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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风险调查表(大全)

企业所得税风险调查表第一篇:企业所得税风险调查表大企业风险调查自查报告农业银行XX支行集团风险识别调查自查报告按照XX市地税局纳税服务股要求,对农业银行XX支行风险识别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针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主管人员。

企业所得税风险调查表

第一篇:企业所得税风险调查表

大企业风险调查自查报告

农业银行XX支行集团风险识别调查自查报告

按照XX市地税局纳税服务股要求,对农业银行XX支行风险识别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针对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主管人员近年来的财务核算情况,并结合税收日常管理情况,初步形成如下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市服务机构广泛,是国有四大银行中唯一在全国建制县(市)网点覆盖率达100%的银行,网路和服务功能强大,业务品种相对比较齐全。

2、财务核算、税收核算、人员设定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辖属7个营业网点,在职人员113人,其中城区网点4个,农村网点3个,是全市唯一一家在农村布有网点的国有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末,XX支行资产总额33.89亿元,负债总额33.52万元,所有者权益0.37亿元。

二、税收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内部财务会计工作力行规范化。由于属于分支机构,支行基本按照上级行(XX分行)会计制度执行。

2、内部对会计人员、办税人员约束相对严格。要求办税人员及时整理最新下发税收政策,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及时进行相关的税收优惠申请,以确保税务缴纳及时、准确。

三、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了国家的利率政策,并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费律标准收取客户的各项业务费用。

2、对经地方政府部门授权同意的农户小贷款利息收入,按照XX省地方税务局文件皖地税(2012)2号文件规定,在2013年底前免缴营业税。

3、按照皖地税(2012)2号文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合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支行严格按规定的税率按时申报上缴了此项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实行非独立核算,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总行汇总缴纳。

五、企业(2012-2013)税收优惠政策

1、财税(2011)105号文件,银行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六、企业(2012-2013)上级行审计和外部监管审查情况 经了解,2012年,XX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行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在业务经营和税收征缴中出现问题。

近两年,上级行也多次到该行进行例行业务和经营业情况检查和审计,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秩,业务状况良好。

第二篇: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调查问卷

尊敬的员工,您好!

此次问卷调查是基于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以及对相关方面进行改善的切实需求。您的见解和意见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请您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细心阅读各部分的提示语,认真填写问卷,真实地反映您的观点、看法。本问卷匿名填写,我们将对问卷严格保密。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一、个人资料

您的个人资料(仅用于统计目的),请在你确认的括号内划勾:

1. 您的性别:男( )女( )

2.您的年龄: ()25岁(含)以下()26-30岁()31-35岁(含)()36-40岁()41-50岁以上()51岁以上

3.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1年以内□1-2年□3-5年□5年以上

4.您是:()高层(经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副部长、部长级)()技术类人员(技术员、工艺员、设备管理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

()基层管理人员(课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现场管理人员)

()课室职员(课员、仓管、统计、计划、采购)

()一线操作人员()其他

5.您的最高学历:()初中及初中以下()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本科()硕士及以上

二、企业背景情况

1.您认为,贵公司所属行业应该属于以下行业中的哪一类:

口 高新技术产业(包括软件业、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业、生物制药和新材料业等)

口 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咨询、媒体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教育与培训等)口 传统制造业(包括化工、纺织、建筑、机械等)

2.贵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口 国有企业口 民营企业口 三资企业或港澳台企业

3. 贵公司经营规模在本行业中属:

口 大型口 偏大型口 中型口 偏小型口 小型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1、贵公司有无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风控部门或职责类似的部门□是□否□不清楚

2、贵公司是否制定《企业员工守则》□是□否□不清楚

3、您所执行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正式的书面描述□是□否□不清楚

4、 您拥有的权限是否能完成您所承担的工作□是□否□不清楚

5、您如何评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是否有效履行了自身职责

董事会□差□较差□一般□较好□好

高级管理层□差□较差□一般□较好□好

6、您是否了解您所在部门、岗位的内部控制规定 □是□否□不清楚

如否,是何原因(可多选)

□未制定相关规定□领导不重视□与己无关不关心□落实不到位

7、您认为公司在人员选拔、提升上是否公平、公正 □是□否□不清楚

如否,您认为是何原因(可多选)

□任人唯亲□论资排辈□只上不下□领导主观评价□个人决策

8、您认为公司的考核评价办法是否合理、有效 □是□否□不清楚

如否,您认为在何方面存在不足(可多选)

□制度不合理□激励力度不大□执行不公平□奖惩未兑现

9、您是否曾向高级管理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是□否□不清楚

如否,是何原因(可多选)

□没有考虑□没有发现问题□惧怕遭到不公正对待□得不到肯定和支持

10、您是否经常在不同会议和工作场合感受诚信和道德教育 □是□否

11、您是否知晓公司已经建立的一些关于实物资产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是□否□不清楚

12、据您所知,贵公司有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并已经顺利实施。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3 、据您所知,贵公司内部拥有专业风险管理人才和相关知识积累。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4 、据您所知,贵公司会不定期的接受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咨询。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5 、据您所知,贵公司会定期组织针对工作业务性质的风险管理培训。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6、您认为,对于贵公司而言,实施风险管理的投入远远大于回报。 口 是口 否

17、据您所知,贵公司采用了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8、据您所知,贵公司采用了业务流程或企业再造管理方法。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19、据您所知,贵公司采用了会计电算化和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手段。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0、据您所知,贵公司针对不同的风险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解决方案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1、据您所知,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督与改进制度。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2、据您所知,贵公司就公司品牌变质或声誉风险建立了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3、据您所知,贵公司长期关注本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情况和趋势。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4、据您所知,贵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评估风险管理方案。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5、据您所知,贵公司长期关注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变化。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26、据您所知,贵公司长期关注影响企业经营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口 是口 否口 不清楚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

1、企业所得税-经营业务收入

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干脆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问题。

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以及销售合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进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足额确认应税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

2、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

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

风险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4、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

风险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货款。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5、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风险描述:A、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收入。B、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增。C、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核查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

6、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风险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7、企业所得税-非现金资产溢余

风险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8、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

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重点核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看其限售股股票转让所得是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检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9、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

风险描述:未在搬迁完成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重点核查:“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看是否存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

检查科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0、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收益

风险描述:居民企业设立在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重点核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索取居民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确认是否属于控制被投资企业,看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等情况,被投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是否违反税收规定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检查科目: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1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风险描述:A、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出口贴息、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还、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未按取得时间申报。B、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管理费用”等科目,了解政府补助款项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

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12、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别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中,转让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专利技术、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索取与转让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别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3、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

风险描述:A、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B、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C、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D、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重点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4、企业所得税-以前损益调整

风险描述:以前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以前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的损益事项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以前损益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5、企业所得税-成本

风险描述:A、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B、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全部留在账户内);C、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D、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产品成本等);E、未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F、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化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

重点核查:A、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比对同期正常耗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比对材料及其运输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核查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有无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的情况;F、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动力;制造费用-动力;管理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 检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成本等科目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16、企业所得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通讯费、交通费、担保费、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

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

(八)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17、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得列支项目

风险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七八类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各种准备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第四十三条

18、企业所得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融资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

重点核查:“在建工程”等科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9、企业所得税-各类预提、准备支出

风险描述: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支出,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准备性质支出(如: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金;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是否有预提费用、提取准备金等,是否在申报时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如有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核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有预计负债发生。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各类准备金科目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20、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工资的方法未全部符合以下要求: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D、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如: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标准发放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会计上作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但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福利费,不作为工资薪金。企业存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E、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F、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仍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重点核查: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应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是否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是否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D、有无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核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子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1、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列支工会经费;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将用于职工食堂等福利设施及相关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为计税工资的14%、2%、2.5%)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结转核算等 重点核查:核实三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是否按照税法规定项目进行准确核算;特别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2、企业所得税-各类保险、公积金

风险描述:A、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超过12%),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未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同,核实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核查超范围、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3、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

风险描述: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如果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企业贷款来源结构,看是否有职工个人借款,是否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关合同;核查企业关联借款合同,看是否有超过税法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额部分,进一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举证资料证明符合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企业与关联方实际税负等。 检查科目: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24、企业所得税-租赁费用

风险描述: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或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结合企业各类租赁合同,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结合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租金、制造费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确归集租赁费用,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5、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风险描述: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未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成本科目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性质费用,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支。

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26、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风险描述:A、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未进行纳税调整。B、未准确归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将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未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C、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看广告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广告宣传方式和支付方式有哪些,支付的费用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是否正确归集;核查归集后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否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申报扣除。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三条

27、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风险描述:A、将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或者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能正确核算。B、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没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而发生支出;现金支付给非个人;与取得收入无关),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看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列支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

28、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

风险描述:捐赠支出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者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增(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

重点核查:核实捐赠支出,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看是否超额列支。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60号

29、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在扣除程序、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核算金额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进行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如:损失未经申报或申报方式错误(应以专项方式申报而作清单申报等);未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申报扣除;未减除残值收入、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重点核查:核实企业列支的各项损失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检查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0、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支出

风险描述:A、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在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B、总分公司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对应收入则挂在往来账上。C、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A、重点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看是否违规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法人企业各营业机构间列支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B、重点审核关联交易往来账,看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情况。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1、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

风险描述: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性处理条件的,重组交易各方未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重点核查:企业重组合同,看是否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对于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是否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2、企业所得税-折旧和摊销

风险描述: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价值(如超过12个月长期暂估入账);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如扩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未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折旧和摊销;扣除已超过5年或未经税务机关查实审批的应提未提折旧;扣除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和摊销;使用综合比率折旧摊销)等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核实资产计价,如:通过核对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核查外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是否正确;核查折旧和摊销核算方法和计算金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3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风险描述:A、资格审查方面:不按规定报送所得税优惠资料或不报批、备案;不符合优惠条件而享受优惠;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是否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确认计量方面:投资购置专用设备申请进行抵免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规定;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未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计入三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如:将“三新”的范围扩大;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超过总公司预提分摊的指标;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资本化时点划分不合理,将外购机器设备和研发支出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次性列入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不符合规定或所支付的工资不实;上交总机构技术开发费并加计扣除等。

重点核查:A、核实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报批、备案资料,看有无税务机关受理和批复等。是否存在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不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不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情况。看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结合相关目录、明细科目和归集表,核查各项目资产、费用等情况,看各类优惠项目核算是否准确。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

3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风险描述: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支付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贷款担保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二条

35、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风险描述: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取得凭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如过期发票、假发票、错误发票、内部收据在税前扣除。 重点核查:成本费用类科目,抽查相关凭证,核查凭证附件中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查询和电话查询等方式识别是否存在虚假发票。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核查生产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

(三)项。

第四篇:风险投资尽职调查

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四大模块

更新日期:2009-8-3 9:29:58 人气:382 标签:风险投资导读:风险投资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四大模块:第一块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DueDiligence,FDD);第二块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Due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Due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D

风险投资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四大模块:第一块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块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一、FDD就是说调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风投商一般会选择一家 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审阅。就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来验证公司的账务。

这个过程,一般就是一帮人来到公司,在里面待四到五天,把账本翻一遍,然后出具一个报告,主要涉及公司收入的确认原则、折旧原则、税务、财务风险等。

二、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个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这在目前特别重要,因为中国过去一年(2005-2006)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和政策。

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公司是否合法成立;外汇有没有得到审批;所处行业是国家鼓励类、限制类,还是禁止类;土地产权是否完整;环保是否达标;还有员工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

三、BDD这一块,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还有的是两种情况都有。可能的方式包括到公司来,与公司管理层、团队谈,以及与客户、合作伙伴谈。其中,就有风投商专门派人在工厂门口等着数公司运货车的情况。

四、最后是PDD。对于我们来说,在达成意向书之前,就要进行人的尽职调查。这个调查不结束,我们根本不会投资。这种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名声、个人财务、个人品质,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总之,风险投资是一种充分必要的过程,某种程度上讲任何一个条件都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但是如果某一个充分条件不存在了,同样也做不了。

第五篇:家庭理财风险偏好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黄河水院财经系保险班家庭理财规划实习的兢业汇金理财团队。为了切实有效的满足您多种形式的理财需求,请您根据下表自测自己的风险偏好程度,从而更好地实现理财。我们承诺会为您的个人信息保密,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您的年龄是

A、30岁以下B、31岁至40岁

C、41岁至50岁D、50岁以上

2、您的收入状况

A、月收入3000元以下B、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

C、月收入5000元至7000元D、月收入7000元以上

3、您目前的职业状况

A、投资不动产B、自住不动产,无房贷

C、自住不动产,有房贷D、有固定收入,无不动产

4、您的家庭状况

A、单身B、双薪无子女

C、双薪有子女D、单薪养三代

5、您现在有几种投资工具

A、银行存款B、股票或基金或债券

C、期货D、保险

6、如果要选择几种理财工具进行养老规划,您会选择?

A、银行存款B、房产

C、基金D、专业保险产品

7、如果要选择几种理财工具为子女进行教育规划,您会选择?

A、活期存款B、定期存款

C、专业保险产品D、证券投资产品保值增值

8、如果您有一批已经投资过得仍有闲置下来的资金,您会全部放在担保公司吗?

A、会B、不会

C、一部分

9、如果您的朋友邀您一起创业,投资入股,您会投资多少?

A、3个月的工资B、6个月的工资

C、9个月的工资D、一年以上的工资

10、现在生物医药类的股票板块走势破好,但是大盘成整体下降趋势,您会做如何选择?

A、静观其变B、用一小部分资金买入该类股票

C、大量买入该类股票

非常感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我们会根据您的信息义务的为您量身定制保险理财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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