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目录
第一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目录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流程图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一次性告知书
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原件);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在申办产权备案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备注:以上提报材料按顺序,以每台起重机械设备为单位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
二、办事程序
1、县政务大厅住建局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2、住建局工程股复核并进行现场踏勘;
3、住建局工程股报市住建委。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上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时间)。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五、联系电话:5621261
注:
1、事项办理依据: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 ⑸《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字〔2010〕76号)。
2、、受理机关: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决定机关:由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初审后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审批决定。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建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八)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十)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十三)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十五)产品合格证;
(十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第三篇:建筑工程备案资料目录
备案资料目录
1、开工报告
2、备案表
3、监督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档案馆备案手续
6、竣工验收记录
7、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9、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10、规划许可证
11、计委批文
12、施工许可证
13、施工图审批准书
14、建设单位工程决算书
15、房屋保修书
16、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消防验收报告
18、沉降观测报告
1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0、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第四篇: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特别注意:
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 (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
(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篇: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中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公司(企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