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第一篇: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企业会计核算时间
[摘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加快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应用,需要着重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从会计角度探讨节能投资额的确定、节能量保证支付型合同价款结算等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额;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会计核算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节能减排不仅是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更是节能服务产业的追求。然而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诸如企业资金短缺、诚信度低下、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等,使得在国外普遍采用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还不能广泛地推广应用。为此,本文在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会计角度探讨节能投资额的确定、节能量保证支付型合同价款结算等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一、节能项目投资额的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正因其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来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
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一)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电量折合电费约为5万元,节能合同内含利率为6%。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超过承诺标准部分,其分成比例为6:4。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 376000
其中,376000元初始直接费用,按制度规定可以资本化。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如下表所示:应计提折IB=1712500/10=171250(元)每年实现节能收益=50000×12=600000(元)按规定,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全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
(1)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借:财务费用8019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190
(3)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 171250
贷:累计折旧 171250
(4)按合同规定,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或划归EMCo分成收益)时,应作: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如果EMCo未能达到其节能量标准,其不足部分由EMCo补足。会计处理从上。
2008年及2009年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项目成本、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可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应留归的超节能量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时,无偿接受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此时不需要会计处理。
(二)EMCo会计处理方法
当EMCo提供节能项目融资时,其业务核算主要包括:节能项目投资、发生初始直接费用、取得超节能量收益以及针对达不到承诺节能量部分的补偿等内容。
[例]资料从前例。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提供节能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 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63500
银行存款 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分摊初始直接费用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6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54500
3.如节能量未达标,因赔偿发生的损失,应作: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4.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25333
5.分得超额节能量收益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2009年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2009年12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2009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初始投资额=180+30=210(万元);合同期3年每年收款=15×12×60%=108(万元),3年收款=108×3=324(万元);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期数=
3、折现率=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l080000×(P/A,R,3)=1,800,000+300,000=2,100,000(元);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3.EMCo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 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700,000 (4)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网
第三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状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
《商业现代化》 长春大学来源:尹桂凤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节能减排不仅是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更是节能服务产业的追求。然而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诸如企业资金短缺、诚信度低下、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等,使得在国外普遍采用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还不能广泛地推广应用。为此,本文在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会计角度探讨节能投资额的确定、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价款结算等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一、节能项目投资额的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正因其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来确定。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
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一)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电量折合电费约为5万元,节能合同内含利率为6%。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超过承诺标准部分,其分成比例为6:4。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 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 376000
其中,376000元初始直接费用,按制度规定可以资本化。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如下表所示:应计提折IB=1712500/10=171250(元)每年实现节能收益=50000×12=600000(元)按规定,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全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
(1)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借:财务费用80190
贷:累计折旧 171250
(4)按合同规定,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或划归EMCo分成收益)时,应作: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如果EMCo未能达到其节能量标准,其不足部分由EMCo补足。会计处理从上。
2008年及2009年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项目成本、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可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应留归的超节能量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时,无偿接受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此时不需要会计处理。
(二)EMCo会计处理方法
当EMCo提供节能项目融资时,其业务核算主要包括:节能项目投资、发生初始直接费用、取得超节能量收益以及针对达不到承诺节能量部分的补偿等内容。
[例]资料从前例。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提供节能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 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63500
银行存款 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分摊初始直接费用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6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54500
3.如节能量未达标,因赔偿发生的损失,应作: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4.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125333
5.分得超额节能量收益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篇:动力能源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
动力能源公司召开2011年夏季供冷暨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
10月12日,动力能源公司技术采购部组织召开了动力能源公司“2011年夏季供冷暨合同能源管理研讨会”,动力能源公司总经理左旭、副总经理汪涛及技术采购部、航站楼分公司、暖通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室及相关站队领导、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1年,动力能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合作模式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签订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能源供应合同。此次会议主要围绕“夏季供冷”和前十个月“能源供应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研讨。
T
1、T
2、T3三座航站楼及飞行区、公共区等用户2011年1至10月份共计节电400余万千瓦时,为完成“500万千瓦时”全年节电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动力能源公司可控的用电设备耗电量只占所有用户耗电量的一半左右,而随着旅客流量的增长、GPU替代APU工作的推进等用电需求将持续增加,动力能源公司承担极大的节能压力。在对用电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预测后,动力能源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通过持续深入推进空调系统风水系统平衡和精细化调节、优化空调设备运行模式、合理利用室外日照降低航站楼内照明系统用电量等措施,大幅降低了三座航站楼的总电耗。
自4月28日起,动力能源公司开始为T
1、T
2、T3三座航站楼供冷,较去年同期提早了8天。自4月底至“十一”黄金周,三座航站楼公共区域内平均温度比去年同期降低0.5~1℃左右,舒适性提升,整个制冷季未接到旅客关于舒适度方面的任何投诉,这在首都机场历史上是前所未见的;而ACI满意度中航站楼登机口/等候区舒适度指标
二、三季度平均得分4.76分,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16分。
在供冷标准提升2℃、供冷时间延长18天、天然气价格提高0.33元/m³等不利因素下,秉承“把握需求、按需供冷”理念,持续推进四站联调联控模式,通过实施冷却塔技术改造、减少45吨蒸汽锅炉运行时间、协调小用户错峰用气、合理利用新风降低制冷负荷等措施,在保障服务品质的前提下,控制2011年制冷总能源成本不突破去年同期数值,取得了服务品质提升和成本控制的双赢。
随后,与会人员对航站楼内节电措施、夏季供冷经济运行及2011年冬季供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签订之后,全员的意识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升,在执行新的供冷标准后迅速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节能运行方案,“技术饭碗”的优势更加凸显。
动力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汪涛指出,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1年1~10月的节能工作措施得当、成绩突出,公司的第二场硬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的各项生产组织更加规范化、现代化,节能工作无论从思想还是到管理都完成了质的转变,管理向更高水平迈进,企业竞争力更为强大,验证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是成功的、是有效的,更验证了动力能源公司是一支“战之则胜”的队伍。
最后,动力能源公司总经理左旭对当前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指示。左总指出,动力能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管理模式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面对新的挑战,动力能源公司顶住压力,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专业实力,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动力能源公司作为机场地区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积极主动的转变观念、凝练技术、对标先进,发挥能源专家优势,将机场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向更深更广推进,真正成为集团公司“信得过”、“离不开”、“靠得住”的专业化公司,同时把首都机场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打造成机场行业能源管理模式的成功范例,为动力能源公司真正实现“走出去”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篇:合同能源管理
我们公司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流程望领导看一下
1、能源审计:此阶段为EMC公司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起点,由EMC公司的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能源供应、管理、效率状况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此阶段需要企业的紧密配合,以尽可能地发掘节能改造的潜力,获得最佳的改造效果。能源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产品产量的核定,能源消耗数据的核算、能源价格与成本的核定、企业能源审计结果的分析等。企业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本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及用能水平,排查节能障碍和浪费环节,寻找节能机会与潜力,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节能项目评估: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EMC公司向企业提出专业的节能项目评估,编制能源质量分析报告、节能率预测报告、节能投资分析报告等,并提出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并报请企业批准。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与企业达到共识后,EMC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企业签订“节能绩效保证合约”,合同中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改造工程的验收方式、效益分享的方式、节能量监测的方式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要点。
4、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批准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EMC公司着手进行详细的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企业批准。
5、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性能调试:合同签订,设计图纸出台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企业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而全部投资由EMC公司承担,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安装及性能调试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6、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及维护:EMC公司负责培训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的节能观念由“要我节能”转变到“我要节能”。并接受企业的所有或部分的用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派出现场维护与巡视人员,以确保用能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操作和运行,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维护手册,降低企业维护成本。
7、节能及效益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后,将由企业和EMC公司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8、节能效益分享:根据双方实际监测的数据,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效益分享方式,来分享节能改造的效益。通过效益分享,EMC公司获取相应报酬与合理利润。合同结束后,企业将享受全部节能效益,并免费获得高能效设备、节能设备和节能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