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医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院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规定执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网上药品遴选和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
2、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遴选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医院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药品目录中遴选适合本院使用的药品品种,遴选药品时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执行。采购目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我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配送企业的遴选规定: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名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配送能力强、配送速度快、服务信誉好的原则,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指定在本地区的药品配送企业范围中择优选取我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确定后,医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在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认真履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合同。按与配送企业签订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采购价、采购数量,按药品采购计划发送采购订单。
5、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对纳入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必须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不得擅自网外采购。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要保证网络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
6、药品采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7、医院要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政策。要按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
8、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药品回款期限的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医院及时支付药品款。
9、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的管理: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如临床确需使用,由临床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由药剂科采购,做好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的记录工作,于当月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汇总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抢救用药,可先行采购,做好记录,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书面报地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篇: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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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陕西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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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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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2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5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使用非中标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药政[20112]2号)等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做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一、药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建立以及执行情况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专门建立了药事管理科,使其作为职能科室负责药品准入、采购、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了《xxxx医院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遴选办法》等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备药率、省市医保、农合药品优先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科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审定的程序,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目录”。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药剂科按照该采购目录,在药事管理科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落实网上采购各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内容当中。
2、认真执行招标采购价格,随时与网上价格比对,从而保证不高于中标价格采购药品。我院部分药品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在执行网采之前实际采购价低于中标价的,仍执行实际采购价。按实际采购价购进的品种,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照物价部门药品加成的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零售价。
3、为及时准确的做好网采工作,我院加强了网上采购操作系统的建设,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网上采购,严格权限管理,配备专用计算机,使之达到网上采购系统的网络运行条件。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操作手册,严格密码、口令管理,确保了采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我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认真勾选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禁止合同外采购行为,合同采购率在95%以上。
5、认真做好药品验收工作,及时登陆采购平台进行入库确认。严把药品质量关,拒绝接收与采购使用目录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剂型等不符的药品。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和随货同行等票据,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6、按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药品保管员及采购负责人申报,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季度
采购计划,药剂科负责人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月采购计划等逐级申报措施,做好药品网上采购计划、验收、付款、使用等各项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对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分析、协调解决。
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按照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关于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的要求,我院于2010年10月起就启动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至2011年10月份,除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草药外全部药品均依照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目录,执行网上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及实际入库率从开始就领先于其他医疗机构。统计我院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1月20日药品入库金额情况显示,我院网上采购金额占实际采购金额99.5%。(实际采购金额为42571.82万元)。
三、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落实医改政策和满足医保、农合病人的需求,基本药物的配备与宣传工作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制定了基本药物遴选使用制度,编写了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鼓励和指导临床医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我院基本药物品种配备率达76.5%,基本药物采购、销售金额占医院全部药品采购、销售金额的23%。
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院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备案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还不到位,①有部分药品未列入集中采购网有效采购药品目录中,基本属于临床必备常用药品,用于临床的抢救、治疗及诊断疾病用药,如贝美格、去乙酰毛花苷、碘化油注射液、利血平注射液、硫酸镁粉、黄铵嘧啶银粉、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醋酸甲萘氢醌片、血液保存液(Ⅰ)、乙烯雌酚等,②还有一些网上不明原因消失的品种、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均无法按中标价格配送的药品、市场紧缺中标企业不能及时配送的药品,如庆大霉素、复方甘草片、尿激酶、鱼精蛋白注射液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维生素B6片、普萘洛尔片等,以上这些情况应在备案后方能采购,但我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0天还款没有落实到位。尽管我们能按时还款,但还款期超过了60天。
在今后的药品网采中,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继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完成好各项网采工作。
2012-11 4
第四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响应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的药品招标工作,规范我院药品购销活动,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遏止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制定本规定。
1、我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
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2、我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药剂科具体负责,并接
受医院招标办公室和??市卫生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的监督。
3、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的要求进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4、药剂科安排专人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廉洁、诚实、信用;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保证医院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6、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院不得自行采购。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可由医院进行集中公开采购。
7、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按有关规定采购。
8、对购进的药品,验收人员应严格药品验收,如发现假药劣药或疑似假劣药品,应拒绝入库,并向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汇报,要求更换中标公司。
??人民医院
第五篇:细化措施 把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一、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等。
1、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实行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
2、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作的指导意见》。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三、政策核心内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二)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 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1、招标采购
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 采购方法:“双信封”。省级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2、谈判采购
品种范围: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采购方法: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
3、直接挂网
品种范围: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
采购方法: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直接挂网药品不锁定采购价格,所有公立医院都可以议价采购。目前我省低价药品已挂网5批,涉及1090家企业的8087个产品;妇儿专科非专利、急抢救及基础输液已挂网401家企业的1765个产品。
4、定点生产
品种范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
采购方法:国家招标定点生产,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5、特殊药品
品种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 采购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四)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①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②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院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③依托和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支付结算的优势,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④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向医疗机构拨付周转金的力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以市为单位遴选确定货款统一结算银行,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在银行集中开设结算账户,银行提供周转金融资服务并直接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结算货款。其他市也要积极开展医院药款统一结算。
(五)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纠正,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结算: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要将药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配送: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
对配送率低、拒绝承担基层药品配送、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挂网资格,取消供货资格。要研究细化医院被迫使用其他企业替代药品,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的配套措施。
对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六)加强综合监督管理
1、医院管理层面:将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2、药事管理方面:全面提升药师的总体数量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
3、药品使用方面: (1)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比≥80%;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采购金额坚持50%、70%、80%比例要求。
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短缺药品监测:按区域选择若干医疗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并逐级汇总上报。
药品价格方面:
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要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药品质量方面: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四、关于医疗机构如何采购
(一)号召积极开展以市为单位的药品带量采购。
1、在新的采购模式下,医院使用的相当一部分药品,包括妇儿用药、急抢救用药、低价药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等将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成交价格由市场决定。
2、对于这类药品的采购,各地要以市为单位组建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开展联合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二)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
国家级试点城市:潍坊、东营、威海、青岛、济南、滨州
1、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制定药品自行采购实施办法,报省医改办备案;
2、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3、创新和探索新的带量采购方式和方法,与省级采购价格联动,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我院在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推行药品零差价形势下,在优化采购流程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阶段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利于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医院应继续推动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配备使用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降低药占比。
2、医院应降低使用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的比例。在抗感染治疗时能选择低价的不用高价的,能用窄谱的不用广谱的,优化用药疗程;诊疗活动中紧密结合患者疾病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用药治疗,避免超适应症用药及疗效未证实的用药。
3、提高临床药学在临床用药中的管控作用,增加有关合理用药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信息,帮助临床医生提高用药水平。
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