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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精选)

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第一篇: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分包单位劳务管理要求(参考版)分包单位进场管理流程一、 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和备案的管理。1、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先行到项目安监部门报到,并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准备需要申报、审。

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第一篇:劳务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劳务管理要求(参考版)

分包单位进场管理流程

一、 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和备案的管理。

1、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必须先行到项目安监部门报到,并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准备需要申报、审核和备案的资料。

2、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将以下资料报项目安监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上报原件或扫描件审核,复印件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1) 分包单位进场前上报分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北京市检查评分表十张表分责任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专职安全员),以上机构或体系中涉及的管理人员花名册及通讯录;

2) 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签发);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4) 企业施工资质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5) 进京施工许可证;(北京市规定,外埠项目根据地方政府要求) 6) 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 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

8) 外地建筑业企业所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9) 分包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

10) 11) 分包单位所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包含;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证(在京备案)、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证

12) 13) 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劳动力管理员资格证书(在京备案); 14) 15) 入场人员在京备案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有分包单位盖章); 劳务人员花名册人员需上报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和照片;

16)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花名册(含劳动合同编号)及用工合同(项目部安监部门留存、备查);

17) 18) 19)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分包单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劳务人员入住总包单位生活区的,分包单位上报生活区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生活区专职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责任和管理规定详见《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和《生活区安全管理协议》。

3、 对以上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所有资质进行备案,对于证件不齐或使用虚假证件情况,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4、 分包单位进场合法手续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分包单位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管理协议》、《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协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施工管理保证金实施细则》和《生活区安全管理协议》,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5、 分包单位进场前根据《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先行缴纳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对于未缴纳的分包单位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 分包单位进场管理

1)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比对入场人员花名册、用工合同花名册和“三证”(身份证;务工证和暂住证的上报根据工程所在区域要求),再确认每名劳务人员以上资料是否统一,如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将不允许进场,比对合格劳务人员由总包单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比对合格但未经教育考核或交底的劳务人员同样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2) 教育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合格的劳务人员,由项目部根据实名制管理要求发放门禁卡、胸卡或录制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系统。

3) 项目通过门禁(闸机)系统、人脸或指纹识别考勤系统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将施工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入场教育、考勤、工资发放、进退场情况等信息形成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劳务管理的全过程动态监控。

4) 上报进场中小型机械清单,安装就位后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验收记录为准)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5) 上报进场临电设施和电缆线清单,由总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验收记录为准)的临电设施和电缆线严禁投入使用。

三、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理

1)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执行总包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执行《分包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能力考核评价表》的考核内容。

四、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退场管理

1) 人员退场需上报退场人员花名册(签字盖章确认),并退还实名制卡(IC卡)、门禁卡、胸卡等物品。劳务人员退场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2) 劳务人员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工资结算等手续,一次性付清劳务人员工资,并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明确无工伤遗留问题和工资遗留问题等情况,同意合同终止),分包单位将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工资支付凭证上报总包单位审核,总包单位留存复印件。

五、 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

1) 分包单位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分包单位每月将劳务人员签字确认的劳务人员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存档备查。

3) 工资发放时总包单位现场监督、拍照,并将发放工资确认单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两年以上备查。

4) 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需向总包单位上报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每月将银行反馈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清单上报总包单位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两年以上备查。

5) 分包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或者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篇: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西安艺格装饰咸阳市民文化中心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并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分项合同的同时,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生活设施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2、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3、双方义务

3.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分包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及安全专职人员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4 发生事故,劳务分包方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5 施工现场劳务分包方必须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4.2 负责制定和报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相关方实施。

4.3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及时纠正。 4.4 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5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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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10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5.11 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作业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对本劳务分包施工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其工伤保险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

5.12 负责为本施工班组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13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乙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必须由乙方负责。

5.14乙方现场人员在生活宿舍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违规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种事故,必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15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由于自备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违反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肇事者负责。

5.16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的机械,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做好移交手续,已经移交的机械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修保养,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1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5.18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19 对乙方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对乙方员工在宿舍、食堂区域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20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21 对乙方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5.22乙方在施工中需甲方提供脚手架等设施,甲方应积极协助,在使用前甲乙方共同做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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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编号:CLJ3安字(00 )号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资阳·四海国际社区二期工程段

2、工程地点:资阳市雁江区雁家镇雁家村三社

3、施工范围:资阳·四海国际社区二期工程段

4、结构层次:剪力墙

5、建筑面积: 98000m2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交工(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设备事故(直接损失5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直接损失500元以上)为零;

4、中毒死亡事故为零;

5、重伤事故发生率不超过0.2‰;

6、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 3‰ ;

(二)文明施工目标

1、创四川省标准化文明工地

(三)职业健康目标

1、杜绝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2、杜绝发生3人以上同一种职业病因引起的职业病;

(四)环境目标

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2、污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四、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

2、甲方由

同志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由

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贯彻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安全监督指导。

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7、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持证情况。

8、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监督检查乙方有关技术人员对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0、负责组织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安全管理创优、创四川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11、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情况,并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情况。

1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甲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兼职安全协管员,本项目由 同志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甲方要求对所施工范围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和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进行分包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和谐安定的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3、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乙方对上级管理部门及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7、乙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9、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2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本项目文明施工创建目标的实现。

2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23、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表。

六、法律责任和考核办法

1、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考核办法按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

七、其 他

1、在施工中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证书》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2、本协议书在乙方进场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第四篇: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劳务安全协议

工程名称:织金县杨柳新城四角田安置房 工程地址:织金县三甲大道旁

安 全 管 理 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县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有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使总包、与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落实上级及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为有效的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共同责任 1. 总包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各自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2. 3. 人员进场后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总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设各自专职安全员,共同对工地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认真落实实施。 5. 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 双方不得隐瞒事故细节,均应如实对待,冷静积极地为妥善处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 总包单位责任 1. 为了施工安全,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必须安全可靠有效,险要点、段、部位必须悬挂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为作业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 2. 及时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务前必须由工长或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3.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各类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依据项目安全规定进行处罚。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5. 凡由总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务分包单位人员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如再强令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甲方负全责。 三. 分包单位责任 1. 有关营业执照、质资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规定其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设到位。 2. 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劳务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由其法人签字确认。 3. 人员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身份证号)造册上报项目安全部门,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其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实人实名签字。 4. 5. 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作业时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正确使用“三宝”,穿戴好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6. 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话等安全活动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队)内部人员安全管理。 7. 8. 班组(队)自备的各类施工机具,应确保安全可靠有效。 严格按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规定要求作业,接到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9.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严格用工管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11. 教育好本班组(队)人员,不得有违法治安行为发生。 12.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防护到位。 13.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4.项目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未落实,隐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员劝阻不理,将严厉处罚,

15.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安抚受害者家属。 16.严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务。 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8.除以上内容外,要严格执行《工地现场管理办法》。

此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总包负责人;

项目部(章)

间: 劳务分包负责人:

间:

第五篇:(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 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

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项目部合同签订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书经手动修改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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