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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集锦)

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第一篇: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教案 主管与管辖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6课时第一次课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主管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本次课涉及到主管和管辖的一般内容以及级别管辖的问题。管辖是民事诉讼法教学中。

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

第一篇: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教案 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6课时

第一次课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本次课涉及到主管和管辖的一般内容以及级别管辖的问题。管辖是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实践中管辖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到哪里起诉的问题,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规则的规定也给本章的讲述带来了难度。

本节重点: 1.法院主管范围 2.管辖异议的条件

3.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与法律规定

本节难点: 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

教学目的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能够领会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各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教学进程:

一. 案例引导,引出本节内容 ---人民法院主管案件 3分钟 二. 结合实际,展开讲述

1. 人民法院主管---讲述法,案例分析法 7分钟 2. 管辖的概述----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25分钟

a) 与主管的关系---对比法 b) 管辖权异议---案例分析 c) 管辖的种类---归纳结构图

3. 级别管辖----讲述法,案例分析---30分钟 三. 总结本次课内容---5分钟

课后评价

内容比较简单,学生在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本章内容比较容易理解。 需要注意在级别管辖中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引导案例:迁坟风波

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一、主管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主管的内容

法院受案范围为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P93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5、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你的案件

6、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练习 8-1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林某曾与李某同居三年,二人分手产生纠纷,林诉李,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5万元 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起诉离婚

村民甲想承包鱼塘,起诉村民乙,请求判决解除村民乙与本村鱼塘的承包合同 王某起诉其工作单问,认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1、定义: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主管和管辖的关系:哪些纠纷 、哪个法院

二、管辖异议

(一)概念:指当事人认为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而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地域或级别管辖

(二)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三)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处理:审查、书面裁定。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可内上诉。

(四)

法院处理异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 裁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应当征询原告的意见---原告有选择权 3. 对于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处理----移送问题

三、管辖种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概述

(一)概念: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级法院:最高、高级、中级、基层法院都有可能成为一审法院。

(二)确定标准: 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 繁简程度 诉讼标的额 补充材料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内容

(举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

补充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现在我国已设有海口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如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意指定了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潍坊、苏州、宁波、景德镇、葫芦岛、泉州、镇江、金华等十几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练习8—2 下列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 A. 一起离婚诉讼,被告麦克为美国人 B.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专利权 C. 因海事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D. 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但是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向法院起诉。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如:三鹿奶粉的民事赔偿诉讼

2008年12月8日受63名三鹿奶粉受害者的委托,一些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案件,要求三鹿集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的人身损害赔偿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 2009年1月16日参与诉讼的受害者增加到213人,他们委托法律援助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把有关责任的22家企业列为共同的被告,起诉要求噢球赔偿的基呢3600万元.

(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篇: http:/// 司考民事诉讼法基础考点:地域管辖

司考民事诉讼法基础考点:地域管辖。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一、概念: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标准:诉讼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间的联系。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 含义: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促使原告审慎行使诉权,避免被告受滥诉危险,避免被告不便利、不应诉、不配合执行判决,故提起诉讼者先处不便之境)。

(二) 原则规定:

1. 公民:先被告住所地,不一致则经常居住地。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先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则注册登记地、被告所在地。

(三)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

民诉法:

http:///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法意见:

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2.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付方式)。未实际履行则为被告所在地

(二)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三)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付款地。法律 教育 网

(四)铁、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

(五)侵权行为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

http:/// (六)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七)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九)共同海损: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

第三篇:民事诉讼特殊管辖小结(范文)

民事诉讼特殊管辖小结

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9)此外,最高法院还对联营合同的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第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0)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做了专门规定。这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用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依据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 - 1 -

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务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6、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海事专属管辖:①沿海港口作业,港口海事法院②海上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③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10、其他海事纠纷:①海船租用,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②船员合同纠纷,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海事法院③海事担保纠纷,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船舶抵押的,还可以是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④船舶权利纠纷,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11、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4、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15、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6、自然人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人的住所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注册登记地。

户口迁出后未落户,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管辖。

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地管辖;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7、原告地管辖:①域内无居住身份关系②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③对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

18、双方都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劳动教养(监禁)未足一年的)或由被劳动教养(监禁)地法院管辖(劳动教养(监禁)一年以上的)。

19、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20、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如果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管辖。

2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段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段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

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的法院管辖。

22、离婚案件,离开住所地不足一年的,住所地管辖。单是原告离开超过一年的,依然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单是被告离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都离开的,由被告经常

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

23、双方都在国外定居的,任一方原国内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都可管辖。双方在国外都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管辖。一方在国外居住,一方在国内居住,无论哪一方起诉或在哪起诉,国内一方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24、被告是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地而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2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篇: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即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属地管辖原则中,又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作为法院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具有内国国籍,无论他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他现在居住何处,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均具有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原则。即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就看它是否能够对被告或其财产实行直接的控制,能否作出有效的判决。在实际行使中又可分为对人的实际控制和对物的实际控制两种管辖权。

4、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以以下原则为依据的:(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和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原则。

第五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为

。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起的诉讼,应由作为被告的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管辖。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市人民法院。

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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