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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集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医。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管理,使医保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我院与鄂、莫两旗医保局签订的服务协议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凡接诊医保病人的医生必须有执业资格,否则医保局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接诊医生要认真核对证、卡、人,并要求其立即到医保科进行住院登记,不准将非参保人员转换成参保人员,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三、住院医保病人必须24小时在院,凡医保局巡查发现住院病人一次未在院的,其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四、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不超病种用药和滥检查,对医保范围外用药及检查、超出报销范围的服务项目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五、超过100元的可核报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经患者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医保病人需要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过300元的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必须填写《特殊检查审批表》(此审批表需附病历中存档)到医保科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按比例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六、医保病人医药费比例必须控制在3:2范围之内,既医疗费用不低于60%,药品费用不超过40%。

七、无正当理由的超大剂量使用药品,超出部分费用由经治医生个人负担。开具与病情无关(包括门诊慢病患者)的检查及用药,非必须的连续两次(包括两次)以上结果阴性的特殊检查,医保局不予报销费用。

八、不准“搭车开药、检查”,出院患者限带7天的口服药品, 不符合规定的带药可在门诊自费购药,医保局不予报销。

九、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所有医保病人费用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费用清单、收据应 及时打印,要求准确、清晰,对于因清单或收据辨认困难造成患者无法报销,损失由科室承担。

十一、本院有能力诊治的患者,不准转院,对弄虚作假骗取转院 的,不予报销费用。

十二、以上凡经医保局检查或患者举报发现,除由责任人和所在 科室负担相关费用外,对责任人可停止其处方权,给予发生额2-3倍的罚款,严重者停止其执业资格。

慢性病各病种辅助检查项目

慢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管理的各病种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做以下辅助检查:

一、肺结核:胸片、痰检、肝功、血常规、血沉。

二、糖尿病:尿常规、血糖(空腹、餐后)、血离子(K、Na、Cl、C02CP)、肾功、血脂、血粘度、果糖胺、心电图、眼底。

三、原发性高血压

二、三期:眼底、心电图、心彩超、心脏平片、尿常规、肾功、血脂、血粘度、血糖。

四、恶性肿瘤:胸透、平片、钡透、B超、活检(病理)、内窥镜检查、脱落细胞检查、肝功、肾功、AFP、血离子、心电图、血、尿、便常规。

五、尿毒症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功能、血离子、血浆蛋白、血药浓度测定、双肾B超、胸透、胸片、心电图、心彩超。

六、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离子、肝功能、肾功能、胸透、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骨穿、腰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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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个人负担并给予相应罚款。

第二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十二、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医疗废物运送管理制度

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 ;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制度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回收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

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染危险的医疗废物。

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

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养液及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4. 废弃的血液、血清。

5.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的空安瓿和注射药小瓶等。 四: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

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丁、三苯氧氨、硫替哌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 废弃的贡温度计。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一、当科室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二、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由医院在48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报告。

三、当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并且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当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篇: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第五篇:医院2013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自查报告

百峰卫生院2015年医疗保险

工作自查报告

本的在县医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医院医保办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成熟,并已全面步入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根据《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办法》(襄人社发2011 61号)、《关于印发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5年考核的通知》(保医险〈2015〉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和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本院组织医保办对2015的基本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管理成效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在医保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院医保办积极配合县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提昌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记录和相关资料。

6、经药品监督部门检查无药品质量问题。

三、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3、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四、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今年医院在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

2、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对应药品、设施、材料,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4、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本(2014年7月31日—2015年6月1日)医保病人门诊刷卡700人次,金额35570元。

3、本(2014年7月31日—2015年6月1日)医保病人住院人次

64人,其中职工医保 21人、居民医保 43 人。住院合计费用79110.49元,其中统筹支付59887.49元。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多次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发放宣传资料等。

七、医疗保险业务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门诊处方保存不完善、出院病历未归档。

2、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未能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个别病例存在用药不规范、过度检查。

3、兼带收费工作,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未按时送审、费用结算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医疗文书管理,门诊处方、出院病历及时归档;理顺各项工作,每月按时结算住院病人费用并送审,提高临床医护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规范用药,合理检查。

医保管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利国利民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在县社保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使把我院的医疗工作开展的更好!!

百峰卫生院医保办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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