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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最新样本(全文)

劳务派遣合同最新样本第一篇:劳务派遣合同最新样本劳务用工合同样本用人单位(甲方):员工(乙方):名称: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性别: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合同最新样本

第一篇:劳务派遣合同最新样本

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乙方):

名称:姓名: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性别:

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乙方试用期届满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则在试用期届满时,自动转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工种、其他普工)会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见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岗位职责规定。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现有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在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约定: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请经甲方核准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请,在保证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时间可不受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的限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3、乙方确认:

自愿将除法定节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即累计计入乙方可调休的休假时间(将在《工资单》中列明"积假")。具体调休办法按《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三个月内,甲方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除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累计调休外,或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安排调休的,甲方应在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第四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发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

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

(二)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三)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并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计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每年免费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协助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必要的证件、文件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资中扣取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及结合《东莞市广业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病伤假工资;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的,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省、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由乙方签阅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包括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临时分派乙方工作任务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xxxxxxxxx限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检查、考核和奖惩结果将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签阅,乙方拒不签阅的,视为送达给乙方。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五)乙方应当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甲方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及甲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书》。

八、本合同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将文件以递交乙方签阅的方式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严重失职,酿成责任事故,或损坏甲方的财产(含代为第三方加工、存储、运输等的财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

4、乙方存在营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财物等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或给甲方声誉、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二)项或第

(五)项约定的;

7、乙方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违反本条第

(一)款的约定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未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书的(适用已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本条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依照本条其它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法定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正式聘用期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计元,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

(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代通知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

(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五)项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壹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全额赔偿,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依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届满前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等事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有的书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交对方签阅,对方拒不签阅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其中,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送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印):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劳务合同(样本)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天津市永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津北辰北(挂)2014-049#地北区住宅项目六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分包工程内容: 铝合金窗安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

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玖拾 元整

小写: 1773690 元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9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1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预定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相应的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部 本合同约定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当合同文件中发生抵触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贵的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国 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程,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外,总包合同 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17年4月10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17 年4月15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 1 套。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 用条款第4.2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 款4.3条,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3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项目经理

姓名: 武光耀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修东津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满足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和需要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要求。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图纸会审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担相应的费用已考虑在合同造价内。承包 人提供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使用时,分包人使用确认后应向承包人支 付费用,并在结算中扣除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 行监督管理和指挥及处罚罚款等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按承包人要求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计划及相应的进度 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报 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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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 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天内向承包 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包括本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5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约定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约定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随甲方拨付工程款,相应付款;扣除合同价款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保修期满1月内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分数 1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1.5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6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24.3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5.3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2.1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6.2款。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每拖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保修在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分包人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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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投保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十、 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包工包料,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场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7、合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其中,承包人 4 份,

分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本工程2栋11层为第一施工段: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栋18层施工开始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分包人确保铝合金窗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负责全部工程资料。

4、详见现场认价审核意见单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同期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其它的补充协议均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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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劳务施工合同(样本)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 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二、 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经业主、甲方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在停工期间,乙方负有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若连续一个星期不能按甲方下达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劳务工程直至全部劳务工程,乙方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在甲方工程师的指导下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说明及国家、部、地方颁发各种规范、标准认真组织施工;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检查,待验收合格后,方准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2、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结算后),因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负责自费修复或返工并承担一定额度罚款,且并不因甲方的任何检查、验收而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

4、在保修期内(同总包合同保修期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甲方通知之日起 3 天)派

人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体见附件《工程单价表》。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完成施工项目按工程单价表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六条工程单价表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单价表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

械(甲方供应以外的)、材料的装卸、倒运、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保险、税费、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2、工程单价表的综合单价并不局限于表中所含的工程内容,应包含了道路起止桩号土建工程的所

有项目施工。

3、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

程单价表的单价中。

第七条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业主(或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依据变更通知

对工程量进行相应增减,乙方根据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2、如管道结构发生变更,按照相同类型套用清单单价。其他变更不作单价调整。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2.1乙方在每月日前将上月日至本月日内,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

行汇总,填写《工程量确认单》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条款时,乙方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不符合计量条件的不予计量,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进度款支付金额:甲方按《工程量确认单》确认的数量,乘以本合同细目单价,计算乙方当月

完成产值。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的,验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余下作为质保金,待业主支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金;

2.3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费用;

2

第九条工程款使用

1、甲方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费用的支付;

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

至乙方改正为止。

第十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3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

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并注明其人工工资。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

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不少于人的队伍进场,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和施工部署有

序开展作业。

2、甲方有权根据业主的要求,结合甲方所承包的整个合同工程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对乙方的合同

工期和月度计划做适当调整,当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程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由此所引起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结算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给以任何补偿。

3、乙方保证按甲方下达的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及时调整以满足工期要求。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甲方依据审核数量组织供应,实行施工图纸量定额发放。由于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材料(设备)的浪费或超耗,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当期计量时,由甲方从乙方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2、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

失、损坏、浪费等,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用机械设备(甲供机械表中),工程施工中的测量复核,试验,负责对乙方的

技术交底和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

2、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3、负责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拨接到道路50米范围内。

3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乙方收到工程进度计价款时,优先发放员工工资,同时甲

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时提交员工工资支付单,由甲方代为发放。

4、负责组织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收方工作,及时办理对乙方的验工计价工作。

5、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并负责下达监督、检查和实施。

6、负责指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场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对工程进度、安全、质

量实施监督和检查。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配备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具有相

关资格的操作人员。进入现场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出。

2、负责对甲供的机械维护保管;造成设备损坏、灭失乙方应承担设备原值的经济赔偿。

3、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人身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若发生意外及伤亡事故或发生第三人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工程进度计价款后,必须首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

6、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或转

入下一道工序。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

其他施工队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

保护

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单位与本工程有关的检查、视察,并按要求认真整

改。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法律和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制

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3、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

能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等或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

自行负责。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事宜,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信誉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安全处罚。

5、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作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和规范化作业,保证施工环境优良,材料堆码整齐,标识清晰,工程完工应保持现场清洁,达不到甲方或业主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每次每处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负责人的统一管

理下有计划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双方紧密配合,确保施工顺利有序的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如有违犯现

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志,严禁带领非工作人员进

入现场,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4、乙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排放的污水等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建筑垃圾及工

程废弃物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污水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影响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因乙方违犯环保要求,自行负责地方环保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施工中,乙方要保护各种文物、电力、通信设施、施工控制桩点,如有损坏承担相应的经济、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乙方投入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元/人.天)。施工过程中,

2、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

3、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自动清理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给予一天按元/天的奖罚。

5、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忽视甲方指令,在指定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改正或无明显改观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立即自动清理退场,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延误工期时按合同价款的0.1%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7、对于因乙方引发的而使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纠纷案件,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独立承担案

5

件最终处理结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如果乙方擅自停工,在甲方发出指令后仍拒不复工,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9、非甲方或设计变更原因,拒不接受乙方调整单价、追加价款的要求,如乙方以此作为要挟,视

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清除乙方出场,并不予结算工程款。

二、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本着诚实信用,有利合同真正履行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同意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甲乙双方方签字后生效。

2、 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

合同失效。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

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2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应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4、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单价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6

第四篇:劳务用工合同样本范本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劳务用工合同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 ×××××××××××××××××工程 劳务用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工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二、用工方式:□ 计日工□计件工

三、工期或用工时限要求:自2013 年 9月 1日至 2013年 10月20日;

四、用工范围及工种说明:

1、用工范围: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人工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各类垫层施工、砖砌体及面层铺设等园建工程;

2、用工工种说明:本劳务用工根据现场实际用工情况区分技术工、壮工(小工)分别统计;

3、用工计划说明: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另甲方有权力临时改变用工计划,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五、劳务费用:

1、9月1日至9月19日用工期间壮工130元/工日,每工日按10小时计算;

2、9月20日至10月20日用工期间壮工150元/工日,每工日按10小时计算;

3、劳务用工工日,区分不同工种,以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双签为准;原则上当日用工,当日双签,过后不予补签;双签后的用工原始记录单需3日内报于项

目预算主管处,过期项目主管有权不予办理结算;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于项目预算主管处,需经项目总监签字方后方可计入结算;

5、若是计件工,需在附件中列明计件用工明细;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由双方统计工日,开具结算证明,据实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七、施工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项目部提供)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八、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4、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5、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7、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用工计工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8、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建筑物、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10、负责工人进场前的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备案;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保证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对于生活区以及施工现场的水电,乙方应节约使用,如发现有浪费现象,视情节处以50-100元/每人·次罚款;

9、乙方必须服从现场项目经理对工作内容的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0、乙方必须按时给所有自身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且提供国家规定的所有保险,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负责现场工人生活用品、用具,及工人伙食费;

12、乙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没有按规定支付,造成农民工索要工资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安全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

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2、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线路安全问题及防火安全问题,严禁私拉、乱拉电线,严禁明火操作等;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5、乙方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6、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8、地下设施的保护,乙方在机械开挖前先用人工轻挖方式探明地下设施位置或全部外露再进行机械开挖,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0、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0元罚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

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2、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报送公司合同预算部、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承包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五篇:装卸劳务合同样本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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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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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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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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