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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医院药品采购制度采购制度为加强我院采购管理工。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采购制度

为加强我院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流程,防止贪腐现象发生,确保患者就医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药械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低价”的采购

原则进行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及医疗器械。

2、我院采购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招标,并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药库、药房、检验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采购计划经由药械科主任复核、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需采购目录外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申请科室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采购计划存档备查。

4、购进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医疗器械采购按照医院采购流程,药械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区财政医疗器械采购要求, 5万元以上设备上报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由医院招标办统一安排集中招标采购。

药械科

2013年1月20日

第二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

4、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5、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

6、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7、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

8、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控制品种数量。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部分旧的品种。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科药品。

10、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则对该品种采取降价或销售等处理措施。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庆云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第三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 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采购。

2. 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 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 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 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

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 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 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 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制 度】

1. 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采购。

2. 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 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 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 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 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 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 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监督检查】

1. 采购人员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

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2. 每次药品入库前仓储负责人必须检查药品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完

善,供货单位是否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及时向药剂科主任汇报。

3. 药剂科主任每月检查药品的采购情况,有检查记录,如发现采购

人员擅自从个人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渠道采购药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警告或调离岗位等处分。

4. 院领导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必须每半年听取药剂科对采购渠道、 品种、金额、质量等情况的汇报。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药剂科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

其他有关人员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状况,推动医疗卫生系统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医务技能,增强廉洁行医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二是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大力开展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三是建立健全病人“红包”退还制度、手术出院病人“回访调查”等制度,对发现有收受“回扣”和“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大力开展“温馨、便捷、优质”医疗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增设收费窗口、开辟急救绿色通道、首诊负责制等方便病人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制、门急诊费用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六是继续对医保目录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扩大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招标采购的试点,以多种形式公示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加快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建设,规范药品采购和配送的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

第四篇:长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科研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喜爱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第五篇:医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控制虚高价格、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5】1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许政办【2016】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等。所有药品必须经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药械科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4、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械科备案。

5、药库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库人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械科报告,由药械科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6、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7、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8、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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