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案例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案例
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教案(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培训教案
培训班名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任课教师: 缪恒友 备课学时:4学时
扬州市煤炭工业公司安培中心
备课日期:2012年9月6日
教师:缪恒友
教 案 内 容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
分解蒸发区“1·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月10日上午8时,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队按照作业区要求办理作业手续后,安排徐东生、许正强和孟发贵开始对分解槽槽顶II组10#螺旋板式换热器出料管进行改造施工。9时50分左右,法兰螺栓拆除完毕,具备整体提升出料管条件,出料管提升结束后,徐东生在换热器顶上用手拉葫芦准备往改造方向移动出料管,许正强在换热器上面用火焊切割出料管弯头,由于槽顶螺旋板式换热器限制,龙门架手拉葫芦吊顶无法设在出料管重心位置,在管道切割完毕后,出料管失重,导致出料管发生倾斜,出料管法兰面直接挤压到徐东生右脚脚拇指处,导致其右脚脚拇指处出血。
事故发生后,徐东生立即通知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队负责人李超,李超在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分解槽槽顶,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王华强、项目副经理肖宇。10时左右,王华强等三人赶到现场,用车辆将徐东生送至文山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脚脚拇指外伤,指甲盖部分断裂,未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作业人员,在使用简易龙门架吊装管道作业时,未固定吊点重心位置,导致吊物偏移滑落并挤压到作业人员右脚脚拇指,属于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作业人员配合不到位,移动管道前未作风险辨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未认真落实作业人员联保互保。
2、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现场作业不规范。
3、分解蒸发区对现场相关方作业过程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徐东生右脚脚拇指处,导致其右脚脚拇指处出血。
(二)直接经济损失
医疗费用500余元。
(三)事故等级
三级事故。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现场检维修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对设备材料拆装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培训教育。
(三)分解蒸发区需加强现场检修作业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方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华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扣款500元。负责人李超安全作业监管不到位,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扣款200元。
(三)分解蒸发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有管理责任。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蒸发区副区长杨成龙、党支部副书记缪志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分别扣款100元。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蒸发区生产安全副区长马强、设备副区长何远东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分别扣款100元;安全员张春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扣款100元。
案例二
热电动力区“2·3锅炉总烟道蠕胀变形开裂”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月3日中班接班时2#增压风机出口挡板不能动作正在检修,设备副区长蒲自华安排待出口挡板检修完毕后启动2#增压风机试运行。
17:35乙班代理值班长钟正位与能管中心电工杨章冲现场对增压风机挡板限位开关检查完后,汇报蒲自华:2#增压风机出口挡板限位开关坏,只能开不能关,询问是否还要试运行,蒲自华回复:能全开就试运行,且试运行两小时,风机参数(振动、温度)正常就把负荷倒至2#增压风机,并停运1#增压风机。
17:38钟正位电话令乙班司炉工邹正显安排人员检查2#增压风机本体无问题,具备启动条件后,启动2#增压风机,要求启动后空负荷运行两小时,并令其交代当班点巡检人员陶冠谚每半小时点检一次。
17:45陶冠谚对2#增压风机启动前进行检查,17:50向邹正显汇报2#增压风机具备启动条件,并于17:55合闸启动成功,空负荷运行至19:49,2#增压风机各参数正常,最大振动值为负荷端水平振动4.5mm/s,陶冠谚向司炉工及值班长进行了汇报。
19:49钟正位收到陶冠谚2#增压风机空负荷运行各参数正常的汇报后,向邹正显下达将1#增压风机负荷缓慢切换至2#增压风机的指令。邹正显接到指令后缓慢调整两台增压风机负荷,并于20:25将所有负荷调整至2#增压风机承担,且要求陶冠谚现场观察风机运行情况。20:38陶冠谚对2#增压风机进行点巡检,运行参数为负荷端轴承:水平振动3.9mm/s,垂直振动:1.3mm/s;后端轴承:水平振动4.5mm/s,垂直振动:1.6mm/s,轴向振动2.0mm/s,各项振动指标正常并向邹正显汇报,邹正显收到现场反馈信息后停运1#增压风机。
20:57邹正显发现2#炉有烟气反串情况,向钟正位汇报。钟正位接到汇报后,现场查看后判断为风机停运时间长,做功可能不足,向值班领导徐付洪汇报这一情况,并建议运行几分钟观察情况。
20:57至21:46之间,调节2#增压风机调节门开度至92%,电流无明显变化,最大为22A。
21:46邹正显发现2#炉烟气反串进一步恶化,氧量表由16.2%下降至15.75%,向钟正位汇报,钟正位接到汇报后令其马上倒开1#增压风机,并向徐付洪进行汇报,徐付洪同意倒开。
22:10,1#增压风机启动,并将风机负荷倒至1#增压风机,2#炉氧含量上升,22:16停运2#增压风机。
22:41陶冠谚检查中发现水平烟道(脱硫塔对面)有断纹,正下方有砖块脱落,并向钟正位进行汇报。22:42钟正位接到汇报后向徐付洪进行汇报,并一同到现场查看情况,到达现场后发现水平烟道两根柱子上部有明显断裂,墙体明显倾斜,立即逐级汇报至作业区。
23:20作业区黄江、白杨、蒲自华、钟圆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将现场情况以及下一步措施建议分别汇报至生产运行部、装备能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4日2:00锅炉安排停炉。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热电动力区岗位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试运行相关参数分析不到位,未确认试运行的2#增压风机电流情况,盲目倒开,锅炉总烟道承受过高的压力冲击,造成烟道墙体鼓包蠕胀变形直至开裂。
(二)间接原因
1、热电动力区生产管理不到位,生产副区长、区域负责人对增压风机倒开不知情;
2、热电动力区设备管理不到位,对检修完成的2#增压风机试运行只关注了振动、温度,未关注试运行电流;
3、热电动力区值班人员未发挥出值班作用,指令下达不合理;
4、热电动力区生产工艺专业与设备专业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楚,大型设备或系统试运行、启停任务指令应由生产工艺专业下达,另外专业之间沟通协作不到位,信息传递不畅通,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下达指令;
5、热电动力区对于岗位职工生产工艺操作以及设备性能培训管理力度不够,岗位职工操作技能不足,未关注2#增压风机电流情况便盲目倒开;
6、对潜在风险认知度不到位,总烟道墙体早期已经出现轻微裂纹,热电动力区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没有积极进行原因分析、隐患排除和问题上报;
7、总烟道设计制造上存在缺陷,承压能力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无人员伤亡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烟道临时封堵所用钢材费约1.2万元;烟道封堵检修费约3.8万元;烟道后期拆除和修复费约41万元;合计46万元。
锅炉系统停机75小时。
(三)事故等级
根据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定性为重大设备事故。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设备或系统性检修完成后,必须经过静态试验,有合理的数据支撑后才能进行动态试验,静态试验不合格情况下,禁止下达设备启动试运行指令;
(二)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起到值班作用,值班人员自身不能确定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三)明确作业区管理职责划分,大型设备和系统性启停必须由主管生产的管理人员或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下达指令;
(四)大型设备和系统试运行,生产技术专业和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参与,试运行前应制定试运行方案,充分考虑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影响并在方案中制定应急措施;
(五)加强对岗位职工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作业指导书、联系汇报制度、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培训进行考核、评估、记录,最终达到培训目标;
(六)转变管理观念,加强隐患管理,系统排查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从管理上规避风险;
(七)增加烟道承压能力,在烟道上增加防爆片。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直接责任者:
热电动力区乙班司炉工邹正显,对锅炉辅机监视操作技能存在欠缺,意识不强,监盘不力,盲目操作。是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二)主要责任者:
1、热电动力区乙班巡检人员陶冠彦,对辅机检查内容存在缺陷,经验不足,技能欠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扣除300元绩效奖;
2、热电动力区乙班代理值班长钟正位,对当班生产运行管理不力,对试运行设备未充分告知现场检查人员及操盘人员注意事项,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3、热电动力区值班人员徐付洪未起到带班作用,指令下达不合理,未及时向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汇报,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三)领导责任者:
1、热电动力区生产副区长白杨对大型设备试运行管理不到位、未到现场进行注意事项告知,对员工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2、热电动力区设备副区长蒲自华对大型设备试运行管理不到位、未到现场进行注意事项告知,对员工设备性能培训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3、热电动力区区域负责人钟圆对大型设备试运行管理不到位、未到现场进行注意事项告知,对员工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500元绩效奖;
4、热电动力区党支部书记张营三,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1000元绩效奖;
5、热电动力区区长黄江,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扣除1000元绩效奖。
案例三
技术中心“2·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2月4日16时,交班后,技术中心职工徐洋驾驶电动车载同事杨帆自浩鑫路向文铝路行驶,行驶至文铝路时,发现物品落在岗位上,随后掉头返回岗位拿物品,在转弯时因车轮打滑,车辆倒向花台,车辆压在徐洋的左脚上,杨帆发现后立即把车移开,徐洋感觉左脚踝关节处肿痛,杨帆上报班长李琳并拿来云南白药喷患处,在现场休息片刻后回到宿舍,徐洋在宿舍休息约一小时后,发现脚踝肿胀严重,疼痛加剧,随后联系同事杨帆开车送往市医院就医。
18时10分到达医院,医生根据CT结果诊断为踝关节中断,建议手术治疗,发现病情严重后立刻上报部门领导并通知家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路面石子和碱导致车辆侧滑。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
(二)间接原因
1、十一冶占道后警戒标示不完善。
2、保卫部对占道施工监管不足。
3、技术中心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受伤1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暂时无法统计。
(三)事故等级
三级。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占道时严格按规范设置警戒标志。
(二)加强道路交通知识的宣传及监管力度。
(三)保卫部完善路口道路标示牌。
(四)路面出现泥沙时及时清扫。
(五)交通参与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主要责任者:徐洋驾驶车辆缺乏安全意识,扣200元。
(二)领导责任者:
1、十一冶占道时警戒标示设置规范,标志设置未达到50米,限2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保卫部对占道监管不到位,扣部门绩效2分;
3、技术中心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管不到位,扣部门 绩效2分。
案例四
燃气制备区“3·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3月6日早班丁班,副操何国建监盘1#气化炉,13:39:51”在下渣斗没有冲压和没有关闭上下排渣阀的情况下,打开了上渣斗的排渣阀,误操作将气化炉排渣系统打直排与外界串通,炉内850℃燃烧的炉渣伴随煤气往外喷出,导致I、II系列输渣皮带及部分电缆烧损。
气化主操孔德博在3#炉四楼打扫卫生,13:37开始与中控李卫祥通电话,通话过程中13:39:51”左右孔德博发现1#炉冷渣机冒出大量灰、烟并带有火焰,孔德博判断1#炉排渣单元打直排,在电话中立即告知李卫祥1#炉排渣打直排,并通知正在1#炉5层掏冷灰机手孔的赵必虎、殷红伟、严洪立即撤离1#炉,正在3#炉巡检的王绍柒、李绍江撤离气化炉;
13:39:55”李卫祥得知消息后立即告知1#炉监盘副操何国建,并辅助何国建关闭排渣阀门KV1107A/B及KV1105A/B,当时排渣温度迅速上涨到805.9℃,排渣阀无法关闭,何国建打开氮气冲压阀降温;
13:39值班长黄孝坤在现场发现1#炉打直排后,立即返回中控13:40:10”通知何国建立即启动紧急停炉;并到三楼告知正在开会的作业区领导1#炉打直排;
13:40黄孝坤汇报调度台唐亮1#炉排渣单元打直排,1#炉要求紧急停车,随后并让赵必虎确认各岗位人员情况(无人员伤亡);何国建通知焙烧,1#炉排渣单元打直排,1#炉要紧急停车;
13:40作业区区长蒋明亮到中控通知打开1#炉放空阀切出1#炉的煤气,并与吴仕献、郑欢前往现场组织灭火;书记韩国波、副区长杨文敬带领黄学标、赵必虎、黄孝坤关闭1#炉煤气总阀,防止3#炉煤气反串到1#炉造成爆炸事故;同时副区长杨文敬打电话给公司消防队报警,请求支援。
13:42黄孝坤联系电工姚翰云切断1#炉冷渣机、冷灰机、输渣皮带、输渣斗提及渣仓除尘器的电源,准备灭火;
13:43何国建通知黄孝坤排渣阀KV1107A/B及KV1105A/B已经关闭;
13:44姚翰云告知黄孝坤电源已经切断;现场蒋明亮、韩国波组织灭火;
13:50火情已经控制住,现场已无火焰; 13:51消防车到达现场参与扑灭剩余燃烧煤渣; 14:10现场着火点已经全部扑灭,消防队撤离现场。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监盘副操何国建误操作。
(二)间接原因
1、监盘副操何国建监盘过程中背诵“应知应会”,分散注意力,三心二意。
2、监盘副操何国建在操作排灰同时操作排渣,相互切换画面,交叉作业。
3、作业区排渣安全联锁系统不完善。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无人员伤亡。
(二)经济损失
1、烧毁B500皮带40米,135*40=5400 元;
2、托辊Φ89*190槽型托辊60个,缓冲托辊25个: 51.28*18=923.04元;85.47*6=512.82元;
3、托辊Φ89*600槽型托辊4个 ; 72*4=288元
4、电缆3*1.5: 40米* 4.97= 198.8元
电缆4*10 :40米*19.829 =793.16 元 电缆5*1.5:30米*7.69=230.7元
电缆10*1.5: 30米*16.75=502.5元
电缆14*1.5:30米*23.86=715.8元
电缆6*4:40米*20.35=814元 电铃控制器2台:705*2= 1410元 拉绳开关4个 :136.75*4=547元
5、检修费用:大约7000元;
6、欠产411t;
7、1#炉开炉消耗柴油0.22t,每吨6700元,费用1474元; 共计经济损失20809.82元。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作业区加强监盘纪律管控,严格执行作业区监盘规定,严禁监盘时玩手机、离岗、睡岗及做与监盘无关的事;(办公室人员随时抽查,发现一次考核2分)。
(二)对气化炉上渣斗排渣阀与下渣斗排渣阀阀位挂连锁,下渣斗排渣阀KV1107A/B、放空阀在开位时,上渣斗排渣阀KV1105A/B将无法打开;(联系能管中心改程序、挂联锁;3台气化炉排渣系统已做好,排灰和进煤单元还在整改中,包括对氧气管上的压力与切断阀做联锁)。
(三)严禁排灰和排渣同时操作;(禁止交叉作业,作业区与2015年3月已出过规定,纳入中控操作工艺纪律检查,发现一次考核操作人员5分)
(四)在输渣皮带处增设视频监控,皮带旁有人时禁止进行排渣操作;现场增设警铃,中控进行排渣操作前按下警铃,现场警铃提示。(已申报计划,材料到后能管中心负责整改)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划分以及处罚:
(一)区长蒋明亮,作业区内部管理不力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
(二)党支部副书记韩国波,作业区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三)副区长杨文敬,对此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四)副区长吴仕献,作业区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五)副区长郑欢,作业区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六)副主任工程师杨帆,技术员黄学标、张建锰,安全员彭永兵,监管不到位,每人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七)值班长黄孝坤,作为当班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八)气化主操孔德博,作为气化岗位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九)气化炉副操何国建,因误操作造成事故,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十)对丁班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否决。
案例五
高压溶出区“4·16 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4月15日23:40时,高压溶出区熔盐炉甲班接乙班,乙班人员正在检查2#炉B除渣机是否是轴下沉,经乙班人员张晶、苏伟、王素龙检查确认2#炉B除渣机卡死,需要更换。
高压溶出区张晶上报高压溶出区熔盐炉主控人员黄明伟2#炉B除渣机卡死,黄明伟联系八冶人员对2#炉B除渣机进行更换处理。于23:52时工作票由八冶人员拿到现场,因渣坑内有大量水(水的来源,用于浇灭红渣的水),八冶人员无法进行检修,要求清理渣坑水;01:15时渣坑水清理好,炉排已停止运行,出渣机电机已拆好线,经八冶人员确认达到检修条件后,八冶人员开始检修,01:20时乙班进行交接班,甲班张毅确认后接班,检修监护人甲班人员张光春。
八冶人员用手拉葫芦吊住除渣机的下部,行车工何勇用行车吊住除渣机的上部,八冶柏银强、田茂嶙将除渣机所有螺栓全部拆完后,进行吊装作业,但在吊装过程中,除渣机没有正常吊起来,两人走出渣坑,商量检修方案,两人经商讨后,两人再次进入渣坑检查除渣机未能正常吊起的原因;在检查过程中,除渣机突然松动,出渣口的煤渣掉落进水里,产生蒸汽烫伤八冶柏银强、田茂嶙,柏银强跑出渣坑立即呼救。
01:50时高压溶出区张光春突然听见柏银强呼救声,张光春立即下去将田茂嶙从渣坑内拉上来。
01:53时熔盐炉甲班主操张毅打电话给高压溶出区甲班值班长邹长青汇报,01:55时张光春打电话给值班长邹长青汇报,02:00时邹长青到现场后将现场情况汇报给高压溶出区值班领导陆晓磊,并于02:06时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刘明辉,叫他联系人来把伤员送医院;高压溶出区值班领导陆晓磊立即赶赴现场,02:06时陆晓磊到达现场看见八冶两人被烫伤,并联系八冶的队长刘明辉将两人送去文山市医院进行治疗。2:20时陆晓磊将情况向高压溶出区负责人雷超汇报;02:42时邹长青向调度赵阳军汇报;05:30时陆晓磊打电话通知高压溶出区安全员刘远阳,08:00时刘远阳将了解的情况汇报安全环保部晏峰。
八冶受伤人员柏银强、田茂嶙送到文山市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柏银强手腕、膝盖被烫伤,属于轻伤,田茂嶙双臂、面部被烫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除渣机内红渣未用水侧底浇透。
2、渣坑内有积水,未清理完。
(二)间接原因
1、八冶检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防范措施。
2、监护人员对检修工作未进行安全确认。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受伤2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人还未出院。
(三)事故等级
三级。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在除渣机渣坑处做一个方形槽,检修除渣机时,把潜水泵放入槽中,将渣坑内的水彻底抽完。
(二)在除渣机下方做一个吊耳,检修除渣机时,钢丝绳卡在吊耳上,确保除渣机在吊住的情况下不会松动。
(三)检修作业前,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对检修工具进行检查,检查方法参照“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检修工区安全吊具安使用和报废标准”,做到真实可靠。
(四)涉及到跨班组检修的,接班人员必须对检修进行安全确认。
(五)加强《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学习,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时、规范。
(六)加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八冶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检修,在没有做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渣坑检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由八冶建设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柏银强、田茂嶙医疗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
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扣除八冶建设安装有限公司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0%。
(二)高压溶出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有管理责任。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高压溶出区区长雷超、党支部副书记李专阳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分别扣款400元。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压溶出区设备副区长刘汉银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刘远阳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条款要求,分别扣款400元、200元。
案例六
原料制备区“5·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5月12日早班,备料岗位乙班人员何真跃(2014年7月14日进入公司,为作业区正式员工)负责看守NO.2号矿石皮带。约15点40分,正处于交接班时候,由于矿石很堵,布料小车两侧卸料口很快就堆起来了,为了能顺利交接班,为下一个班生产创造条件,遂立即开始清理布料小车下料口的积料。先清理南侧下料口,之后清理北侧下料口,北侧下料口清理完成后从布料小车上下来,由于矿石太粘,从下料口清理出来的矿石均是较大的块状,不能直接落到均化库内,全部堆在格栅上,看到这一现象立即开始清理格栅上的块状矿石,因担心清理过程中脚下踩空卡到钢条里,清理时就将左手抓在小车钢轨上,用脚踩堆积在格栅上的积料,使踩掉的矿石直接落到均化库内。在清理北侧格栅上的块状矿石时,当布料小车移动到原固定好的布料端头触碰限位开关后返回,小车返回过程中因本人未及时发现,车轮从抓在钢轨上的左手上压过,压过后遂立即抽回左手,看到左手出血不止,立即用右手握住左手手腕同时现场呼救,喊了几声无人应答就自己从NO.2号矿石皮带往化灰机休息室跑,跑到休息室时,值班长太利超、周力、早班岗位负责人邵灯虎及中班接班人员曹振昆、马景峰正在休息室内,看到何真跃手上正在流血,大家就从备用药箱中找来纱布为伤者包扎伤口。
事故发生后值班长周力15点43分汇报作业区安全员李林喜,请求公司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接到汇报后李林喜在赶往现场的同时于15点44分将事故情况汇报公司调度台柳燕飞请求协调车辆将伤员送医。值班长周力15点44分向作业区生产副区长张骑汇报事故情况,张骑接到报告后相继将事故情况汇报作业区区长代延鹏、公司总调、生产运行部主任李俊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周云忠。15点46分左右,李林喜、张骑相继到达化灰机休息室,查看伤员情况后,此时,因调度室联系的车辆一直没有回复,经现场人员协商,作业区决定自行驾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直到15点55分生产调度室柳燕飞通过手机打电话回来询问事故发生情况,李林喜在进行简短情况告知后并反馈不用再联系车辆了,作业区自行驾车送伤员就医。15:56分值班长太利超从停车场驾驶本人私家车到达办公楼,李林喜、太利超、周力三人一起将伤员送往文山州人民医院。16:40分到达医院,经止血处理、伤口包扎、拍片观察后,18:02分医生告知检查结果:本次事故造成左手五个手指软组织均受到损伤,其中中指轻微骨裂。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何真跃站至落料格栅上,左手握住布料小车行走钢轨,背对移动的布料小车,用脚替代捅料杆清理格栅积料过程中,未注意到后方移动的布料小车靠近,造成左手被布料小车车轮压伤。严重违反了《胶带输送机安全作业规程》,在胶带输送机运转、布料小车移动过程中清理积料的规定,属于个人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典型违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区对《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整改要求理解不深刻,布料小车车轮防护不全且未安装轨道清扫器,皮带拉绳设置位置不合理。
2、布料小车安全设施缺陷、维护不到位,布料小车无急停装置、声光报警器损坏后未及时恢复。
3、近期矿石含泥量大、大块矿石及杂物较多,矿石皮带下料口频繁堵塞,增加了作业人员清理工作量,劳动强度较大,造成岗位人员疲劳作业。
4、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作业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安全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5、作业区未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岗位人员个人违章档案,班组兼职安全员未发挥监督、检查义务,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及时纠正、上报统计。
6、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岗位人员对“联保互保”职责理解不深刻,未履行班中监督、提醒义务。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1人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0.5万元,误工费0.3万元,合计0.8万元。
(三)事故等级 三级。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装备能源部联合作业区,对照《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等规范,认真研究完善矿石皮带布料小车急停装置,完善布料小车车轮防护并安装轨道清扫器,规范设置皮带拉绳位置。
(二)作业区修订完善作业指导书,明确矿石皮带安全作业及操作要求,组织开展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教育岗位人员认真执行。
(三)作业区针对矿石皮带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认真组织开展班组级安全培训和贴近生产实际的班组安全活动,不得以会代培,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控制能力。
(四)面对矿石复杂、堵塞频繁的现象,作业区加强对各下料的整改及矿石配比的摸索,减少矿石堵塞现象。
(五)岗位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合理分配人员,对于卸矿机、NO.2号矿石皮带布料小车、NO.5号矿石皮带卸料小车等类似体力劳动较大的岗位及时安排人员替换,以防止出现疲劳作业。
(六)认真落实“互保联保”,在互保联保对子签订时,经可能将相邻岗位的两个人签为一组,同时互保联保对子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沟通,巡检、操作时尽可能地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七)作业区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管,禁止任何人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拆除时必须及时恢复。
(八)建立岗位人员个人违章档案,积极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监督、检查作用,如实记录违章行为,加强习惯性违章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等危险人群的辨识及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人员因错误思想或错误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九)作业区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管,禁止任何人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十)严格执行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制度,考核未完成前,任何情况下禁止学徒独立操作、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当班期间徒弟必须与师傅在一起,需动手作业时徒弟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根据公司《安全绩效测量及系统管理评审制度》给予作业区绩效考核15分;
(二)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何真跃经济处罚500.00元;
(三)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区长代延鹏经济处罚700.00元;
(四)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张运炬经济处罚500.00元;
(五)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生产副区长张骑经济处罚500.00元;
(六)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设备副区长范超经济处罚500.00元;
(七)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设备副区长严根经济处罚500.00元;
(八)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作业区安全员李林喜经济处罚300.00元;
(九)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备料工段长太利超经济处罚300.00元;
(十)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备料副工段长周力经济处罚200.00元;
(十一)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备料乙班岗位负责人邵灯虎经济处罚150.00元;
(十二)根据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制度》7.1.2.3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互保联保”对子杨勇经济处罚100.00元。
第三篇: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001-2008年生产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前 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治本之策在于防范。为了深刻吸取用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的历史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及一幕幕悲剧的重演,在全国第八个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特编写了《2001—2008年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本汇编选择了从2001年到2008年这八年内,部分生产单位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对每一起事故均介绍了事故的经过,分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提出了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力求从理论到实践方面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希望它成为公司和各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生动教材。各生产单位和分公司要结合日常和专项安全活动的开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他人教训,我之镜鉴”。剖析过去所发生的事故,旨在用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案例,警示和教育全体员工,特别是施工一线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防患未然,防微杜渐,不再重蹈覆辙,真正做到由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从而避免再次付出沉痛的代价。
2009年5月30日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一:
挂滑轮进行天线吊装。施工人员汪某在铁塔下 帮助拉吊装天线的绳子。11时20分,所吊天线已经拉到离地面3米多高时,塔下人员听到用来吊装天线的滑轮从上掉下的声音,已吊到3米高的天线也坠落下来。在场其他施工人员都向铁塔上望去,只看到郑某站在二号平台的开口处,双手抓着平台的护栏没有动,都认为吊装天线滑轮不牢
高空违章一命归西
事故经过:
2001年9月5日上午,劳务技工(南京XX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输出)郑某在常熟移动D网王市基站铁塔2号平台(离地41米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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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事,但过了两分钟,郑某就顺着梯笼坠下,摔在铁塔下的黄杨树边。经求助,“110”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并派来了王市医院医生,经鉴定郑某已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郑某在挂滑轮时选取的吊挂点和吊挂方法不妥,未将滑轮挂牢,在拉动吊绳时滑落,滑轮正好砸到郑某未带安全帽的头部,使其头脑部受伤,导致脑部受击震荡引发晕眩,瞬间失去知觉。而此时的郑某又没有系保安带,失去平衡摔进平台的开口处,从41米高处顺着塔笼摔落地面死亡。 间接原因:
1、郑某平时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规定,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因在塔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曾受施工班组长批评。事故当天,郑某虽然带了安全带上塔,却嫌累赘麻烦,把安全带放在平台的工具包中,未系安全带。
2、 施工班组长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郑某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不力。 事故教训:
1、登高作业为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了解,郑某没有接受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只是在上岗前进行了简单的登高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这一教训极其深刻,特种作业必须100%持证上岗,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一律禁止上塔从事高空作业!这是我公司一条死纪律,各生产单位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挂滑轮是吊装天馈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郑某在平台挂好单片滑轮后,没有认真仔细检查其可靠性,在不检查的情况下,就开始吊绳,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3、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危险
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应配备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地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也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开好班前班后会,反复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可惜上述中的任何一条,在当时都没有做到。
4、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的“生命之宝”,应教育施工人员珍惜自己的生命,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但往往有一些人总要违反禁令。因此,只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惩重罚违章者,才是根治这类顽症的良方。
5、作为施工人员,也应从此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事实证明,“生命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如果思想麻痹,违章操作,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人员还应具备一旦发生意外时如何处置的心理准备。如果郑某在受击头晕后,采取就平台躺下或下蹬的应急处理措施,而不是仅用双手扶住围栏,或许能挽救年轻的生命。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二:
登高作业勿侥幸
稍有疏忽要人命
事故经过:
2001年10月20日下午,劳务技工(南京XX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输出)朱某(1968年6月出生,江都宜陵人)在位于兴化陈堡邮电局内的陈堡移动基站进行G网五期施工。当日下午1:50分,朱某主动上塔帮助进行天馈线安装。在完成塔上作业下塔时,瞬间不慎,失足从距地面50米高的铁塔平台开口处的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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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外高空坠落。在落下过程中,先碰到离地10多米的天桥,后又摔在水泥地上。在场人员将其紧急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大夫确认其已死亡,并开出死亡证明,后送兴化市殡仪馆。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朱某在下塔的瞬间麻痹大意,一时疏忽,一脚踏空,身体失衡后从平台和笼梯结合处坠落。 间接原因:
1、分公司日常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面欠缺,分公司日常对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检查不够及时、有效。分公司在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度存在真空。
2、朱某的自我防范意识较薄弱,对安全隐患程度的辨识不够透彻,对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够到位。 事故教训:
1、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许多事故发生的根本因素。之所以发生这起悲惨事故,主要是朱某下塔时思想麻痹,注意力分散,如果精力集中,双脚踏稳,双手抓紧,小心谨慎就不会造成失衡而坠落。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才能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2、要搞好安全,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除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己管住自己”。各分公司经理、地区负责人、施工队长、专兼职安全员,但都不能时时处处跟着你、看着你、附在你身上,钻进你心里。你工作走神,思想溜号,有意违章,违章操作,事故往往就在这种情况下找上门来。有位工作多年,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的施工人员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安全经验就是自己管自己”,这句话言简意赅,值得品味再三。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三:
操作防护不当 造成右手骨折
事故经过:
2002年6月5日19时30分左右,某分公司在山西路颐和大厦12楼进行网通垂直布线工程施工。当技工王某在小竹梯上工作时(小竹梯总高度2米,民工站位为离地面1.2米左右),不慎连人带梯一起滑倒,落地时右手撑地,造成右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施工队负责人及时将王某送到鼓楼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后判定为一般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在操作中王某思想麻痹,操作时双手腾空,瞬间失去重心。
2、王某在竹梯上操作时,施工班组长没有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作业期间的看护。 间接原因:
1、现场大理石镜面砖太滑,使用竹梯前没有检查竹梯底脚的防滑效果,调查时发现使用的小竹梯根部一侧有防滑橡皮,另一侧橡皮已脱落。
2、王某未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竹梯使用方式不正确,摆放角度过大,过于倾斜,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梯子滑倒。
3、王某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隐患辨识不清,不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事故教训:
1、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所谓“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麻痹大意必然要出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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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麻痹和“三违”造成的。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施工环境、施工工具、用品等每个细小环节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
动规律)教育十分重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极大的漏洞,如果施工班组长王某和班组安全员能够加强对登高人员的监护,及时制止陈某的违章行为,作业中做好安全保护,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事故发生后,该分公司违反事故报告制度,隐瞒了事故事实,私下自行进行处理。直到三个多月后陈某家属到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的要求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该分公司才向公司有关部门作了口头汇报,给整个事故的处理造成了很大被动。分公司领导为此受到了公司的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这一教训也应该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四:
身体失衡当“飞人” 足关节骨折腰也折
事故经过:
2003年6月25日,某分公司施工队在广东顺德大良工商基站安装CDMA设备中,施工人员陈某在离地四米的抱杆上失足掉下,双足着地后摔倒,在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骨伤科诊断为双足踝关节骨折和腰骨骨折。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陈某在离地四米的抱杆上捆绑扎带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佩戴保安带及安全帽,当肢体动作不当造成重心失衡的一瞬间,就从四米高的抱杆上往地面上跳,双足着地后摔倒,造成双足踝关节骨折和腰骨骨折。 间接原因:
1、分公司对施工人员的高空作业规定培训和要求不够,施工人员陈某平时自我的防范意识淡薄,经常性违章作业。
2、施工班组长平时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要求不够严格,对组员违章作业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防范,同时还存在纵容的现象。 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再次警示人们:“安全靠规章,严守不能忘。”如果陈某在抱杆上系了安全带,即使身体重心失衡,也不会有从高处往地面跳的不当行为,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三违”(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五:
安全生产勿侥幸 不听劝告要丧命
事故经过:
2003年7月20日,南京某公司施工队伍在承建分包工程中,在建邺区电台村66号附近进行挂电缆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
当时,该施工人员董某坐在悬挂的工作架上,一边向前滑动一边往前挂钢铰线上的挂钩。11∶30左右,董某突然说有电。杆下监护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立即叫他不要动,并叫其他施工人员赶快抬梯子到此处。董某想从钢铰线上下来,就向电杆处(此时离电杆0.5米)滑去,结果工作架的滑轮碰到脚下交越的380V电力线。由于此处电力线外皮破裂,董某当即触电,身体僵硬。施工负责人立即安排用木棍挑开滑板与破皮裸露处的电线。15分钟左右民警到达现场,联系供电局,大约1小时后断开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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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董某从钢铰线放下后经医护急救人员判定已死亡。经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京XX通信公司董XX因工死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宁安监三处字(2003)161号),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董某上杆挂线一段时间后,突然感觉到有电(对下面保护人员讲),安全员叫他不要动,但他不听劝告,执意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结果触电死亡。 间接原因:
此项工程的路由是水上公安分局指定,由南京长航通信公司设计。由于地势原因,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加之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察看到这一情况,对电力杆上施工环境熟视无睹,对安全隐患估计不足。 事故教训:
1、这起触电事故按理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董某听从劝阻,不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而等梯子放好后从梯子下来,也不会发生触电身亡的事故。事实说明基层一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侥幸盲动,才酿成惨剧。要教育员工珍惜生命,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用鲜血换来的教训,不必再用生命去检验。
2、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上杆前能注意和观察到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反复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操作,也是可以避免这起事故发生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六:
客户业务重要?还是员工生命重要?
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7日下午2点,某分公司在南京水佐岗市农村道路拓宽工地进行联通光缆杆路维护时发生一起电击事故,所幸的是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轻伤。
8月27日下午,某部施工人员张某(男,37岁)在一处挂有低压变压器的电杆支架上进行光缆与电力设备的交越处理(穿保护套管)。套管穿过后,张某准备下杆时,可能是脚下打滑,不慎接触到变压器上方的电力输出线(裸线),虽然当时张安全帽、保安带、绝缘鞋均穿戴,但仍遭电击,人从支架向后仰倒。由于保安带还系在电杆上,人被横向吊在半空。杆下其他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用绳索将张某从杆上救下,并拨打120将张送中大医院救治。到医院后进行了创伤治疗,右脚趾缝合三公分,伤情主要为:右脚拇趾组织电击烧伤,右脚前脚掌约1/3处有两处烧伤,左股内侧靠下有一烧伤点,头部撞击部分由于当时有安全帽保护,没有大的创伤。为避免感染考虑,张某本人同意将右脚拇趾截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张某杆上作业时操作不慎,脚部误触电力设备。 间接原因
此工程是南京联通光缆线路维护中的抢修。由于此段联通光缆与供电共杆,因此施工环境复杂且有一定的危险性,施工班组长张某在现场安排和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提醒张某注意避开电力设施。 事故教训:
1、经了解,南京联通与供电局签有协议,凡供电杆路附挂光缆的维护、施工均由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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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但南京联通与供电局联系布放市农村光缆时,供电局队伍没有时间。而联通急于施工,便要求某部施工。某部先以没有供电杆路施工能力婉言拒绝,但在联通的压力下最终只好答应。该事故很重要的原因是南京联通要求我公司不具有相应工程能力的某部队伍施工,而在不具相应能力的条件下冒险施工,发生事故的结果可以说是难免的。这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就是上帝,满足客户的需求是我公司不懈的追求。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危及员工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死守这条高压线,绝不能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正确的方法是向客户晓之有理,动之有情,说明后果,并替客户想出其他的方法,实在拒绝不了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求得公司的帮助,而不能因为怕得罪客户而违心答应,冒险施工。
2、就事故过程而言,当事人思想麻痹、操作不慎;分公司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采取稳妥措施避开电力设施也是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之一。
仅次于童卫路南京农业大学3号门附近的施工现场,打开人井盖,并将井盖放在旁边的路面上,用自己的黄色安全帽放在路面上当作警示牌,随后就进入了人井。不久,他面向南面爬出人井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牌号为苏AW749×的长安面包车从人井上高速驶过,张某当即被汽车保险杠撞中头部并掉进了人井里。面包车在约30米后紧急停车。目击者拨打了报警电话,约20分钟后消防队员下井将其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当事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差,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只用自己的安全帽放在路面,就下井作业,同时,上人井时又选择了背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方法,降低了对突发危险的发现和处理能力。 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安排上存在严重失误,在繁忙公路上的下人井作业未安排地面专人看护,打开后的人井周围没有摆放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对来往车辆等起不到拦阻和提示作用。 事故教训:
1、在公路上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一定要按规定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挡。
2、安排公路人井作业,不能派一人操作,应有专人看护。
3、从事故经过来看,暴露出该公司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现象。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七:
不设安全警示标志,招来人员死亡祸端
事故经过:
2004年4月21日,南京某公司接到南京电信分公司下达的童卫路宽带工程施工任务后,安排具有1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张某沿施工路由对管孔进行光缆放装现场资料的确认。4月21日下午3点40左右,张某独自一人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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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八: 人员轻伤和部分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员死伤,后果将不堪想象。经了解,该车辆在贵州安顺地区临时租用,没有按规定流程办理租车合同,对车况和驾驶员的技能、经验等情况也缺乏考察和了解,出了事故后无法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今后各分公司在外省临时租用车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杜绝擅自租车或先斩后奏的现象,按流程办理租车手续,加强对车况和人员的考察,签定用车合同或协议,规避安全风险。 山区驾车不慎
险酿安全大祸
事故经过
2004年9月3日下午,某分公司贵州安顺地区施工人员周某(劳务技工)、吉某两人乘坐租用车辆贵G-05373双排座货车前往紫云县四大寨基站调试开站。吉某中途在对端站下车,准备和周某对光路。15:30在距施工基站还有四百米的地方,因避让路面的石头没有控制好方向,货车从路面翻滚下山坡,高度约40米,坡长约150米,驾驶员张某在距路面10米处被甩出车厢,周某随车一直滚到坡底,自己敲碎玻璃爬出车厢爬到路面上。当时周某神志清楚,半身布满划痕,并有渗血,左前额左后颈有血迹,右边肩膀后部擦伤有鸡蛋般大小,主要还是腰部疼的厉害,但好在主要是皮肉和软组织受伤。鉴于当地的医疗条件差,分公司连夜将周某送回安顺第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9月4日凌晨4:00作了拍片检查,上午10:00作了CT检查,幸好两项检查结果均为正常,未发现内伤或骨折现象。
事故还造成如下财物损失:损坏一根90度17dB的摩比单极化天线,丢失光功率计一台(向联通公司借),丢失周某手机一部,车辆已经报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驾驶员张某思想麻痹,凭以往的行车经验,出现路况后,处理不够冷静,操作失误所致。 间接原因:
贵州地区山高路窄,路面崎岖,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事故教训:
车辆安全管理历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外省施工和外租车辆的情况下,更要做好车辆“租赁关、考察关、教育关、检查关、行车关”。上述车辆事故仅造成了施工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九:
临时保护措施不当,引发供电电缆燃烧
事件经过:
2005年4月23日上午9:30左右,某分公司南京景观路改造管道工程中央路玄武饭店附近工地发生一起供电线缆起火燃烧事件。4月22日某分公司已完成中央路玄武饭店以南约100米处的西侧人行道附近的管道沟槽的开挖,在开挖过程中有一根380V直埋供电电缆裸露在沟槽内交越在电信管道上方。4月23日9:30左右,裸露的供电电缆突然冒烟、起火并伴有火花声。该分公司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消防人员迅速赶到后开始扑救,但由于供电电缆没有断电,仍反复燃烧,后通知供电指挥中心停电后,该缆燃火于10时50分终被扑灭。但由于该缆燃火时间较长,火苗窜至通信电缆人孔井内,导致一条鼓楼——中央门300对电缆(电缆号7103)被烧伤,同时有6条光缆外护套被烧损坏严重。事后,南京电信传输中心、网管中心在23日下午分别收到的用户报障和测试证明,上述电缆纤芯已经损坏、中断。南京电信分公司除采取临时调通受损电路外,组织了抢修队伍实施抢修,分别于24日、25日零时对受损电缆进行了更换割接。事件发生后,南京多家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了报道,其中一些媒体报道失真,还点出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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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名字,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因此可以说,此次事件造成了一定的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该条电力电缆原先敷设方式不妥,外绝缘性能不良,局部暴露在外后,23日夜又下雨,电缆受到雨水浸泡后又长时间直接与潮湿土壤接触,绝缘电阻下降,电缆长时间大电流通电,因其电流没有达到上一级变压器“空开”跳闸的短路电流,导致电缆发热燃烧。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 间接原因:
某分公司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有电力电缆与通信管线贴近交越、对通信线路可能会构成安全威胁时,没有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 事件教训:
1、分公司在施工前,对地下综合管位图、质量安全要求、应急预案等未向施工人员交底;现场施工人员发现不明缆线或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时,不知如何辩识和处置,反映了分公司在危险源辩识、管线保护安全教育方面尚显缺乏。如果分公司事先制订了应急响应流程,如果施工现场人员果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置,是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的。
2、社会媒体在现场了解和报道时,分公司没有及时、正确地进行解释说明,化解危机,致使媒体报道失真,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
违章占道,酿成死亡事故,带来血的教训
以包代管,迟报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
事故经过:
某分公司在承揽安徽移动安庆分公司9.2期基站小型土建安装项目工程中,采购了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进行施工。2005年5月12日,该外协队混凝土搅拌机在调往工地的路上车轴发生了故障,导致搅拌机无法正常行驶,在临时修理无效的情况下,该施工队在未做防护和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的情况下,将搅拌机停放在路边。当晚21时35分,当地村民项某(男性,48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经此地,撞上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混凝土搅拌机,造成项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根据安庆桐城交警部门2005年6月6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驶入道路左侧且未确保安全行驶。 间接原因:
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占用道路放置搅拌机从事非交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之规定。 事故教训: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责任归谁,必须在第一时间(8小时内)迅速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公司安委会。绝不能自作主张,自行其事,擅自处理。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迟报、漏报、慌报甚至隐瞒不报。在以上事故发生后,该分公司为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在6天时间内都未向公司报告,自行处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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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适得其反,不仅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赔偿带来被动,而且使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坏。
2、此事故反映出了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严重漏洞,对外协队伍的督促不够有力,以包代管,外协单位部分施工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不配备,施工设备保养不善,结果是用人的生命代价换来了血的教训。
3、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是事故的责任人,在混凝土搅拌机发生故障下,未在安全距离内做有效的防护和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占道置放,属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反映了该公司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检修保养不善,事故发生后又处理不力,致使事态扩大。这一教训,值得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一:
火、通信中断和经济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的性质是十分严重性的。事件的原因很简单,胡某平时并不抽烟,但看到别人抽烟并且递给他一根时,就把禁烟场所禁止抽烟的规定抛至脑后,认为“无所谓”,可以说是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故犯。 事件教训:
1、若酿成机房火灾,其后果不堪想象。尽管公司三令五申,但仍有极个别人视规定而不顾,2005年就发生过施工人员在南京新生圩机房抽烟而遭业主投诉事件。在机房等禁烟场所抽烟,极易发生机房火灾,它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市场声誉,而且会使我公司苦心经营来的局面和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付出的千辛万苦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将给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公司所有分公司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进入局方大院和机房,都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业主管理规定,严禁抽烟。如发现有人抽烟,任何人都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当场给予制止和检举,同时要对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人员给予重罚。
3、要高度重视机房防火工作,除禁止抽烟外,在设备安装、线缆布放、备件堆放等必须符合机房防火需要,不得影响机房通风散热和消防通道;电焊、锡焊和材料加热前必须清理作业区易燃物品,正确使用电烙铁,不得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和明火;不得在室内使用切割机等。
违章抽烟引发明火
险些造成机房火灾
事件经过:
2005年10月28日15:30分,某分公司施工人员胡某在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通信机房施工时,违反在通信楼内严禁抽烟的规定,在机房四楼卫生间抽烟,并将烟头丢入4楼洗手间垃圾篓内,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起火,幸被巡查的保安人员发现并动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阻止了火情蔓延而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事发后,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非常重视,经过调查,确定了胡某为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除对胡某当即进行罚款外,还责成该分公司写出了书面检讨报告。 事件原因:
本起事件,虽然侥幸未造成重大的机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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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二: 了防范事故发生的外在力量。 事件教训:
1、“安全第一”绝不能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要各级领导重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此事故的发生,决非偶然,有其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它再次给我公司敲响了安全警钟,使人清醒,发人深思。它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外协队伍和分包项目的监管上还存在着漏洞!充分暴露了我们有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到头来,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既丢失了市场和客户,又要遭受到惨重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施工资质、安全许可证等企业声誉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2、必须上下联动,形成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供方及分包项目的监管。
《合作供方的选择评定和项目分包及结算付款的实施办法》和《对合作供方和分包项目的管理及考核办法》两个重要制度规定,目前落实仍不完全到位。事实说明,以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首先要加强自己内部的管理,提高执行力!要强化外协队伍的安全意识,首先要强化自己内部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叫外协队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首先要在内部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形成机制。否则,加强对合作供方的管理仅是一句空话。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了事故是必然!到时也就“亡羊而补牢,未为晚矣”!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渎职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查处!
实际上,万一本公司员工出了责任性死伤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将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安监部门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7年6月1日以后,国家将按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问题是现在大家没有切肤之痛!认为“狼电杆倒下 一命呜呼 企业关门 倾家荡产 包而不管 临阵退缩 事态恶化 险酿大祸
事件经过:
2007年5月16日18:30分,某分公司所用的某外协公司班组(共6人)在石港镇卞桥村中心路边进行通州移动G10.1基站接入光缆线路施工时,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因素,一根电杆受外力从根部折断并快速倒下,造成姜姓两人受到重创,随即现场其他人员将伤者送往通州人民医院抢救,其中姜姓一人伤情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姜姓一人经抢救后生还,另一名施工人员稍有轻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在场操作人员虽佩戴了安全帽,但由于在使用葫芦收紧辅助吊线时,因辅助吊线夹板螺栓未上紧,铁丝缠绕绑扎不牢固,当葫芦拉力过猛,辅助吊线随夹板瞬间滑向电杆,在一边受力的情况下,电杆受到巨大拉力后齐根折断向东倒下。操作人员缺乏起码的安全意识和基本的防护常识,急于收工,马虎大意,偷减工序,违章作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分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虽编制了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但均未经过任何批准。“安全技术交底”也较马虎,在长达3个月施工期间,分公司仅到姜某队伍现场看过一次,但 “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事实上,该外协老板顾某及姜某施工小队均无《施工证》,未经过任何培训,无登高证,也无购买过保险,其中受重伤的姜某年龄已经高达62岁。
2、老板顾某找来的姜某小队在电信维护人员要求再次迁杆以空留到杆距离的情况下,未向分公司报告,自行在石港镇卞桥村中心路边进行整体迁移杆线作业。5月16日事发当天,分公司和监理均无人在现场。由于缺失外在监督,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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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不会发生!还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所以,在安全生产方面只有详细规定并落实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实行问责制,才能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三:
当天午后天气炎热,周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时间蹲在近四米高的电梯设备间的楼顶墙边作业,由于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身体失去平衡后造成高处坠落,脚跟着地,造成重伤。 间接原因:
该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尚不到位,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现场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事件教训:
1、员工在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情绪不稳定等情况下,本人应自觉的提出休息,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应实时的询问和观察,建立互保联保。一经发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特别是登高、涉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2、在天气炎热的天气下施工,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并做适当的休息和调整。
3、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4、分公司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起有效的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四: 带病作业要不得
登高作业要小心 安全措施应到位 稍有不慎小命送
事件经过:
6月21日,天气炎热,某分公司所用陈某班组6名施工人员到北京朝阳区望京地区大西洋新城公寓北京联通花家地西里基站安装G网、C网基站,该基站机房位于地下负一层车库内,天线采用桑瑞公司三频伪装天线,外挂在该居民楼楼顶电梯设备间的楼顶,基站主设备与天线之间采用八分之七馈线通过电梯竖井槽道连接。下午两点左右,施工班组长陈某安排周某、史某、郑某三人到楼顶安装室外天馈线系统。下午三点左右,周某蹲在电梯设备间楼顶南面墙边安装GPS及其馈线,完成GPS安装及其馈线头子的制作后,在用扎带绑扎GPS馈线期间,不慎从电梯设备间楼顶坠落至居民楼楼顶,其作业位置与坠落高度基准面近4米。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安全隐患应排除
否则人财将必损
事件经过:
6月23日上午,某分公司所用范某某班组(4名施工人员和1名驾驶员)到浙江联通台州分公司仙居朱溪镇大加村基站安装室外H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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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蜂窝基站,12时20分左右到达该基站,施工人员发现H杆平台底部两对撑杆都是用单股铁丝捆绑在水泥杆上(应该是用扁铁抱箍固定在水泥杆上,因发货抱箍型号不对,土建施工人员就临时用单股铁丝固定),施工队长经与台州联通网络部土建工程主管电话核实牢靠性后,就安排按原有施工流程进行施工作业。安装完天支、天线和微蜂窝后,为了将电源架从平台北面挪到平台的中间,施工人员范某、高某、王某分别站到平台南面的东侧、中间和西侧,刚一使劲,平台就坍塌了,致使3名施工人员与电源柜一起坠落,其中80公斤重的电源柜正面砸到施工人员高某腹部,侧角砸到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
事故造成了施工人员高某的腰椎T
12、L4椎体压缩性骨折、S1椎体骨折。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平台生产厂家(浙江超前通信设备厂)所配平台撑杆抱箍型号有误,导致平台安装时撑杆抱箍不能使用;平台施工单位(台州长通建设总公司)违章使用单股铁丝临时代替扁铁抱箍固定平台撑杆,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
2、浙江联通台州分公司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平台安装质量监管不力,当得知平台撑杆是用铁丝临时固定时,为赶工程进度,还向施工人员发出错误指令。
3、范某某等人明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冒险登台作业。 间接原因:
1、分公司未建立有效的群防群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2、施工班组劳动组织不合理,在1440×
1620mm的平台上组织3名施工人员挪动800×800×1600m电源架(80Kg左右),且站在平台一边作业,致使平台一边撑杆受力过大,撑杆固定铁丝断裂,从而造成了平台坍塌。 事件教训:
1、对于H杆平台、三角杆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后方可上去作业。
2、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3、分公司应结合项目施工的环境和特点,研究落实有效的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各地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使安全投入与安全风险相适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项目(地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细则》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五:
安全防护要到位
心存侥幸要不得
事件经过:
2月14日,某分公司所用合作单位张某班组4名施工人员在苏丹喀土穆按照SUDATEL运营商Site 119基站,下午四时左右,为了配合施工班组长张某穿馈线进机房,施工人员邵某爬上了2.5米高左右的方舱(简易机房)顶部;穿完馈线后,邵某走向靠近方舱门的方舱顶部边沿处喊地面人员递送馈线C点接地线,刚走到方舱边沿,方舱边沿铝合金板撕裂塌陷,邵某坠落至水泥地面。事故造成了施工人员卲某的右跟骨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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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方舱顶部铺设是仅仅毫米厚的铝合金板,边沿部分根本上不能承受人员在上面踩踏。施工人员卲某安全意识缺乏,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间接原因:
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安全防范不力,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欠缺,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场安全失控。 事件教训:
1、对于简易房顶、女儿墙边沿、简易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冒险登高作业,只有在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的前提下方可上去作业。
2、当作业路途遥远、条件恶劣、任务又紧迫时,项目(区域)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到了现场后要事先识别危险源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组织好员工之间的现场安全互保、联保,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3、分公司要根据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海外工程的特点,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内部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安全考核,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六:
安全成本孰轻重
得不偿失方知晓
无证驾驶是禁令
酿祸之后悔无用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8日17点30分,某分公司柬埔寨分公司所用派遣员工潘某驾车与臧某前往一熔接点测试,在距离STOUNG城市约10公里处,与一辆刚从小路驶上6号路的柬埔寨运输粮食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手扶拖拉机两名柬埔寨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潘某在既无柬埔寨驾照更无中国驾照的情况下,无视公司禁令和制度规定,擅自驾驶车辆,反映出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淡薄;车速过快、处置不当。 间接原因:
分公司柬埔寨地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形成真空,致使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现场缺乏严格科学的管理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项目进行到中后期,部分人员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缺乏纪律约束,现场监督失控。 事件教训:
1、分公司牵头组织对各施工区域对各自地区的所有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积极有效的组织隐患排查,及时的进行整改关闭,特别是对施工区域内特定的自然状况、治安状况等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当作业环境恶劣,施工任务又紧时,地区(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事先识别现场危险源,及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2、明确现场每辆施工车辆的责任人,严格落实车辆“十项禁令”等相关制度,对车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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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定期检查,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国家驾照的所有人员不得使用一切车辆。
3、分公司经理应定期的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发动各地区的项目经理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实行《安全月报》和“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杜绝海外作业的区域在各种情况下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七:
经医院全身CT检查确认:该工人腰骨骨折,脑部有受伤的迹象,可能是淤血,虽然神志清醒,但需要住院观察。近60个小时后,即8月4日凌晨的2点,伤者病情突然恶化。凌晨4点,医院进行了手术。次日凌晨,接到医院通知:伤者方三赵因电击引起严重的脑水肿,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死者方某上杆前没有经过任何人安排,且该工程已经暂停,并不需要上杆作业。在没有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下,该施工人员随意操作。
2、该施工人员虽然有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没有办理登高证和电工证,不具备相关操作必需的资质,对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认识不够,上杆前未分辨清楚即将靠近的线缆性质,抓住了紧贴竿梢的380V电源线(该电缆明显属于电力线),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该工人受电击的过程近20秒钟,但当时已经准备收工,挂杆等可用的辅助工具随车辆放在距离事发地点250米处,现场无可用的救助设施,导致该工人受电击时无法实施救助。 事件教训:
1、登高和电工作为特种作业种类必须100%持证上岗,方某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禁止上杆从事高空作业。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
2、上杆作业人员应配备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品,方某如果佩戴带防电预警器的安全帽,当他靠近380V电压线的时候,安全帽发出报警,既便本人来不及反应,其他组员会及时提醒的。
3、本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的指挥,但当有违章指挥时,组员可以拒绝作无证上杆是禁令
违章作业奔黄泉
事件经过:
2008年8月1日上午10:00左右,句容某通讯公司包括该公司负责人马某在内的11名施工人员, 在实施XX线路工程过程中,线缆放到一根引下杆时发现线缆穿孔的子管未准备好,准备暂停实施穿管作业,便安排四个人把线缆盘放在杆旁。当时,方某在没有任何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登上了那根引下杆,不清楚 出于何种原因,他双手抓住了一根紧靠杆稍的380V交流线大约20秒钟,就近的3名施工人员均未及施救,他已经从距地面约6米的高处坠落。下落过程中,该工人背后刮到附近的线缆,导致佩戴的安全帽脱落。背部落地后,该工人后脑受到碰撞有明显外伤,右耳有少量出血。负责人马某从相距约250米处赶到,立即拨打了
110、120寻求救助。十多分钟后,救助人员未到,现场人员自行把伤者送到就近的马杭镇医院紧急处置。120救护车随即赶到,把伤者紧急送到常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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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施工班组应设立兼职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控。方某作业前并未得到班组长的同意和安排,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作业前必须用试电笔检测吊线是否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一律视为电力线。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先学习和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同时,我们需要提高事故的承受能力,那就是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相关单位的损失。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八:
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发现:(1)张某所登的通信电杆与10千伏供电变压器最近距离只有90厘米;(2)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施工现场只有2人,且各做各的事;(3)张某所戴的安全帽没有配备防触电预警器,张某本人没有登高证和电工证;(4)施工项目负责人重进度,轻安全,未进行过安全技术交底,远离现场,遥控指挥。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缺乏现场危险源识别,冒险作业。该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没有对现场危险源辨识清楚,在通信电杆与变压器最小距离只有90厘米时没有考虑从其它电杆上,仍旧从该处危险电杆上。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麻痹思想,冒险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 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2、项目部及班 组日常安全教育严重缺失;
3、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缺少防范措施;
4、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单人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看护和提醒。 事故教训:
1、违反操作规程必然会付出惨重代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吊线周围70CM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张某违反规定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必然会酿成大祸。
3、项目开工前如果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制度,作业人员就不清楚现场危险源及违章的后果。
4、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必然现场混乱,事故不断。
5、如果张某佩戴了有预警器的安全帽,在接近变压器时会报警,也可对张某进行提醒,看来安全技防手段也是必须的。操作规程不执行
心存侥幸代价惨
事件经过:
2008年10月5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某公司施工人员张某(1989年11月出生,徐州新沂唐店镇人,在该公司有2年线路施工经验。)到新沂时集镇街道施工,准备坐滑车将光缆复挂至吊线上,在登上电杆时身上背的滑车接触到了10千伏供电变压器带电部位,导致被电击从杆上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立即报警,警务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该人员已经死亡。现场另一个施工人员电话报告了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11点10分到达现场,与警务人员暂将张某尸体送当地殡仪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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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一起皮带输送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
2006年8月31日22时,河南南阳某热电厂3#锅炉在上煤过程中操作工王某发现6#皮带输送机皮带走偏,向下漏煤,随即通知另一上煤操作工李某将煤改进5#锅炉,并告知李某6#皮带走偏,3#锅炉煤没上满,待维修工调整后再改进3#锅炉,维修工宋某赶到后由于没带扳手无法对6#皮带输送机高处导向轮进行调整,又返回维修班取来套管扳手,就在皮带西边进行调整,而操作工王某则在皮带东面观察3#锅炉上煤情况,突听宋某大叫:“哎呀,我的胳膊”王某立即喊上李某及另一操作工艾某一起将宋某送到市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宋某虽无生命危险,但终因其右上臂大骨粉碎性骨折被迫切除。
原因分析:
1、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维修工宋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操作规程,违规对转动着的皮带输送机进行调整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明确要求:“任何机械在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严禁进行检修、清理、打扫、注油等作业,严禁用手摸托辊,首尾轮等部位”。
2、 宣传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转动的皮带轮进行维修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知识匮乏,安全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无人监护,单人作业,,使之在处理皮带输送机故障时动作不准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客观原因。
预防措施及教训:
1、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水平。
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提升整个企业管理水平。
3、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所有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管理人员寄语:
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过关的安全硬件设施、过硬的员工安全素质是企业安全无事故的基础。一期期血淋淋的、发人深省的事故案例,目的是唤起领导和员工对“我要安全”的共鸣,也是加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途径,希望大家珍惜这个学习的机会,从这里边汲取经验与教训,才不失我们开展事故案例教育的目的。
安全环保部
2008年6月1日
车床作业戴手套,大拇指被绞掉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7日下午14:00左右,四车间检修力工李某到机加车间切割铁管(因无齿锯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所以用车床切割)。由于铁管较长,切割时,铁管后部甩动,李某就戴着手套扶着转动的铁管。铁管剩余部分很短时,李某依旧用手扶着,手套被铁管头的毛刺刮住,连同手一起被绞在铁管上,李某在用力挣脱时,将右手大拇指拽掉,造成工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车床上转动的工件不允许用手去碰,更不允许戴着手套去扶工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直接责任者之一。车工黄某在李某用手扶工件时,没有去制止,默许了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黄某对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认真,对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也是直接责任者之一。四车间维修班长齐某安排工作时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意识不强,负有管理责任。四车间主任丁某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设备业务室业务主管谢某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不彻底,负有领导责任。
三、教训及防范措施
各车间、业务室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每天班前在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或注意事项),掌握所属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
1、修复无齿锯,无齿锯在使用时,必须有防护罩,不允许用侧面磨工件,夹紧装臵一定要夹紧再使用;
2、严禁用车床切割较长的铁管;
3、车工作业时,除车工外,任何人不允许碰车床及工件,也不允许在跟前观看。
全厂员工要以此为戒,对自己及周边员工的工作应特别关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事故发生。
扳手甩出伤人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8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省台州市三星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条箱版纸生产线复卷机发生卷纸移位,辅工陆泽燕发现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松动,在复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违章用梅花扳手紧固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纸辊轴定位套转动中将梅花扳手甩出击中其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辅工陆泽燕在机器未停止的情况下用扳手去扭螺丝,被物体打击死亡。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未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使用自制纸辊轴定位套,消防器材配臵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0
钻床伤人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3)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骨折事故
1、事故详细经过
2009年2月16日4时00分左右,轧钢厂丙班在生产Φ12螺纹钢中16架轧辊孔型损坏,需要更换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在更换完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按工艺规定先试小样。4时50分左右,轧机班长陈某将小样从13#轧机压到15#轧机。由于小样温度低,15#轧机负荷增大,电机过流,小样卡在轧机内。班长陈某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把15#轧机移出轧制线后,将15#轧机入口导卫松开,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点动反爬车。赵某接到指令后,点动控制按钮,退出的小样顶出松开的入口导卫,将站在轧线上的陈某左腿挤伤。经医院诊断陈刚左大腿开放性骨折、小腿骨折,现在矿务局总医院治疗。
2、事故分析 直接原因:
(1)、轧机班长陈某在处理卡钢时,先将导位松开,人站在轧线上就指挥操作人员进行反爬车,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轧机出入口不准站人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CS2地面操作员赵某也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对陈某站位进行确认,就进行反爬操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间接原因:
(1)、试轧小样温度低,凭经验试轧。 轧钢厂在试轧小样时,只凭肉眼查看小样的温度,而没有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
(2)、岗位危险分析不细致。轧钢厂丙班在组织岗位危险分析时,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对岗位的危险工作逐项分析,使员工对试小样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开展事故反思活动,进行自检自查。
(2)、制定小样测试标准,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小样温度。
(3)、梳理岗位危险分析。
(4)、对处理卡钢工作制定操作标准和安全措施
胶州市“6•1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
故调查报告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386 评论:
0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3日
2015年6月12日16时许,位于李哥庄镇的的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李哥庄镇政府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设备及有关单位监管概况 (一) 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邹家洼村,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木制家具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等。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2015年2月6日,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与青岛润发家具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周家村)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者租赁后者公司院内的部分厂房(3491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租金为15.7万元。4月份该生产车间投产后,任命了纪某某为车间负责人,从当地招收了7名从业人员,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二)设备情况
发生事故设备为精密裁板锯,型号:MJ6128/30,生产厂家:青岛晨露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电机总功率:4.75KW,机床外形尺寸:3050*3150*900mm,主锯片转速:4500-6000转,主锯片:直径31mm、厚度2mm、齿数80。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5年6月12日16时许,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李哥庄生产车间内,从业人员辛某某独自操作精密裁板锯切割多张多层板(60*30*8mm)时,最上面的多层板前端碰到转动的锯片发生返弹,直接击中后方正用手推送多层板的辛某某头部。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李哥庄镇医院后又转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辛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制定精密裁板锯安全操作规程,辛某某冒险作业将多张木板同时切割且未摁住,导致木板返弹击中头部。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在李哥庄生产车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操作错误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制定精密裁板锯安全操作规程、未在李哥庄生产车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议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并落实以下几方面整改措施:
1、认真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木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遵守;研究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木工设备伤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2、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李哥庄镇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今后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车间的情况”也要进行了解,及时将新落企业纳入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以案为例、警钟长鸣。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今后预防事故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以下是安全管理部搜集的,近年来发生的机械伤害典型事故案例,并对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预防措施等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认真学习,从中汲取教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一、大庆炼化分公司腈纶厂“12.28”机械伤害事故
1、事故经过
2012 年12 月28 日零时左右,大庆炼化分公司腈纶厂成品车间二班正常接班,打包岗位的邢某、吴某、王某(女)等3 人启动H1801B 打包机进行打包作业。在启动打包机过程中,排料门发堵塞,机器出现故障报警。班长刘某赶到现场指挥处理故障,刘某安排邢某在操作盘,自己到打包机的二层位臵处理故障。故障排除后,刘某指示邢某进行预压操作,在预压头下降过程中堵塞卡死,打包机再次停机。零时30 分左右,班长刘某联系的肇某推着手推电瓶车到达现场并将监视窗打开,刘某与邢某二人交替站在高为1.7 米的手推电瓶车上进行清理堵塞物的作业,由另一名打包工吴某负责监护操作盘。
4 时10 分左右,预压头上部积存的短纤维基本清除,班长刘某在操作盘上进行开机操作,但未能升起预压头,此时邢某站在监视窗前方的叉车上观察,刘某告诉邢某不要动,他去打包机二层关闭风线阀门,切断打包机动力源,就在他转身上楼时,突然听到邢某的喊声,回头看邢某已经被升起的预压头带入打包机内,班长刘某马上返回到操作盘前,急忙按下“预压启动”按钮,将预压头降下来,在闻声赶来的班组其他成员的帮助下,将邢某从监视窗中救出,邢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邢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腈纶厂打包机装臵操作规程清理堵塞物作业程序进行作业,在未确认可靠停机的状态下,盲目冒险将身体探入监视窗内执行清理作业,被突然动作的预压头带入打包机内造成胸腹部复合损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当班班长刘某作为现场直接指挥者,未按照腈纶厂打包机装臵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打包机开车操作前要确保工作区无人的要求进行操作,在预压监视窗未关闭、邢某站在监视窗前的情况下,班长刘某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手动试机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炼化公司腈纶厂成品车间作为事故机械的直接管理使用部门,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对事故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和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致使岗位操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违章冒险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炼化公司腈纶厂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但操作规程在一线作业现场未严格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一线作业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日常安全检查不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现象,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教训及措施
1)、严格按照《关于在炼化企业全面开展“学用规程,杜绝违章”工作的通知》(油炼化字„2008‟4 号)要求,全面开展“学用规程,杜绝违章”工作。 落实“四有一卡”操作,提高规程执行力。对执行工作台历、操作指南、操作规定等日常操作,尤其是装臵开停工、检维修、界面交接、事故处理等操作变更中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同时要仔细核查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要求不严不细和错误的现象,真正实现生产全过程的受控。
2)、针对此事故,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在合成树脂、
橡胶、化肥、化纤等装臵使用的包装机、打包机、码垛机、传送带等包装和传送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此类设备的设计、选型及安装情况;
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及报警连锁装臵的完好投用情况等,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采取加装防护栏,设臵必要的联锁保护等可靠措施,真正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3)、对于包装和传送岗位的操作人员组织一次专项培训和考试,岗位技术培训的方式要有针对性,重点培训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故障处理方法,以及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卡片的学习掌握,真正做到“四懂三会”,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确保“三个百分之百”的落实,切实提高岗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故障能力。
二、右手腕被皮带滚筒绞伤事故
1、 事故经过
2014年 1 月 27 日下午,烧结厂竖炉作业区配料工钱某与赵某发现4#圆盘上没有料了,就将4#小皮带的自动打到手动,然后两人一起处理4#料仓内悬料。钱某与赵某两人将仓内悬料处理下来后,钱某发现4#皮带跑偏,就去调节4#皮带尾部的丝杠,这时赵某回到微机室内将4#小皮带的手动打到自动后就开始写交班记录。15:50 分,钱某在调完丝杠后发现4#皮带滚筒上粘料严重,就戴着手套拿着一根细木棍捅粘在4#皮带滚筒上的料,结果右手手套被滚筒与皮带绞住,右手被挤在皮带缝隙间,钱某忙喊屋内的人停车,赵某听到喊声后迅速将4#皮带停止,并与同在微机室内写交班记录的当班班长路某出来一起将钱某挤在皮带缝处的右手拿出来,同时将情况汇报给当班作业长郑某,郑某赶到后迅速组织将钱某送到医院。经医院检查结果为:右手腕部处桡骨骨折,尺骨脱臼。
2、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烧结工序使用大量的皮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会出现皮带跑偏、堵料等现象,在处理这些问题中员工往往采取有手扶、用棍捅等方法,这些方法由于都是在未停机状态下进行,因此造成事故的发生;钱某在没有停滚筒的情况下就戴着手套去捅料,致使手套及右手被皮带绞住,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所使用的下料皮带为普通皮带,使铁粉料粘在滚筒上造成皮带跑偏。同班操作工赵某,在钱某调整皮带跑偏时没有在现场进行监护,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3、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1)、在处理皮带粘料及其他传动部位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2)、由点检作业区结合生产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将配料岗位的普通皮带更换为裙边皮带。
3)、各作业区对不同生产岗位上传动设施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
4)、岗位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操作工疏忽大意 维修工痛失四指
2008年2月7日,某化工厂电仪车间操作工杨某,按照常规将系统由手动改为自动,将自动放散阀自动关闭,致使液压缸推杆下移,将正在检修该阀门的张某的左手的4个手指截断。
1、事故经过
2008年2月7日20时46分,某化工厂电仪车间维修仪表工张某和李某,接受检查维修成品车间2#高炉炉顶超压放散阀任务后,2人立即带上工具,赶到检修现场。当班操作工杨某与赵某将控制系统由自动改为手动,并进行了自动阀开关阀门、手动阀开关阀门试验。试验完成后,确定了故障检修点,张某与杨某口头约定不再启动自动阀门。这时,张某开始检修,李某负责监护。23时15时,高炉原料罐已装好原料向炉内放料开车,于是,操作工杨某就按照常规将系统由手动改为自动,将自动放散阀自动关闭,致使液压缸推杆下移,将正在检修该阀门的张某的左手手指截断4根,仅剩大拇指独苗一个,张某顿时疼昏过去,虽被及时送医院救治,但落下了终身残疾。
2、事故原因 1)、电仪车间仪表工张某严重违反设备安全检修规程。检修作业不办证,也不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只是与操作人员口头协议交待一下了事。操作人员在接到开车指令一时疏忽操作失误,致使张某断指受到伤害,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检修作业监护人李某严重失职,是个聋子耳朵——摆设。没有尽职尽责,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没有及时制止,没有起到一个监护人的作用,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操作人员杨某严重违反操作法,开车前对检修的设备阀门不认真仔细检查,不验收、不确认,接到指令盲目开车,麻痹大意,是造成此起伤害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维修工违犯设备安全检修规程,操作人员严重违犯操作规程,说明该厂安全管理不严格,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该厂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重,也是此起伤害事故必然发生的一条原因。
3、事故预防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
1)、该厂针对这起事故,责成安全环保部门下基层蹲点该车间,协助该车间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纠查和考核力度,从严格到严厉进而到严酷,加强安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操作、反违章行为大讨论,进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首先从思想上进行落实,极力消除麻痹思想,杜绝胆大、冒险、侥幸、蛮干等违章行为。 3)、在生产操作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温操作法。要求人人做到操作工六严格,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法;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以此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
4)、严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除查明事故原因,开展事故现场教育,制订严密的预防事故措施外,对此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追究。以此起到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作用。
毛纺织厂“1.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08 年1 月22 日7 时45 分左右,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1 人的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 2008 年1 月22 日上午7:45 左右,是大夜班即将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准备交接班,当时车间共有5 个人,其中2 名梳毛机操作工,2- 145 -名正转机操作工,1 名机修工。死者毛xx 是操作的车间最西边的一台梳毛机。操作正转机的刘xx、李x 现场看不到毛xx,于是向梳毛机地坑中查看,发现毛xx 衣服被梳毛机齿条钩住,人被吊在梳毛机上,发现后大家都很紧张,都吵了起来,立即呼救。这时已到上班时间,贺厂长已到现场,于是大家一起动手将毛xx 从梳毛机上救下,一边打120 急救,一边组织人员用厂里的轿车将毛xx 送邵伯油田医院抢救,终因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主要原因
梳毛机操作工毛xx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虽然关掉了梳毛机,但机器有惯性,她在梳毛机没有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就到地坑中清扫,被仍在转动的梳毛机齿条钩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梳毛机存在事故隐患,没有即停、急刹、限位装臵,机械传动的梳毛机齿条外部没有防护栏或防护罩,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2、管理不严,现场监护不力。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安全科科长任xx 因病住院治疗,只是口头交代安全工作由工会主席石xx 临时负责,安全科形同虚设。事故教训及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体职工的岗位培训教育,举一反三,使企业干部职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2、加强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建设,开展创建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组织职工学习并正确指导安全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安全组织网络,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修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个车间、各工种、各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在重要和危险岗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增设护栏或安全防护装臵,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
违规作业,致一人重伤
事故时间:2014年8月7日9时40分
事故地点:二烧车间二混圆筒内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一人重伤
事故经过:
2014年8月7日,柳钢烧结厂二烧车间计划检修,丁班按照车间要求组织人员清理二混圆筒积料。9时40分丁班风机除尘工陈××(男,39岁)在转移圆筒内清料工具时,圆筒内壁左侧斜上方积料突然脱落(与作业人员垂直高度约0.5m),陈躲闪不及,被塌料反弹撞伤后背,造成多发创伤:⒈闭合性胸外伤两肺挫裂伤、两侧血气胸、双侧肋骨多发骨折;⒉椎体骨折T
11、T12椎体压缩性骨折、L1-L4左侧横突骨折;⒊失血性贫血(中度);⒋左小腿软组织损伤。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二烧车间丁班清料人员违反烧结厂《圆筒混合作业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烧结厂3#360m2烧结机操作规程》中清料作业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未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由外至里、人员不能站在粘料下方的原则进行作业,对侧壁的积料清理不彻底,造成侧壁物料出现松动、脱落后将清料人员陈××砸伤,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2014 冶金企业事故统计与案例汇编 106 1)二烧车间、班组对清料作业现场的事故风险辨识不足,防范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安排工作不合理,作业现场监护、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烧结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危险作业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到位。
预防措施:
1、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该事故,让全体职工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职工在作业中做到"四不伤害",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2、烧结厂要加强检修安全,特别是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参检单位结合作业现场实际,针对检修项目开展好安全隐患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对辨识重大的危险作业,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实施方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上报厂部相关科室及主管领导审批,并存档固化,形成检修作业标准。
3、烧结厂要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组织全厂职工排查岗位隐患活动,规范安全隐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或进行有效防范。
4、各单位要加强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
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并及时整改完善。
第五篇:安全事故案例
施工安全事故案例选编
中铁十二局集团四公司
二00六年十月
编 写 说 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施工企业,安全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窗口,是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莫过于生命。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公司的经营理念。 近些年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随着公司施工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安全生产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事故时有发生。面对一次次惨痛的教训,我们在反思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唤醒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认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舆论氛围必须加强。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增强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我们收集了近几年来我公司及兄弟单位施工中发生的事故21例。编写的指导思想是:以事故档案资料为依据,简要叙述事故经过,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从中找出应汲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们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加之编写时间仓促,编写中难免有误,请各级领导、专家、同行批评指正。
《本书属内部学习资料,不得翻印》
一、 营业线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
1、2006年7月14日16时20分,青藏铁路唐南养护项目部下属安多领工区
一、二工区在唐南车站1道封锁进行小机群施工作业,16时20分距工地800m防护员通知现场防护员,拉萨至西宁N918次客车接近,现场防护员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小型捣固机在推动时捣镐撞鱼尾板,致使走行架脱落,造成捣固机侧歪侵限。N918客车通过时,挂小型捣固机电源盒,造成列车在唐南车站停车27分钟。
这是一次严重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主要原因是没有按有关规定设驻站防护员,致使列车接近时已没有时间处理故障,造成事故。
2、2006年9月7日上午7时28分,集团公司包西铁路延安站改造建安公司项目部在将挖掘机从K504+100线路左侧工地转场到K503+647.8行包地道进行斜坡道土石方开挖作业,项目部派专职防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当挖掘机行驶到K503+870时,监护人员听见工地防护人员的列车接近的防护哨音,发现列车由北向南驶来(此时挖掘机由东向西行驶),司机虽将挖掘机停车,但监护人员未进行限界检查,约两分钟后,挖掘机大臂和小臂的联接点与3710货车扶手相擦,中断行车30分钟。
这是一次监护人员严重失职,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
3、2006年8月29日,武汉局襄北机务段司机值乘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ss7c0075号机车牵引1009次旅客列车(编组18辆、总重994吨、换长42.2)以117km/h速度运行至武汉局管内汉丹线K349+290m处,由于进行汉丹线增建二线工程施工的中铁七局建筑公司,在进行施工机械转场过程中,施工路拌机操纵系统故障,路拌机失去控制,撞破既有线封闭网并侵入既有线限界后熄火,路拌机司机弃车逃跑,导致1009次客车与路拌机碰撞,中断汉丹线3小时04分,延误本次列车5小时18分,构成旅客列车险性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旅客列车事故。事故原因有四:一是既有线施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盲目认为该施工地段与既有线无关,没有考虑施工机械转场将有可能危及既有线安全的情况。二是施工计划管理混乱,该单位没有把施工机具转场纳入施工日计划制度控制,施工计划管理流于形式。三是施工现场失控,在新路基高于既有线,且距离既有线仅有6.6m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机具转场,既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防护,也没有落实带班作业制度,任由司机作业。四是施工机械管理松弛,该路拌机在事故前一天已发生故障,但没有引起重视,及时处理,任由故障机械继续运行导致事故的发生。
4、2005年10月15日13时41分,二公司浙赣铁路项目部在南昌局管段沙溪至灵溪间K365+598处施工时,将4根信号电缆挖断,中断信号设备正常使用3小时02分,被铁道部在全路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 由于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不当及工程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
1、 隧道方面 1) 2005年12月22日下午14点40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一局四公司承建的四川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在施工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高瓦斯工区按低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其施工、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 2005年10月26日5时30分,天汕高速公路梅州市蕉岭广福隧道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12人被困。由于抢救方法得当、抢救及时,没有造成伤亡。
经专家勘察认定,发生事故的地段地质条件较差,存在土质较松的软夹层结构面形成一个锥形体,锥形体在开挖的过程中随着压力的不断增大而出现坍塌,事故为自然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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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塌方发生的时候工人马上停下来而没有乱跑,如果往外跑就有可能砸伤或造成其他事故。
3) 2004年9月13日15时40分左右,怀新高速公路十五标段项目部龙马田隧道发生重大坍塌事故,死亡6人,重伤2人。事故直接原因是掌子面上方2m左右处拱顶突然塌落一个2.5*3.0*1.2m岩块所致,深层次的原因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自然灾害。但是,初期支护不及时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 桥梁方面 1) 2001年9月25日上午9∶10时许,位于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三明际口至福州兰圃公路三明连接线的SLA5梅列互通A匝道桥模板支架在加载预压时发生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该事故属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梅列互通A匝道桥1#墩钢管立柱直接立在水泥砼路面上,路面产生开裂,钢管立柱产生了一定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贝雷支架缺少斜向支撑,横向约束薄弱,在堆载的外力作用下,由于支撑体系的局部变形引发支撑体系整体失稳破环,造成桥梁支架垮塌。
项目部在施工方案变更未得到监理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不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贝雷支架的搭设存在明显缺陷和隐患,整体稳定性差。如钢管立柱的底板与地面无固定连接,各榀贝雷梁之间缺少斜向支撑,特别是另增加的一排七根立柱直接顶在贝雷梁上,无水平连接,在加载的情况下,改变了受力结构,导致侧向失稳;现场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混乱。现场仅有一名技术人员,其余均为民工,项目部未按要求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堆砂作业程序不规范,产生不均匀荷载。也未按要求派人观测预压时支架的变形情况。因此,施工单位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2) 2005年11月5日中午1点55分,遵义市务川至彭水公路珍珠大桥,在施工过程中悬拼拱架突然发生垮塌。当时正在施工的19名工人落下河谷。这起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2.1万元。
经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珍珠大桥桥梁垮塌特大事故被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大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了不符合安全质量的施工器材,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规作业,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路基方面
2006年9月19日,43008次货物列车16时57分行驶在内昆线迤那至仙水间K396+897处,左侧挡墙突然坍塌,机车与侵入线界土石相撞,造成列车机车及机后第一位、第二位车辆脱轨,中断行车35小时12分,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构成货物列车行车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由于现场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查、使用图纸严重失误,在施工放样过程中错放了施工里程,致使该段挡墙施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挡墙不能抵抗墙背土压力被剪切破坏。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技术管理上存在漏洞、把关不严而造成的事故。
4、 其它方面
2001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土石方二公司司机宁晓军在广南项目部施工现场平整场地时,将成都军区,中国联通,广州军区支办及四川广电局达川至成都广安段的四条通信电缆挖断,中断线路长达6小时之多,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故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盲目蛮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发现场附近有明显的通信标志桩,但现场人员仍采用大型机械平整场地,造成事故。
三、 机械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造成的事故
1、 厂内机动车驾驶
2003年12月3日上午9时机运二公司(阿同项目部)职工曹喜增驾驶一辆YZ18型振动式压路机对DK52+312路基进行平整压实。在压实过程中,由于压路机太靠边,加上填料是松散的沙料,在后退倒压时,将后轮倒滑到路基一边,由于缺乏经验,想把压路机开上去,但是处理不当,操作失误,不慎将压路机掉进几米深的沟里,结果造成驾驶室严重变形,本人左大、小腿骨折。
事故原因: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判断失误。
2、 吊装作业 1) 2004年9月24日上午,伊犁项目部吊车司机张洪波驾驶QY25B42401BD号吊车,在伊犁河大桥项目部南岸改河施工中,进行砼块吊装作业,当进行第三块砼块吊装时,砼块与地面土堆接触,产生阻力,此时吊车转盘连续向前移动,当司机发现转盘转动有阻力时,提绳太快,操作失误(被吊物砼块与吊绳不垂直,产生一定的角度,使被吊物砼块突然向前,产生巨大冲力),致使吊车翻车。
2) 1998年11月5日15时12分,云南玉元公路项目部六队在架设骆子箐三号大桥第八片梁时,天车失控,只能前行,不能后退,梁体向前快速滑行,天车撞掉前端车挡,梁前端1/4部要横落在二号桥墩盖梁上,架桥机左侧内倒,在二号墩上负责梁体就位的四名操作人员看到梁体滑来慌乱避跳,造成两死两伤。
事故原因:一是对架桥机选择失误。玉元公路骆子箐群桥纵坡 5%-5.5%,而现场采用的HRF50-160型架桥机最大设计纵坡只有3.5%,适应不了骆子箐群桥的技术需要,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技术指导、把关不到位。起重安全基本原则要求架桥机摆放必须平稳牢固,行走天车小车电葫芦必须在平顺的轨道上行走,而在骆子箐三号大桥作业的架桥机整机臵于5.8%的纵坡上,天车行走路线前支点到中支点落差是152.4cm,实际支垫110cm,还有42.4cm,中支点到后支点落差是243.8cm,前支点到后支点总落差为286cm,天车行走纵坡过大,现场技术人员不懂操作规程,误认为是在3.5%范围内,没能及时制止,造成天车快速溜车,导致事故发生。三是操作人员盲目蛮干。11月5日架桥机前支腿油压装臵损坏,由该队队长苏**前往峨山请修理工,困架梁进度要求紧迫,该队工会主席庞**在前支腿没有修复正常的情况下,擅自用张拉油压机支撑前支腿,且支垫高度未达到平衡的情况下,盲目试车造成板梁滑行,导致事故发生。
3) 2000年4月25日9时58分,集团公司华东指挥部在江苏连云港墟沟镇施工的连徐高速公路A2—2标架设113#至114#墩之间箱梁时发生龙门吊坍塌,造成34.5m箱梁落地的掉梁事故。
事故原因: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贝雷桁架组成的龙门吊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和贝雷桁架钢架钢材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3、 机械设备操作造成的事故 1999年7月24日17时左右,神延铁路项目部组织泵送砼施工,18时20分输送管堵塞。项目设备科长刘**和输送泵司机任**试用摇控和手动两种操作方法处理均无效,项目经理张**安排其它人员拆管清洗,刘**和任**便打开了输送泵S阀大盖进行清洗,任**用手掏砼时刘**按动开关,致使任**右手被S阀转换进切断手腕,造成任**右手致残的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二是违章操作,盲目蛮干,任**用手代替工具掏混凝土,而刘**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擅自按动开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爆破作业及爆炸物品管理导致的事故
1、2006年7月1日13时15,中铁十五局四公司洛湛线二项目部福田观中桥施工队道县工班与邵阳工班因工程纠纷在驻地发生争执,邵阳工班一劳务工从二楼抱出一包炸药,其同工班民工和房主等上前劝阻,互相拉扯中引爆了带电子雷管的硝铵炸药,炸死6人,炸伤14人。
此次事故表面看是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深层次的问题是劳务管理有问题。
2、1999年6月16日17时10分,山西引黄公路第五标段六家河村4#桥下(原古交公路项目部),发生民工私炒炸药爆炸,造成3死4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当地村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自制造炸药引起爆炸造成伤亡;二是项目部现场安全监护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五、 交通安全事故
1、2003年4月13日,云南安楚项目部测量人员王志平、宋西忠、于海、宋凤玉、尹勇一行五人在K92+954(新建公路里程)段进行高程水准点复测。十点三十分左右测量工作结束,一行五人全部穿着颜色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服及身背测量仪器依次列队,行走在公路右侧的安全线以外,返回项目部,当行至安楚二专线K96+800(路堑地段)时,一行五人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突遭身后向昆明方向急速行使的一辆金龙客车的撞击(肇事车辆车牌号为云R01651,属大理永平曲峒客运公司迪庆分公司车辆),当场死亡四人,一人重伤。
2、2002年6月18日上午10时15分,神朔铁路项目部汽车司机潘彬驾驶晋j00486号奥迪小轿车从介休到陕西府谷,当车行至大忻线158km+200m处与忻州同力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于珍臣驾驶的晋h11919号轻型厢式货车交会时相碰挂,致两车程度不同地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4、 2002年7月24日11时30分,鹧鸪山项目部汽车驾驶员王宏伦(临时工)驾驶晋k14102号bj2020小客车,从项目部驻地三家寨驶往马尔康方向,当车行至刷炉公路39km+700m处,超越前面行驶的由彭州市利安乡驾驶员柳宗全驾驶的川u09175号康明斯重型普通货车时,与迎面来的壤塘县电力公司驾驶员阿斯足驾驶的川u12189号依维柯栏板小货车发生碰撞,康明斯大货车追尾,造成当场死亡1人,伤4人,北京牌小货车报废,另两辆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案例研究分析表明,相当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都有明显的前期征兆,在理论上都是可以防止避免的。疏于管理、违章违规作业、没有按程序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是表面现象,深层次的原因是受利益驱动,违反客观规律,主观臆断。由此可见管理不善、不到位也是很大的隐患。“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拒细壤,方能就其高。”对待安全工作,不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尤其应该持有“举轻若重”的态度。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小事当作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细节,从基础性工作着手,注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断发现、研究解决新问题。目前,我公司在建项目的基本特点:一是不良地质隧道、受江河水位及场地制约的复杂结构桥梁等重难点工程多,施工难度大;二是铁路项目因设计滞后、任务调整,开工较晚,工期紧迫;三是公路项目标价较低,资金压力大;四是桥隧、既有线施工安全风险大,质量标准高,隐患通病多。对此,我们必须具有足够的认识,咄咄逼人的市场形势和悄然潜伏的安全质量隐患,迫使我们必须冷静分析、审慎排查严峻的安全质量风险,积极应对,标本兼治,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控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特别要注重加强用规章制度管事、管人的研究和建设,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管理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