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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明(精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明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说明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起草章程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明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说明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示范章程”。

2、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3、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①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⑥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

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⑨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许可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 http://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办理登记不收费。

三、备案

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后,法人代表应将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合作社简介、章程、会议纪要、理事任职文件、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监事任职文件、出资清单、租房协议、成员联系电话)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设在市农经管理中心)备案,并录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

四、办理其他相关证照

1、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市民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2、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准备开户所在银行(信用社)申请书到市人民银行办理。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孙立国 曲 艳 马艳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洲,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社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有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积极性,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更好地解决农业投入机制、土地规模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诸多问题

在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传统优势、资源优势,围绕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科学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项目和发展方向,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152400黑龙江省庆安县建民乡经管站、155600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经管站)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资金回流

李 杰 李 季 周之珉

一、资金回流农村需要完善信贷投入机制

农村资金的“失血症”,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顽疾。按理说,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该是农民和农业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来源,但他们面临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因而有必要改进商业银行的授信方式,改革信贷过度集权制,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环境、业务能力和客户状况给予不同的权限,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改进博弈预期,使博弈次数向无限次演化。对于农信社,如果客户主体由农户转成“民办信用社”,交易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这里有效监管“民办信用社”和农信社对“民办信用社”的贴现是整个改革成功的关键。可以考虑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督农信社,而由农信社配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民办信用社”三层监管架构。另外,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信贷投入,重新担负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和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等,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银行机构之后应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担保方式定位上,以质押和抵押小额贷款为主,适度发展保证和信用小额贷款:在经营方式上,以自主经营小额贷款为主,同时代理经营他行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村建设提供资金。

二、资金回流农村需要金融创新

由于农村需要大量小额贷款,所以要引导民间资本、外资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便民金融机构,扩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范围,增强对城乡社区服务的功能。国际经验表明,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要有一种与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贷机制,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可以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这需要信贷员真正走到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服务。同时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变单一的信贷金融服务为信贷、投资、期货等多样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变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充分调动和发挥所有金融部门的作用,要使财政和金融政策有效配合,形成合力,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三、资金可持续回流农村需要产业支撑

为稳定资金持续回流农村,首先要提高农业产业的稳定性和收益率。要考虑到农户的投资行为也日益趋向于收益最大化原则下的选择与配置,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之所以很少进行生产性投资,原因之一是他们很难在生产领域得到合理的回报,于是往往选择存入金融机构或者放贷,这不利于资金的持续回流。其次,要为资金持续回流农村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的生产安排虽然克服了集体产权形成的“低效率”和“搭便车”,但无法克服小规模分散经营带来的“规模不经济”,农户往往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投资,导致对投资的“减退效应”。所以我们要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尽快形成一批适应市场、连接农商、农民受益的经济体。

(作者单位:1610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农经站、齐齐哈尔市衣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

当前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孙晓伟 周晓华

农机化发展的水平是农业和农

村经济发展的直接因素和重要标志。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和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农业机械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作用尤为突出,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提高和装备的更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前的农机化发展并不是高速、高效的。这就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现将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滞后

主要表现为缺少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健全的农机经营组织体系。农机服务组织在相关的农机销售、维修、燃油供应上存在着中间环节薄弱的问题。专业协会带动和专业市场带动不明显。农机服务产业经营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机生产经营者为基础、以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农机的商品化、社会化。

2、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合理

表现在大中型机具较少,小型居多;人工操作机械多,自动化机械少,主机与配套机具比例失调,机具功能单一,机械利用效率低,生产率偏低。传统的经营模式造成作业形不成规模,农业机械作业局限性很大,进而整体功能发挥不合理。

3、土地性质和土地的田间改造跟不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现有的大部分土地属分散经营,对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造成制约,绝大多数的土地田间改造跟不上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大面积的作业受到限制,发挥不出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的特点,导致适宜于田间作业的大型机具的科研、开发较为缓慢。

4、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在解决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封闭性、滞后性等诸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的示范、农产品的销售、农业信息的传递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有许多部门还没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甚至有的办公条件根本达不到信息化的要求。

5、农机市场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较差

农机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部分商家以次充好,农民贪图便宜,受损失后农民维权意识又差,严重耽误农业生产,影响农民购机用机热情。

6、专业技术人员缺少,资金投入不足

现在部分地区对口专业人员青黄不接,普遍存在着知识面窄、技术陈旧老化、实验示范设备少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相应的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不断的深入、各项支农惠农配套措施的出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购买机具的积极性逐年提高,因此,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在必行。

1、拓宽农机服务领域

农机服务应有纵向领域向横向联合发展,逐步走运作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的道路。积极培育扶持农机合业向农副产品加工、农田基本建设、跨区机收等项目上发展。

2、加强信息化的建设信息网络的建设要以市场和农户为中心,以县市信息网络为服务平台,及时将国内外的新机具、新技术、区域内的农机作业需求信息介绍给广大农民,实现当地跨区资源作业项目信息的共享,提高作业效率。

3、加强政策保障和资金收入

自2004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纳入“三补贴,两减免”,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我们要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投入,改变以往农机队伍中普遍存在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境况。

4、加强农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

现有的农机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知识结构老化,人员年龄偏大以及资金上存在的不足,致使许多先进的农机新技术和适用的机械不能及时投入到生产当中。要争取在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应利用农机技术人才优势,建立农机具生产、销售、培训、维修保养一条龙的服务体系,进而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增强农机化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贡献。

(作者单位:158400 黑龙江省虎林市忠诚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331200 江西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

解决税费改革后新问题的对策

马艳春 曲 艳

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

从项目、科技、资金等方面对农村贫困地区给予扶持,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更多地转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上。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很多,多用于直接农业生产的支持。国家应将各种支农资金加以整合,并将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由过去用于农业生产转向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如增加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和队伍的建设,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农村供电和道路的维护等方面的投入,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不断优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要以公共财政理论作指导,建立以税收为主导的农村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将过去长期由农民缴费负担的农村公共产品,转为由政府公共支出保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财政运行机制,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

二、转变职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高效率,从根本上堵住农民负担反弹的口子。

积极开展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县、乡财政的财力受到削弱,完全由县或乡政府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已不太可能。九年制基础教育关乎国民基本素质的培养,不能依靠向农民收费来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而应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在当前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尤为迫切和重要,可以按照各级财政的财力状况,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分摊基础教育经费的比例,比如,按“

三、

三、

二、二”比例分担,即中央供应30%,省供应30%,地市供应20%,县供应20%,或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次财政的财力状况,分别核定负担比例,确保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供应。制定和倡导农村社会办学的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承办农村基础教育,减轻政府财政的资金供应压力。转变乡镇职能,简并乡镇事权。要

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明晰乡镇政府事权,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情,从过去管农民、服务上级转到服务农民上来。乡镇机构设置采取简并和兼职相结合。只有少设机构,多设兼职,才能简并机构,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从根本上堵住农民负担反弹的口子。

三、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

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必须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农村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整个国家财政分配体制和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以公共财政理论作指导,作为农村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以公共财政理论作指导。税费改革、农民减负与县乡财政状况紧密相连,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税费改革就缺乏推进的基础。

(作者单位:155600 黑龙江省宝清县宝清镇经管站)

如何建立新型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

李 季 张 岩 李 杰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警醒我们必须用一种全新的理念来重新审视。为什么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为什么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认为还是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因此,有必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来解决现存的问题。

一、县、乡政府必须转变职能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没有领导关系,村委会是经村民直选代表农民利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能再下达这样或那样的指标,强迫村级组织干他们不愿意干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同时,要大力发展以经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来逐步取代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管理村级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大力发展新型股份合作社

对单一从事种植业的农户,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以生产某乡农产品为主的专项合作社。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也可以用宅基地和房产及其它家庭财产入股,合作社的资产归入社成员集体所有,土地经营的所得收益则按股分红。这样,农村土地可以实行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化。对单一从事养殖业、运输业和加工业服务业的农户,也可以通过积极引导,示范带动等方法组织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可由章程决定,给农民加入合作社留下足够的空间。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所得利润按出资额的比例返还的原则。

三、对现有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

具体构想是:首先,要进行村集体资产的清查和产权界定工作,由农经部门颁发《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其次,将目前仅存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作价,拆股量化到每个村民,使村民变股东。农村集体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变卖、处置时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由“老三位”说了算或地方政府干预村集体资产处置的问题。第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向村民颁发股权证,集体资产的收益则按股分红,亏损时也由股东按股分担。实行这种改革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四、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对建立新型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比如:在支农资金和扶贫项目开发上应以合作社为载体;在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上财政给予的农民保费补贴由合作社来具体运作:在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项目上免收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上往合作社倾斜。必须指出的是,合作社一定要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抓好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合作社领导班子必须由入社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按财政部门颁布的财务制度,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

(作者单位:1610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总站、碾子山区财政局农经站)

发展经济是新农村建设中心任务

索爱萍 韩凤莲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基础不牢固,再美的蓝图也无从谈起;经济不发展,再好的愿望也无法实现。中央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个字总要求,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而位于总要求之首的就是“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和主要途径。

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必须立足于农村产业的发展,从解决农村经济问题入手,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我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农村工业

农业与农村工业协调发展问题,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重视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单靠农业解决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繁荣农村经济就必须兴工业、上项目。因为工业是国民经济中创造价值最多、财政贡献最大、容纳就业能力最强的产业,代表着生产力发展的最新成就,引领着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只有跳出“三农”抓“三农”,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坚定不移地走以工促农、以工带农的发展道路,农业才能增效,农民才能富裕,农村才能繁荣。没有工业化,就不可能有城镇化、现代化。从全国来看,先进的农村地区大都是工业化搞得比较好的地区。

二、抓现代农业

在注重发展农村工业的同时,必须搞好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因为现代农业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现代农业使农业生产的可控程度大为提高,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和有限的空间上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农产品。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转变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和核心。

三、抓创汇农业

由于农业生产和经营者主动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意识淡薄,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观念不强,缺乏外向型农业观念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农户种植和产品加工相对分散,出口型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名优品牌少,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比较滞后,导致我市的农产品出口创汇少,农业外向度不高。

四、抓劳务经济

从全省看,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排中间,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居第一。劳务输出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必须进一步着眼于引导,侧重于培训,立足于服务,致力于维权,落脚于回归,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力争到2007年底,外出务工人员达到更多,劳务总收入更好,返乡创业人员越来越多。

五、抓生态农业

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是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兴产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谋划适宜我市发展的生物质项目,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等,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发电等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荒山、荒地等资源,发展生物质原料作物种植。

六、抓畜牧养殖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畜牧业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更是当前农业发展的高级形式,被世界公认为大农业中的朝阳产业。加快畜牧业发展,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助跑器”。我市发展畜牧业无论是政策环境,还是经济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都处在最佳时机。

七、抓资金投入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各级财政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

(作者单位:164000 黑龙江省北安市赵光镇农经站)

第三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有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四篇: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难题

□ 工作与思考

核心提示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我省与省外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比较明显。如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作者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典型引导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 杨富勇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发展还不平衡,我省与省外发达地区的差距还比较明显。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我的调查和业内交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着几个较为重要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重视不够;二是发展不足,组织水平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的建立许多流于形式;三是带动作用小,由于带头人和合作社成员沟通有限,加上部分农民的认识程度较低,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让本来很好的构想和组织形式没有获得应有的效果。

目前,我们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在于:选准带头人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擅经营、会管理、有凝聚力的能人来带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带头人的选择较困难,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素质不高、知识陈旧、不懂电脑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知识,获得的信息滞后。选好项目难。要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有好的项目作支撑,要有好的市场销路、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合作项目才会有更好的带动效应和凝聚效应。但不少农户信息闭塞,有发展的愿望,可难以确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好项目。启动资金筹集难。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的积累不足,用于专业合作发展的资金不多,制约了当前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信贷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风险性担心,不愿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的资金不足。规范运作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章程执行不严格,随意性大;二是内部监管缺失,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指导工作不到位,约束力不强。产品贮运销售难。整体上,四川地区农产品的仓储设施是很薄弱的。加之我省高速公路在一些地区建设滞后,火车运力也严重不足,因而在运输上大大制约了我省农产品的外销。工作协调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很多部门都有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但是这些部门发展任务都比较繁重,在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均有限,结果是大家都管,大家都很难花大力气来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遇见问题有时不知该找谁出面协调,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难的局面。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探索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伟大创造,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依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联结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建议市、州级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按照国发(2009)40号文件和川府发(2010)20号文件精神,供销社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要主动承担起指导、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职责,成为党委政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部门。

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各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要在支农资金中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用途是启动支持、贴息和对带动作用大的进行适当奖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用政府少量的资金撬动和引导更大的社会资金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涉及政府的很多部门,为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部门要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指导、扶持、服务,在投入上各部门要用好项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合流转、物流仓储运输、工商登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建议各级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建议政府根据实际建立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让农民朋友们看得见、摸得着、易学习、增信心,起到示范作用,并引导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惠农利农的大事,是农村现代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引导、指导、扶持和服务其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相关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添措施、抓好落实,在助农增收上见实效,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凉山彝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主任)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的税种

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的税种

农民合作社在成立过程中与公司有很多相似点但是有更多的不同之处,现在国家大力的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建设,因此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政策才能发展好,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个问题:建账

有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软件,包括财务管理、会员管理、进销存管理等功能,可以根据需求选购。另外:(1)还有农村三资管理软件、农村财务管理软件、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软件等(版本:单机版/网络版)(2)可以搭建县、乡、村三级农经信息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3)提供各种农村信息化解决方案

第二个问题:报税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但对于合作社有部分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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