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一高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车间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 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新工人、新调换岗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
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3、 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4、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
查明原因。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四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严格执行公司、本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
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对本班组人员精心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和安全培训。
第五条 员工个人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法相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
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员工、新调动岗位的
员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 离岗或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钱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总办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九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有部门、车间主管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
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十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员工安全生
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内容: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 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 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车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三、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五章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 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 合理化建议呗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 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编制:审核:批准:.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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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压力表)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法人代表要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方面资金的投入。
二、厂区中所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正规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厂进行购买。
三、对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过期和丢失的,应及时充粉、更换。
四、对于爆炸物品所使用的灭火器必须是ABC灭火器。
五、消防设施、设备应由专人管理负责,发现丢失现象,要追究个人责任,且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转借。
六、避雷针由气象局专业人员进行制作、安装,安全
员定期检查,每半年请国家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次。
七、冰袋、水池每天由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检查一
次,沙堆及时填补,保持原数量。
八、车间防静电橡胶每星期检查一次,定期更换。
九、要有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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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四篇: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完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职责
1、各生产设施有个设施责任人管理。
2、凡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3、凡生产区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气体泄漏报警器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四、生产设施建设
1、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即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2、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设计更改,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严格评审与审批制度,并对变更权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有限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心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凯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五、生产设施管理
1、建立生产设施台账、制定生产设施闲惯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2、生产设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检修后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维护。
3、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回复,只要安全设施回复后,生产设施才能开始试运行。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雷、放静电灯安全设 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六、生产设施检维修
1、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把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相结合。
2、在进行检维修钱,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风险,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感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七、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彻底,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五篇: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车间的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确保劳动者及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车间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由本车间管理员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生产车间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时,应边检查边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八条:为减少和有效地控制作业环境中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辐射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危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在生产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调查与评价、重大危害因素识别及运行控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生产现场进行砼搅拌和运输材料时,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排入城市排污设施、河流或遗撒在城市道路上。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降低噪音、振动对其它环境的影响,宜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十二条:本车间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公司有关部门专门(业)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部门、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作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效,有缺损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通知机修车间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前后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停放或封存的机械设备,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状态。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时,必须按照寒冷季节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的润滑脂(油),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械设备重大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车间主任要根据生产任务、作业条件,向指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每道工序做一次性交待。遇有特殊情况,应先发出停机信号,等机械、车辆停稳后,再做交待。
第二十六条:车间管理人员要懂得机械设备的性能和用途,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区内严禁站人。具体规定如下:
龙门式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起吊物下、吊臂回转半径以内站人,严禁斜拉歪吊,保持垂直起吊;配备的超高、变幅、行走、旋转限位器灵敏可靠;遇20米/秒的风速或暴雨、大雾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八条:在生间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一)进入生产车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女工戴好压发工作帽;
(三)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或高跟鞋;
(四)高空作业人员严禁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
(五)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擅自闯入危险区;
(六)不准带小孩进入到生产现场,不准在生产现场打闹;
(七)不准从高处向下抛任何物质材料;
(八)非操机人员不得操作他人的机械设备,本岗位机械设备不准交给他人操作。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凡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旨在实现安全目标责任到人,安全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一车间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