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
第一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健康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按照《某某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2年12月8日我院在精心的准备后,组织举办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
培训的范围涉及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举办的集体儿童办园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及其它形式办园)从业的卫生保健人员。地点设在医院七楼的会议室。我院副院长某某主持召开了大会。来自重庆妇幼保健的专家某某某和来自区疾控中心的某某,担任此次培训的主讲人。专家们精彩的讲解,深入浅出的为参会人员介绍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知识;儿童营养性疾病预防和膳食管理;儿童健康检查及相关检测适宜技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及保健室(卫生室)设置;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学员们听的津津有味,相互讨论,互相交流,专家们对大家提出的疑问都逐一解答。最后我院为参加培训的考试考核合后相关人员发放《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下午5点30分,培训会圆满结束了。
此次培训的成功是群策群力,有领导的运筹帷幄,也有职工的辛勤付出。通过组织这次培训,增强了全区范围各级各类举办的集体儿童办园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及其它形式办园)从业的卫生保健人员对相关理论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提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卫生保健管理水平。于此同时也检验和提高了我院组织大型培训班的能力,我们坚信,有了此次的成功经验,我们必将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展开更加豪迈的诗篇。
第二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
来源: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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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制度。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所,必须到辖区内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许可证有效其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审批条件:根据上级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凡在城镇内举办或申请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的单位或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要填报“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1、书面材料;
2、有关资料;
3、报表。申报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请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基础情况报表。 2 、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保教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3 、托幼园所、学前班平面设计分布图。审批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第七步:告知申请人该审批项目的收费标准,开据《缴款通知书》,指引申请人到大厅银行结算窗口缴费。第八步:
第三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一)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
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第四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
单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 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3.托幼机构的______________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按照收托_______名儿童至少设_______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___次健康检查, 患有_____________,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7.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采购食品应该查验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品进货前必须验证,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9.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儿童离园_____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________________。
二、名词解释(20分,每小题10分)
1.儿童伤害:
2.闭合性创伤:
三.问答题(40分) 简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答案)
单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40分,每小题4分)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3.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7.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 采购食品应该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进货前必须验证,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9. 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10. 儿童离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二、名词解释(20分,每小题10分)
1.儿童伤害: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对儿童造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原因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因素。软组织损伤、骨折在儿童伤害中最为常见。
2.闭合性创伤:皮肤没有破开,但皮下组织和血管因受到挤压引起一定范围的损伤。
三.问答题(40分)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接种单位补种;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
第五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根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3.合理安排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4.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地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3. 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卫生制度
1. 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3. 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4. 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5.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7.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制度
1.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
2. 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
1、B
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制度
1. 卫生保健人员要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定,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2. 托幼机构每日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工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3.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4.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面色、出汗量、精神状态、呼吸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进行体格锻炼效果评估。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检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健康查体表”、“生长发育监测图”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治疗。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刚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4)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需离岗,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①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②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③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④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实事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两周进行一次玩具清洗和图书翻晒。
(二)个人卫生
1. 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一巾一杯专用,每人一床一被。
2. 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在园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有关消毒隔离技术知识的培训,负责对托幼机构内消毒隔离工作检查指导。 2.活动室、卧室应经常开窗通风。在寒冷、炎热季节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3.儿童餐具每餐使用后应在食堂集中清洗消毒。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4.床围栏、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消毒1次。抹布每次使用后消毒。座便器每次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消毒。
5.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应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督促家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2.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报告。
3. 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爆发和续发。
4. 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物)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5. 对发生传染病班级要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不能有任何人员流动,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
6. 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检和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同时提醒在传染病家长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7.患传染病的儿童痊愈后凭疗卫生机构证明方可返回托幼机构。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 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对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诊治。
3.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矫治。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可辅助专业人员矫治。
八、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制度
1.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卫生安全及检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各项措施。
2.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托幼机构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发生重大伤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托幼机构应加强对保教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普及安全知识。
4.托幼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保教人员应接受儿童伤害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软组织损伤、骨折、烧(烫)伤、中毒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1.卫生保健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办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1-2个月更换一次。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每半年举办一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人员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2. 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包括:出勤、膳食管理、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3.健康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疾病登记管理记录等。
4.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资料应几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5.每年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