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精选)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精选)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第一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威迎建安字【2010】第014号—————————★&mda。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威迎建安字【2010】第014号

—————————

——————————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劳务队伍资质审查、选定、审批、建档、签订劳务合同、检查、评价、建立等级台帐、效能监察以及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工作。

项目部应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技术员

负责劳务队伍选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施工合同,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条款中的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负责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劳务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与签订,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发布合格、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计量等方面(主要是符合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项目经理部、企管部、劳资部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资料、核发《劳务队伍准入证》以及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及签订指导工作。 财务部负责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有关资料、人员资格工作,并做好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就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对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劳务队伍劳务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签订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经理部涉及对劳务队伍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 机材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劳务队伍引进与选择

1、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劳务队伍进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文件、证件,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有关施工能力的要求。

2、申办准入程序

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劳务队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三证一照原件和相关证件原件),如实填写《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项目经理部审查报公司工程部,会同企管部、劳资部、监察部予以审核,并经公司获准后颁发《劳务队伍准入证》。

3、年审及公布制度

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报告、年(半年)审记录汇总表及《年检记录表》(第二联)报公司工程部。

劳务施工选择程序

1、选择劳务队伍的方法

对不具备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特别是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子女、亲属承接工程。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劳务合同制定要求

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起草的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内容包括:劳务施工人资质情况、劳务施工工作对象、施工工作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施工人义务、保险、劳务报酬、奖惩、违约责任、争议、合同解除、终止及其它事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类型选择合同条款内容,原则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2、劳务合同应有内容

劳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单价,并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应交税费等相应条款。

3、劳务合同不能变更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进场前(严禁事后补签)签署,最后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4、劳务合同台帐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企管部门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劳务合同约束力

劳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务队伍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不能履约造成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等违反合同条款,或不服从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协调和指挥以及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外部劳务队伍,应依法依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清退出场。

现场管理

1、经理部现场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管理者签认的记录,该记录要存档。

2、严禁转包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严禁劳务队伍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3、建立劳务管理台帐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劳务结算发法

劳务费用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位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2、各部门劳务结算责任

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质检部门出具质量评价;机材部门提供供应扣款资料;工程部门按照劳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3、劳务结算与支付要求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劳务费用结算应与劳务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结算,严防经济纠纷、挪用、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监督检查与处罚

1、项目部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要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劳务分包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受理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安检部、财务部、综合部。

2、九不准 为防止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劳务分包“九不准”: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或个人决定劳务分包队伍;

不准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分包工程,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经济活动;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劳务队伍选用和决定的程序确定劳务队伍;

不准接受劳务队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劳务队伍进场或施工;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劳务队伍的质保金;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

3、处罚

对使用无《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队伍的项目经理部,除清退不合格队伍外,还应按总公司相关文件予以罚款。涉及相关部门应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劳务队伍准入年审规定,不按时上报年审资料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在劳务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纪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望各部门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迎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第二篇: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 (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日起执行。

第三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和管理的思考

现在大部分劳务分包队伍是在建筑市场圈内“闪转腾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包工队,在使用和管理上显现出高风险和高难度。做好劳务分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如果这项工作做扎实了,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司的经济利益会得到提高,社会效益也会得到提升,能使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使公司的收益和信誉均受到损失。

因此,如何搞好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将是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从我们在建的几个项目来看,结合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现状,浅谈几点想法。

一、严格筛选,选用好的劳务队伍。

当前的劳务市场,一些劳务队伍特别是包工队和成建制的农村劳务队用工随意,管理混乱,不担经营风险,甚至于以包代管,不管不问,造成现场失控,给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带来较大隐患,导致项目施工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和声誉损害。因此,必须严控劳务队伍选用,降低经营风险。

一要不断完善劳务队伍招标选用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劳务分包管理招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最终达到凡是符合预审条件的劳务队伍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项目施工。

二要建立劳务队伍“红黑名单” 制度。经过项目施工长期观察,对施工管理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可以列入优先考虑及长期合作“红名单”,反之,可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劳务队伍,不允许参加公司所属项目的竞标。在公司现阶段所选用的队伍,应尽量避免使其“一家独大”,可适当将工程分解,引入其他队伍参与竞争,以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

三要培育可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下游市场链。对在建项目正在使用的、实力强、守信誉的优秀劳务队伍,要主动引导,留住一批优秀的班组,首先要保证班组工程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程任务不间断,人员流动才会相对减少。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工作服,制作工作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尽最大努力保障工人权益。

四要将引入劳务队伍作为开拓新的施工地域、领域的重要途径,有针对性地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资金积累和施工经验的队伍,实现向高附加值施工领域的挺进。

五要注重培养公司自有、具核心竞争力的劳务队伍。在推进劳务队伍专业化、劳务化的同时,在优势项目上培育公司的自有施工队伍。

二、完善制度,灵活手段,强化劳务队伍现场管理。

项目管理直接关系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是我们公司发展最重要的基础。管理层与劳务层如果“油水分离”,必然导致管理层对操作层的失控。因此,要加强对劳务队伍现场管理的过程控制,组织引导劳务队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运行,落实责任。

一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要谨慎选择分包方式,强化合同条款的审查,合理确定合同单价,明确各方责任权利,明确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和结算时间,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产生纠纷等做出相应约定,以减少与劳务队伍之间的扯皮。 二要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经营运作情况,注重挖掘劳务队伍的管理潜力,切实加强作业指导、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队伍的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处在视线之内。要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技术管理、重要物资供应、施工生产管理(下达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综合协调)等方面,我方应切实肩负起协调指挥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的责任。

三要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引入激励机制。要积极组织劳务队伍开展项目管理考核,对优秀的做出贡献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标拖后腿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时整改。

四要严格保密制度。我们公司与总包的合同、经济往来、中标标书、计价资料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须对劳务队伍严格保密,同时应尽量避免劳务队伍直接与总包接触,更不能直接与总包进行经济往来。

五要对劳务队伍做到“管帮结合”。要把劳务队伍作为伙伴,帮助其优化施工方案,降低作业成本,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在民工退场前要发布公告,限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由于劳务队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酿成纠纷。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队伍和谐依存、合作共赢。相信,随着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用工与管理逐渐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公司能在新形势下做强做大,大大提升公司品牌,继而向更好更高的层次发展。

第四篇:劳务分包队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1、劳务分包队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认真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消防法》、保证实现无重大火灾险火灾责任事故。

2、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需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制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确保本队全体人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制度,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水、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独存放。

5、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程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配备数量充足的的灭火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36V低压照明,电线穿管,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临建必须经消防审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 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

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项目部合同签订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书经手动修改后无效。

- 67 -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