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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对比(大全)

新旧公司法对比第一篇:2014年新旧公司法对比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经济法)相关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第一章 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

新旧公司法对比

第一篇:2014年新旧公司法对比

2009年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

(经济法)

相关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蓝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学法网 xuefa.com 中国最大的司法考试交流社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1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责任,食品安全控制欲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学法网 xuefa.com 中国最大的司法考试交流社区)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三人责任 政府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2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证券法

基本要求: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3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学 法 网 xuefa.com 中国最大的司法考试交流社区)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4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劳动法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 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非全日制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以及各相关的管理制度。

5

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立法的政策依据,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建设规划管理) 房地产交易制度(一般规则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商品房预售与按揭)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概述 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环境控制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6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学 法 网 xuefa.com 中国最大的司法考试交流社区)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令第1 17号发布 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的535号公布

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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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理学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1-1.html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法制史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2-1.html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宪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3-1.html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经济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4-1.html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

【国际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5-1.html

七、国际私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国际私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6-1.html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原《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国际经济法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7-1.html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法职道德题库】http://bbs.xuefa.com/exerlist-8-1.html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第三篇: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新旧大纲对比

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

新旧大纲对比

《公司信贷》大纲整理变化不大,除第

1、

8、13章有一定的变化,其他章节基本未变。详情见下:

第一章:

新增“1.3.4绿色信贷”。

第四章:

章名由“贷款环境分析”改为“贷款环境风险分析”,增加“风险”两字。

第六章:

(1)“6.1.2客户经营管理状况分析”,增加“分析”两字

(2)“6.2.3利润表分析”原来为“损益表分析”

第八章:

(1)“第八章贷款担保”原来为“贷款担保分析”

(2)“8.2”“8.3”“8.4”章节顺序变化。并且标题中缺少“分析”两字。

第12章:

章名由“贷款风险分类”改为“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增加“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第13章:

(1)原来的“13.2现金清收”“13.3重组”“13.5呆账核销”变为“”13.2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下的小节。

(2)删除了“13.4以资抵债”。

(3)新增“13.2.4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

第四篇:新旧公司法对比

04年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05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3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第一章 总论 无实质性化。 第二章 存货

删除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中“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无实质酸化。 第三章 固定资产

(1) 删除有关"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 (2) 删除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的相关内容。

(3) 将选择折旧方法的依据由"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改为"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增加"企业不能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的相关内容。

(4) 删除有关"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 (S )将"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重新编写。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无实质性变化。 第五章

删除"第三节 共同经营"这一节。 第六章 (1)将选择摊销方法的依据由"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改为"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增加"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的相关内容。 (2)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 (3)

将无形资产出售确认的营业外收支科目改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4)

删除"

三、无形资产报废"中扣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将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改为记 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2)例题中涉及换入不动产的,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改为按60%和40%的比例分期抵扣。 第八章 资产减值

删除"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这一节。 第九章金融资产

删除“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中(一)-

(五)的内容,保留

(六)公允价值层次的相关内容。 第十章 负债及借款费用

删除2017年教材中的"第十章股份支付"的内容,后面的章节依次前移一章。

(1) 删除离职后福利中"2.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 (2) 删除应付债券中"

(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的内容;

(3)删除应付债券中〃

(四)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内容。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将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例题中"营业外支出一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改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其他无实质变化。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无实质性变化。 第十三章 收入

无实质性变化。 第十四章 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写一政府补助》重新编写。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无实质性变化。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

无实质性变化。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无实质性变化。

第十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增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报告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汇算清缴之后,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纳税调整事项”的规定。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1)增加"

三、现金流是表"的内容; (2)增加"

四、终止经营"的内容;

(3)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他收益”、“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项目。

(4)删除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 第二十章 政府会计

(1) 将2017年的"第二十一章事业单位会计"改为"第二十章政府会计"; (2)将第一节"事业单位会计概述"改为"政府会计概述",内容也重新编写。

第二十一章 无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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