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一篇: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 (号牌号码)的 业务,代人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限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初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以下打不开了!!!!!!!!!
第二篇: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龙岩市农机管理总站
岩交警序[2005]31号
关于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管理站: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拖拉机(含变型机)的机主在办理报牌后,为了超载,置法律、法规和安全于不顾、擅自进行改、拼装,使拖拉机安全系数下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较为普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和全市防患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及龙岩市农机管理总站、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擅自改、拼装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农机)事故,确保道路安
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精神,从二○○五年六月起,我市公安交警、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1、报牌后擅自改、拼装拖拉机(尤其是加大车箱尺寸或换大车箱、后二轮改为后四轮、两缸机改为四缸机等);
2、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无证驾驶;
3、拖拉机违法载人;
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到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拖拉机违法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专项整治土作措施: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等有力措施,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各交警大队要主动支持农机监理部门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农机监理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好拖拉机入户报牌和年检质量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
的拖拉机,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 依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和处罚。
1、对挂牌后擅自改、拼装拖拉机实行强制拆除,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按《道路交通法》 第九十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符合挂牌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补办报牌手续;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规定强制报废。
3、对无证驾驶拖拉机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对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要严格规定从严处罚。
5、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理。
6、对未经批准,擅自为拖拉机进行非法改、拼装的机动车的农机制造、维修企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从严处理。
各级公安交警、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相互支持,交警大、中队要抽调警力,配合农机部门,定期组织对国、省道路和深入农村
道路,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应将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农机管理总站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拖拉机 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站、市府办、市
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马承佳副市长、郑如占副市长、邓振春副秘书长。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2005年6月7日印发
第三篇: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办理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备案登记工作流程
根据《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就我市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登记备案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登记备案车辆范围
(一)校车:指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二)接送学生的车辆:指校车以外的未达到国家有关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在一个学期内经常接送5名以上中小学学生或幼儿园上下学的客车。
二、登记备案工作准备的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
(二)车辆;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校车提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三)学校:由学校负责收集驾驶人、车辆相关材料,填写《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附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45度角、后面、车厢内部);提供本学校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三、登记备案车辆审核程序
(一)使用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将办理车辆的各项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报辖区县(市)区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安全处和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学校填写的《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后,会同市交警支队和县(市)区交警大队在3日内按照接送学生的车辆(校车)及驾驶员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直属各大队录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软件》,同时向支队报送《河北省校车备案登记表》审核备案。
(三)审核通过的接送学生车辆(校车),由市交警支队委托各县(市)区、支队直属各大队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校车)标识。
四、学校临时租用车辆的规定
学校需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保障、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五、没有登记备案的接送学生的车辆。由辖区大队与学校联系,进行宣传教育,并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2011年12月2日
第四篇: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开展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
风雨无阻
公安交警部门的各项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交警队伍的形象不仅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对公安交警系统而言,显得尤为重要。交警形象的改善更能体现活动的实效。基于此认识,陇南交警支队在内部找差距,抓好整改树形象,扎实有效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
一、在活动创新上做文章。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以来,交警支队按照市委、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刻剖析自身问题等方面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有特色、有创新地开展了一系列“自选”动作。
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市、县电视台播放交警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的新闻报道,同时支队机关和各县(区)大队结合自身的实际,通过网络、板报、标语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各县(区)大队积极组织通讯员,向甘肃公安、交通安全周刊、陇南日报、电视台报送新闻稿件22条,制作各种大型宣传彩喷宣传画20幅,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25条,办各类板报18期,举办学习园地31处。营造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浓厚的氛围。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了驾驶人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制观念和现代交通文明意识,净化交通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公安局的方案要求,支队、大队已分别完成了市直机关、各县(区)驾驶员面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培训提高驾驶人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抓调研,探讨困扰症结。新任支队长赵志刚同志召开队务会议,支队机关全体民警会议重温市委王书记对交警工作的五点指示,冷静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理性思考制约我市公安交管工作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瓶颈”问题。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本着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基层,了解矛盾与困难于基层,破解“瓶颈”于基层的理念,赵志刚同志亲率工作组对九县(区)大队班子建设、交警队伍人员构成、思想动态及安全管理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形成了全市公安交管工作现状与思考的调研报告。通过调研认为,目前困扰陇南交管工作健康发展的症结,除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道路环境及庞杂的管理体制机制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僵化、工作方式陈旧、管理方法简单、服务水平不高,缺乏明确的工作标准及质量要求,没有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
抓考察,转变思维方式。上述“瓶颈”问题如何解决,经过认真论证,决定考察学习周边先进的支队。支队长赵志刚带领机关科室负责人、重点区域县(区)大队负责人参加的考察组,对甘南、天水、定西、白银支队考察学习,重点考察兄弟支队在正规化建设、班子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以及内设机构、便民措施、考试场建设、安全宣传、警务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先进举措。通过考察,受益匪浅,启迪了思路,开拓了视野。为了扩大考察成果及覆盖面,支队又选定全国的先进基层单位、交警系统的标兵临洮县交警大队,组成第二批考察组赴临洮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结束后连夜召开考察组全体人员及支队机关全体民警、职工会议,考察组成员逐一汇报考察的感受,大家认为,这次考察活动,既有感官上的刺激,又有心灵上的震撼,深深感受到我市交管事业与兄弟支队相比,不仅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上有差距,而且在交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势头上
有差距。而产生差距的根源在于观念落后,机遇意识、进取意识不强。大家表示,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并认真消化吸收,以干克难,一步一个脚印带好队伍,抓好工作,搞好建设,促进陇南交管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抓整治,优化交通环境。城乡交通秩序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开展以来,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灾后恢复重建道路拓宽改造,出入口不畅,机动车随意占道,乱停乱放、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实际,一是层层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引路,市县区有关部门联动,强化工作部署,确定整治重点,提出整治措施;二是改变勤务方式,深化整治措施,明确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三是针对部分路段施工,加大道路出入口的监管力度,扩大巡查频率,努力减少因施工导致交通严重堵塞。四是创新勤务模式,延长勤务时间,采取“高峰站点、低峰巡线、合理布控、全天管控”的勤务模式,在重点区域增派警力重点布控,保障了城区道路安全畅通。五是科学分析城区交通流量,充分利用各种公共空间,重新设置了停车交通标志标牌,从管理的角度人手,暂时基本解决了城区停车难问题。六是各县区普遍采取两个攻坚方式,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宣传围绕主题开”“勤力跟着乱点走”的原则,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为一体,保障了城乡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抓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实施后,我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下协调,部门联动,迅速掀起了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为重点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通过为期3个多月时间的集中整治,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大为改观,城乡道路交通和市场面貌焕然一新。为了巩固集中整治取得的良好成效,市交警支队在继续强化整治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狠抓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以堵点、乱点为切入点,集中优势警力,强化整治措施,补充完善了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二是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为切入点,加大整治力度,采取严管重罚,用制度坚持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三是以整治机动车辆乱挂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使用号牌的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治理整治力度,保障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巩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果。
二、在查找问题上动脑筋。通过沉下去调研,走出去考察,敞开门评议,将查找收集到的各方面的问题、意见经过梳理,归纳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观念不新;二是宗旨意识淡化;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四是工作效率不高;五是执法能力不强。对以上问题的存在原因,分别从主客观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观方面:
1、思想教育抓得不紧;
2、制度落实不力;
3、监督管理不严;
4、用人机制不活。客观方面:
1、队伍成份复杂,警力严重不足;
2、管理体制不顺,保障机制不全;
3、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整体职能发挥不够;
4、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三、在整改措施上下功夫。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结合市委书记王玺玉对交警工作的“五点指示”和市局谢治国局长提出的“两整顿、一规范”的要求,支队长赵志刚提出,抓规范、严管理、防事故、保畅通、树形象。
(一)狠抓队伍教育管理和作风整顿,切实提高整体素质
1、开展执法思想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新风正气。
2、开展业务技能大培训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和岗位练兵方案,分层次、分阶段轮训领导干部和普通民警。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提高广大民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法律法规和技能,切实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3、开展纪律作风
大整顿活动。对队伍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虚报浮夸、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查摆整改,尤其是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4、加强领导干部的交流调整,激发内部活力。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执勤活动的监督管理
1、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岗位职责。让每个民警明确每件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具体的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工作理念。
2、健全各项制度,推进制度落实。按照“塑形”活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结合岗位和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过去制定的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已有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如首问责任制、持证上岗制度、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在坚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3、推进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时限要求等都要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增设群众意见箱,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严肃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1、完善便民措施,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强力推进警务信息化,拓宽网上业务领域;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减缩办事成本。
2、狠抓基础建设,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满足全市驾驶员考试和机动车入户需求,拟尽快恢复成立西成车管分所,解决东部5县办证入户难的问题。在武都、成县分别建设考试场的同时,逐步将车管所、检测站、税务、保险等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业务一并纳入规划建设,加挂市政府车辆管理政务中心牌子。坚决打击“证贩子”、“车虫子”等所谓“托儿”扰乱车管秩序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取得实效。推行“阳光、便捷、为民、高效”的车辆管理理念,实行一窗式办理和服务。加快县大队车管所和“五小”车辆考试场建设,顺应农村车辆管理的需求,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交通秩序。
3、加强乱点整治,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点多、堵点多、通行不畅等突出问题,以全市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为契机,采取超常措施,严格执法,下大气力解决黑车非驾问题,整治乱停乱放问题,净化城乡交通环境。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我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道路条件决定了在事故预防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大意。因此,我们要把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
1、加强“四长”责任制贯彻落实。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各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政府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措施落实到部门和每一个从业人员;夯实基础,充分发挥乡镇、行政村(社区)交通安全协管站的作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派出所点多线长的特点,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失管失控问题。
2、加强事故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预防措施。积极协调安监、交通、公路、运管等部门,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会同安监、运管部门排查整顿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危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加强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
护保养运输车辆,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3、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和源头管理。加强车辆年检率考核,充分利用考核杠杆调动各交警大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狠抓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文明交通意识
针对交通秩序管理中,交通参与人缺乏基本的交通礼仪、交通道德和交通规则意识的实际,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民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2010年“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强化宣传教育。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通过大量的教育引导,不断消除和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使全市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交警工作有较大改观。
按照即知即改,边整边改要求,交警支队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警务细则入手,一是在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大培训、纪律作风大整顿,广大民警的事业心、责任心逐步提高;二是改善车管大厅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率逐步提升;三是转变作风、注重落实,全市交警系统各级领导亲临一线,实战指挥,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环境逐步改善。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实现服务效能的大提升,服务形象的大改观。
第五篇:2011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计划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开端的第一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举全警之力,着力研究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六项工作。
一、研究创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城市道路交
通基础设施还跟不上城市的发展,道路标志、标线还不够合理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电子警
察监控系统建设比较滞后,在14个地级市中我市主要道路路口还没有电子警察;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比较突出,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较高。针对这些问题,要紧紧抓住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根本点”,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把握事故规律特点,创新事故预防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水平。
二、研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城市交通问题,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面对机动车大量增加与城市道路拥堵的矛盾,面对越来越大的疏堵保畅压力,迫切需要研究如何创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近几年来,随着我市“三个天字号工程”、大产业项目、城市建设、码头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增速很快,特别是这两年,小车保有量每年增长24%以上,驾驶员人数每年增长13%以上。今后,随着“三个天字号工程”的推进和建设,我市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将会更加快速。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的急剧增加,客观上增加了交通事故多发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另一面,群众对交通需求的层次在提升,诉求点在多样化,与公安交管工作目前客观存在的观念单一,警力不足,科技滞后等矛盾冲突日益突显。这些都是形势发展所必然面对的,也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创新管理模式,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研究创新公路勤务管理工作机制
当前,公路交通管理最大的问题还是民警上路管事率不够高,勤务安排的科学性、针对性不强。要研究如何加强勤务管理与考核,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落实岗位责任;探索区域联动、线路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勤务效能;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应用,提高发现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控制道路交通流量,避免仅依靠一种简单、强制手段的做法。
四、研究创新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争取在明年实现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我市沙谭江汽车交易检测中心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中心建成后,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购车、交纳保险等费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的“一站式”服务;二是在沙潭江规划建设新的车管所,计划投资万元;三是计划在沙潭江投资大约三千万元建设机动车驾驶员规范化考试场和投资大约四千万元建设汽车贸易园;四是各级车管所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配套服务,定期深入乡镇开展摩托车年检工作和“一站式”服务;五是推出网上机动车年检提醒等个性化服务等服务功能。力推县级车管所可办理汽车登记业务,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补牌、补证等业务;六是要研究车驾管办事、考试流程需要做哪些调整,如何做到既保证质量,把好驾驶人考试关,加强源头管理,又减少办事环节,让群众感到办牌办证更方便、更快捷。
五、研究创新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区厅交警总队道路交通监控网络建设三年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到2012年底,全市全部建成功能完善的交通指挥中心,完成市级监控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国省道公路主干线、公路卡口和城区主干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干线、服务区出入口实现有效的视频监控、违法行为抓拍和卡口拦截功能;全市所有县份均初步建立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全市的智能交通电子监控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为公安机关监控道路交通状况、查处交通违法、查获交通肇事逃逸、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犯罪等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交通信息服务,实现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
六、研究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防城港公安交警形象
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牢固树立“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统筹协调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重大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的理念不牢、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形象、执法态度不好;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方式方法简单,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以争创行列先进,树立、宣传、学习典型,作为弘扬正气、提高士气、激发斗气的手段,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载体,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