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包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建筑企业分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建筑企业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2011年建筑管理工作计划
一、安全管理
今年将延续2010年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为主线;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以实施动态扣分,强化事前处罚为手段;以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
1、将全面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作为工作主线
1)开展对外来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工作,把外来施工企业纳入分类管理范围;
2)实施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通过制定标准化指引、图册,促进工地优良率的不断提高; 3)结合工地的文明施工,狠抓工地的扬尘防治及泥头车撒漏,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上一个新台阶;
4)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评级,定期调整,结合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竞争;
5)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推广农民工学校,构建工人教育保障体系。
2、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防止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继续狠抓《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2)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工作,全面落实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及安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顶升、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盾构施工等进行重点的检查,督促专项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实施省“平安卡”管理制度,组织广佛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全面实施省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 1)全面实施省建设厅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个人实施量化扣分; 2)把动态扣分与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标准化评审分类管理联动结合; 3)对扣分较多企业实行预警和约谈制度,对扣满分的企业实施处罚和清出制度; 4)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
4、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进一步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改变监督员的“保姆”角色;
2)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研究专家库准入清出制度;
3)施工企业在标准化评审中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将着重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
二、质量管理
1、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1)建筑材料季度抽检制度,包括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的抽检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抽检。
2)对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动态检查制度,督促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加强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结合每季度的材料抽检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查。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5)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淘汰质量意识差,质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研制混凝土企业评价系统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商品砂浆管理办法,试点推广商品砂浆。
三、行业管理
1、加大资质审批和资质管理的力度
我局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严把企业资质的准入关,对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2、深入推进劳务分包制度,健康发展劳务分包市场;研究制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组织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劳务作业水平;
3、继续完善评优办法,建立企业创优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加速优胜劣汰;
4、调动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发挥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的自我管理;
5、开展监理行业整顿,打击签订“阴阳合同”,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监理企业发挥应有作用。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办法、规则的总和。 编辑本段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
编辑本段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性:企业为主体,以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2)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
(4)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编辑本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
1. 职工参与: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2. 正式公布: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通常为以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本公司人事统一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人事工作隶属公司办公室,为办公室负责,报请总经理审批,执行下列业务:
(一) 依据公司业务需要,拟订人事计划,实施招聘及培训工作。
(二) 实施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三) 与各部门主管协商合理安排人员,以使各尽其能。 第二条
人员增补申请程序:
(一) 各单位须增补人员的,先填妥"人员增补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部门办理。
(二) 人事部门应调查所申请部门是否切实需要增补人员及时机是否适当等问题
(三) 人事部门调查后提出详细建议和计划,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聘工作。
第三条 人员招聘程序:
(一) 人事部门以各种公开渠道征求人才,收集整理应聘资料。
(二) 应聘人员资料经审核后,通知合格者前来本公司接受面试。
(三)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
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上交员工招聘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件复印件存档备案,安排培训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试用:
(一) 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的,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报请人事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第五条
调动、离职及辞退:
(一) 员工申请调动的由申请人提交"调动申请书"送部门负责人签字,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主管核定。
(二) 员工如工作不适应或其他原因离职,应于30个工作曰前递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及人事主管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办好移交,呈总经理核准后,转财务科办理工资结算。
(三) 凡违反公司制度被辞退的,由人事主管与部门主管确认后并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呈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科办理工资结算。
(四) 人事部门依据人事变动情况即时整理或修正档案资料。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二篇:试述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劳务分包正成为建筑行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模式,其推广和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本文阐述了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劳务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难题。在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劳务分包而带来的各类形式的问题屡见不鲜。通过对近两年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出现最多的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滞后而带来的劳务纠纷。因此,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就必须要求企业对劳务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筑施工企业为应对市场的周期性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以及劳动力相对短缺的行业选择引入劳务用工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务用工的数量以及涉及面不断的扩展,甚至以及延伸至各种辅助型工种和主体工种。劳务用工方式因为这样的用工规模而逐渐因其发展而走向成熟。从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层主要采用混岗劳务用工形式、劳务分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三种。所谓“混岗劳务”形式指的以自己工人队伍作为主力队伍,混合使用劳务用工的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过重,并且效率偏低。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其权利下放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作业层工作人员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所谓劳务派遣用工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实现的用人计划,当建筑企业需要增加自己的劳动力时,就直接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用人,劳务派遣机构通过自己的方式将劳工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组织方式。这三种劳务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都存在着频繁出进、工作人员更替量大的特点,而这些都无疑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挑战。
二、目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队和劳务企业便成了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另外,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依旧是走着“洗脚上田,边干边学”的老旧模式,而对于包工头来讲,仅有“拉人干活,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为了揽活,盲目降价,导致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空有公司的头衔,没有企业的实力,难以抵御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面对“打游击”的劳务队的竞争,毫无优势,企业发展艰难。
2、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的管理人员,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一线的劳务人员。各种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落实,无法实现纵深渗透。其主要原因主要是:一
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3、劳务分包过程混乱,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规范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中,施工企业往往对项目经理的收入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直接挂钩,将劳务选择权力下放至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自主权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公司规定的程序往往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甲方或各方利益相关领导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有的甚至作为承包工程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效率的措施
1、加强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合同的管理应该采用动态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因为劳务结算而产生的诉讼或者因此而遭受到的各种有害于施工企业利益的问题。首先在确定劳务关系之前要拟定好分包合同书,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工程在安全、质量以及进度上存在的问题,减少纠纷可能。在劳务分包工作管理中,应该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准确的计算施工中工作量,要求分包商将具体的分工清单以书面形式整理统计。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应该符合承包合同书中的标准。关于劳务分包的价格问题,则应该根据市场劳务单价,以市场为导向,控制成本。而对于劳务分包的工程量以及工资的结算问题,则应该坚持现场验收、定期结算的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管理体系的执行力
采用PDCA全面质量管理循环模式,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djust(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力,在执行计划中,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下达施工任务,全程跟踪指导一线工人,合理的分配作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改进,再实施;不仅有效缩短了工期,同时也极大的节约了生产成本。
3、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保证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受干扰,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介绍分包、指定分包、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数据库
主要包括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数据网络化的实现、数据库的使用以及数据库信息的更新。从而加强数据库的更新,并且扩大数据库的信息容量,从而完善数据库的功能。
5、建立企业劳务基地
建立企业劳务基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组建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另一种是与劳动力富余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关系。与劳动富余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伙伴需要建筑企业高层充分重视,积极与劳务输出地区政府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劳动力的数量要求。结束语
劳务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过程,而是贯穿到施工队伍引进、合同签订、办理结算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这需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因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完
成项目工程,需要劳务施工部门和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协作。参考文献
[1]吴明芳.试析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J].建筑,2012年.
[2]胡尚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浅谈[J].新西部.理论版,2011年.
[3]张明生.工程劳务分包和农民工管理的研究[J].中华民居,2010年.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摘要: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工程施工变得越来越专业化,业主对质量、进度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对任何施工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劳务分包的趋势不可避免,施工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劳务分包工作是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本文就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劳务分包管理进行了初步地探讨。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2.9 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颁布单位】建设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8-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indus/file/2005081002.htm 【全文】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
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设部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市[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据统计局2004年数据,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是农民工,总人数已达3201万人。
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四是建设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现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年推进。重点是对劳务分包行为和施工现场进行规范,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率先规范用工行为,要求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率先规范建筑市场,要求主要的建筑劳务输出地区率先做好农民工培训,合法、有效、有序组织农民工成建制地参与劳务竞争。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1、2005年7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其中,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建筑劳务输出人数超过20万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6月底前,将60%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其中,劳务基地县(市)应将全部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企业;2007年6月底前,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2008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区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
3、全国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2007年6月底前,应提高到4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4、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可拓展现有交易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
5、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地级市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实现以上全部目标。其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达到以上目标。
三、政策措施
1、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审批权下放至地(州、盟、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缩短审批时间至20天以内,方便申请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允许砌筑等相关专业劳务企业承担农房施工。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
际情况,允许其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5、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有序、有效的转化途径。各地区继续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有组织地输出劳务。对农民工进行进城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劳务基地县(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示范性的培训基地,将培训工作延伸到村镇。
6、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数额。禁止承包企业在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获取中标。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
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扶贫资金和“阳光工程”培训资金,调配使用地方政府积累的劳保统筹资金,监督使用承包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
7、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对农民工的多种管理方式。如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或“建筑劳务派遣中心”,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临时性零散用工)暂时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他们进行统一培训、服务和管理,保证其有序流动。
四、监督管理措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
1、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2、无论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投标时是否压减“职工教育经费”,均视为已经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3、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引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认真研究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工作指导。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力争工作的主动性,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
2、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将宣传材料发至所有的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部,发至建筑劳务基地的县、乡、村,让从事建筑业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基本了解国家政策,自觉改变多年形成的零散务工的方式、习惯。
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劳动用工政策培训,对所有的工头、施工工长进行政策措施培训,切实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地区可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先进地区或企业的示范作用。总结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好的经验,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介绍,促进建筑劳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八月五日
第五篇: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 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抹灰作业、砌筑作业、木工作业等分包资质所有用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有
(水暖工、电工、管道工、钣金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焊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瓦工)其中高级工人数不能少于总人数的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是单位申请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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