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政策
第一篇: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息)
一、小额贷款政策依据:
主要按照赣人社发[2012]48号、赣财金[2014]3号文件执行。
二、小额贷款扶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养殖业,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等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8大类)。 关于创业人员年龄界定:
我省文件规定:“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即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农村户籍女性创业扶持年龄以55周岁为上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城镇户籍女性退休年龄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年龄为准。
三、小额贷款扶持类型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类型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个人(微利项目)及合伙经营,另一类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一〉个人(微利项目)
包括: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二次扶持
1、个体经营是指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微利项目包括种养殖业;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是指:合伙经营或组织起业创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
3、二次扶持是指: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并按时归还贷款的个人和合伙创业者,在经营同一项目的基础上,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情况,确定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县劳动部门、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小额贷款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的认定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只适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不论创业者是本省户籍还是外省户籍身份,都可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只适用于法定年龄内人员,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稳定工作的各类人员。有稳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在扶持范围之内。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只适用于自主创业期间,自筹资金不足的各类人员,尚未开始生产经营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之内。
四是个人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扩大到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之外的所有项目。
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额度
1、个人(微利项目)的贷款额度
(1)个体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二次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只贴息不提供担保。
五、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微利项目)反担保
1、信用担保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
(2)本县经济效益好、工资收入稳定企业正式职工。
2、抵押担保
(1)商品住宅等固定资产抵押(非按揭); (2)借款人建设用地(非抵押)。
3、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视有价证券评估值而定)
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有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店面、超市柜台租赁合同,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
1、合伙经营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和其合伙、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全体成员签订的连带责任协议和成员中2人以上的有关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吸纳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证;
6、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含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条款或决议);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房产、土地等抵质押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答
1、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准备创业或者自谋职业、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以及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2、小额担保贷款标准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
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3、小额担保贷款是否支付利息?
答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
营或组织起来的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贷款财政不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就业和失业证登记证》,或《高等院校毕业证》,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所在社区应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申请人贷款意见。
人社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申报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牵头,召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汇审后由国资公司将结果答复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担保事项,银行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说明理由。
5、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6、目前我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有哪些?
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有: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
和学生接进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和鞋帽制造、租赁服务、文体服务、中介服务、保洁保级服务、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第三篇:陕西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今年起,我省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和贷款额度进行微调。 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主要面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刑释解教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上述人员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给与优先重点支持。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2年。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取得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借款人申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3.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贷款用途: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包括小微企业)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
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贷款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参加并通过创业培训所取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 8.申贷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盖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申贷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领贷款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又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
2.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3.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第四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扶持发展那些创业项目?
答:我镇明确规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范围仅限于以日光温室和暖棚养殖为主的设施农业和特色林果业。
二、农村妇女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有何条件? 答:凡具有我镇户口,有固定住所,年龄20-55周岁,身体健康,诚信守法,无旧贷和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农村妇女,均可申请贷款。
三、妇女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期限为2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贷款,不是救济款,到期必须归还本金。
四、如何申请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答:首先由申贷人从村委会统一领取并填写《****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夫妻双方还款承诺书》、《****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承诺书》。若需提供反担保的,选择联户担保的需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联户担保承诺书》,选择第三方个人担保的需填写《****妇女创业小额
担保贷款担保书》。
然后由乡镇负责严格按照“四集中、一督查”的工作方式,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农户集中申报、集中评议、集中审核、集中公示,并进行全程定期督查。通过乡镇、村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设施农业建设等基本情况的审查和基层经办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有无旧贷和不良贷款记录有,由乡镇负责汇总上报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区妇联、劳动、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集中审核办理后,区政府政通、农富通短信方式告知申贷农户,由乡镇送交基层经办金融机构,通知申贷人办理放贷手续。
五、我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吗?
答:依据规定要求,我镇申贷农户,需提供反担保,方式可选择联户担保或第三方个人担保。
六、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主页及借款人所属页复印件各2份;申贷妇女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需要反担保的还需提供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第五篇: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
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9]72号
颁布时间:2009-7-27发文单位: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
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
算安排。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
机构审核。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现有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城镇妇
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六、妇联组织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
收致富能力。
七、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
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八、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
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九、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请各地财政部门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行政区域
内相关金融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