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医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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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1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4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我单位涉密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对在岗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二)、坚持涉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上岗前,对涉密人员要严把政审关,同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
(三)、涉密人员上网时要与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岗人员),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涉密人员、所在机关或单位、人事管理单门各执一份。保密承诺一经签订,涉密人员在岗期间长期有效。
(四)、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每年要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状》,并参加不少两次的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五)、注重对涉密人员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的考察,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调整岗位。
(六)、涉密人员在本职范围内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和做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及产生严重后果的言行,有权进行抵制直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安全部门报告。
二、离岗涉密人员的管理
(一)、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移交所经管的涉密
文件、资料及其它秘密载体,并签订《保密承诺书》(离岗人员)。经本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离岗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脱密期自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三)、涉密人员在岗脱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第三篇:重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一、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制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各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总的原则是: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别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四、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保密工作职责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 2
4、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保密干部的基本要求
根据新时期保密工作的任务,保密干部在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方面应逐步达到下列要求:
1、了解我国保密工作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2、明确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4、熟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保密的条款规定,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5、明确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6、熟悉有关国家秘密的基本知识以及划定保密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
7、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可能造成泄密的渠道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8、了解国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了解重点国家和地区谍报机构对我进行窃密活动的主要手段(包括窃密技术手段),以及防范的基本措施;
9、了解国际经济、科技竞争势态及其情报活动的方法手段和境外经济、科技、新闻及其他机构获取我国情报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及基本的防范措施;
- 4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八、国家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守则的基本内容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5、不在私人信息交流中涉及秘密;
6、不擅自携带秘密参加涉外活动;
7、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8、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
10、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传输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秘密文档。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第四篇:1涉密人员管理制度(xiexiebang推荐)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0日
第五篇:企业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最新、直接下载使用)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规范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四条
按照涉密程度,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根据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初审名单,经保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变化情况,提出涉密等级调整意见,经保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入职、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保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能力。
第十条 要将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本单位按在职涉密人中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所在企业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进行劝返。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在脱密期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上班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具体如下: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变更和登记;
(三)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开展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负责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
(六)对涉密人员调动调动、辞职、离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发现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