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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集锦)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第一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主要资料一、建设单位1、节能工程施工合同(分包需提供);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合同(不同的监理单位需提供);3、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及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第一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主要资料

一、建设单位

1、节能工程施工合同(分包需提供);

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合同(不同的监理单位需提供);

3、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筑节能公示牌(施工现场及商品房销售现场);

5、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关于建筑节能的内容(房开项目);

二、施工单位

1、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2、节能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相关资料及备案登记资料;

3、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单位

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单位单位资质相关资料及备案登记资料;

3、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4、节能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四、节能材料

1、节能技术产品(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贵州省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2、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登记(到市住建局节能科技科备案);

3、节能技术产品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材料试压报告);

五、工程资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2、图集(门窗);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5、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6、各检验批报审表;

7、首层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9、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0、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1、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3、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1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

1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9、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一); 20、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

六、检测资料

1、检测单位资质资料;

2、门窗三性(抗风压性、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

3、门窗三性现场检测报告;

4、建筑围护结构现场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5、各种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报告;

6、各种保温结构材料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七、工程建筑节能验收组成员签到册

八、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方案

九、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第二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

精简过后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

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凡坪山新区住房 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16.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7.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0.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1.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09年12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还需提供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2.购买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和发票、结算单据(复印件)。

二、检测资料

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具体进场复检项目和现场检测项目如下(详见本服务指南后附复检项目表、现场检测项目表):

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绝热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

非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幕墙玻璃、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2

23.玻璃(包括外门窗、幕墙、天窗)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4.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5.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为一批)。

6.有机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8.预拌砂浆力学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7.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8.低压配电电线、电缆相应截面的每芯导体电阻值(单位工程同一厂家产品不少于2种规格)。

9.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三、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冷负荷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2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

(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

(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申请表格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 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 4.《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 5.《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 6.《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 7.《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8.《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第三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申请资料

1、 验收申请及项目基本概况

2、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及评估报告

(仅2011年10月以后经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需提供)

3、 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含变更联系单)

4、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 节能分部验收记录及分项验收资料

6、 建筑节能施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复检报告、节能材料备案证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工程现场验收)—发证

第四篇: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1、六安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资料一览表;

4、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选用节能产品的《六安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8、外墙及外窗实体检测报告

第五篇:关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准备的通知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现对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各方建设行为主体需准备的资料,提出要求。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二、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

1、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建筑、暖通图纸。

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3、建筑供、用(热)能工程资料:

(1)供热合同书;

(2)供热方案;

(3)供热技术管网平面图;

(4)供热工程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产品合同、发票。

三、施工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自评报告;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

5、建筑节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心取样记录、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需准备资料:

1、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细则;

2、建筑节能评估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4、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签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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