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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控制(集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控制第一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控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一、时 间:2018年6月20日9:00二、地 点:东苑体育馆三、主持人:王尧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四、议 程:播放VCR、大学生艺术团合唱《一生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控制

第一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控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8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一、时 间:2018年6月20日

9:00

二、地 点:东苑体育馆

三、主持人:王尧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四、议 程:

播放VCR、大学生艺术团合唱《一生有你》,四块大屏同步直播;

1.主持人介绍主席台就坐领导和各方面代表,介绍参加毕业典礼的各学院毕业生、家长区嘉宾;

2.主持人宣布2018年毕业典礼开始,起立、奏唱国歌; 3.李北群校长致辞;

4.管兆勇书记为优秀毕业生代表颁奖; 5.教师代表为毕业生赠言;

6.校友代表寄语; 7.毕业生代表和在校生代表抒怀《南信时光》; 8.毕业生家长代表发言;

9.难忘师恩:毕业生代表向教师代表献花;

10.校工作人员宣读学位授予决议;校学位委员会主任李北群校长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一楼证书颁发区);(播放校歌MV,大艺团同步演唱校歌)

11.校领导、各学院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生颁发学位证书;毕业生按学院依次到证书颁发区领取学位证书;

12.主持人宣布2018年毕业典礼结束。

第二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团体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团体、学术交流与暑期培训活动管理办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和暑期培训活动,活跃组织或参与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暑期培训班我校学术氛围,提高科研及学术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Summer School)的目的是建立和促进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学术组织之间的学术关系,加强我校教师、学生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交流,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培养能够掌握国际前沿动态的一流人才。各单位及其教师、科技人员、学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和校内外的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和暑期培训等各种活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为我校自行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的凡我校自行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学术团体与学术交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技处/社管理部门。现有的科学技术协会挂靠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 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备案。 科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的校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学校用于资助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等事项。涉外方面学术交流的校级职能部门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对学术交流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我校参加的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等级;

2、 审批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的申请,或我校以团体成员形式加入上述学术团体的具体事宜;

3、 推荐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

4、 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及校内单位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5、 对申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教师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 登记并统计各单位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学术报告;

7、 其他重要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 每年三月份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本单位学术交流计划;

2、 每年十二月份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本单位学术交流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挂靠本单位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统计资料;

3、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术讲座、本单位的科技沙龙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4、 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申请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活动的预审;

5、 配合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其他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

6、 负责暑期培训班的组织和开展。

第六条 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使学校和国家知识产权受到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学术团体及活动

第七条 学校鼓励国家二级以上和省一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以上学术团体挂靠我校需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认定并报学校批准。其他学会挂靠我校可由相关单位自行决定,并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备案。挂靠我校的学术团体,每年均应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报告。

第八条

第九条 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一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获学校资助出席学术团队会议的人员,应深入了解本学科领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术团体提出人选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批。 域的最新动态,向国内外同行宣传学校科研工作。在回校后一月内应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会议情况和学术会议所展示的学科发展动态,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供总结材料,校内报告及总结材料需经科技处/社科处交流科确认方可报销。从会议获得的公开资料应在本单位资料室存档。

第十条 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预先核准,我校教师代表学校出席国家及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的重要技术论证会、研讨会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各学院和学术团体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1、 学术会议: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2、 学术访问、科学考察;

3、 科技沙龙、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4、 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

第三章 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为推动学校教师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我校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技人员参加重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教师,均应在回国或回校后一个月内在本单位或本学科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及动态,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供总结材料,校内报告及总结材料需经科技处/社科处交流科确认方可报销。从会议获得的公开资料应在本单位资料室存档。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应积极发起、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其中每年主办国际会议不少于1次。由我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额原则上国际位为3-5万元、国内2-3万元(根据会议规模、层次及预算,主要用于会议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场地费用),不足部分由学院管理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运行费或其他渠道支出,学校鼓励向国家或省部等部门申请会议资助费。

第十五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批准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教师,应在回国或回校后一个月内在本单位或本学科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在国外科学研究情况及所掌握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及动态。

第十六条 为加强重大项目的组织,学校对以重大项目为基础开展的专题性科技沙龙活动予以一定资助,原则上不超过0.5万元/次。预先申请并获得资助的专题性的科技沙龙应保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活动,并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供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为推动校内学术交流,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校内外、跨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科技沙龙、学术讲座等。

1、 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应主讲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学校鼓励其他教师积极向本单位或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申请主讲学术讲座或做学术报告。

2、 各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教师承担的国家级在研项目(军工等保密项目除外)进行一次集中式的学术交流,通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对当年结题的国家级项目应在结题前进行一次集中式的学术交流,通报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学校鼓励各单位对其他项目组织类似的学术交流活动。

3、 学校鼓励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前沿和科研管理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学术报告,一般每年应不少于20次,对邀请院士及以上专家的,将由学校高层次专家联络办公室给予一定的讲课费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交流先进集体奖,对每年组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学术交流先进集体奖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条件及奖励办法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另行制定。

第四章 暑期培训班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各类暑期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每年最多组织1-2次,每次10-15天,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科技处/社科处提交意向性申请,申请需包括培训班的主题、基本内容、期限、邀请的国内外专家的人数和大体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每次暑期培训班需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授课,但人数控制在3-5人,其中国外专家不得多于2人,每位专家授课总学时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培训班规模和专家层次每次给予3-5万的经费支持,该经费仅用于专家本人的交通、住宿和课时酬金,超出部分由各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凡申请学校资助的,采取预先申请批准后进行的方式。向科技处申请时需提供详细的办班目的,预计参加人员情况,邀请专家名单(需明确国别),具体的课程表和教学内容目录,举办时间和期限及各项开支预算等,经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培训班结束后,各主办单位需及时对办班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积极探索,有效组织,不断总结,提高办班层次,取得办班效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此相冲突的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发/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__实验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实习)报告

实验(实习)名称需求分析实验(实习)日期2011.3.20得分指导教师 李振宏专业年级班次姓名学号

一、实验目的

1.通过对所选题目相关需求的分析,掌握需求分析的方法和过程;

2.掌握需求分析相关文档的组织规范;

3. 完成一个小型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

二、实验准备

1. 熟悉需求分析的方法和过程

2. 对所选题目相关应用领域进行调查与分析

三、实验要求

完成所选题目的需求分析,提交实验报告

四、实验内容:

1.项目背景

2.任务概述

2.1产品的描述

2.2用户的特点

2.3实现语言

2.4限制与约束

3.需求规定

3.1对功能的规定

3.1.1功能构成

3.1.2功能描述

3.2性能需求

3.3输入输出要求

3.4数据管理能力要求

3.5故障处理要求

3.6其他专门要求

4.运行环境规定

4.1用户界面

4.2硬件接口

4.3支持软件

4.4通讯接口

五、试验总结

通过这次试验,我了解了SELECT语句的实际应用,知道了在查询分析器中使用SELECT语句进行简单查询的方法,并且掌握简单表的数据查询、数据排序和数据连接查询的操作方法。

第四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1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稳定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强化教学监督与指导,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制订本条例。

第2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指面向学校各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而开展的教学咨询、监督和指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 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宽容、平等”的基本原则,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督导结合,做领导的参谋和教师的帮手。

二 组织与成员

第4条 教学督导组在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为其日常管理机构。

第5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由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担任,应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为人正直,能积极诚恳地发表意见,在全校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参加有关活动。

第6条 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本人同意后推荐,教务处汇总后报请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统一聘任。

第7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一般在学年末进行,聘期为二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教学督导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提出辞职的,须报请教学委员会同意,并增补新的成员。教学督导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委员会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8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分工,统筹校级督导活动。 第9条 教学督导员酬金按照学校规定发放。

三 工作职责

第10条 执行日常听课制度,检查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状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教师反馈信息,填写听课记录表上交教务处,同时可以直接向有关领导或部门通报情况。

第11条 协助学校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向教务处反馈。 第12条 加强实践教学的督导,每学期至少确定一个实践教学的专项督导活动,深入调研,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供各级管理部门决策参考。

第13条 执行月会制度,及时交流、分析教学情况,由组长负责向教务处提交月会报告。 第14条 督导员每周工作的平均时间为6个学时。 第15条 完成校教学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 附则

第16条 全体教师应积极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院(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17条 本条例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督导工作条例(教发[2004]37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在外住宿协议书

甲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级______班学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提出在外住宿申请。甲方在征得乙方家长书面责任承诺和同意意见和责任承诺后,经审核,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在外住宿管理规定》,同意乙方的申请。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甲方受学校委托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就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得做有损于学校、学院和大学生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本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外住宿应选择周边治安环境好的居所。

3、乙方在外住宿期间应经常与所在班级和辅导员保持联系,并定期(至少每半月一次)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4、乙方有义务向学院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及时告知。确保通讯工具(手机或小灵通)24小时开机。

5、乙方在外住宿期间,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6、乙方在外住宿期间如违反上述任一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在外住宿的资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告家长。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在外住宿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和从严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本协议以学年为有效期间,一学年一签。假期按照在外住宿期间处理。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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