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第一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宣贯实施与建筑工程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及高层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范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宣贯实施与建筑工程严格抗震 设防标准及高层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范》 设防标准及高层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范》 作 者: 王志海 出 册 定 版 社: 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 2010 年 9 月出版 数: 16 开精装 4 册 价:1280 元优 惠 价:580 元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宣贯实施与建筑工程严格抗震 设防标准及高层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范》 设防标准及高层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范》
详细目录: 详细目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篇综述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第二篇建筑工程严格抗震设防
第九篇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规章与计算标准
第一章抗震设计一般规定
第二章多层和高层钢结构的结构体系
第十篇工厂厂房项目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计算标准
第一章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第二章单层钢结构厂房
第十一篇构筑物严格抗震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
第一章震害现象及其分析
第二章构筑物抗震概念设计
第十二篇桥梁与地下结构工程抗震设计耍点与技术规范
第一章桥梁工程结构抗震
第二章桥梁结构抗震分析方法
第十三篇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被加国构件表面粗糙度及植筋技术
第十四篇建设工程连续倒塌防止技术与设计标准规范
第十五篇建设工程基础隔震结构设计施工规范与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第十六篇建设工程抗震试验标准规范与技术方法
第十七篇建设项目工程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十八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算例应用操作规范
第十九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读及探讨第二十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国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一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国家法规政策制度
第二十二篇建筑抗震设计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第二篇: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一、基本规定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二、抗震防灾建筑
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
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分为乙类。 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除上一款规定者,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甲类:科学试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乙类:
①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
关于使用要求和规模的分级,特级指举办亚运会、奥运会级世界锦标赛的主场;甲级指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的场馆;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0000人,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6000人。场馆要同时满足使用等级、规模的要求。
②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
其中,大型剧场、电影院,指座位不少于1200;大型娱乐中心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座位在500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
③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其中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m2或营业面积10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若取平均每位顾客1.35 m2计算,则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需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大商场不包括在内。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乙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为丙类。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乙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乙类。 对于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按比照原则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④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
其中,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使用于各中央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⑤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 在上述展览馆、会展中心中,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⑥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其中,低层建筑是指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房屋。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如果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的砌体房屋,可比照上述幼儿园相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⑦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乙类。
此类建筑按人均面积10m2估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100000m2,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其抗震措施一般需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总体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丙类建筑更严格的措施,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四、仓库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中,储存放射性物质及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建筑;一般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可划分为丁类建筑。
除上述乙类建筑外,仓库并不都属于丁类建筑,需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由各行业在行业标准中予以规定。
②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 其中,大型剧场、电影院,指座位不少于1200;大型娱乐中心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座位在500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
③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其中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m2或营业面积10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若取平均每位顾客1.35 m2计算,则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需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大商场不包括在内。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乙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为丙类。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乙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乙类。
对于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按比照原则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④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
其中,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使用于各中央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⑤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 在上述展览馆、会展中心中,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⑥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其中,低层建筑是指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房屋。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如果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的砌体房屋,可比照上述幼儿园相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⑦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乙类。
此类建筑按人均面积10m2估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100000m2,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其抗震措施一般需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总体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丙类建筑更严格的措施,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四、仓库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中,储存放射性物质及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建筑;一般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可划分为丁类建筑。
除上述乙类建筑外,仓库并不都属于丁类建筑,需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由各行业在行业标准中予以规定。
第三篇: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所有超过80米的高层和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建筑非常重要的安全评估环节,明确建筑项目在建设之前地块能不能盖楼,或者楼盖多高才合适的问题。
通过来电统计,我们发现这次四川地震对我市高层建筑物的影响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地震波在经过长距离传播后,高频成分已逐步衰减,到达常州时地震波以低频波为主。当有些高楼的固有周期与这些地震波的周期相近时,就会发生共振、甚至产生破坏。安评工作的开展就可以提供地震动参数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作为抗震设计的标准提供给设计单位,则为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的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科学依据,从而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出现,市民安全意识的提高,抗震设防工作也逐渐显现出它的必要性。目前,我市有许多重大项目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项目都进行了必要的安评工作,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工作的努力,为建设平安常州出一份力。
第四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
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 王泽璞受理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4楼联系电话: 0371—66257
329、6625552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进行审核,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建设厅公开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予以告示|、公告。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文件。
20个工作日
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第42号)。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2、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3、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6、初步设计文件;
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数据及计算机程序;
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第五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设置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2005]33号)等。
二、审批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抗震办公室。
三、申报阶段
在初步设计前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抗震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提供材料目录(各1份)
(一)《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1份);
(二)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结构设计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主要抗震措施、结构计算书以及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等)(1份);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审查合格书(初步勘察深度及以上)(1份);
(四)初步设计文件(仅建筑和结构部分)(1份);
(五)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1份)。
注:
1、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计单位编制,申报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抗震设防参数栏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表格格数不够时可加附页);
2、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依据;
3、需要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项目,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可受理申请;
(二)审查:市城乡建委、市抗震办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委托全国或组织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记入行政许可时限);
(三)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委托全国或组织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接件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2 承办机构: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市抗震办公室 监督电话:63676222 本办事指南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