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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集锦)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篇: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全镇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篇: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全镇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有比较成熟的宣传资料。

(二)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有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基地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参与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与镇内至少一所以上的学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四)应当为公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便利,年接待学生人数达到年接待总人数的25%,对集体参观的学生予以免费。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每年要制定基地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建有基地活动(工作)档案。

第四条 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基地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关心基地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每年应选择和扶持一些重点基地,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但经费比较困难的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努力挖掘基地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二)加强管理工作。搞好教育设施的维护、修善和环境的美化,精心安排活动,充分发挥史料的教育功能,努力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

(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教育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四)加强对基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阵地和场所,要进一步挖掘、丰富本基地的教育内容,教育活动应逐年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八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基地挂牌命名后,未开展教育活动或开展教育活动少、教育内容和手段单一陈旧,先予以批评,限期改进,没有明显改进的,予以摘牌并撤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

第九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

第1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已于2013年8月23日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王正伟 2013年9月24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

第三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一般每3年命名一批。

第五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具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符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条件的场所,逐级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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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民委。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场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民委推荐。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申报场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审核后向国家民委推荐。

第七条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负责组织对推荐对象的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场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期满后,监督检查司负责将拟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场所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

第九条 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已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不能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职能或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民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予以撤销命名。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发生因处置不当造成涉及民族方面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件的教育基地,国家民委予以撤销命名。

第十一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制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完整的档案制度,有计划地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充实宣传教育材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教育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基地予以适当经费补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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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石河子大学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是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实践活动平台。通过建立创新教育基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实施因材施教,实现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组织有利于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的科技竞赛活动,鼓励更多本科生进入创新教育训练基地和项目开发小组,提升大学生自身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开展的活动分为“大学生创新论坛”、 “大学生创新训练”和“大学生创业教育”三部分。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论坛依托学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依托学校的创新训练室,以科技训练竞赛为载体,开展科技创新训练活动。创新训练室目前在建的分别是数学建模室、电子设计室、ACM计算机仿真室、智能汽车室、智能机器室、工程训练室、机械设计室、结构设计室、力学竞赛室、医学临床技能室、英语竞赛室、电子商务模拟室和ERP沙盘模拟室。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创业意识教育为基础,在开展创业计划大赛过程中,由学校提供专门的场所,通过对操作性较强的项目进行孵化,锻炼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科创新教育训练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学生在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中初步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培养优秀创新人才的目标。

第七条 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建设创新文化,浓厚创新教育的氛围,引导和支持学生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活跃第二课堂,促进和支持在校本科生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作潜能,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为优秀学生提供科技活动场所,开展与创新教育训练基地相关的各类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培训工作,为在校学生在各级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提供技能和场地的保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实施校、院两级建设和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创新基地按照学院申请、学校审批的方式逐步建设。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论证和审定各类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对创新教育体系重大改革措施、方案,以及学术活动、学科竞赛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进行审定;二是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论坛”及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管理创新教育基地。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依托“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训练以及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创新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兼职管理创新教育训练基地的日常活动。

第十二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所属的训练室建立由导师负责、学生参与的管理体系。导师由相关学院推荐、大学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聘请产生。基地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科技训练和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坚持“自主、开放、创新”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与获取信息的能力;基地的所有资源,包括场地、仪器、网络资源等,全面而有序地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与创新、竞赛等活动,激发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四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经费来源。学校“本科创新教育”专项资金;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资金用于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训练”、“创业教育”等相关活动,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项目包括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和会议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六条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

不当的计划项目,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要有稳定的骨干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指导教师须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人选由所在学院推荐,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科研水平,具备开发设计创新实验项目(题目)的能力。鼓励有自主开发创新实验项目(题目)能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由教务处和教师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其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学院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每年年初将培训指导方案(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报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量评定依据。

第十九条 导师组组长每学年计60学时公共选修课工作量。其余导师工作量按实际参与情况计算。

第六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参加本科创新教育活动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通过自主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从一到三年级的学生中选拔。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进入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前,应经指导老师和基地管理教师的批准,并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科研实施方案,

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进入本科创新教育基地,必须严格遵守创新教育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创新教育基地提交创新工作报告。

第七章 活动形式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论坛”学术活动。学生主要以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科技创新项目等为载体进入创新论坛开展活动,以学生主导、导师指导、学生参与管理的形式开展学术活动。论坛分校、院两级开展活动,在学院论坛活动中选拔优秀者,参加校级论坛活动。

第二十四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竞赛活动。学生进入到创新训练室中,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通过各类竞赛项目和基本技能训练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在指导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设计创业方案,经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评选后获得经费支持开展活动,并通过相应的制度进行有效管理。

第八章 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 学院创新教育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活动计划,每年年终对基地的培育、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于培育和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基地,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增加经费支持;

对于建设效果不明显,创新教育活动少的基地,学校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本科创新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获成果,由教务处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直接与其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挂钩,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八条 所有在基地获得项目的学生,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2学分),并颁发《项目结题书》;成果突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精选)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2月26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创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升国土资源事业公众认知度的有效途径,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具体实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为国土资源知识普及和政策宣传打造高水准的科普平台,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事业的公众认识度及社会影响力。

附件1: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

附件2: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科普基地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2010)》,积极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科普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场馆、科研实验基地、资源保护区的科普作用,有序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符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经国土资源部核准并命名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及(或)场所。原则上科普基地的命名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科普基地建设,制定科普基地标准,统一部署科普基地审核、命名等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为科普基地建设做好支撑和服务。

第四条 在中国地质博物馆设立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指导工作。主要职责为:(1)建立科普基地推荐评审及评估制度;(2)负责组织科普基地推荐材料的审查、专家咨询评议、专业评估及宣传等工作;(3)组织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相关科技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4)提供科普基地建设的技术咨询和信息社会化服务;(5)承办科普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科普基地建设,制定科普基地建设规划,组织科普基地推荐工作,对已获命名的科普基地进行督促指导。

第六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推荐拟申请命名的科普基地,对已获命名的科普基地进行管理监督。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按要求填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拟申请科普基地基本情况、现有科普条件、已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情况、科普工作规划等,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第八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送基地办公室。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咨询及必要的考察,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综合提出科普基地命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请国土资源部核准科普基地命名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会、学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宣传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地学知识、推广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践。

第十条 已获命名的科普基地应按照其科普工作规划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科普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科技活动周”等国土资源重大科普活动。每年12月20日前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科普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科普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获得“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称号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运行情况评估,向国土资源部提交评估意见。国土资源部根据运行情况,对做出突出成效的科普基地进行宣传、表彰;对未认真履行科普基地职责,运行不良的科普基地,取消“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2010年)》,加强国土资源科普能力建设,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及《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有关单位、机构在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时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国土资源部命名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依据。

一、范围

本标准所称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能独立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基础地质、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测绘科技等国土资源领域国情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科技场馆、科研实验基地、资源保护区等。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包括科技场馆类、科研实验类、资源保护类三种类型。

科技场馆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宣传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知识及优秀成果、国土资源先进管理理念等为主要内容,达到本标准的博物馆、科技馆等科普场所。

科研实验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有条件广泛开展国土资源科普活动,达到本标准的国土资源领域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重点开放实验室以及长期科学观测台站。

资源保护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室外国土资源科普资源和条件,达到本标准的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二、目的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要以公众易于接受、理解、参与的各种形式,达到以下目的:

1.普及国土资源领域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及优秀科研成果,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培养青少年对地球科学的认知兴趣。

2.介绍我国国土资源国情,宣传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引导公众了解所在地区国土资源特征,普及保护资源、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的科学常识,倡导树立集约、节约、高效、持续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国土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实践。

3.宣传国土资源先进的管理理念、知识和成果,普及新认识,宣传新技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任务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要根据自身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需求,积极广泛开展持续有效的国土资源科普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1.配合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国土资源专项科普活动。根据每年全国性的“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主题,以及各地组织的“科技周”、“科技节”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国土资源主题科普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科普报告、讲座、影视观摩等教育活动,以及面向青少年的科学实验、竞赛等科普实践活动。

3.与其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含“李四光中队”)、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固定联系,定期合作开展社会化国土资源科普活动。

4.组织开展以提高国土资源科普教育水平为目的的研究。

5.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按要求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科普活动方案和文字、照片、录像等活动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四、基本条件

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应满足针对所属类型的分类条件,并同时符合基地的一般条件。

(一)分类条件。

1.科技场馆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1)具有固定的馆址。如馆舍设置在主管部门办公区,其建筑布局应相对独立,有方便公众抵达的出入口。

(2)馆内应有相应的科普场所和配套设施。科普场所包括常设展厅、临时展厅、报告厅、影像厅、科普活动室等展览教育场所,展厅应有声光电等多媒体展示设备。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科技场馆,或其他部门所属的国土资源科技场馆展厅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展出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国土资源科技场馆展厅面积可适当缩减。配套设施指支撑科普工作的公众服务、业务研究、管理保障等用房及设备。

(3)室外应有一定的活动场地,如观众集散场地、停车场、公共绿地等。

(4)常设和临时科普展览均应突出区域、专题特色,及时反映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方面的最新成果。常设展品应以标本、模型为主,且每年有所更新。

(5)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参观人数应达到以下水平: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科技场馆,或其他部门所属的国土资源科技场馆每年参观人次不少于10000人次;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国土资源科技场馆每年参观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西部边远地区可酌情下调20%。

2.科研实验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1)在国土资源某研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科研特色鲜明,创新成果突出,科研基础设施齐备,具备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的科技成果条件。

(2)具备良好的开放和参观条件,已安排安全、可靠、方便的参观通道、场所和参观路线。

(3)设置有能让公众实际参与的演示装备或仪器设备。

(4)建有“科普开放日制度”,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天,参观人次不少于2000人次。

3.资源保护类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1)符合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园区建设的基本条件,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2)配套建有免费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馆或展室,展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着重介绍、展示相关主题科学技术知识及研究成果。

(3)具备组织野外科普活动的基本装备、设施和专业人员,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野外观测、标本采集、野外地质探险、地学夏令营、冬令营等科普实践活动。

(4)每年参与科普活动的人员不少于10000人次。

(二)一般条件。

1.应有完备的标示说明系统。标示说明及解说文字等应有丰富的科普内容,表达形式通俗易懂,并应采用中英文双语形式(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增加本族通用语言),且经过相关领域专家审定。

2. 有易于公众理解的图、文、影视等科普宣传材料,有条件的还应提供方便公众使用的科技知识、科研成果数据(非保密性)数字化查询系统。

3.具有从事科普设计研究、公众教育的工作人员。有专(兼)职的讲解、接待、辅导人员,讲解员应经过1个月以上国土资源领域科技知识培训。可采取聘任专家、志愿者等方式充实研究和教育队伍。

4. 建有宣传、展示科普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科普基地设施建设、科普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更新。网站或网页开设读者服务热线或论坛,能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5. 加强横向联系,保证参观人数每年都有所增长。新开展国土资源科普活动的单位须建立保证基本参观人数的机制和措施。

6. 符合相关公共设施、场所安全标准。

五、附则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篇:旅游管理视角下浅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作用,以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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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期末论文

旅游管理视角下浅析如何充分发 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作用 以“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例 姓

曾尚芸

13120203001

院、 系

旅游与地理与科学学院

旅游管理

教 师 罗 文

旅游管理视角下浅析如何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功能 ——以“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例

摘要:爱国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资源,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云南省红色旅游的代表型资源,该景区因其蕴含的历史文化、爱国精神、人文精神、民主精神、科学精神,而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和爱国主义思想传播意义,但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导致该红色旅游景区受教育人数的相对偏少,其德育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该论文通过与本专业相结合,在整合该基地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对策建议,旨在重塑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爱国思想的传播作用。

关键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作用;问题;建议

前言: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也是马克思爱国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爱国主义教育则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引导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中华民族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于1997年6月被中宣部列为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成为全国高校中唯一一个被命名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对云南省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教育意义。所以,深入研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现状及发展对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定义及德育功能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定义

1994 年 8 月 23 日,中宣部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要是指各类博物馆 、纪念馆 、烈士纪念建筑物 、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 、战斗纪念设施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迹 、风景胜地和展示我国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重大建设工程、城乡先进单位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2]。

(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功能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高尚道德品质和优良传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是由于具有诸多德育功能,因而为社会大众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意义深远的公益服务,发挥着积极的社会效益,其德育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3]:

1.传承美德,继往开来 2.以史为鉴,和谐发展 3.感恩收获,回报社会 4.树立理想,信念教育

二、“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简介及建设现状

(一)“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简介

“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师范大学校园(即西南联合大学原址)东北角。是为纪念1945年爆发的“一二.一”爱国民主运动,纪念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的西南联大,纪念李公朴、闻一多而建。纪念馆始建于1982年11月27日,当时是“一二.一”运动陈列室。1985年9月经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批准,更名为“一二.一”运动纪念馆,邓颖超同志亲自题写了馆名。1992年、1994年纪念馆先后被列为昆明市、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被中宣部列为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

(二)“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现状 [1] 1.“一二·一运动”纪念馆

“一二·一运动”纪念馆初建于1982年11月27日1992年、1994年纪念馆先后被列为昆明市、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被中宣部列为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一。是昆明唯一国家级的红色旅游景区[4]。

纪念馆占地总面积7000余平方米,馆内保存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碑”、“一二·一运动四烈士墓”、李公朴、闻一多先生衣冠家,国立昆明师范学院纪念标柱、西南联大旧教室、石雕火炬柱镌刻着闻一多撰写的《“一二·一”运动始末记》等不可移动文物。展室采用现代化的陈列布展技术,通过实物、照片、图表、模型、绘画等多种展览表现形式、并辅以声、光、电等科技手段,共计展出262幅历史图片、12幅图表、84件相关实物及相关文字说明。 2.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馆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馆是近年来昆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坐落于“一二·一”运动纪念馆旁,占地1000余平方米,馆名由马识途先生题写。于2004年11月7日正式对社会各界开放。展室采用现代化的陈列布展技术,通过实物、照片、图表、模型、绘画等多种展览表现形式、并辅以声、光、电等科技手段,集中展示了西南联大的起源、成立、发展、结束等各个重要阶段的重要事件与重要人物。 3.闻一多、李公朴殉难处

闻一多殉难处碑位于云南昆明市区钱局街西仓坡,原云南西南联大宿舍大门附近。今立柱碑一方,上书“闻一多烈士殉难处”,周围石栏铁链,植有花木。李公朴殉难处位于翠湖公园东侧,圆通街1号附近。 4.西南联大名人旧居

西南联大名人旧居包括:陈家营杨宅(昆明市五华区普吉镇陈家营)惠家大院(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镇龙院村龙普路)冯友兰旧居(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龙头村弥陀寺)梁思成、林徽因旧居(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棕皮营村)闻一多、朱自清旧居(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司家营村)周培元旧居(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龙门村112号)。调查中发现,旧居因年久失修,鲜有人进入,并未开发为旅游景点。

三、“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受教育群众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受教育群众来源分析

“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每年都有众多的海内外人士来此参观。其中,学生人数所占比重最大,每逢清明、“五四青年节”、“一二·一”运动纪念日期间,很多高校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幼儿园的小朋友来此举行入党、成人宣誓、入团、入队仪式。且在近几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图1)。

图1 2010~2013年学生人数分别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Figure1 The number of students accounted for the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number in 2010~2013

在各类学生中,高校学生所占比重最大。与此同时,调查中发现并没有旅行社以西南联大文化旅游为主题组织团队,通过旅行社组团来“一二·一”运动纪念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旧址参观游览的人数较少,省外人士所占比例不大(如表3)。

图2 2013年纪念馆来访情况统计表

Figure2 Museum visit statistics in 2013

(二)“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

目前,一二一爱国主义从总体来看还没能充分发挥其德育的作用,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

1.参观形式化,无法达成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利用“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教育的形式化倾向,主要表现为整个参观活动的无组织性、无目的性。还是以中小学生为例,带队老师虽然把学生们组织起来并带到了基地,但并没有指导孩子们参观或作有意识的讲解,而是放任孩子们在场馆内自由玩耍。而接受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的基地,却因为导游、解说员的人手不够,也没有组织好讲解和引导[5]。参观前缺乏必要的知识准备,参 观过程中缺乏引导和讲解,参观后也没有要求总结和体会,所以,很多中小学生在参观完了基地之后并无深刻印象,所学到的东西也更少,有的甚至连基地的名称都不知道。

2.教育基地分布过于分散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旧址、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碑、联大校舍、“一二·一”运动纪念馆、四烈士墓、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文库、民主草坪分散在云南师范大学校园内,没有形成完整的一条线路。包括云南师范大学校门、三校亭在内的许多景点均没有纳入完整的旅游线路,红色旅游资源没有整体性,很难形成整体的感染力,且民主草坪等景点并未有文字说明容易被忽视。 3.宣传度不够,知名度不高

由于政府对“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度不够,国内许多红色教育基地均有其品牌,如“重走长征路”、“革命发源地”等,而云师大联大校区红色教育基地不仅不具有品牌效应,在同类型的旅游资源中很难脱颖而出,所以在全国的同类资源中并未受到广泛的关注,以至于除了昆明本地人少数人知道“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存在,在中国的知名度不高,就算到了清明节,学校组织学生到基地进行扫墓祭奠,但是经过调查,来访学生真正知道该基地所蕴含的民族精神和历史意义的人极少。 4.教育基地维持经费不足

教育基地内的文物保护经费、日常维持经费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其支出大概包括以下几部分:所需的水电费、保安、保洁、园艺等物业管理费、设施设备更新维修费[6];所需的文物征集费、文物保护费、文物研究和出版费、临时展览费、宣传策划费、公众服务费、员工培训费等。大多数景区为了保证景区管理有效、健康、合理地运行,基本上都是依靠门票收入来补充经费的不足,但是由于“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免费开放,且国家财政拨款的有限,就很难保证该基地的日常开销,所以在其德育功能的提升和发展上也存在一定瓶颈。

5.服务质量不高

每年的12月1日,来访群众骤增,大大超过了原来设计的承载极限,这就必然要求对硬件和软件服务进行改进,如增设馆内指路牌、禁止标识和电子摄像设备,增设观众排队围栏,增设垃圾桶、公众休息座椅,增加解说员、保洁、保安等。这些设备、人员和服务设置的增加,必然会增加运营成本,且没有足够的讲解人员的配置,很可能被迫降低服务质量。

四、如何充分发挥“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作用

(一)丰富教育内容、挖掘深度、提炼精神,升华爱国主义教育

针对“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门成立研究力量,也可以成立学会、 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长期深入对基地精神进行深入研究。也可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市内外艺术家开展文艺采风、诗会、笔谈等多种活动,创作一批新的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作;组织一些社科专家、学者编写“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介绍文章,汇编成册,作为大学生、中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的阅读书目;或是成立各研讨会,认真研究该基地的时代背景和文化内涵,提炼出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融入到建设当中去[7]。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基地可持续发展

一是增加政府投入。保证“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这是实现基地可持续发展、教育经常化的基本前提。

二是开发延伸产品。该基地要根据当地特色,以及其所揭示的教育主题开发设计各种纪念品、仿制品,以满足人们手脚群众购物的需求,增加基地的收入。

三是拓展增收渠道。该基地可与周边的旅行社、饭店、商店等旅游相关企业达成协议实行利益分成,以增加基地的收入;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争取承办会议、举办展销会等机遇,转变观念,尝试新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从其他部门或活动中获取收入[8]。

(三)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改善导览工作

一般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青少年缺乏吸引力与感染力,在此情况下,云师大联大校区红色旅游景区可从在校学生中多培养不同风格的讲解人员,推行文明用语,改进解说词,拉近与游客的距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观众在参观、游览中制定出不同的参观方案,因人而异吸引不同年龄阶段的游客,同时,并给与相应的证书或报酬,可降低基地的运营成本,还能更好的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

(四)发挥育人功能 ,实施免费开放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继续实施免费开放,充分发挥纪念馆的育人功能,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养成出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工作:一是合理调控参观人流。二是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每天接待参观团体的总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四是积极吸纳和招募志愿者参与场馆管理,通过注册的方式,逐步实现志愿服务群体的服务时间定期化和服务内容岗位化,通过志愿者集中服务活动,引导观众增强文明素质。五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增设服务项目,定期组织市民开展参观评估活动,积极吸取和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9]。

(五)加强对参观者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观众中有相当数量是所谓“看热闹的”他们由于闲暇时间较多,能多次进人博物馆。景点服务人员应加强对参观者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使其观念的得到转 变,真正关注“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所蕴含的民族价值和历史意义,真正意义上提高基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德育功能。

(六)线路多样化,增强教育吸引力

1.“革命红文化 伴君游联大”——红色革命文化之旅

作为云南师范大学联大校区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一二·一”运动纪念馆,是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之

一、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可以“革命红文化 伴我游联大”为主题的开发一二·一红色革命文化之旅,吸引大众进行文化旅游。

具体线路:北门街“北门书屋”——学院坡李公朴殉难处——西仓坡闻一多殉难处——云南师范大学校门——“三校亭”——民主草坪——闻一多雕像——西南联大旧大门——“一二·一”运动及三校校长纪念铜像——“一二·一”运动纪念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馆——西南联大旧教室 2.“联大与我同在 先烈精神永存”——历史名人教育之旅

历史名人红色旅游资源是指西南联大在昆明市内师生所居住过的校舍、旧居、会馆等。对西南联大及其名人有更进一步了解。以实物的方式将革命先辈艰苦的优良传统呈现出来,同时与讲解和纪念馆内的声像资料结合起来,言传身教,对当代人具有积极的教育启迪作用。

(1)对历史名人旧居进行保护性开发:将旧居通过讲解和介绍与云师大联大校区红色旅游景区进行串联,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相应旅游线路。

(2)再现历史名人事件:以一些文化名人的事迹为蓝本,以在校学生为核心演职人员,并联合有关各个部门,进行一些剧目的演出,在参与的同时,学生们不仅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名人及历史事件,而且能从新审视后得到深刻体验,激发爱校和爱国情感。对于旅游者而言,把历史史实以剧目的形式呈现出来,更具有吸引力,且让参观活动更加丰富多彩[10]。

具体路线:西南联大旧址(云南师范大学联大校区)——西山区碧鸡镇龙门村周培源旧居——五华区黑林铺陈家营杨宅(华罗庚、闻一多旧居)——五华区黑林铺龙院村惠家大院(梅贻琦、吴有训、赵九章等旧居)——盘龙区龙泉镇龙头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含冯友兰旧居)——盘龙区龙泉镇棕皮营(梁思成、林徽因旧居)——盘龙区龙泉镇司家营(闻一多、朱自清旧居)。 3.“一次游三校 体验校园行”——云师大校园游

校园旅游属于文化旅游的范畴,是指以高等院校独特的建筑风格,优美的校园环境,悠久而身后的文化底蕴以及浓郁的学术氛围为依托,吸引人们前来参观游览,从而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社会活动。[9]云南师范大学前身是由北大、清华、南开三校组成的西南联大,从最初的西南联大至今经历了百余年的沧桑,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一直被师生所秉承的“联大精神”更是 对青少年儿童具有良好的教育意义。 结语:

爱国主义教育是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特点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的一种实践活动,“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真实记录了我国抗日时期师生艰苦奋斗的历史文化,是云南师范大学“明德睿智,刚毅坚卓”的校训的真是写照,是了解祖国灿烂文明和激发人们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也是践行马克思爱国主义建设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的必然要求。深入研究“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德育现状及发展对策,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所以,这不仅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更需要我们云南师范大学全体师生积极的行动起来,积极传播西南联大精神,充分发挥“一二.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德育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祥艳,马宁.新时期应如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J].大学时代.2006(11):3.

[2]李蕾.加强基地建设,发挥基地作用[N].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10(2):2. [3]包云燕.方绍勤.张团娅.一二·一精神的当代思考[N].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8(1). [4]宣淑君.李光荣西南联大文艺社的组成及其活动[J].成都大学学报2007(2). [5]于化民.一二·一运动中的西南联大教授会[J].史学月刊2008(6).

[6]吴宝璋.一二.一运动中的爱国精神研究[N].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38(1). [7]洪德铭.西南联大的精神和办学特色[J].高等教育研究.1997,2:9-15. [8]欧阳婷婷.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昆明市一二·一四烈士墓及一二·一纪念馆[J].云南电业.2007,11:47.

[9]张耀灿,郑永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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