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大全)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大全)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第一篇: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附件1: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

第一篇: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1:

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党员更好地了解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顺利的转移党组织关系,我们将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书中的部分规定以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常见问题汇编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注:下文所指党员组织关系均是狭义概念即正式组织关系)

2、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所属党组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何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一些基本常识

1、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规定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中组部规定(组通字[1997]43号),我院上级组织部门——四川省委教工委组织干部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3、怎样才算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可能要到多个组织部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要视情况而定),本人拿到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核查内容:单位名称,姓名,党员状况(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落款日期,有效期等是否准确。直到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党支部(在这个党支部定期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才最终完成。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党员档案)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转移。

5、我院如何转移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

毕业后1个月内,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整理入党材料,并根据派遣方案上的接收档案地址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与人事档案一并寄出。为避免入党材料在转移的过程中遗失,党员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按《报到证》上的地址,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到位,查询时务必了解党员档案是否装在人事档案内。如党员档案遗失应主动,查明遗失原因,与相关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6、毕业时预备期将满的党员怎样做转正工作

毕业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院党委审批。这些毕业生党员应按照院党委审批结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党员,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到新单位,并向新单位的党支部说明情况,待预备期满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需开具在校期间政审证明材料的预备党员须提前返校与原支部书记联系开具证明。

第二篇: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2009级学生党支部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说明:凡是毕业时是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在毕业离校时应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相关手续,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毕业时需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需要领取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正式党员的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学校统一寄送。

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邮寄。正式党员的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放入学生档案袋;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由本人带到党组织关系接收地。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介绍信回执联于一个月内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邮寄或者传真到护理学院党委。

请各位毕业生党员按照要求填写“护理学院2014届毕业生党员转出关系表”,于5月20日之前发给班上团支书汇总,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大家的填写情况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表格填写模板会放到各班群共享供大家参考)

一、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 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例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为重庆长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该生了解,该公司为长安集团下属公司,党组织为党总支,故该生组织关系应转往中共重庆长安集团委员会。如果市外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级别不明,请毕业生事先向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咨询清楚。

四、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大家填写的党组织关系接收组织的名称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6月份)到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往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其他人代领,以免遗失)。

五、 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作变更、修改,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六、 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不能补开。

七、 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各辅导员老师负责装档(预备党员档案不装入学籍档案),预备党员需持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要转入的其他党组织报到。还未到转正期的预备党员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继续培养转正。

如果不清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请参考班级群共享往届毕业生党员的填写表格或者直接咨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第三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毕业生向就业单位询问“介绍信抬头”及“组织关系去向”如何填写。毕业生在向就业单位询问时,一定要向党务部门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负责人员询问,如果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要问清单位组织关系挂靠何处(一般为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县的组织部)。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此情况仍需问清楚“抬头”及“去向”如何填写。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和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前提是户口和档案也放在这里)。

2、组织关系去向汇总。支部书记负责登记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相应登记表,请学生党员本人签名确认,如本人确实不在学校,可请支部书记代签,但一定要与本人核实。

3、学院发放介绍信时一定发放至学生党员手中,介绍信不能放在学生档案材料中。介绍信发放过程中,必须减少中间环节,由本人领取,并请其签名,防止丢失。

4、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至接收地,并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转移手续,在转移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转,请立即与学院党委联系。绝对不允许拖延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如超出有效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介绍信被接收时,请将介绍信回执联盖章并邮寄或传真至学院。

5、为防止党建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学生党建材料可统一放入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材料转寄,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告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学校规定:正式党员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其他人员的材料自己带走。)

6、预备党员在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时主动递交转正申请。

第四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应明白以下事项。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一旦被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因升学、就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

根据组织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应根据所在学院党总支的安排来办理。一般程序是:党员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主动向所去单位党组织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写,然后找学院党总支询问具体办理方式,经学校党 1 委组织部在介绍信上盖章生效后,由党总支负责把介绍信发到党员手中。毕业生党员领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发现有错误的,及时与学院党总支联系重开,并交回原介绍信。

4.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到了新单位应立即交给党组织,以免错过有效期。如果不能自已携带,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委托他人代办时要谨慎,以防丢失。

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根据介绍信的抬头,找相应的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

5.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问题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党员应在有效期内把组织关系交到转往单位。对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6.组织关系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若丢失,党员本人应写一份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申请,写明原因,再到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办理补开手续。

7.党员换了新单位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工作单位有了变动,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有介绍信。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半年的,学校党组织只出具有关证明,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动作废。

第五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答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要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推优对象审核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

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原则上不得交由学生党员本人自带。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按规定借取。

5.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每季度交一份手写的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如确属不慎,丢失学校发放的《介绍信》,应尽快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说明情况,学院党总支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7.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