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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精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汪金敖 涂建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汪金敖 涂建明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时期我国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纵观世界农业的发展历程,通过组织、引导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从英国创立世界第一个成功合作社----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至今,合作组织的发展已走过150多年的历程,现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几乎全部,美国、法国80%以上,德国70%以上农业生产者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社。美国1/3农产品、法国2/3谷物和猪肉、荷兰90%牛奶、丹麦90%左右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我国合作制也有几十年的历史。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56年全国实行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由农民入股发展的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也逐步走上了“官办”道路,完全失去了合作属性。我们现在引导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产物,与过去农业合作社有作根本区别,最重要的不同,是在办社原则上实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强调专业性和经济性。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雏形是农村专业户基础上产生的联合体。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以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服务中心等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加快发展,并进入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大的新阶段。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5万多个,会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按照成员合作的紧密程度和运行机制区分,目前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两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独立生产的基础上,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加工销售自有农产品的自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经济合作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臵;进入合作组织的农民能够通过组织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愿望,增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它既能加强政府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地位,又能作为一个重要手段更好地实施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将有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培育农业支柱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共同从事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利于克服分散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优势区域布局,从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如湖南桃江县是个竹资源大县。1997年,该县创办竹业协会,该协会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有效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产业档次。全县竹资源面积由60万亩发展到现在的72万亩,增长20%;竹产业实现了由手工生产向机械化生产,由单一产品加工向多品种加工,由多品种加工向发展主导产品三次升级。2003年,该县竹产业产值达15.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0%,竹业增加值达到9.08亿元,占全县GDP的35%。

(三)有利于构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发展 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显然,仅仅依靠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真正建立与企业间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优势,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向前发展。永州祁阳县发展优质稻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过来由于企业和粮农没有一个适合的纽带和桥梁,该县的优质稻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农民由于受单户种植的局限,往往不知种什么,种了卖给谁,而企业由于收不到质高量足的优质稻,也难以做大做强,企业和农户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将两者联系起来。针对这种情况,祁阳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依托天龙、银利来、神怡、湘妹等稻米加工龙头企业,先后组建了祁阳县优质稻推广种植协会、银利来优质稻米开发协会、神怡优质稻种植协会和湘妹优质糯米种植协会,通过这几个协会把企业和农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开拓优质稻米市场,打造优质稻米品牌。目前,协会共发展会员25.5万人,发展优质稻75万亩。由于有了充足的优质原粮,三大龙头企业都创出了一批优质稻米品牌。如天龙米业精深加工的“天龙”系列优质米被授予“全国质量信得过食品”、“放心米”、“湖南省名牌产品”等殊荣,还有多个品种的大米分别被国家权威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天龙米业跻身“全国大米加工十大企业”排名榜。2004年,会员农户共增收1.56亿元,户均增收531元,加工企业增效2200万元,实现了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四)有利于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快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力。由于目前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功能的弱化,农技的引进推广正面临有效载体缺失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对其成员及周边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将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农民普遍存在的信息难寻、门路难找、技术难学、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己承担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部分职能,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就是一个培训基地,就是一个乡土人才的聚集基地。衡阳祁东县牲猪养殖合作社为了让社员所养牲猪达到外贸出口的严格要求,仅2004年先后聘请各级专家16人来合作社进行科学养猪讲座,培训社员836人次,使合作社379名成员获得了国家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证。2004年合作社带动农户出栏牲猪122万头,实现总产值1.2亿元,其中出口港澳活大猪1.6万头,实现利润240万元,全年全体社员养猪纯利润达2258万元,提高了广大社员的科学养猪水平。

(五)有利于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建立 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显然,我国农村这种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难以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的矛盾,分散的小农经营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特别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改变了农村一家一户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较好地改变了单家农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问题,并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增值利润。如湖南湘潭县青竹村养猪协会成立以前,农户单家独户养猪,疫病难防,销路难寻,市场竞争力差,养猪效益不高。2002年5月,村支两委成立了养猪协会后,协会实行“八统一”服务(即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供应、统一培训、统一贷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统一结算),大大提高了该村养猪的市场竞争力和养猪效益。2001年,该村农民纯收入仅1930元,2003年达到3680元,增长90.7%。益阳市200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纯收入6.1亿元,会(社)员人均纯收入379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485元。

二、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于9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呈加速发展态势。至2004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11647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645个,专业协会6002个,有社(会)员167.19万个(户),占总农户数的12.2%,位居全国前列,并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合作形式由农民间的合作逐步向农民与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相互联合转变,形成了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内容由单项合作逐步向产加销全程合作转变,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机制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转变,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区域由区内合作逐步向跨区合作转变,形成了跨行政区域的广泛联合。按组建主体划分,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大多数由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创办。全省共有4461个,占总数的38.3%;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型。全省共有2051个,占总数的17.6%;三是企业带动型。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兴办。全省共有1142个,占总数的9.8%;四是技术服务部门领办型。全省共有3226个,占总数的27.7%。其中农技部门领办652个,占全省总数的5.6%;畜牧部门领办787个,占总数的6.8%;科协部门领办484个,占总数的4.1%;供销部门领办467个,占总数的4%;林业部门领办400个,占总数的3.4%;水产部门领办184个,占总数的1.6%;水利部门领办152个,占总数的1.3%;农机部门领办100个,占总数的0.9%。五是其它类型。共有767个,占总数的6.6%。按从事行业分,已涵盖种植、养殖、加工、旅游、劳务、运输、信息、技术、销售等多个领域。

(二)运作方式

1、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收取会费。如望城县奶牛养殖协会向会员收取每年每头奶牛100元的会费,协会负责奶牛引进、技术培训、劣质奶牛淘汰补助和无偿提供挤奶设备等。二是部门扶持。石门县柑桔协会挂靠县农业局柑桔办,办公场地和运转费用由柑桔办提供。临澧县供销社给其入股组建的县清水鸭养殖协会支持30万元作开办费。三是政府扶持。资兴市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给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1000元作为开办费。四是由会员大户募捐。桃江县竹业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主要由几个企业老板捐献,会长莫运湘每年要拿出6000—7000元资助协会搞活动。

2、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开展技术服务。以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为主。如临武县同益乡老寨村党支部书记刘圣文率先与本村26户农民成立了临武县第一家“农民科学技术学会”,通过举办培训的形式推广技术,目前全乡有400多人加入了协会,发展水果专业大户260户,1200多人由此走上了致富之路。二是开展综合服务。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对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三是开展实体经营。协会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如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有核心会员260多户,2001年成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拥有柑桔加工生产线三条,固定资产45万余元,安臵500余个劳动力就业,成为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农产品产销龙头企业。

3、利益机制。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紧密程度可分为紧密型与松散型两种。紧密型利益机制,是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向社员返还盈利所得。祁东县生猪养殖合作社创办了两个经济实体, 4年来,该社共返回社员红利650万元,股平3421元。松散型利益机制,大都是各类专业协会依靠向会员收取会费、大户的捐献、部门和政府的支持,向会员提供无偿信息、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作法

为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湖南各级各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策支持。2004年,省里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04]11号),由省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试点示范。长沙、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岳阳、湘西等市州,以市(州)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出台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湘西自治州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手续费,并奖励1000元开办费,从创收开始三年内免税,在2003年安排资金279万元的基础上,2004年又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中切块80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常德、郴州、益阳三市2004年分别安排400万元、182万元和13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他市县也安排了一定的扶持资金。

2、业务指导。各地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指导,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如益阳市为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市县两级都配备了工作专干,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通过加强指导和专业培训,目前,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建立和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在建立章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按“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大都采取按交易量还利和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三是风险消减机制。专业合作组织从每年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投资改善生产条件、对社(会)员农产品实行保底价让利收购和给受灾社(会)员直接补贴等方面,为社(会)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了保障。其它市州县农经部门也都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注册登记,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3、办点示范。2004年,共安排国家、省级单位71个进行试点,其中财政部11个、农业部4个、省级56个。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办了一些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摸索了经验,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动因与制约因素分析

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分析,主要是“五力驱动”:

(一)发展动因

1、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农产品生产面临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的激烈竞争,过去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受市场、资金、体制与人的观念的影响和冲击,已很难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并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单家独户的农民也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和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变小生产为大生产,从而实现与大市场的对接。

2、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湖南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比较过硬的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文件。有关部门把引导指导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题文件,安排专项经费,创办工作试点,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据统计,2004年,省、市两级共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经费15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拉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大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提高市场竞争力,立足自身资金、技术、加工、管理和销售网络优势,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近几年,全省依托龙头企业和大户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503个,并且这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会(社)人员多、辐射带动力强。如省茶叶公司这几年一手抓国际市场拓展,一手抓优质茶叶基地建设。公司通过多种措施支持茶叶专业协会的发展,目前建立基地52个,总面积42万亩,发展会员8.5万个,2004年实现产值3.52亿元,利税2236.4亿元,茶农户均增收1860元。沅江市珍珠养殖大户、全国劳动模范甘松柏领办的沅江市珍珠产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860户,养殖水面42000亩,珍珠蚌养殖规模达到3100多万只。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反过来又促进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发展。

4、政府职能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政府职能也在随之转变,乡村干部已从过去主要抓税费收缴转为抓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改进服务方式的有效载体,越来越受到基层干部的重视,他们把主要精力逐步转变到了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上来。临武县双溪乡背溪村主任陈桂成牵头办起来的香芋协会,会员发展到2300人,辐射带动全县种植香芋3.5万亩,带动农民1.8万人,芋农人均增收800元。不少地方还有部分干部主动分流领办协会,带动农民致富。如新田县大五星枇杷协会会长蒋建平2002年从乡党委副书记的岗位上主动停薪留职,联合其它大户办起了枇杷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128人,带动种植枇杷2万多亩,发展前景看好。基层干部的积极主动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

5、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增强了凝聚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比较紧密的联系机制,农民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高涨。岳阳县张谷英镇芭蕉扇业协会与江苏舜天集团建立长年合作关系,产品畅销16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实现产值9500万元,创汇600多万美元,二次返利940多万元,会员人均增收1600元以上。协会带来的实惠,对农民入会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会员从成立时的几十户,不到两年时间,就发展到1198户。

(二)制约因素

上述“五力驱动”促进了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长足发展,但总体看,还处于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从当前看,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1、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够高,没有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的领导调查研究不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势和作用估计不足。有的片面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由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放松了指导和引导。还有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心存疑虑,有的甚至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后,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不敢放胆发展。

2、法人地位不够明确。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涌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国家还未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尚未明确,给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要么无部门登记,要么多部门登记的局面。据统计,全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52.9%,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的占7.05%,农经部门登记的占13%,其他部门登记的占32.85%。

3、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无章可循,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太规范或活动不经常的占了40%左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社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加上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现象。

4、扶持不够得力。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在政策法律上给予帮助,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发性和盲目性比较突出,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决定,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充分发挥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按照合作经济的运作方式,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向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根据目前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1、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原则。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模化经营为借口,强行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收回,改由集体经营、出租,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破坏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侵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2、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这是合作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就是要完全依照农民个人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组织,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归大堆”,坚决防止人为“拉郎配”。 “民办、民管、民受益”,就是在创办上,要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农民意愿,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在管理上,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利益分配上,应建立科学的分配办法和利益联结机制。

3、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达到规范运作还须一个过程,因此,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要树立“扶上马,送一程”的理念,通过“边发展,边规范”,逐步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意愿,既可以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搞包办代替,更不搞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又要坚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办点示范、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培训与服务、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发展重点

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在数量上加快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两种形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最为密切,能够解决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的问题,同时,专业协会的组建必须建立在大量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缺乏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将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现阶段要突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扶持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引导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等专业合作组织。

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农业标准化建设,在服务质量上迅速提高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开展一般性的技术、信息服务外,应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有条件的要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等项认证,一个合作组织内部应尽可能统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组织之间,应相互协调,互相沟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防止相互低价竞争,损害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在运行机制上力争规范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在合作组织内部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这是合作组织与股份制的重要区别之一。二是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社员的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尽可能采取“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建立风险基金,实行二次返利。四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各级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宣传合作典型、弘扬合作精神、培养合作意识。同时,对主管农业的领导、乡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应分层次进行培训,尽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的骨干队伍。

(三)加强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利用“绿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新要求。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应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应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支农重点,增加信贷投入。

2、加强项目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项目引进、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立项、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3、优化发展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给予税费优惠,该减免的要减免,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跟踪服务。

(四)扩大典型示范

近年来,通过办点示范,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增加试点投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水平。要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深入项目单位,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五)规范注册登记

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前,我们要按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登记。专业合作组织所办经济实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非营利性的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要简化手续,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证照。经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资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汪金敖,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涂建明,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第二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 、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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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化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家,现就我乡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如下:

××××党委、政府对我乡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非常重视,具体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多渠道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澄清农民在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影响。二是突出重点,做好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试点工作,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制订了章程,加强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了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三是构建良好的服务平台,为我乡各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务,组织指导他们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支持我乡各专业合作社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他们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四是加强人才扶持, 为我乡各合作社提供科技咨询,集中组织他们进行了财务培训。五是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为我乡各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乡各专业合作社在乡党委、政府的精心呵护下正健康茁壮成长,但是由于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对农户的带动力不强,合作水平不高,以及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存在有的合作社制度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然而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天会更好。

第四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2007-02-16 10::

51农业实行家庭经营以后,农产品的运销、加工、储存、保鲜环节,一家一户很难独立进行,于是农民便围绕某一产品自发地组织起来。这种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在农村正大量涌现,并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专业合作是农民一种全新的合作。它同传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比较,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形式“新”。一是完全自愿,没有半点强迫。这一点和五十年代农民搞“入社”时是不同的。二是农民出资,产权清晰,承认个人产权,不是一讲合作就“归大堆”。三是不改变家庭经营体制。生产环节家庭经营,其它环节

合作经营。四是不受社区限制。可以一村一社,也可以一村多社,一个社可以联合本村农民,也可以联合其它地方的农民。因此,政社是分开的,没有政社合一的痕迹。

第二,性质“新”、宗旨“新”。专业合作组织是纯民营性质,民办、民管、民受益,是真正农民自己的组织,它的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也就是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的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为了均贫富、防止冒尖。

第三,追求目标“新”。对内强调合作,对外追求利润。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准则。社会上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不同,就是合作组织对参加的农民,主要讲合作,实行有偿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一年结束后,经营利润可以为“零”;有的合作组织将所得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积累后,剩余部分返

还给农民。

.传统农产品购销方式需要改进。当前,农产品进入市场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农民的个体贩运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国家、集体兴办农产品的营销企业进入市场;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这几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进入市场难的问题,但又都有些缺陷和不足,主要是:

小贩的压价,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低迷时,小贩压价收购贩运,经常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国家、集体兴办的农产品营销企业,由于体制的原因,很难克服它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病。这些企业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成本怎么办?要么转嫁给农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农民当然不能接受;要么企业自己消化、致使多数企业低效运转,不少企业严重亏损。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年,从总体上

看,国家、集体经营农产品,特别是经营鲜活农产品,基本是不成功的。

当前产业化经营中,真正实行产和销一体化经营的还很少,公司与农户之间“买断”式的购销关系普遍存在。这种“买断”式的购销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很难协调好。市场正常时双方矛盾不突出,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购销双方就“各人顾各人”。产品多时,“龙头”企业压价,农民叫苦;产品少时,哪里价高农民就去哪里卖,弄得“龙头”企业收不到货。这种市场冲击已出现过多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农民,”龙头”企业也深受其苦,很难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买与卖双方是两个利益主体,买卖是“俩心眼”。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农户”式的购销方式,基本路子是对的,缺少的是合作。应当通过合作组织,使传统的“买断”关系向合作关系发展,向“一体化”关系发展,完善和发展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是农业产业化组织

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养猪的合作组织通过共同出资办屠宰场,使养猪场的农民变成既是养猪的又是宰猪的;蔬菜的合作组织通过相似的作法,使菜农既是种菜的又是卖菜的。这样,农民就可以享受各个环节增值的好处,可以解决“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养猪的不如宰猪的”矛盾,购与销之间的两个利益主体,变成了利益共同体,买卖“俩心眼”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合作组织内部也就基本上没有了购销之间的价格之争。因此,专业合作的意义在于改善了农民原料生产者的不利地位,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购销方式对农民的盘剥,提高了农民的竞争能力。这就从体制上解决了产、加、销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了农产品的合理价格问题。这是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购销方式,是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

.专业合作是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成功实践。欧洲一些国家早在一百年多年以前就有了农民合作社,现在已相当

普遍。几乎大部分农民参加了各种不同的合作社,很少有农民游离于合作社之外,很少有农民从事我们那种个体的农产品贩运活动。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农民也普遍加入合作组织,名称不同,但功能是基本相同的,都是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差不多每种农产品都有合作社,若干合作社又有联合,形成行业协会。同一行业的农民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竞争能力。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是通过合作实现的。专业合作可以说是各国农民长期实践形成的共同体制,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明成果。

第五篇:对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情况的调查

对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2007-02-10 16:47:10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好处多

——对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近年来,某县在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作用如何,今后怎样发展?就此,县委研究室进行了调查。

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某一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力,增加组织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某县,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各类专业服务协会。协会把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吸收为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专业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等。2005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建设农村“新两室”(党支部办公室、农业协会办公室)。目前多数村建成了专门的协会办公室,实现了“四有”,即有协会章程和标牌、有组织机构、有学习材料、有学习和活动记录。某县乡村两级合作组织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县有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168个,其中,县级7个、乡级35个、村级126个。按行业分:行政服务的21个,科技服务的35个,养殖33个,种植27个,其它52个。从组建方式看,主要有四种:一是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如回隆镇依托亚发良种猪有限公司和绿洲兔业有限公司组建了养猪协会、养兔协会,为群众提供幼仔、技术和饲料,带动起周边群众发

展起猪、兔饲养业。二是部门依托型。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组建的县鸭梨协会、蔬菜协会、养牛协会等。三是能人大户依托型。棘针寨乡南寺庄村运输大户、支部书记郭汉章,扶持带领本村20多户购置大型车辆跑运输,2004年组建了南寺庄村运输协会。一年多来,协会投资100多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新两室”,硬化了道路。四是农民自发型。东代固乡鸭梨种植大户史查等人1999年发起组建了鸭梨协会。在乡党委、政府的推动和协调下,2004年12月注册为东代固乡果品协会,并在乡内12个村成立了果品协会科技服务站,联销农药、化肥等农资。该协会体现了“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发展原则,是今后合作组织发展的主导方向。

主要作用

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但在解决农产品卖难,连接市场,盘活流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等方

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是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顺应了时代潮流,有效地解决了单家独户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相连结的矛盾,实现了市场、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生产的有效对接,特别是在连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农户、农户与企业、生产与市场上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如回隆镇糖果协会定期组织生产企业召开交流会,互通信息,并在河北电视台制作播放了糖果园区广告,较好地连接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东代固乡翟小庄村会计王德恩,懂砖瓦建筑,他看到建设沼气池的机遇,与外地施工队联系,组建了沼气服务队,统一购料,统一采购灶具,为村民提供建池、安装、维修等全程服务,不仅方便了群众,每个池还可节省200多元。目前,已为该村建沼气池50多个。下一步,他们计划成立沼气协会,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

了规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后,一大批致富能手、专业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协会,以合作组织为阵地,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组织农民进行规模生产,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如东代固乡果品协会今年为会员统一购进梨袋1500万个,共节省资金万元。回隆镇南栗庄养猪协会初步实现仔猪和饲料供应、防疫、销售“四统一”,解决了农户养猪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同时,由于形成规模优势,购进环节节省了开支,销售环节增加了收入,实现了“两头赚”,使协会与农户实现了双赢。

三是盘活了市场流通,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农民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和销售,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改变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如2004年东代固乡果品协会与华腾果蔬公司合作收购鸭梨5000件,出口或转销到新加坡、澳大利亚和美国。近日,华腾

公司又委托协会收购鸭梨2500吨,全部出口。棘针寨乡王横村蔬菜协会积极与外地商户联系,寻求西红柿销路,并为收购方提供了组织货源、过秤等各项服务,有效解决了卖难问题。

四是加快了“精品名牌”战略实施步伐和先进技术、产品标准的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重视农产品质量,注重品牌的创建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打造知名品牌。如东代固乡果品协会积极建立万亩标准化果园鸭梨出口基地,正聘请有关部门进行环评和认证。

五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乡镇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办成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不仅解决了“农业结构调什么”和“农民种什么,谁告诉我”的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因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用水等方面出现的纠纷问题。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转变工作职能

。当前,随着停收农业税和乡村计生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乡村干部工作职能也必然由以往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村也普遍认识到,成立合作组织是分流人员、转变职能、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如南双庙乡今年3月初成立了乡养殖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东代固乡在狠抓果品协会基础上,还准备成立养殖协会、农资服务协会、劳务输出协会等,以此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群众。

存在问题

某县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时间短,处于很不完善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合作组织内部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合作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据了解,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需要具备5000元的资本金,交纳50元的登记费,并提供验资

报告、申请书、协会章程、会员名册等6类20多项材料一式三份,仅打印费就需

三、四百元。这些协会注册县级和乡级合作组织,需要的资本金和登记费更多。每年还需年检繁琐的手续使歙和组织望而却步。目前,某县除县鸭梨协会、食用菌协会、回隆糖果协会、东代固乡果品协会、县农协办和21个乡镇农协在民政局注册外,其余都未注册。不注册的合作组织,不能上网发布信息。在对外招商、推介产品时,没有主体资格。二是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个别合作组织连章程都没有。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组织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带来会(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许多成员认为协会或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些都限制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2、组织化程度低,信息化手段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尚起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本乡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大多数没有电脑、传真机等现代通讯设备。信息不灵通,反映迟缓,新技术、新品种不能及时引进,交易时掌握不准行情,这些都降低了会员的收入,阻碍了合作组织发展。

3、资金运作困难,外部环境不够宽松。合作组织普遍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由于资金短缺,许多合作组织运行不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绿色通道”不畅。一些合作组织反映,今年以来,交警等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绿色通行证”很难管用。

4、官办色彩较浓。部分农民合作组织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兴办,农口部门

和乡村干部牵头,这在组织发展初期是对的,应值得提倡和肯定。但是怎样把农民引导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各乡村办法不多,有些地方还是领导说了算,社员跟着干。一些村的专业协会,村支书是会长,长此下去很容易办成“二级政府”。这种官办组织往往急功近利,变样收取各种费用,群众不买帐,会员不认可,使合作组织难以长久。因此,各级各部门应更新观念,改变方法,引导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农民自己的事。党委、政府只负责指导、扶持、监督,不参与或少参与具体运作,这样才能真正使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对策和建议

首先,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发生重大变革和激励竞争的情况下,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型合作组织。它弥补了目前

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是广大农民自觉联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险的必然选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其次,制定优惠政策。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乡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金安排上,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市、县里每年应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临时用地应比照农业设施用地

办理,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种养业,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要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优惠农民,让利于农民。

第三,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原则,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正确的方向,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民政等部门要减化手续,尽最大可能降低注册门槛。要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保护社(会)员的利益,保证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搞好试点,加强规划。建议各县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引导乡村建立一批专业协会。为搞好

示范,各县应选择一批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合作组织作用发挥较好的乡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面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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