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科技工作计划
时光荏苒,一项工作总是在不知不觉间结束,我们又迎来新的任务与挑战,在开始新的任务前,我们要学会撰写计划,那么该如何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企业科技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建筑企业科技工作计划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施工企业会计重点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点:1重视分级核算或实行项目承包核算,重视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物质的管理和核算;把临时设施的核算作为施工企业会计的特有内容2采用订单法核算每项工程成本。凡是可以直接计入某项工程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该项工程成本,凡是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工程的间接费用,要先按照各施工单位进行汇总登记,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定期分配计入有关有关工程成本3对于一年内完工的完成合同法,对于大于一年完工的实行合同完成法4除了考虑使用上的磨损外,要考虑自然力侵蚀的影响,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5处理好以下业务:预收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应收发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等作为业务核算内容6按合同规定,组织预收工程进度款,应
工程成本核算基本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程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2)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1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2正确划分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的界限3正确划分计算期的费用界限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各项工程的费用界限5正确划分已完工程的界限,正确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界限(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1编制和完善各项定额2严格计量工作3建立健全原始记录4制定内部价格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其他各项工作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指在工程成本的核算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工程作为目标,来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确定它的实际成本,也就是成本归属的对象包括:(1)原则上施工企业应该以每一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 (2)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一项单位工程施工任务的,以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3)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应将每项资产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建造计划,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2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的单独辨认,有各自的预算成本和收入(4)一组合同无论对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应把一组胡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统一计算和确认该组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由本企业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建造工程由本企业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施工人员和集中用料,每次合同各自的完成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构成该项目综合利润率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5)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合同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部位工程,在施工企业内部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为工程为核算对象,以便总结经验但不作为和客户结算的依据。 建造合同收入的概念内容:概: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所获得的收入。内:建造工程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工程索赔收入、奖励款。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1编制和完善各项定额,企业的定额分为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前者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计算工程价值的重要依据;后者是编制施工时预算,控制生产费用支出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使用定额、工具消耗定额和费用定额等2严格计量工作,认真、严格的进行计量工作,是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的重要前提。企业一切物资的收发,都要进过计量、验收、办理必要的凭证手续,各种计量器具要尽量配备齐全,要经常进行维修,保证计量准确无误3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正确计算成本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企业要建立和健全有关材料的收发结存、考勤和工时利用、工资结算、费用开支、未完工程盘点等等的原始记录4制定内部价格,内部价格是企业为实行经济核算,明确经济核算单位的责任,用在企业内部各经济核算单位之间因相互提供材料、产品、劳务而进项结算时的内部价格
购入:借:周转材料-在库 贷:银行存款
领用: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贷:周转材料-在库
摊销: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周转材料-周摊销
仓库从新收回:借:周转材料-在库 贷:周转材料-在用
报废: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周摊销 贷:周转材料-在用
结转材料差异额: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摊销额=计划成本X(1-残值率)-已摊销数额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X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计划成本X残值率
长期借款:借款: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计息: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还款:借: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项目(200X)、完工比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X100% 确认的合同收入=建造合同价X完工比例-年1-年2
成本=预计总成本X完工比例-前几年毛利=收入-成本。
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职工薪酬 记录已结算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记录已收工程价款: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记录确认的收益和毛利:借:主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篇:建筑公司科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技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这个鲜明主题,通过各种科技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学科技、有科技意识,充分提高了职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自主活动、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使建筑业为团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活动情况总结
一.我们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培训活动。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名技术员、=名预算员、==名职工参加农二师建设局、巴州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余次,公司现有大专人员==人,中级职称=人,今年,我们利用“科技之冬”和“科技周”重点在职工中进行了一份、科技杂志=份。
五、开展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评选活动。由工会牵头,对开展“创优、评优”活动组织安排、检查、考核、评选,使==%的施工队达到合格、诚信标准。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气氛,各工地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使活动开展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六、坚持学科技、用科技,精心施工,精心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并制定严格的制度: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自觉抵制违规肢解发包工程;不接受强行提供的不合格建材及设备;明确质量责任,依法持证上岗;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严格手续和程序,不擅自开工、停工、复工;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不轻怠拖延用户投诉,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做到文明施工,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野蛮施工,严禁违章操作;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合理安排场地,料具堆放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争创文明标化工地;不拖工期,不留尾巴,做到工完场清;尊重科学、重视知识、爱惜人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发挥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确保工人合法权益。
第三篇:2021年建筑公司某年科技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筑公司某年科技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___大和___届___中、__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技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这个鲜明主题,通过各种科技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学科技、有科技意识,充分提高了职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自主活动、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使建筑业为团场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活动情况总结
一.我们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培训活动。一年来,我们共___=名技术员、=名预算员、==名职工参加农二师建设局、巴州教育培训中心___的各种专业培训==余次,公司现有大专人员==人,中级职称=人,今年,我们利用“科技之冬”和“科技周”重点在职工中进行了一份、科技杂志=份。
五、开展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评选活动。
由工会牵头,对开展“创优、评优”活动___安排、检查、考核、评选,使==%的施工队达到合格、诚信标准。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气氛,各工地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使活动开展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六、坚持学科技、用科技,精心施工,精心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并制定严格的制度: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自觉抵制违规肢解发包工程;不接受强行提供的不合格建材及设备;明确质量责任,依法持证上岗;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严格手续和程序,不擅自开工、停工、复工;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不轻怠拖延用户投诉,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做到文明施工,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野蛮施工,严禁违章操作;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合理安排场地,料具堆放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争创文明标化工地;不拖工期,不留尾巴,做到工完场清;尊重科学、重视知识、爱惜人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发挥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不拖欠职工(民工)工资,确保工人合法权益。
为加快推动团场城镇化建设步伐和人民群众对居住质量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第四篇: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联合各专业协会共同开展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中建设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术示范中心(或“技术示范企业”)等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与管理,促进其又好又快地发展,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是组织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创新的依托单位,是促进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实施,为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努力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研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开发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关键性、共性和专业性技术。
2.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市场价值的重
1 要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
3.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通过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4.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
5.为行业培养专业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6.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与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的结合。
7.参与相关领域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承担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向社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8.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软科学研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六条
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建材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规范化和标准化地创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章 申报、审批与创建
第七条
凡从事建筑材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集团)单位法人,均可申请创建行业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单位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第八条
申请单位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必须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居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2.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先进设备和条件,有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和设备,有相关专业领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良好业绩。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4.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具有结构合理的技术工程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有完善的技术开发立项、实施、评估、鉴定验收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办法,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后勤保障得力。
6.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和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拥有联合试验室或实验基地、技术开发机构,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课题,创新绩效显著。
7.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单位可以是单一的法人科研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相关优势科研单位或企业组合起来的群体。
第九条
报批程序
1.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一)。中央单位可直接申报,地方单位要经过所在地省级建材行业有关管理部门(如建材协会、建材行管办或相关政府部门)或各专业协会的推荐后上报。
2.授权联合会科技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教委)受理申请,
3 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和咨询意见。对建议立项的单位提出“创新平台创建计划纲要”(建议),对未被批准的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3.申报单位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编制提纲有关要求编制(见附件二)。科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通过专家论证的《计划书》,经联合会和申请单位所属专业协会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按《计划书》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创建与验收
1.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在创建过程中,若需对原计划进行实质性调整,须上报审批,必要时需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对于组织创建不力或创建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者,将终止创建工作计划的执行。
3.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资金主要依托创建单位自筹、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补助为主,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在条件许可时可予以适当支持。
4.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提交《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总结报告》等验收文件,并提出验收申请。
5.组织验收委员会按照验收提纲(附件三)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共同予以命名授牌。名称分为“建筑材料行业xxx重点实验室”、“建筑材料行业xxx工程技术中心”和“建筑材料行业xxx技术示范中心(或技术示范企业)”等,
4 英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for xxx, Technology & Engineering Center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for xxx, xxx Technology Demonstration Center of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etc.
6.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在行业创新平台的创建过程中将提供帮助和指导,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或者未能通过验收的创建工作,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创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或者终止创建。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机构
由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的审批。设立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教委,负责协调、处理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作为组织和管理单位,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积极支持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以创建单位为平台整合行业相关的科研开发、信息咨询、投资等创新资源,为创建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申请国家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积极推广科技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成果,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支持创建单位申请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三条
评审、验收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家咨询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的创建应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按照市场机制,实行开放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引进
5 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和先进科技成果,面向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做好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示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创新中实现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行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创建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主任。根据需要,可成立由创建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监督审查财物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联合会和有关专业协会对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建设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每隔2年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绩效不显者给予帮助、限期改进,对整改后经考评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命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教委负责解释。
6 附件
一、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申请书(略)
(可在中国建材联合会网站(http://)和各专业协会网站下载)
附件
二、
《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计划书》编制提纲
一、依托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平台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在建材行业领域及相关领域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内外本领域的发展现状、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工程问题及本平台拟解决的问题; 4.本领域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创建本平台的意义及作用。
三、主要任务与目标 1.主要研究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期工作目标及中长期发展思路和目标; 4.主要研究内容。
四、平台建设、管理与运行
1.平台设置职责与运行机制、规章制度; 2.平台组织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研发人员简介; 3.平台建设地点、规模与装备;
4.依托单位所能提供的支撑条件及管理方式;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6.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7.建设周期及验收时间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依托单位意见
7 附件
三、《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验收提纲
一、平台名称、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二、验收依据
1.中国建筑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条例(试行); 2.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批复创建的有关文件; 3.平台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执行情况
1.平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的要求; 2.研发用房、实验基地是否有保障; 3.仪器设备是否到位;
4.研发人员是否满足平台发展要求(人员规模、知识结构等); 5.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6.依托单位支持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二)主要业绩 1.研发任务是否明确;
2.承担研发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为行业提供服务(咨询、培训、政策建议等)的业绩; 4.研发经费能否实现良性循环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五、今后发展的思路及目标
六、验收文件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期总结报告; 3.依托单位意见; 4.验收评估意见。
第五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西建大(2005)200号
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
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
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
三、聘用对象及要求
“三助”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
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
2、“助管”:承担院(系)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承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学校重点教改、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带班超过8个自然班的专兼职辅导员;本专科生班主任缺编;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有“助管”需求的行政管理部门等。
3、“助研”:承担与“助研”导师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
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研”岗位:“助研”的导师为科技项目第一负责人,且承担的研究课题为国家级、省部级的纵向科技项目或重大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合同50万元以上)。
五、岗位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申请设立“三助”岗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研究生可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三助”岗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三助”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院(系)推荐,到用人单位应聘。
3、用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聘用考核,在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录用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六、酬金标准
1、“助教”统计工作量时,按照标准学时统计,具体折算办法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助教”硕士研究生按15元/学时支付酬金,博士研究生按20元/学时支付酬金,其中用人单位支付40%,学校支付60%。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助课一门。
2、研究生“助管”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且每月不超过60小时。硕士研究生酬金标准为5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酬金标准为300元;博士研究生酬金标准为7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酬金标准为420元。其中职能处室由学校统一支付,其他部门由用人单位支付20%,学校支付80%。
3、“助研”硕士研究生按100-200元/月支付酬金,博士研究生按200-300元/月支付酬金,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中用人单位支付70%(可从导师科技项目经费中开支),学校支付30%。
七、管理和考核
1、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2、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工作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求研究生每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月考核表》,如实记录每个工作日工作情况(含工作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等)。
3、用人单位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工作,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经院(系)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被解聘者不能享受当月岗位酬金,情节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今后参加“三助”工作的资格。
4、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完成岗位申报和聘用工作,岗位原则上一学期申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5、学生处将对各院(系)的“三助”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酬金发放办法
1、学生处根据学校每年的预算,将“三助”经费按各院(系)研究生人数及工作开展情况拨付给院(系),院(系)“三助”经费的支出接受学生处和财务处的监督。
2、研究生“助管”酬金按月发放。“助研”、“助教”每学期发放两次酬金,时间为每学期期中、期末前一周。
3、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酬金标准编制酬金发放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将学生酬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九、附则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工作;禁止安排研究生参加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2、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时,“助教”和“助管”不能同时兼任,不得因从事“三助”工作而要求延长学制。
3、研究生对于安排的工作无力承担的,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院(系)批准解除聘任关系后报学生处备案。
4、校内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三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5、对于从事“三助”工作过程中因公受伤的,由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ОО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