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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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言稿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同志们: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计生委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个发言。
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2003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良好态势。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级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一年来,计生部门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得到拓展和深化,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社区、超市、家庭的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全面展开。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各地注重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为民、便民、亲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坚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术后随访和办理证件等方面的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涌现了一批新典型,培植了不少新亮点,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吉安市、上饶市开展的“十到户”、“三入户”和景德镇市昌江区的“三生三进”活动、宜春市实施的“三五工程”让群众得到不少实惠,因而深受群众欢迎。崇义县、上高县、渝水区成为国家人口计生委首批表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崇义县还是全国表彰会上三个作经验介绍的县(区)之一。
(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乡(镇)、村计生专干按要求基本配备到位,计生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明显提高;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贯彻在新余市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在建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宜春等市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吉安、上饶、赣州等市实行村计生专干竞争上岗;新余市、南昌城区和崇义县等市县用《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取代《一胎生育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至去年年底,与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制定出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了“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朝着依法管理方向迈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2003年全省计划生育行政侵权信访件较上年下降67.79%。全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导致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八)计划生育工作后进转化成效明显。过去一年中,各级均高度重视“抓大攻后促平衡”的工作,对人口总量大和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和面对面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绝大多数工作较被动的地区不甘人后,急起直追,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计生工作后进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九)机关和行业作风大有改进。针对计生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向郑培民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认真搞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对机关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下力气进行整改,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制,严格考核制,促进了机关和行业作风的进一步改善,计生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也明显提高。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必须控制在4800万以内。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纵观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六大矛盾,将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和压力。一是人口控制与生育反弹的矛盾。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即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未来十几年,全省每年仍要增加30余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人口。再过七八年,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孩子将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出生将出现回升。与此同时,独生子女将陆续进入婚育期,按照省《条例》规定,不论城乡,独生子女之间结婚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将抬高人口出生水平。由于我省低生育水平并非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的,在低生育水平的背后仍然有强大的反弹势头,我们工作如果稍有松懈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都可能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由此可见,人口控制的难度依然很大。二是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尽管群众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日渐淡化,但早生孩、生男孩和“男女双全”的观念仍在很大部分人中存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严格按政策生育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出现比重还不小的计划外生育的重要思想根源,也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深层次原因,更是生育反弹的潜在因素。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与群众后顾之忧的矛盾。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严格按照政策生育的家庭面临着不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养老没有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与此同时,2002年我省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达275万人,占总人口的6.5%,预计未来十几年将会形成老龄人口高峰。人口老龄化大大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成了巨大压力。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行管理体制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日趋多元化,企业社会职能剥离,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和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给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五是依法行政要求硬与生育控制力度相对软的矛盾。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对生育过程进行控制的力度明显不足,措施相对偏软。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目前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既抓紧又抓好的确不容易,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付出更大的努力。六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抚养费要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将只能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育龄群众需求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手段的现代化,计划生育经费需求逐步增大,因而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此外,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村为主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计划生育工作仍然要依靠外力或组织突击;一些地方生育政策不落实,计划外出生控制不力,有的甚至搞“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以罚代证”;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或畏难松劲情绪;一部分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工作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问题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确还很多,但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不少。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正在形成;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婚育观念加快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计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计生网络更趋完善,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增强。这些都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条件,注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和新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省实现快速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计划生育部门更名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主抓手,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转变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4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转变职能、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多个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向深入,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尽快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不折不扣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和借计划生育名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增强基层人口自控能力。
(二)狠抓生育政策的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目前社会上对生育政策的一些误解,特别要纠正“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小孩”的错误说法,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正确掌握生育政策。要继续抓好定期进行环孕检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或早补救计划外怀孕。要坚决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证”行为,对那些搞“放水养鱼”,为创收而放纵计划外生育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制约作用。总之,要尽最大努力,进一步减少计划外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今年要在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上门服务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民心的事。继续抓好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既要不断扩大推广面(今年要达到60%以上),又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既要加强指导,让群众真正知情,又要体现对群众意愿的尊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应从实际出发,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勉强,要讲求实效,突出社会效益。为育龄妇女免费检查和优惠治疗妇科病要当作一项常规工作切实抓好,防止形式主义。要继续抓好流动服务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之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广泛深入开展以“六好”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规范的制定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提高设备档次,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按照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全和环境优美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和传输数字化以及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继续抓好合格村建设,真正形成“乡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格局。整建好基层协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行属地化管理。
(五)齐抓共管,力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取得新突破。今年要在建立和完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卫生、公安、民政、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突出抓好二孩生育过程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孕期访视、引产报批、定点接生、责任到人”制度以及对B超等设备的监管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行为。四是坚持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方,要继续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强有力措施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正式施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全面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此,在这里我要强调和重申三条:即不允许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环孕检站点;不允许已经获得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流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原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告、双向管理、信息通报、定期随访、两地协调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全面运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加个案信息,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水平。
(七)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立足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树立大人口观,努力推进婚育新风的大宣传、大联合,着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超市文化、村镇文化等各项文化建设之中,变单一的计划生育宣传为文化渗透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切实发挥乡村人口学校、文化广播站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八)强化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扶助制度,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已达老年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以及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而导致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倾斜,使群众切身感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计生工作者新形象。按照“为民、正派、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认真制定和实施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新知识,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逢进必考、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末位淘汰等措施和办法,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同志们,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早日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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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演讲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
变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从计划生育刚开始实施到严抓严管,再到今天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关爱计生家庭、全面放开二胎,我作为一名农村计生干部,亲身见证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实施,见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变迁。
七十年代,一对夫妇一对孩儿
1974年,我担任村妇女干部。当时国家只是提出“一对夫妇一对孩,三个孩子多一点”,而群众的观念是多子多福。我作为村干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两个孩子,便带头做了结扎手术。在我的带动下,全村很多群众都选择生育两个孩子,跟我同龄的妇女很少有生三胎的。
八十年代,为防超生严抓严管
1979年以后,国家实行非农户口一对夫妇一个孩,农村一个女孩可以再生育二胎,但两个孩子须相隔
七、八年,人们的生育观念没有多少改变,计划生育形势异常严峻。为了抑制人口的高速增长,国家采取了严抓严管的措施,对违法怀孕、生育的育龄妇女,一律强制流产,计生干部与群众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当时,虽然工作方式有些粗暴,但没有当时的硬性措施,就没有今天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大好局面。
九十年代,争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婚育观念有了很大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也由强制为主转为以思想工作为主和服务为主,关心群众生活、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成为计划生育部门工作的重点。各级计生干部进村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将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发到群众手中。利用上门访视,发放药具等形式随访服务到人,定期免费查体。对产后、术后、使用药具人员及计生重点户和贫困户按时走访,确保育龄群众身体健康,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亲和力。对上级文件、政策规定的计生优惠政策,坚决予以落实,并通过走访了解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率,并及时向群众传播生产、生殖保健等知识,受到群众好评。
新世纪,传播婚育新风,做甜蜜事业的爱心使者
进入新世纪以后,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人口与计生工作突飞猛进,人们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男女平等” 、“少生快富奔小康”等观念深入人心,国家奖励优惠政策一个接着一个:独生子女奖励、符合条件退二胎指标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计生户特困家庭救助……,国家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时不忘计划生育家庭,时刻把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利益放在心上。计生事业真正成了一项惠及人民的甜蜜事业,我为自己能成为从事这项事业的爱心使者而自豪!
第三篇: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10、何谓“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是指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是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1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4条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15、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何意义?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是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6、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19、如何理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是指通过隐瞒真相,编造虚假事实,避开正当程序、行贿等手段为本人或为他人获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
2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1、为什么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必须严格管理,从严审批?
因为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不仅需要掌握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需要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且它的实施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以及生育政策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甚至社会的稳定。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什么部门审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哪些?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包括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24、为什么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目前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分之一,其中处于育龄期特别是已婚育龄人员占很大比例,其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于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什么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6、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与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实行共同管理。
27、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什么计划生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交验婚育证明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30、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
(1)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
(3)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
(4)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32、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验证机关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3、《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老、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到的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5、计划生育工作者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工作成绩、统计数字和问题,说真话,办实事,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36、计划生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四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订版)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二)、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 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夫妻;
3、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各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五篇:人口与计划生育对联
少生优育天蓝水清花争妍国策良计人骄街美鸟争春
好政策人民生活添蜜意 新时代青年婚育倡新风
男儿有志报国家 女子巾帼更英豪
敲锣打鼓四邻相送小伙子出嫁 载歌载舞全村喜庆大姑娘招亲逢佳节择佳期佳偶传佳话 迎新春贺新禧新人树新风
破旧俗计划生育民族兴旺 树新风优生优育国家繁荣
喜洋洋行婚育新风家家乐 笑盈盈倡优生优育处处春
文明之花开遍华夏 婚育新风吹满九州
男女平等幸福美满 夫妻恩爱长 家庭和睦勤劳致富 计划生育好破传宗陋习年年岁岁花更艳 树婚育新风岁岁年年人不同 晚婚晚育移风易俗传佳话 优生优教破旧立新唱赞歌
晚婚晚育情意深长 少生优生和谐美满
富国富民山欢水笑 优生优育月舞星歌
凤求凰百年好合 男嫁女一代新风
晚婚兴业除旧俗 优育利家树新风
多劳多得人人争奔富裕路 少生优生家家培出栋梁才
男嫁女可喜可贺新风尚 女迎男利国利民好姻缘
绿山绿水世世代代梅香柳新 优生优育子子孙孙龙飞凤舞 新人办新事新办人人赞 春日撒春雨春色处处有
长空飞雪点点梅花抱春俏 大地争辉个个女娃开颜笑
破封建陋习极目楚天舒 树婚育新风尽数神州怡
丹心谱写国策曲 深情奏唱新风歌
晚结丝罗山海固 优生竹笋地天长
优育新花香遍地 少生善策富全民
少生家幸福 优育国文明
春风披拂优生户 时雨沾濡少育家
天下良图勤读勤耕传美德 人间好事优生优育树新风
千村竞优生 栋梁崛起 万户争优育 凤凰腾飞
龙凤都呈祥欢欢乐乐 男女皆一样健健康康
少生育母健儿壮同享小康 多学习科教兴国共创大业
男孩长大为国家效力 女儿成人为社会尽责
少生优生益母益子 晚婚晚育利国利民
愿人间破旧俗尊男敬女 普天下树新风重育优生
喜看绿竹独抱新笋 福临红楼双亲育珍
勤劳致富春光美 婚育新风福满门
晚婚晚育双双共谋千秋业 优生优育对对齐建幸福家
响应国策夫妻双手共创业 少生优生伉俪二人齐致富
优生优育优教优秀的中华新一代 壮美壮观壮阔壮大的世纪新中国男儿有志描绘华夏宏伟蓝图 女子多才谱写神州壮美诗篇 敬老爱幼继承中华传统美德 少生优育弘扬神州时代新风优育优生利国利民多幸福 勤耕勤读能文能武最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