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 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 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1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 “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负 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 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 “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第六章 奖 罚
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资信档案,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在综合考评、先进评选、招投标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并列入“合格企业”名单。
劳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除按劳务合同处罚外,在企业综合考评、参加招投标时给予减分、不予参与投标处理。
(一)劳务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 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劳务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未及时发放工资单;
(三)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四)将劳务工作再次分包的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 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技术工人无证上岗,或人员、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 作业施工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八)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
(九)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农民工上 访,情节严重的。
(十)由于劳务分包企业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的。 第七章 附 则
本公司承揽的其他项目,其劳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实施。
第二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威迎建安字【2010】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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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劳务队伍资质审查、选定、审批、建档、签订劳务合同、检查、评价、建立等级台帐、效能监察以及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工作。
项目部应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技术员
负责劳务队伍选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施工合同,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条款中的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负责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劳务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与签订,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发布合格、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计量等方面(主要是符合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项目经理部、企管部、劳资部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资料、核发《劳务队伍准入证》以及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及签订指导工作。 财务部负责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有关资料、人员资格工作,并做好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就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对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劳务队伍劳务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签订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经理部涉及对劳务队伍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 机材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劳务队伍引进与选择
1、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劳务队伍进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文件、证件,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有关施工能力的要求。
2、申办准入程序
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劳务队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三证一照原件和相关证件原件),如实填写《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项目经理部审查报公司工程部,会同企管部、劳资部、监察部予以审核,并经公司获准后颁发《劳务队伍准入证》。
3、年审及公布制度
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报告、年(半年)审记录汇总表及《年检记录表》(第二联)报公司工程部。
劳务施工选择程序
1、选择劳务队伍的方法
对不具备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特别是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子女、亲属承接工程。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劳务合同制定要求
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起草的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内容包括:劳务施工人资质情况、劳务施工工作对象、施工工作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施工人义务、保险、劳务报酬、奖惩、违约责任、争议、合同解除、终止及其它事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类型选择合同条款内容,原则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2、劳务合同应有内容
劳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单价,并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应交税费等相应条款。
3、劳务合同不能变更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进场前(严禁事后补签)签署,最后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4、劳务合同台帐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企管部门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劳务合同约束力
劳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务队伍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不能履约造成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等违反合同条款,或不服从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协调和指挥以及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外部劳务队伍,应依法依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清退出场。
现场管理
1、经理部现场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管理者签认的记录,该记录要存档。
2、严禁转包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严禁劳务队伍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3、建立劳务管理台帐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劳务结算发法
劳务费用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位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2、各部门劳务结算责任
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质检部门出具质量评价;机材部门提供供应扣款资料;工程部门按照劳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3、劳务结算与支付要求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劳务费用结算应与劳务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结算,严防经济纠纷、挪用、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监督检查与处罚
1、项目部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要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劳务分包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受理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安检部、财务部、综合部。
2、九不准 为防止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劳务分包“九不准”: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或个人决定劳务分包队伍;
不准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分包工程,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经济活动;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劳务队伍选用和决定的程序确定劳务队伍;
不准接受劳务队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劳务队伍进场或施工;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劳务队伍的质保金;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
3、处罚
对使用无《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队伍的项目经理部,除清退不合格队伍外,还应按总公司相关文件予以罚款。涉及相关部门应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劳务队伍准入年审规定,不按时上报年审资料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在劳务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纪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望各部门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迎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第三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和管理的思考
现在大部分劳务分包队伍是在建筑市场圈内“闪转腾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包工队,在使用和管理上显现出高风险和高难度。做好劳务分队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如果这项工作做扎实了,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司的经济利益会得到提高,社会效益也会得到提升,能使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使公司的收益和信誉均受到损失。
因此,如何搞好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将是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从我们在建的几个项目来看,结合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现状,浅谈几点想法。
一、严格筛选,选用好的劳务队伍。
当前的劳务市场,一些劳务队伍特别是包工队和成建制的农村劳务队用工随意,管理混乱,不担经营风险,甚至于以包代管,不管不问,造成现场失控,给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带来较大隐患,导致项目施工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和声誉损害。因此,必须严控劳务队伍选用,降低经营风险。
一要不断完善劳务队伍招标选用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劳务分包管理招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最终达到凡是符合预审条件的劳务队伍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项目施工。
二要建立劳务队伍“红黑名单” 制度。经过项目施工长期观察,对施工管理能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可以列入优先考虑及长期合作“红名单”,反之,可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劳务队伍,不允许参加公司所属项目的竞标。在公司现阶段所选用的队伍,应尽量避免使其“一家独大”,可适当将工程分解,引入其他队伍参与竞争,以避免受制于人而束手无策。
三要培育可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下游市场链。对在建项目正在使用的、实力强、守信誉的优秀劳务队伍,要主动引导,留住一批优秀的班组,首先要保证班组工程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工程任务不间断,人员流动才会相对减少。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工作服,制作工作牌,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保险,尽最大努力保障工人权益。
四要将引入劳务队伍作为开拓新的施工地域、领域的重要途径,有针对性地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资金积累和施工经验的队伍,实现向高附加值施工领域的挺进。
五要注重培养公司自有、具核心竞争力的劳务队伍。在推进劳务队伍专业化、劳务化的同时,在优势项目上培育公司的自有施工队伍。
二、完善制度,灵活手段,强化劳务队伍现场管理。
项目管理直接关系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是我们公司发展最重要的基础。管理层与劳务层如果“油水分离”,必然导致管理层对操作层的失控。因此,要加强对劳务队伍现场管理的过程控制,组织引导劳务队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运行,落实责任。
一要及时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要谨慎选择分包方式,强化合同条款的审查,合理确定合同单价,明确各方责任权利,明确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和结算时间,对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产生纠纷等做出相应约定,以减少与劳务队伍之间的扯皮。 二要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的经营运作情况,注重挖掘劳务队伍的管理潜力,切实加强作业指导、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队伍的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处在视线之内。要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管而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技术管理、重要物资供应、施工生产管理(下达生产计划、督促落实、综合协调)等方面,我方应切实肩负起协调指挥劳务队伍施工生产的责任。
三要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引入激励机制。要积极组织劳务队伍开展项目管理考核,对优秀的做出贡献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标拖后腿的要予以处罚并限时整改。
四要严格保密制度。我们公司与总包的合同、经济往来、中标标书、计价资料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须对劳务队伍严格保密,同时应尽量避免劳务队伍直接与总包接触,更不能直接与总包进行经济往来。
五要对劳务队伍做到“管帮结合”。要把劳务队伍作为伙伴,帮助其优化施工方案,降低作业成本,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在民工退场前要发布公告,限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由于劳务队伍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酿成纠纷。
劳务分包既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施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做强做大的现实要求,需要我们与劳务队伍和谐依存、合作共赢。相信,随着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劳务用工与管理逐渐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公司能在新形势下做强做大,大大提升公司品牌,继而向更好更高的层次发展。
第四篇:劳务分包队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1、劳务分包队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认真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消防法》、保证实现无重大火灾险火灾责任事故。
2、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需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制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确保本队全体人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制度,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水、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独存放。
5、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程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配备数量充足的的灭火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36V低压照明,电线穿管,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临建必须经消防审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管理依据 ........................................... 2
二、劳务管理目的 ........................................ 3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 3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 3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3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 4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 6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 8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 9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 9
2、劳务用工管理 ....................................... 11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 11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 11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2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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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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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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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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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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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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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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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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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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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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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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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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