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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措施(通用)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措施第一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工。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措施

第一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

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案。

2、工作原则

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确保学生及教师的生命安全,本着及时有效、尊重科学、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与教师的管理,做好安全疏散演习,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以何新东校长亲自挂帅的学校地震灾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地震灾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工作,李国建主任主抓此项工作。

地震灾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新东

副组长:8

行动组:8

通讯联系组:8

安全救护组:8

2、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1)组长职责:

一旦地震灾害发生,组长和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平时负责组织各种应急救援、自护自救安全演练,监督检查各专业处置组的地震逃生救援的演练;制定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救援工作,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地震事故救援指示,对外宣传报道和救援服务;做好师生思想教育稳定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发生地震灾害时的通讯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救援工作,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地震救援指示,对外宣传报道和应急救援服务工作;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上级领导机关.

各年级班主任:

负责现场救援,负责组织地震危险区域的学生疏散、撤离;做好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稳定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赤洋口小学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用于指导赤洋口小学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学校防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班级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班会、读报课、课间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地震灾

害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进一步落实地震灾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工作目标责任制,让我校教师都知道在地震灾害事故发生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地震灾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演习,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救援方案,使方案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

五、预防预警机制

学校建立学校地震灾害事故报告制度。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经发生地震灾害要及时按照紧急救援常识组织学生避险,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办公室,我校地震灾害事故专报电话号码:

1、学校安全办公室:888888

2、专报负责人***:8888888

六、应急响应

1、学校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应立即启动我校的应急预案,校安全办公室发布救援命令,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2、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安全小组要及时、准确作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受伤的人员情况。

七、应急保障

1、白天、夜间值班电话专人负责看守,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和各班班主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2、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援物质及器材。

3、加强师生员工的救援常识教育,懂得一般事故救援的措施和技能。学校按制定的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进行演

练。

4、加强对危险建筑物的情况、食品卫生情况、消防情况、电器设备设施情况、停电应急照明、校内外排洪情况、交通安全情况等进行详细认真地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八、后期处置

发生地震灾害事故时,学校应负责处理地震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事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同时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现场的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九、附则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自2012年5月起实施。

第二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根据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河东政发[2005]15号)要求,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同意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确保组

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河东县紧急救援队筹备领导小组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1、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仇冰玉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孙宗新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培玉县公安局局长

秦平县地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殿军县安监局局长

宗广银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云收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王建成县交通局局长

王全友县城建处主任

任志勇县民政局局长

尹成福县林业局局长

金岩县卫生局副局长

邵明有县网通公司经理

杨建忠移动公司河东县分公司经理

吕济才县供电公司经理

杜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筹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地点设在县地震办公室。

主任:孙宗新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李锋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

武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范学刚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金岩县卫生局副局长好范文版权所有

闫茂胜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宜伦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俊法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冰县城建处副主任

陈传华县网通公司副经理

任广田移动公司河东县分公司副经理

周建光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张道银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春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二、救援队人员组成

根据《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要求,河东县救援队人员组成共60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下设2个分队,每个分队编制30人,设立搜寻组、救援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一)队部组成人员(10人)

队长:王云收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副队长:李锋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

金岩县卫生局副局长

作战参谋:张道银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通讯人员:许京奎县网通公司科长

工程人员:王如磊县供电公司科长

左玉广县自来水公司科长

危险化学品处置人员:杨晓飞县公安专职消防队代理副指导员

给养、装备助理人员:刘金成县公安专职消防队队长

赵群县地震办公室科长

(二)第一分队组成人员(30人)

分队长:王云收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副分队长:刘金成县公安专职消防队队长

1、搜寻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县公安局6人):

组长:孙朝阳

副组长:刘洪刚

队员:李超周瑞李宝明王友良

2、救援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8人):

组长:杨晓飞

副组长:姚付远

队员:王明涛蒋亚楠刘学义王夫贵

唐海峰刘健元

3、保障组(9人):

组长:许京奎(县网通公司)

副组长:赵文杰(县供电公司)

队员:王永伟王发涛(县网通公司)

刘海廷张涛(县供电公司)

王晓武郭海涛李强(县自来水公司)

4、医疗救护组(县人民医院,5人):

组长:英吉林

队员:孙翔宇朱宝欣喻学慧王娟

(三)第二分队组成人员(30人)

分队长:武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好范文版权所有

副分队长:张道银(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搜寻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县公安局6人):

组长:王彬

副组长:田成龙

队员:王运会杨文军蔡飞龙宋学斌

2、救援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8人):

组长:田成亮

副组长:王林

队员:赵大鹏周洁冯兆祥李超李学鹏王龙远

3、保障组(9人):

组长:张彦波(县供电公司)

副组长:左玉广(县自来水公司)

成员:腾风贵裴厚才王京波(县网通公司)

卢宏建余建军(县供电公司)

刘云飞朱景锋(县自来水公司)

(4)医疗救护组(县中医院,5人):

组长:林化文

成员:韩彦华陈宏伟王立芝李云玲

三、车辆装备购置计划及经河东预算编制

1、车辆装备购置计划

河东县救援队配备队员救援服装、臂章、队旗和培训教材;配备执勤装备应急救援通讯指挥车1辆、依维柯面包车1辆、救护车1辆和救援、通讯等器材。

2、经河东预算编制

县财政负责安排河东县救援队培训、装备器材购置和组建活动专项经河东。

四、2005年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4月份至5月份制定河东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方案,组建河

第三篇:淄博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 3.1组织领导体系 3.2专家组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应急处臵队伍

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启动预案响应 4.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4.3响应终止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5.1医疗救治 5.2疾病预防控制 5.3健康教育 5.4疾病监测与报告 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6.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6.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6.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7. 物资保障 8.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市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臵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4.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各区(县)卫生局要主动和地震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享行业信息资源,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工作。

1.4.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区(县)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臵地震灾害引发的医疗卫生事件。

1.4.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灾害中卫生应急处臵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2.1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死亡2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臵10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及以上。

2.2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死亡1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臵8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及以上。

2.3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死亡5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臵3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及以上。 2.4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死亡49人及以下;

2、紧急转移安臵1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 3.1组织领导体系

3.1.1在市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设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部分市属单位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协调、指挥全市救灾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医疗卫生救援进行紧急支援,领导小组战时为临时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1.2 由市卫生局派出人员组成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地震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协调、指挥工作。 3.1.3 各区(县)卫生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专家组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或成立专

门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承担地震灾害各项医疗卫生

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咨询建议等。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市级及区县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等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病员的转送以及院内救治等。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灾区疫病信息监测和报告,饮用水检测、净化、消毒,灾民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以及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等。

3.3.3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及安臵区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3.4采供血机构负责保障血液的采集和储备及供给。 3.4应急处置队伍 各区(县)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组建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并按要求加强队伍的培训与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臵能力。

3.4.1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由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害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治疗。

3.4.2组建卫生防疫队,由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区环境消毒、污染水源的净化消毒、媒介生物消杀、卫生知识宣传、疫区疾病监测、预防性给药等工作。

3.4.3组建卫生监督执法队,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中的卫生执法与监督工作。

3.4.4组建心理干预队,由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

要负责地震灾区各类人员的心理健康疏导等。

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震区医疗卫生机构损毁时,要建立临时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组建临时医院的人员和位臵。临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现场人员抢救和防病等任务。

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启动预案响应

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并在省卫生厅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Ⅳ级地震灾害,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

发生Ⅲ级地震灾害,由市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市、区(县)卫生部门同时行动;

发生Ⅱ级以上地震灾害,由省卫生厅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Ⅱ级响应,省、市、区(县)三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省卫生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请求卫生部给予援助。

4.3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5.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援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5.1.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5.1.2 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5.1.3伤员的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

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5.1.4伤员的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正规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1.5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5.2疾病预防控制

5.2.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害条件下,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

5.2.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卫生审查、许可后恢复生产经营,在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也要保证灾民吃到安全的食物。

5.2.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要好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5.2.4传染病控制

重建安全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应急计划免疫工作。

5.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力争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5.4疾病监测与报告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

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6.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6.1.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

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6.1.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6.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6.2.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6.2.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6.2.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6.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灾区的卫生局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3.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6.3.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6.3.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销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6.3.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6.3.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6.3.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7. 物资保障

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为应急处臵队伍配备必要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和防护装备。同时做好救灾防病的物资储备。

8.附则

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河东政发[2005]15号)要求,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同意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的“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确保组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河东县紧急救援队筹备领导小组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1、筹备领导小组

长:仇冰玉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孙宗新

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李培玉

县公安局局长

县地震办公室主任

员:李殿军

县安监局局长

宗广银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云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王建成

县交通局局长

王全友

县城建处主任

任志勇

县民政局局长

尹成福

县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邵明有

县网通公司经理

杨建忠

移动公司河东县分公司经理

吕济才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筹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事地点设在县地震办公室。

任:孙宗新

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李

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

武玉泽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范学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金

县卫生局副局长

闫茂胜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宜伦

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俊法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城建处副主任

陈传华

县网通公司副经理

任广田

移动公司河东县分公司副经理

周建光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张道银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晓春

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二、救援队人员组成

根据《河东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要求,河东县救援队人员组成共60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下设2个分队,每个分队编制30人,设立搜寻组、救援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一)队部组成人员(10人)

长:王云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长:李

县地震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作战参谋:张道银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通讯人员:许京奎

县网通公司科长

工程人员:王如磊

县供电公司科长

左玉广

县自来水公司科长

危险化学品处置人员:杨晓飞

县公安专职消防队代理副指导员

给养、装备助理人员:刘金成

县公安专职消防队队长

县地震办公室科长

(二)第一分队组成人员(30人)

分队长:王云收

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副分队长:刘金成

县公安专职消防队队长

1、搜寻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县公安局6人):

长:孙朝阳

副组长:刘洪刚

员:李

李宝明

王友良

2、救援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8人):

长:杨晓飞

副组长:姚付远

员:王明涛

蒋亚楠

刘学义

王夫贵

唐海峰

刘健元

3、保障组(9人):

长:许京奎

(县网通公司)

副组长:赵文杰

(县供电公司)

员:王永伟

王发涛

(县网通公司)

刘海廷

(县供电公司)

王晓武

郭海涛

强(县自来水公司)

4、医疗救护组(县人民医院,5人):

长:英吉林

员:孙翔宇

朱宝欣

喻学慧

(三)第二分队组成人员(30人)

长:武玉泽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分队长:张道银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搜寻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县公安局6人):

长:王

副组长:田成龙

员:王运会

杨文军

蔡飞龙

宋学斌

2、救援组(县公安专职消防队,8人):

长:田成亮

副组长:王

员:赵大鹏

冯兆祥

李学鹏

王龙远

3、保障组(9人):

长:张彦波

(县供电公司)

副组长:左玉广

(县自来水公司)

员:腾风贵

裴厚才

王京波

(县网通公司)

卢宏建

余建军

(县供电公司)

刘云飞

朱景锋

(县自来水公司)

(4)医疗救护组(县中医院,5人):

长:林化文

员:韩彦华

陈宏伟

王立芝

李云玲

三、车辆装备购置计划及经河东预算编制

1、车辆装备购置计划

河东县救援队配备队员救援服装、臂章、队旗和培训教材;配备执勤装备应急救援通讯指挥车1辆、依维柯面包车1辆、救护车1辆和救援、通讯等器材。

2、经河东预算编制

县财政负责安排河东县救援队培训、装备器材购置和组建活动专项经河东。

四、2005年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4月份至5月份制定河东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实施方案,组建河东县救援队;制定管理职责、训练计划、编制训练课目。

2、6月份配齐救援装备和人员执勤装备,邀请省、市地震专家讲授地震灾害与救援知识,组织救援队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技术训练。

3、7月份举行河东县救援队授旗仪式。届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各县(区)地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授旗仪式。

4、8月份组织河东县救援队队员外出参观学习。

5、9至10月份,组织河东县救援队现场紧急救援汇报演习。

6、11月份投入正常执勤。

五、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震灾害救援是一项“人命关天”的大事,各部门领导要务必重视,救援队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动,切实提高战斗力,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平安河东县”创建工作,并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充分认识组建河东县救援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组队工作的领导。各救援队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把成立救援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积极筹备,协调发展,确保组队工作按计划进行。

2、认真抓好队员业务培训。救援队成员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根据河东县救援队训练计划,及时安排队员参加集训和演练,进行地震灾害救援知识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战斗能力,尽快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

3、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河东县救援队在人员、车辆、装备、编队、备勤、应急出动、救援程序、注意事项、现场通讯等方面要建章立制,编制规范性文件。加强队伍管理,认真抓好日常训练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把河东县救援队建成为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攻坚突击队,并逐步发展壮大。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第五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XX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发生地震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能力,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工作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预防灾后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地震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救灾防病指挥机构

在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治防病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地震灾害救灾防病领导组织,领导组织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救治防病工作,使卫生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卫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的职责:

1、在当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防病工作。

4、研究确定救灾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成立医疗救援队、防疫工作队、督查工作队等,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二)地震灾害救灾防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灾防病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

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毒消杀、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

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后发生的疫情实施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 (2)食品和水质监测

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强化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3)受灾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监测机

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和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人员。

四、预案启动和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时,县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要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启动。

(二)启动后的措施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喀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救灾防病措施。 (2)卫生行政部门

1)动员广大医疗、疾病控制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成立医疗、防疫小分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2)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分析灾区防病形势,做好政府参谋。

3)合理安排使用救灾防病经费;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4)制定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度和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等处理方案;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5)灾区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3)医疗机构

1)在卫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深入灾区驻点或巡回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登记和报告等工作。 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重点指导做好灾区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消杀灭和防病药品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2)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3)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救灾防病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预案终止

由于灾后疾病的发生具有滞后效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宣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救灾防病工作仍需要延续一段时间,具体终止时间由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预案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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