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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锦)

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篇: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减灾委员会2.2 专家委员会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篇: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减灾委员会

2.2 专家委员会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 3.2 启动程序 3.3 响应措施 3.4 响应终止 4 应急响应 4.1 I 级响应 4.2 II 级响应 4.3 III 级响应 4.4 IV 级响应 4.5 启动条件调整

5 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信息报告 5.2 信息发布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演练

8.4 预案更新与管理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 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我市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减灾委员会

南宁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南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情统计上报、灾害生活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会

成立南宁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

3.1 启动条件国家或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对我市启动预警响应或国家和自治区、本市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

3.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预警评估,向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预警响应,并报告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3.3 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市减灾委领导、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县区(开发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相关县区(开发区)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3.4 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I级响应由市长统一组织、领导,I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副市长)组织协调,II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4.1 I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A.死亡2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万人以上;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万间或1.3万户以上; D.连续干旱30天以上,造成30万人以上饮水困难。 4.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 67定终止I级响应。

4.2 II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

A.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4万间或1.3万户以下;

D.连续干旱 30天以上,造成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饮水困难。

4.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II级响应状态,并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报告。

4.2.3 响应措施

由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市减灾委专家委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贯 彻自治区减灾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受灾县区(开发区)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市民政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的发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计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市民政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等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县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市卫计委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 10111213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5.1 信息报告

5.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 小时内审核、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同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和民政部。

5.1.2 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在灾情稳定前,市、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执行灾情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每天上午9:00前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市民政局每天上午10:00前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5.1.3 对于干旱灾害,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 日续报一次灾情,当发生重特大干旱灾害时,按每5日一次加密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1.4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情稳定前,受灾县区(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或当地民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县区(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市财政局、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及受灾县区(开发区)上报的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下拨市本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1617评估情况,下拨市本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申请上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3.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

6.3.4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支持做好住房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 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市与县区(开发区)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各县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7.1.1 市及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当地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费和岗位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级政府自然灾害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准备和储备救助物资的要求,综合考虑上级专项灾害补助、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安排本级采购自然灾害救助物资资金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7.1.3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预备费保障救助受灾群众生活需要。

7.2 物资保障

7.2.1 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 市、县区应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 根据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必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信息。

7.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设和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之间的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市有关涉灾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南宁市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民政、国土、城管、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水产畜牧、地震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2 建立健全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本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 2223

第二篇: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

1

目录

1、总 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应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工作重点....................................................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 指挥部....................................................5 2.2 成员单位职责..............................................5 2.3办事机构................................................... 7

3、 预测、预警与预防.........................................7

3.1信息监测与报告..........................................7

3.2预警 …… … … … … … … … … … … … … ……………

8 3.2.1预警等级… … … … … … … … … … … … … … ………

8 3.2.2台风预警信号… … … … … …… … … … … … … ………

9 3.2.3预警及发布 … … … … … … … … … … … … … ………

9 3.3预防 … … … … … … … … … … … … ……………………

9 3.3.1防台风检查… … … … … … … … … … ……………………

9 3.3.2防台风巡查… … … … … … … … … ………………………

10 3.3.3预警员落实… … … … … … … … …………………………

4、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0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 … … … … … … … … …

10 4.2应急响应行动 … … … … … … … … … … … … … … …

10 4.2.1 IV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0 4.2.2 Ⅲ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

11 4.2.3 Ⅱ级应急响应… … … … … … … … … … … … …

12 4.3信息发布于新闻报道........................................13

2

4.4应急结束… … … … … … … … … … … … … … … …

5、 保障措施 … … … … … … … … … … … …… … ………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 … … … … … … … … … … … … … 13

5.2应急队伍保障 … … … … … … … … … … … … …………14

5.3医疗卫生保障 … … … … … … … … … … … … …………14

5.4治安保障 …… …

… … … … … … … … … … … … …14

5.5物资保障… …… … … … … … … … … … … … …………14

5.6经费保障… …… … … … … … … … … … … … …………14

5.7紧急避险场所 … … … … … … … … … … … … …………15

5.8技术保障… …… … … … … … … … … … … … …………15

6、宣传、培训和演习 … … … … … … … … … … … … …

6.1公众宣传教育 … … … … … … … … … … … … …………15

6.2培训

… … … … … … … … … … … … …

……………15

7、 善后工作 … … … … … … … … … … … … ……………15

7.1灾后救助

… …… … … … … … … … … … … … …………15 7.2社会救助

… …… … … … … … … … … … … … …………16 7.3 保险

… …… … … … …… … … … … … ……………

16 7.4调查和总结 … …… … … … …… … … … … … … ………… 16

8、 附则 … …… … … … … … … … … … … … ……………16 8.1名词术语、缩写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 … … … … ………………16 8.2预案管理

…… … … … … … … … … … … …

…………… 17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 … … … … … … … … … …

…………… 17 8.4制定与解释

… … … … … … … … … … … …

…………… 18 8.5预案实施时间

… … … … … … … … … … …

…………… 18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防御台风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辖区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高新区、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的村、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山塘、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

(3)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4)辖区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

(5)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6)区域内大工业、大项目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辖区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建设房产局、信息中心、国土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心圩、安宁街道办等。

2.2 成员单位职责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公室: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指示,并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全辖区防汛工程和农业的防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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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辖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辖区水库等水利设施,负责制定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方案,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民灾后农业救灾,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受灾信息。指导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水产畜牧救灾、生产恢复。

信息中心:负责把握全辖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公司):负责做好辖区防内涝物资、机械设备的检查及应急准备、抢险工作组织人员24小时待命。立即组织对辖区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和管道疏通工作。加强对道路雨水井盖安全的监控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审批局、经济发展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辖区易涝点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 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防台风救灾资金,经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争取资金尽早到位并监督使用。

社会事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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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配上级部门下拨的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并对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建设房产局:负责对辖区在建工地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各施工工地开挖坑塘、低洼区,并落实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心圩、安宁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山塘、水库、低洼易涝、山洪灾害、危房、地质灾害等全面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到位。将工作要求、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对排查的隐患点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控。 2.3 办事机构

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传达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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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气旋发展全过程,做好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并将台风影响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通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邕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3.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3.2.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一般)、Ⅲ(较重)、Ⅱ(严重)、Ⅰ(特别严重)四级标准,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广西沿海登陆。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 ,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8级(但≥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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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西,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 ②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 级或仍有大暴雨时; ③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广西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到本城区。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城区。

3.2.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2.3预警及发布

南宁市气象局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高新区防汛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的有关信息发布;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住建、城管局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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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3.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3.3.1 防台风检查

(1)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等部门加强水利、市政、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3.2防台风巡查

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建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3.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街道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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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应急响应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高新区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4)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防汛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汛抗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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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4)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社会事业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6)国土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7)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8)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水文、农林水利、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高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加强与上级水利部门和气象部门联系,严密监视水库、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省防总及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3)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负责转移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4)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5)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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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土分局: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7)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8)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服从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管委会主要领导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防台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管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辖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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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与发布程序,原则上应急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启动批准程序。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其的通信保障预案,提供防御台风通信保障,保证防御台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防御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御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发布。

5.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气象、水文等防御台风测报队伍的建设;管委会组织抢险队伍300人,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卫生、市政、水利等是辖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5.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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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御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5.5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督促建设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和辖区内企业等单位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落实定向储备编织袋3.5万只、救生衣250件等防汛物资。

5.6 经费保障

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汛专项资金,保证防御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由财政局会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下达。

5.7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社会事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8技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风的内容。

6.2 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御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风知识和防御台风预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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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社会事业局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7.2 社会救助

由社会事业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7.3 保险

各保险营运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 调查和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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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 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超强台风(Super 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 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强台风(S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 米/秒,也即14-15 级;台风(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 米/秒,也即12-13 级;强热带风暴(S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 米/秒,也即风力10-11 级;热带风暴(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 米/秒,也即风力8-9 级;热带低压(TD)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 米/秒,也即风力为6-7 级。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受热带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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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南宁市防汛抗指挥部备案。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高新区管委会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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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01-应急预案方案 -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精选)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演练目的

本次演练旨在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因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时,应急救援行动就成为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唯一手段。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应急救援毕竟是事故发生后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安全管理而言,不应把应急预案作为维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替代措施,而是要坚持树立“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方案旨在高效、有序地处理本工程机械伤害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为提高所有员工在发生机械伤害时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以及检验、保持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2、演练内容 机械伤人现场处置。

3、演练时间 2017年5月25日。

4、演练地点 西二路北一支河小桥边。

5、演练形式 现场演练

6、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上虞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承办单位: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应急演练要求

①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先制定演练计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构成和保障措施等。

②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总体方案,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③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

8、模拟情景

在梁板吊装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吊装梁板的时候因操作不慎使梁板掉落砸伤施工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9、演练步骤

吊机起吊时物体坠落,(伤员)右侧手臂受到伤害,现场作业负责人孙炳炎发现机械伤人后,立即指挥停止作业,并立即使用对讲机将事故发生位置,伤者情况报告给安全救援小组副组长沈文彪,沈文彪收到消息后首先立即上报组长虞永江并联系应急救援小组成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并且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拨打120急救电话。

组长(副组长)组织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对事故现场伤员进行初步处理,以及在事发现场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

临时救援人员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首先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手部伤口包扎好;然后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等待救护车的到来,将伤员送上救护车。现场负责孙炳炎陪同前往。

现场负责人沈文彪向现场指挥虞永江报告:“人员抢救完毕,请指示”。

事故发生后,沈文彪上报事故发生原因及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情况给质监站,质检站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

失;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通过询问受害者、肇事者、以及所有目击证人。吊机驾驶员在起吊时精神状态欠佳,操作失误,使物体在未绑好的时候起吊,导致物体坠落砸伤受害者。其原因是晚上因个人私事没有得到充分休息,精神状态不佳,导致疲劳驾驶,致使一个人受伤。经过项目部统计,直接产生经济损失达5000元人民币。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事故性质: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事故责任:

直接、主要责任者吊机驾驶员 领导责任者:项目部。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对直接肇事者:吊机驾驶员予以开除

公司项目部负责赔偿受伤员工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因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1)对发生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着手查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吊车司机休息不充分,疲劳作业从而引起安全事故),对所有的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做出了一个警示:平时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还不够落实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 (2)对事故本人和广大群众不教育不放过;

事故发生,说明项目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还没有完全落实彻底到位,需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员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关于特种作业操作的各项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为期3天,每天1小时以上的深化培训,需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将安全规范牢记于心,项目部和施工作业人员需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了,必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不制订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对各种预防措施应该面面俱到,应该印刻在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心中。安全员需要经常核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看是否落实到位,一方面查看安全方案制定是否到位,另一方面常常巡查工地,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应该立即提出整改意见,项目部应立即配合整改。

指挥组组长虞永江发布演练结束指令。

10、演练安保措施

⒈所有参与演练人员按抢险要求统一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⒉应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后进行现场分工,明确各自责任,服从指挥,熟悉演练程序并熟练掌握急救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现场施救方法。

⒊车辆远离演练区域,在便于疏散的地方按规定的停车位停放。 ⒋对现场进行布置,设置安全警戒区域。

11、应急物资

1应急药箱 2安全警示标示牌 3警戒带

12、注意事项

1救护人在进行机械伤害人员救治时,必须进行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人的不当施救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2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进行急救的时间。

13、演练的参与人员 受伤人员:

施工现场指挥人员:孙炳炎 项目部安全救援小组组长:虞永江 项目部安全救援小组副组长:沈文彪

项目部安全救援小组组员:梁海军、张浙荣、任文斌

第四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监控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道路运输领域的危险主要有:车辆碰撞、翻车、坠崖、失火、危险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车罐体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场、站(停车场、客运站)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事故灾难报告程序及内容

5.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5.2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时,经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i、ii、iii级突发事故;

(2)发生iv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交通局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等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6.2应急处置

6.2.1阶段性应急处置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未到现场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政府及安监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

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1应急队伍组建的原则

市、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有各行业专家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8.2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2.1道路运输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救援物资、抢险人员的运输车辆,以及事故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的车辆。

8.2.2工程建设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负责组建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事故抢险机械设备的组织调运。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机械设备(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和抢险物资赶赴现场,组织排险、抢修和救助,同时调动车辆抢救伤员。

8.2.3公路桥梁养护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建公路桥梁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好代交通运输部保管的战备钢梁,对桥梁坍塌、桥梁板断裂等突发事故,积极组织人员队伍和机械设备尽快恢复交通。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9.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修订

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9.4责任与奖励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的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预案备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9.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十、附则

10.1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解释。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按照排除消防隐患,杜绝机械伤人事故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松籽仁(坚果)加工厂区禁火规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机械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

一、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1、公司总经理为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的第一责任人。如遇火灾和生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实施灭火和抢救工作。

2、厂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模板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当发生火灾和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拨打“119”和“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总经理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并配合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实施灭火和救护。

二、防火应急措施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组成由公司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指挥部,清点职工人数,安排报警和自救。

2、工厂电工立即切断厂区内所有电源,同时启动院内机井,保证灭火用水。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疏散职工的同时,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

工,在消防车未到之前,组织职工利用工厂的消防水枪和灭火器材进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产事故应急措施

1、加工、烘干等车间若出现生产事故时,车间主任和现场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求救电话,同时报告厂长和总经理。

2、如有机械伤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立即关停机械,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止血等应急救护,并安排专人看护,等候救护车急救。

3、对受伤人员要有专人陪护到医院救治,安排财务人员亲自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实施有效的抢救。

四、火灾、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1、火灾扑救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灭火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②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在火灾发生后和专业消防队未到之前赶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级阶段。

③义务消防队由机关男职工和分厂工人组成。分三个组:水枪灭火组。由刘德胜负责,利用院内机井和楼内消防栓灭火;泡沫灭火组。由史铁章负责,利用楼内和厂区内的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报警通讯组。由门卫负责,及时报警,维持厂区秩序,引导消防车灭火。

2、生产事故应急组织

①由公司总经理和分厂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生产事故自救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组成由厂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的机械伤人自救小组。在万一发生生产事故时,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报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的救护组。负责陪同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④成立由办公室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报告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五、预防为主、杜绝事故发生

1、公司及分厂和各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把预防放在首位。严格治理一切不规范和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硬件设施改选和建设,保证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全体职工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做到保证自身安全和企业减少损失、及时报警、报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两次,各工种岗位培训每年两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项应急预案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证预防为主,不出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以上应急预案落实到机关、工厂、车间、班组,并遵照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北京北亚天顺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一篇物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

一、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从而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职责

1、各项目管理处保安、中央监控室值班员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2、工程部和各物业辖区工程维修值班员负责住户水管爆裂、煤气泄漏、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3、公司总部总值班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四、操作程序

(一)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求当值保安员接警后2-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安部负责人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2、统一指挥的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

(2)保安班长及保安员负责各类指令的落实与执行。

3、服从命令的原则:各保安队员需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班长负责事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4、团结协作的原则: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管理处其它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该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二)盗窃、损害事件

1、若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当场抓获,并注意收集现场证据,报告公安机关,连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2、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控或设法约束,当其实施盗窃或其它破坏事件时再掌握时机予以当场抓获。

3、保安员接到盗窃、损害事件报案时,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班长或负责人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事发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盗窃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4、保安部班长到达现场后视情况轻重,立即调遣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若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向管理处主任进行请示和报告。

5、盗窃案件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盗物品名称,钱财数量的巨细,再确定是否报当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则打电话告之小区被盗详情,请公安人员速来小区侦破。管理处将组织力量,创造良好的条件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开展侦破,排摸线索,提供相关的情况。

6、当班班长对事件的发现和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保安部将进行存档备案。

7、事件的处理流程

(三)打架斗殴

1、当值保安员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现场保安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2)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3)将因打架斗殴受伤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治疗。

2、保安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现场或附近的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2)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办公室,进行询问记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负责人汇报,并请示下一步工作。

3、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报告公司领导。

(四)抢劫

1、当班人员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抢劫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管理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视其伤情送医院救治。

(4)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方向,并立即组织追截。

(5)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处理工作,并请示和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报告公司领导。

(七)紧急停电处理

1、保安人员接到有关区域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呼叫报警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员查看。

2、保安领班接到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队员赶赴楼层主要通道口及停电区域,做好停电区域的保安工作。

3、若停电1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立即启动小区紧急停电预案,并通知管理处领导请示工作。

4、全体人员进入紧急状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破坏或实施盗窃。

5、停电事故处理完毕后,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做好记录,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和报告。

(八)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1、维修组对易水浸的部位进行疏通、排泄工作,防止堵塞。

2、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调遣队员处理或协助其他部门处理此类灾害事件。

3、保安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防止破坏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1)相关人员和车辆的疏散.

(2)向医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寻求支援。

北京北亚天顺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9日

南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锦) 论文资料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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