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协议
第一篇: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协议
河北省引20亿投资建电子商务平台
近日,河北省与中国网库、采禾国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者将投资10亿元,以“电商谷”项目为载体,打造中国网库河北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基地,后者则投资10亿元建设河北采禾电子商务产业园。
中国网库河北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基地以“电商谷”项目为载体,围绕河北区域特色产业打造单品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以本地特色单品为主导的产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在优势单品上率先取得电子商务应用的突破。而河北采禾电子商务产业园将与河北省多个特色产业县实施战略合作,以电子商务平台助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在3年内对该省30个特色产业进行整合,交易额达到3000亿元,塑造10个品牌产品,培育30个龙头企业,培育5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目前,已与清河、高邑等多个特色产业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已经成为信息化、网络化、市场化、国际化新条件下的一个重要的资源配置途径。”据河北省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河北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1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300亿元,网络购物额3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和42%。
河北省将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十二五”期间,全省还将创建15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争取3至5家省级示范基地晋升为国家级,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第二篇: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
甲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鉴于: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产品供应及交易服务事宜,并通过甲方自行接入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丰付宝)办理订单支付、交易退款及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必要的后台管理系统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乙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2.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发布、展示、销售产品以及处理产品的相关交易事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尽可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改进、功能提升和个性化修改等工作。 (2)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3)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
恢复平台的运行。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利润分红、交易费欠款、因退货产生的退款等相关应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方对乙方在本平台上提供的价格真实性、产品促销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拥有监督权利;
(7)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权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本平台,同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追索和查处。
(8)乙方理解甲方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或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乙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但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1 年以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及时查询;如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对交易数据保留期限进行调整,甲方会在实施调整前发送通知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数据保存工作。
(10)乙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如果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况,或不立即退款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通知支付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退款,如乙方的收款帐户中账存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动用乙方交纳的服务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失。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同时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承诺在利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销售等商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
其他法定权利。乙方同时严格遵守甲方与其他关联方所签协议书中甲方需要承担的与消费者(客户)权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甲方应该事先将相关文本的复印件交给乙方。
(3)乙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产品品质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货、赔偿损失和赔偿甲方的损失)。
(4) 乙方负责平台用户网上订购之后的所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款、退货、退款)。乙方在接到甲方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及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发货并确保平台用户在最短时间内能收到货品,如乙方未能及时发货,导致平台用户投诉、差评、追求赔偿责任等情况累计3次,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平台用户和甲方的损失)外,甲方可以视情况处以暂时或永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下架乙方产品的决定。
(5)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息合法、真实和有效,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构、错误及误导的信息,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 乙方在处理甲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订单时不得拖延,并严格遵守互联网行业准则操作退款;不得在行业准则之外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7)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中,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对于甲方的任何修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该立即接受并改正。
(8)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计算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计算机环境进行破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计算机环境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系统的恢复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和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0)乙方使用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向甲方或消费者出具一切必要的合法票据。
(11) 乙方应妥善解决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甲方对
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将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其他一切法律权利。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利润分红 (1)利润分红的定义
甲乙双方针对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减去乙方为此支付的成本后剩余部分进行的分配称之为利润分红。 (2)利润分红的标准:
乙方每月通过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交易额达到 元后,甲方则按照该月利润的10%向乙方收取费用,该费用在下月的 5 日前支付。 2.乙方提现方式的结算 结算方式及周期:
按照平台客户交易成功之日起7至15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3.服务保证金
(1)甲方为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甲方将酌情向乙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 (2)经友好协商,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_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服务保证金,本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
(3)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日常操作规范,如因乙方违反以下日常操作规范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动用服务保证金先行赔付: 第五条 保密
1.双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进行保密。
2.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生产数据与另一方商务用户、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信用以及发票信息。 (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对某一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任何被另一方清楚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由口头作出的。 (5)甲乙双方的其他商业秘密。
(6)甲乙双方的文件与谈判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本协议明文允许,乙方在使用甲方系统的过程中,不得进行生产数据的复制与出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上述系统及数据库有关的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以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对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所雇佣的员工、外包商、咨询顾问等签署保密协议、建立实际可行的内部保密制度等。
5.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应当属于披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 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出现假冒产品、质量问题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 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和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非因某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另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况。
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 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须立即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相关事宜,并就此签订临时协议,临时协议的效力在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时终止。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则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1)本协议期满;(2)双方协商;(3) 因不可抗力导致;(4)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任何名义、方式转租、转让电子平台使用权的。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2.协议合作期满前30 日内,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续约事宜。 3.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方: 签 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第三篇: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微信/QQ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微信/QQ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 商城合作形式
本协议所称合作,指由甲方所有并运营的“xxxxxxxx诚信商城”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并代收货款、由乙方提供商品并在甲方平台展示,同时由乙方自行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双方联合经营的经营模式。
1.1.1 甲方平台: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由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运营的移动端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APP、甲方PC平台等)。随着甲方服务范围或服务项目的变更,甲方可能在平台规则或公告中对甲方平台的范围或域名调整予以声明。
1.1.2 用户:指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 商品:指在甲方平台上销售或展示的商品和服务。 1.1.4 商家:指在甲方平台上出售或提供商品的用户(商标持有人资质等公司性质企业)。
1.1.5 消费者:指在甲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 1.1.6 商家后台:商家在甲方平台经甲方审核及完成必要的入驻流程后,由甲方给予商家PC端的商家管理后台网址,包括独立的账号和平台设置的初始密码,商家在该后台完成产品编辑、上传、设置运费、处理订单、申请提现等相关事宜。 1.1.7 确认交易:指消费者在爱国者诚信商城向乙方购买商品,通过爱国者诚信商城提供之后台系统付款并确认收货的交易。 1.1.8 交易服务费:指甲方根据确认交易的商品价款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也不涉及商品配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
1.1.9 平台规则:指在各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xxxx商家入驻协议》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1.1.10平台技术服务:以下或称“平台服务”,指甲方依托甲方平台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店铺管理、商品发布、浏览、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推广营销以及其他甲方各个平台上所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 商家资格要求以及证明文件
1、乙方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商家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2)乙方所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乙方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同意甲方平台规则内容;
(5)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2、证明文件明细
(1)乙方应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的入驻流程要求完成甲方平台的入驻及店铺开设,在线签订甲方平台所公示的需要卖家签订的相应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各项为经营店铺所必须的资质、证照、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统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加盖乙方公章的纸质复印件(根据实际业务提供相应资质)。
(2)乙方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于变更或更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并依据甲方平台实时公布的流程进行相应认证。
(3)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乙方的店铺信息不符合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店铺认证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乙方申请、调整卖家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足额赔偿。
第三条 费用以及付款
(1)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商品结算价格向乙方结算货款(包含乙方自行设置向买家收取的邮寄费用)。
(2)货款自动结算周期为
10 日(自乙方发货至消费者确认收货),结算日为结算周期届满的
1 日后。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乙方有权暂不结算。 (3)乙方自账户提现至银行账户时,每笔手续费为3元,系统自动扣除。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卖家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为乙方继续提供平台服务,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乙方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是否对通过资质审核的乙方开设店铺,提供平台服务。而未承诺必然对所有申请认证的卖家承诺开通权限;同时有权依据独立判断,不受时间限制的审批卖家的认证申请。
3、甲方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甲方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甲方将以公告形式告知乙方,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申请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或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卖家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正。
5、甲方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示;卖家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权限、依据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足额赔偿。
6、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7、乙方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抽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匿名购买、对于卖家订单信息及页面信息进行检查等),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违规处理以及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直接向甲方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卖家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乙方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9、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10、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诉讼,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全部损失。
11、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代收买家货款,同时同意并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买家支付货款转账至甲方指定支付账户中,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流程,自买家确认收货后,将货款结算至乙方账户。
12、经双方约定并确认,乙方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乙方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乙方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自暂缓支付
13、乙方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甲方协助或授权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应足额赔偿。
2、乙方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非法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并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向相应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一切资料及信息,在甲方平台披露乙方涉嫌违法及犯罪行为及情况,并配合相应机关的调查取证及侦查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平台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乙方违反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和义务,或违反甲方平台规则以及乙方所在线签订的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在线协议,均构成对于本协议的违约。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依据平台规则对于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违规处理。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卖家权限、扣除保证金(如有)、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1、针对乙方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保证金标准、通知等将以甲方平台公告形式告知卖家,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卖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2、甲方针对某特定卖家的通知等,将发送至卖家于“卖家在线认证页面”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中;如以信函形式发送的,则以甲方发出之日起满三日视为已送达卖家;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至卖家电子邮箱地址的,则甲方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乙方与甲方在线签订的《甲方平台非个人卖家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仅对乙方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方与乙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与乙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第四篇:宝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
第一条、协议总则
1、宝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的网址是http://eps.baosteel.net.cn,是致力于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组织及其供应商搭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提供询比价、竞价、竞标等多种电子采购方案、并为其采购执行协同提供信息化支撑的专业性平台网站,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和运营。
2、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采购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采购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采购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采购平台咨询。采购平台有权利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协议的内容,但采购平台有义务将修改后的条款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公布并提醒您。您对新修改的条款如有异议,履行完未完成的责任义务后可申请退出采购平台。
4、特别提醒: 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确认"按钮并按照采购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第二条、 供应商用户资格
1、您必须在线注册供应商用户,我们的供应商用户类型有以下两种,区别如下: 注册供应商:能浏览采购组织的公开采购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可供物料信息,可以向对应的采购组织提交自荐信息,但不能参与任何采购组织的电子采购和采购执行协同;
合格供应商:能浏览采购组织的公开采购信息以及发给自己的非公开采购信息,并提交相应的可供物料信息,可参与相应采购组织的电子采购和采购执行协同;
2、供应商用户在提交注册信息后必须接受采购平台离线进行的各种资质审查,通过后方能成为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在注册的同时可向采购组织在线提供自荐信息,并经过采购组织离线进行的各种资质审查通过后,才能成为该采购组织的合格供应商,一个注册供应商可以申请成为多个采购组织的合格供应商。
第三条、 供应商用户信息管理
1、为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使用过程中的错误,您在线注册时需要填写准确、真实的信息,任何不实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您可以自行确定在采购平台登录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请您切记并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建议您定期修改密码。如果万一忘记了密码,请出具单位书面证明联系采购平台服务人员。
3、采购平台和采购组织分别对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和管理。他们分别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审核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会员的情况,特别是当可能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时,审核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您的帐户暂停使用,或在采购平台被永久取消。采购平台和采购组织在此分别保留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拒绝或取注册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条、 违法行为
1、所有用户在使用平台及其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以及本用户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2、所有用户均同意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良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在平台上获取信息。参与电子采购的合格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组织或者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任何骚扰对方、发送垃圾邮件、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在采购平台上收集电子邮件地址和交易中的欺诈行为都被视为违反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者自己负责,采购平台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4、禁止用户在本网站陈列、求购、或提供以下产品或服务:涉及侵犯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私有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产品或服务;任何有关色情、毒品、军用武器以及其他非法交易的信息和服务;以及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产品或服务。一经发现,采购平台有权删除。并且,行为者必须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5、采购平台有权利监督任何与本网站有关的活动和内容,并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对调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有关内容和证明文件等,以配合政府机关尽快查处。
第五条、用户信用
1、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各种操作时,其网上记录效力与传统纸张方式操作的效力同等,用户需要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采购平台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2、用户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除非证明了是恶意窃用帐号外,凡在经审核的注册帐号下的一切操作均视同该帐号所属用户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的限定与放弃
1、采购平台作为宝山钢铁股份公司的采购信息发布、报价竞卖信息收集的平台,保证所提供的采购信息之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采购平台不保证买卖双方各自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利用采购平台参与相关的电子采购活动,必须对相应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平台的合作伙伴、战略伙伴、同盟组织以及相关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仅作为平台向会员提供服务的延伸。对于会员使用或无法使用其服务、或者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其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纠纷、费用、损失、责任、或结果概由该服务提供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法律、争议和仲裁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解释和管辖。
2、用户与采购平台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去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偿和豁免
1、您同意补偿由于您使用采购平台及其服务、或违反本用户协议、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侵犯任何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权益、或由于您的故意伤害、或其他人利用您的计算机使用平台及其服务,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组织及其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受到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坏、税款及其责任,或其它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并且使其不受任何伤
害。
2、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用户的损失,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
3、因采购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用户造成的损失,采购平台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九条、终止
1、如果您加入了平台,成为用户,就表明您已经认可了本网站的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若有违反其中规定,平台有权在事先未通知您的情况下,终止本用户协议的执行、网站的进入、服务的提供或正在进行中的任何交易。
第十条、解释权
1、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采购平台。
http://eps.baosteel.net.cn/eps_osm/toRegistryTitle.cas
第五篇: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及应用开发协议
甲方:湖北岑鑫针纺织服装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荆州市自动化应用技术研究所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中国针纺制品网网站的开发和
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
由双方协议交付。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3. 按照协定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 甲方将在著作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
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 甲方对本合同标的中的网页、图像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按附录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电子商务网站的开发和设计,建设资金构成如下:电子商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在线交易与支付平台建设、IDC数据中心建设、在线软件服务( SaaS)、VoIP网络电话等平台软件。
3. 在附录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 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5.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验收
1. 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网站。
b. 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c. 网络程序正常运行。
2. 验收期为5天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七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疑,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补充内容(需加盖公章):
第八条 其它
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 附录一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