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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通用)

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第一篇: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因工伤亡应如何维权?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曾涛律师广东是全国吸纳农民工就业最多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省内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已达2700万人,超过台湾地区总的人口数量。在这一庞大的。

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

第一篇:农民工应如何依法维权

农民工在工地因工伤亡应如何维权?

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曾涛律师

广东是全国吸纳农民工就业最多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省内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已达2700万人,超过台湾地区总的人口数量。在这一庞大的群体中,有一部分农民工并非在正规的企业和个体户等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而是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工作、由包工头发放报酬,这种工作模式多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通常表现为: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头直接向建设单位、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工程承包人承包、分包、转包工程项目,或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之后招揽农民工组成施工队,进行工程施工。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特有的危险性,农民工因工受伤、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囿于较低文化水平和法制观念,农民工往往较难进行索赔以弥补自身的损失,有的甚至动用非正常途径进行维权,在无法索赔之余还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在本所接受的因工伤亡相关咨询和案件委托中,很大一部分就涉及此类纠纷,为更好地为农民工朋友合法维权,我们特地对农民工在工地因工伤亡的维权途径进行分析,以期提供参考。

一、不可申请确认农民工与前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在包工头承包下工程项目、招揽农民工进行施工的情形下,由于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未与农民工形成比较稳定的、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所以二者之间实质上属于劳务关系。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劳动部门确认劳动者与前用工单位(违法发包人、分包人、转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12号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06年,最高法院行政庭在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亦称: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然而,从理论上来说,农民工与前用工单位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的招聘、工作内容的确定、报酬发放等事项也不是前用工单位所决定的。因此,农民工与前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上文有关通知和答复中的精神亦被之后的最高法院相关意见所修正。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最高法院在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中亦指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二、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在操作上存在难度

虽然农民工与前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农民工要

求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2013年第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亦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民工要求前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以农民工与前用工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为前提,让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出发点应当在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法律以有别于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的特殊规定倾向维护农民工权益,亦是在农民工维权艰难的社会背景下做出的利益衡平。然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均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在农民工依上文之规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要求前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大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又以农民工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为由拒绝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因工伤亡维权似乎又陷入了一个死局:按规定可以由前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甚至连工伤认定程序都启动不了,更谈不上劳动能力鉴定和索赔了。

就算农民工的此类工伤认定申请被劳动部门受理,农民工接下来的维权程序不仅有劳动能力鉴定和劳动仲裁,而且还可能面临因前用工单位的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甚至还有因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对于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三、可直接起诉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在本文所探讨的情况下,农民工与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均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那么,农民工因工伤亡请求赔偿,不属于劳动争议,当然就不适用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工因工伤亡,可以直接起诉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直接起诉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可以跳过繁琐、漫长的工伤认定、仲裁程序,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对于通过工伤认定途径寻求救济,这一程序更加便捷和高效,而且还多了一个承担责任的主体,使得农民工获得最终的赔偿有了更大的保障。但是,直接起诉只能依人身损害为由进行主张,相对于走工伤赔偿程序而言也存在若干劣势: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计算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统一的,一般来说工伤赔偿标准高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其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一般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第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践中常有农民工由于自身一定过错造成伤害结果,在以人身损害为由直接起诉时就会面临较为不利的局面。

综上,农民工在工地上做工因工伤亡的情况下,因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与前用工单位(违法发包人、分包人、转包人或者被挂靠单位)之间又不成立劳动关系,虽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主张由前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由于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该程序在实践中较难启动。相对于走行政程序,直接起诉包工头和前用工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是较为便捷和高效的维权途径,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总之,农民工因工伤亡需要进行维权的,应当首先避免通过不理性甚至违法的方式进行,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行政或者诉讼途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导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实体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增加,有些企业已经不得不想办法降低成本,不交或者少交社保就是其中的方式之一。

基本案情:

孙先生原为重庆人,1991年国企改制被改派到深圳工作,期间直到2012年,一直与深圳A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A企业安排工作。

2012年6月,A企业与关联企业B企业达成协议,将孙先生安排到B公司上班,并且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几年后,又被B公司派遣到东莞的C公司上班,期间,孙先生想着自己也快到退休年龄了,为公司效力了这么多年,再待几年退休回老家算了。

让孙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孙先生无意间查看自己的社保账户,才知道公司每月都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以后也会影响自己的退休待遇,随后孙先生去找公司要说法,哪知公司不仅没有补缴,还采取克扣工资、调动岗位的方式来逼迫孙先生离职。

与孙先生相同情况的老员工,都因为受不住公司的压迫,纷纷离职,孙先生的妻子罗女士知道丈夫受的这些委屈后,就专门咨询了律师,原来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孙先生这么大年纪了,还到处受公司的气,即使没有赔偿,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仲裁阶段:

孙先生夫妇与深圳劳动律师文开齐律师团队当面沟通后,被文律师的专业和真诚所打动,决定委托文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庭审阶段,仲裁委核实了孙先生每月的工资情况和社保缴纳记录,认可公司未依法为孙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就此支持了孙先生的工龄补偿。 文律师解答:

根据《特区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要求是合法合理的,所以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就不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最后却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可以进行企业改制,依托新技术,从根源上降低成本。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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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会干部依法维权

《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试卷

一、填空(每题2分)

1、工会是()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2、要深刻认识完善在()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

9、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中国工会的正确发展方向,贯彻“()起来,切实()”的工作方针。

10、职工不仅是()者,而且是国家的()。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一切从()出发是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也是完善()机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4、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关键在于抓好()。

5、要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大力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以“创建()型组织,争做()型职工”活动为载体配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加快职工知识化进程。

6、()工是工人阶段队伍的新成员,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对象。

7、维护职工合法()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8、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则是()。

2、宪法规定工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5、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劳动法》赋于工会的一次重

要权利和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6、基层工会要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跟踪帮扶工作,使工会“金秋助学”这个民心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7、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国家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

8、基层工会是工会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处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线,与职工工作生活在一起,对职工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最了解,最有发言权。()

9、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是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

10、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根本保障。()

三、选择题(将正确的序号填入括号内,1-10为单项选择,每题2分)

1、《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A、十三B、十四C、十五D、十六

2、“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是()在义乌市总工会维权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

A、王兆国B、张俊九C、胡锦涛D、江泽民

3、()收入是职工生活的重要来源,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

A、工资B、救济款C、灰色收入D、借款

4、()条件与( )环境事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A、身体、气候B、劳动、生活 C、劳动、工作D、工作、生活

5、各级工会要贯彻()的方针,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A、健康第一,工作为主B、工作策,安全为主 C、安全策,工作为主D、安全策,预防为主

6、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A、公正合理,互利共赢B、公开为正,互利共赢 C、公平合理,公开公正D、公正互利,公平双赢

7、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A、十个B、五个C、三个D、一个

8、认真落实企事业每天()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小时工作制,不得有超时超强度劳动情况的发生。

A、

8、40B、

7、35C、

6、30C、

10、40

9、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应有()负责。 A、政府B、党委C、工会D、共青团

10、立足预防重在()力求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A、接访B、化解C、预测D、填截

11、“1加N”模式,即在一份综合性集体合同上分别()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经过平等协商,签订若干项集体合同。

A、工资报酬B、劳动安全 C、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D、保险福利

12、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处理有关劳动关系问题,协商和沟通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

A、国家B、党委C、工人D、雇主

13、工会要督促改制后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A、养老B、失业C、医疗D、工伤

14、各基层工会要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规范个人劳动行为,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A、知法B、学法C、懂法D、用法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必需的()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A、衣B、食C、住D、支

四、简答(每题5 分)

2011年教育工会干部培训试题

------《工会干部使用手册》

学校: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1分,共18分)

1、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

2、工会通过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工会各级组织按照原则建立。

4、基层工会每届任期年或年,到期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5、外来务工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或关系,都应及时吸纳其加入工会。

6、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

7、按照规定教代会应每年组织召开以上。

8、按照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工资总额的向工会拨缴经费。

9、工会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和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0、工会的基本职能概括为:维护职能、、、和。

二、选择(请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3分,共30分)

1、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不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委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以上通过,不得罢免。

A.1/3B.1/2C.2/3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关系、明确双方()的协议。

A.劳动、权利与义务B.经济、任务与指标

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是()

A.职工与职工B.职工与企业的主管部门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4、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可以连选连任。

A.5-7年B.3-5年C.1-3年。

5、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A.100%、150%、200%B.150%、200%、300%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A.6个月B.8个月C.12个月。

7、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6周年B.17周年C.18周年。

8、凡国内企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A.体力劳动者B.脑力劳动者C.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9、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批准。

A.学校领导B. 上一级工会C.工会主席

10、妇女的特殊保护是指()

A.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三、简答(答出要点即可,每题8分,共32分)

1、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2、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工会章程》中对工会干部的要求是什么?

4、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步骤是什么?

四、论述(共20分)

请你谈谈你是如何搞好本单位工会工作的,今后有什么打算?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维权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

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拖欠解决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

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

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着力变“事后维权”为“事先预防”,

2013年3月14日,寻全高速项目C5标某劳务队伍负责人因拖欠民工工资,经项目办和高驻办督促付清全部民工工资后清退出场。这是公司加强劳务队伍及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利益,从源头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缩影。

赣州高速公司在建省市重点项目多,各项目工地上现共有民工6400多人,劳务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如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针对民工队伍维稳难题,公司创新劳务队伍管理,督促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民工队伍的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公司及各项目办均设有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将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日常的检查考核之中,要求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民工管理人员,劳务工作实现专人专管。

二是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制订了《劳务队伍引进及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劳务队伍进场资质的审查,要求劳务队伍具备用工资质或与劳务公司合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初审,高驻办核实,项目办备案;对劳务队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经理部对进场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建立所用劳务队伍名称,资质,合作时长,用员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等级等电子数据库,并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结合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定。对合作多年、信用良好、表现突出的队伍,评定为“优良”;对初次合作,且表现不佳的队伍,评定为“较差”。对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队伍,实行常态管理;对评定为“较差”的队伍,重点盯防,强化管理,加强日常管控、防范,杜绝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劳务队伍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建册办卡,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公司总结多年的劳务队伍管理经验,实行民工工资代扣代付制度。要求各劳务队伍建立民工花名册,项目经理部统一为每名民工办理工资发放银行卡,每月根据劳务队伍提交的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工资打到民工银行卡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近年来,公司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监管到位,保障了广大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各项目民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12年,公司开展劳务队伍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4次,发出整改通知单7份,提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起。

第五篇:农民工维权服务流程

1、 了解来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帮扶需求;

2、 要求出具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对来访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反映问题进行登记;

4、 根据来访农民工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或转批有关部门办理;

5、 认真督办,定期了解处理情况;

6、 将来访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归档,妥善处理。

农民工维权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农民工劳动者队伍稳定的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援助对象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农民工

三、援助形式

1、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

2、代拟法律文书,审查劳动合同,担任诉讼案件代理人

3、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援助程序

农民工在工作站填写《农民工维权登记表》,递交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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