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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精选)

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建筑工地环境整改。

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建筑工地环境整改方案

建筑工地环境工地综合整治方案

XX小学整体建设项目

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以更加良好树立东海建设集团形象,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5日发第296号《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江苏省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仙鹤门小学整体建设项目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建筑废土与建筑泥浆管理,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噪音控制管理,现场围挡和外架立面美化管理,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更上一个台阶,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工地标准化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求,通过此次整治,工地实施标化常态管理,围挡清洁美观,做到外架里面规范整洁、场内材料物件堆放整齐、无噪音扰民、无尘土飞扬、无泥浆污水外流、不委托无资质运输单位现象、无偷排泥浆、车辆不带泥水出门等。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开工)。对公司在南京市各区属工程组织开展自查,对照市级、区级及公司的方案要求,开展建筑工地工地标化管理、环境大整治的整治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地下基础土方完成,本工程渣土外运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不受总承包管理约束,土方外运期间合同约定场内外场地道安全文明管理由土方外运单位完成)。项目部应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环境大整治、项目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根据建筑工地实际环境情况后,对照整治方案、认真找出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专人逐条限期完成整改,从管理制度、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长效管理方法,确保现场环境达到标准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3月基础工程完成)。位于“通道”沿线、主要道路及重点区域的项目部的标化管理和环境大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未

达到标化管理、环境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要求继续整治到位,并进行公司通报批评以及安全季度考核记不合格,给予相应处罚。

(四)标化管理常态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对在建工程开展建筑工地标化管理、环境整治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范围及职责

(一)整治范围

建筑工地周边沿线,入口道路沿线,重点为仙鹤门二号路。

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 (二)各单位职能部门职责 A、 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B、勘察、设计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执行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等,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C、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记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跟踪监理;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D、 施工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

(五)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E、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F、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G、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格确定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H、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I、施工现场涉及临近管线作业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交底和指导服务。

五、整治内容

(一)建筑垃圾、建筑废土与建筑泥浆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要落实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挂设建筑工程出场车辆清洗管理公告牌,建筑工地大门内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落实专人对出场运输车辆的车体、车轮等冲洗干净,严禁出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2、建筑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建筑废土外运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外运合同明确责任,严禁建筑废土乱倒偷倒。

3、施工中有泥浆产生的,要编制泥浆消纳专项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并签订外运合同,泥浆消纳专项方案应包括现场泥浆池的布置、泥浆排放量、泥浆排放和运输方式、泥浆运输单位、消纳地点和施工周期等。建筑工地的泥浆必须设置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如使用车辆外运的,必须招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运输车辆。严禁建筑泥浆排入河流或排污管道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废土、泥浆外运合同要报我局安监站备案。

(二)建筑扬尘控制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15厘米的混凝土路面,要做到畅通、平坦,并定期做好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楼层要定期清扫,楼层内清理建筑垃圾应使用容器或小推车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2、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堆放要安全整齐。施工现场有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储存、采用防尘布苫覆盖及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

(三)建筑噪音控制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实施动态监管,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施工工艺要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长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混凝土输送泵、电锯房等应设有吸声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振捣砼时,配备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四)现场围挡和外架立面美化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封闭施工,现场围挡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选用硬质材料。沿街工程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 m。除特殊工程采用通透式围墙外,围墙必须按标准围墙图示要求予以落实。对于抗风柱在内侧的围墙,沿街墙面应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或口号为主,适 当位置设置企业标志;围墙内侧要刷白并写上宣传口号,以形成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氛围。现场主要进出大门外侧的围墙上须设置工程概况牌,可采用花岗岩或其它石材贴面,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建设五方主体单位等。

2、外脚手架钢管要上油漆后再搭设,并做到搭设规范、整体美观。安全网要采用合格产品,并按规范挂设,做到整齐、牢固、严密,无破损无污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论证、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交底、验收等手续。 (五)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1、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应当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二十米以上的悬挑脚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

2、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其它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定企业、项目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文明施工管理

1、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以及落实保洁责任,并报施工现场监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4、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式牌,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5、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

6、 车辆冲洗台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冲洗台的长度不得小于八米,宽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

7、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

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六)不得现场拌制石灰土、二灰结石和水泥稳定碎石;

(七)路面铣刨后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摊铺沥青。

9、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二)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三)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

(四)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固定可靠,对一些危险部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饮水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五)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要求。

1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1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仙鹤门整体建设项目工程成立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严光为组长、白子建为副组长,项目部所有成员为组员,由安全员吴荣金具体负责指导、监促、检查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此次活动从集团公司到工程项目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同时加强督促力度,积极配合、协调上级建设主管部上开展此项活动,有效提升集团公司建筑工地标化管理水平。

江苏省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仙鹤门小学项目部 2015-1-20

第二篇: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巩固现有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镇容镇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镇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镇容镇貌综合整治要求,不断改善建筑工地(及待建工地)的环境卫生、临建设施、民工生活居住条件等基础设施,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目标。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长:何聪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卢宏斌(镇人大主席)

文晓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员:冯书岗(镇村镇规划办主任)

闫洪峰(镇爱卫办主任)

陈建华(镇村镇规划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冯书岗担任。为确保整治效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组长由闫洪峰担任。

三、工作目标

以本方案为指导,着力改善我镇建设施工及待建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重视工地面貌及行业人员文明素质提高。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构建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巩固、扩大、优化创建成果,推动我镇建筑工地管理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待建工地。

五、工作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墙应结构坚固,造型美观,高度不低于2.5米,外墙墙面书写公益性标语或宣传画。

2、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要捆扎封闭严密,防止遗洒飞扬。出入现场各种车辆应保持车体整洁,并在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3、建筑物立面采用合格的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张挂整齐,无破损、无污染,物料升降机架体外侧使用立网防护。

4、围墙外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

5、现场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厕所,必须做到内墙粉底刷白,地面硬化,且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

6、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应做到整洁有序,要有绿化措施。

7、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堆放要整齐。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旱厕。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及责任人上墙明确。周围打扫及时,地面无积水、污垢,厕所无异味。

9、待建工地应有坚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档,场内无垃圾、杂物。

五、时间安排

1、综合整治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整治计划和措施,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督导组对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巩固提高阶段:5月初至6月底。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单位采取定人定岗、强化管理,建立制度、加强检查等措施,高标准做好巩固工作,全力确保整治效果。在此期间,整治小组及督导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7月上旬。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及建筑施工项目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及时推广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找出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起建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措施将本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整治工作部署,要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镇村镇规划办、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要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积极引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镇区环境。

第三篇:建筑工地迎国庆 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扎实开展建筑工地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区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x府办明电[2019]x号)、关于传发《xx市2019迎国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道安办[2019]x号)关于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围绕实施 “六个必须”( 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冲洗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 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100%”( 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对各个在建工地和搅拌站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运载砂石的货车、“泥头车”上路行驶飘洒,污染路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要求,确保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观,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共事业局、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城乡股、综合执法股、污水中心、城投公司、质安专家组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具体负责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日常工作,并与城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三、明确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专项支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扬尘防治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对按规定无需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经发现有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记录备查。

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治理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信息公开。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项目扬尘治理措施、参建各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举报电话:

2.工地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密封、连续围挡,主要道路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道路高度不得低于1.8米,采用砖砌围墙的要设置压顶,围挡顶部应按要求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将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围挡规范设置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3.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工地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4.裸土覆盖、暂不建设场地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5.驶离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长度不少于6米),确保驶出车辆车厢密闭,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压力不少于8Mpa)。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进出道路、周边路面的清扫冲洗保洁工作,确保路面不见尘土,并做好出入口周边、施工围挡周边门前三包除尘保洁。

6.现场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施工现场占地面积少于1万m2的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机,1万m2以上的按照1台/万m2且不少于2台配备移动式喷雾机;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搅拌机、挖掘机等设备作业时旁边5米内必须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阶段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适时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可在塔吊大臂下方设置喷雾降尘设备。

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路面不见尘土。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同时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基坑排水需设置沉淀池并经沉淀后排放积水。

(二)市政道路工程工地

市政道路施工除应按房屋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治理要求落实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碎石、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围挡顶部应按要求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基础及土方作业阶段应常态化持续开启;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每天7:30-21:00每隔30分钟开启5分钟进行降尘(雨天除外)。

(三)大型土石方开挖工地

1.大型土石方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2.大型土石方开挖工地施工作业前应配备洒水车对现场进行湿润,施工作业阶段应配备雾炮车对现场进行辅助降尘。

3.施工现场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布点设置雾炮机降尘;设置“绿色”通道,对主要运输干道应进行硬化,渣土车运输应按指定硬化道路路线行驶。

4.平场作业完成后,应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草籽播种绿化等临时措施,确保场地不扬尘。

五、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找出实际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和任务,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整治,确保短期内取得实质性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我局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整改不足,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城乡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行台账制管理和精准管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要指挥调度好本单位在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抓好各自分管项目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局质安专家组要具体做好各项目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局质安专家组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时,应按照本方案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工程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对改善人居环境和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下大力气推进工作落实,扬长避短,积极推广经验做法。我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施工项目开展督查,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动态记分。行动结束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我局质安专家组。

第四篇:8.建筑工地整改技术标准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建筑工地整改技术标准

根据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制定本整改技术标准:

一、围墙设置要求

城区内墙面主要道路上的建筑工地围墙须设置为砖混抹灰景观实墙或彩钢板,高度不低于2米。墙面为“上(宽度20厘米左右)下(宽度60厘米左右)瓦灰线、中间奶白面”;彩绘墙面为规范绘制(制作)的公益内容或创卫标语。

二、各种设施及管理

1、大门及车辆冲洗设施 (1)采用实体大门;

(2)出入口道路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必须带盖)、车辆冲洗设备和水源;

(3)设置保洁人员和门卫值班室。

2、环卫设施

采用密闭式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池,并及时清运各种垃圾。

3、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就餐、加工、储藏等场所干净卫生;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人员有健康证。

(2)洗浴设施:更衣室、洗浴室分开。浴室设专人管理。 (3)职工宿舍:宿舍内设生活橱柜,单人单铺。在建建筑内严禁住人。

(4)公共厕所:采用水冲式厕所。安装纱门纱窗,地面硬化,墙面粉刷,化粪池密闭抗渗。专人管理,保证无积粪、无尿垢、无纸屑、无异味。

(5)医疗保健:急救室必须设保健医药箱和急救药品。急救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4、基础设施

(1)道路。主要道路须采用砼或沥青砼硬化。 (2)排水。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三、场地管理

1、绿化或用安全防护网覆盖裸露土堆、物料等。

2、清理各种垃圾、废弃物。

3、规整原材物料,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噪声控制

(应符合环保部门噪声控制标准要求)

五、病媒防制、健教宣传

1、病媒防制。施工现场每隔20米设置1处毒饵站,每周应不底于3次添加,并做好记录;临时设施必须设纱门、纱窗。

2、健康教育。设置健教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规范设置、管理到位(要求长2.4米,宽1.2米,离地0.8米,铝合金材质加盖)、管理到位(内容至少每两月更新一次,每年六期,版面清洁)。发放健教资料,开展健教活动,职工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档案资料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标准、制度、措施、整改、交底有记录,记录有档案。

七、创卫宣传 有创卫宣传标语。

注:待建工地参照“一”、“三”整治。

第五篇:关于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关于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办崔办

通知》(第029号)的回复

郑州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11年1月7日,接到郑州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办崔办通知》(第029号)后,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对老鸦陈河南粮食储备库项目存在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工程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整改。经调查该工程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且因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系,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进展不明显。

为了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效果,特请求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和全国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的请示》(郑建〔2010〕116号)及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由相关监管单位牵头,督促整改,惠济区城乡建设局将积极配合,确保整改到位。

惠济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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