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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政企社会渠道分析(通用)

联通政企社会渠道分析第一篇:联通政企社会渠道分析中国联通社会渠道布局大事记2010年7月—2011年3月,中国联通的社会渠道拓展高歌猛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和五星电器)的全面。

联通政企社会渠道分析

第一篇:联通政企社会渠道分析

中国联通社会渠道布局大事记

2010年7月—2011年3月,中国联通的社会渠道拓展高歌猛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和五星电器)的全面战略合作,并成为我国首家与B2C电子商城深度合作的运营商。 下面我们从中国联通社会渠道拓展历程中的“大事”,一看中国联通在社会渠道布局上的创新思维。

一、2010年7月15日,中国联通与苏宁电器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国内电信运营商首次与全国性家电连锁卖场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战略合作创新内容:

1、苏宁无条件的开放所有门店;

2、苏宁不向联通收取任何形式的进场费用;

3、中国联通授权苏宁电器全面代理和销售面向公众客户的3G、2G、宽带接入和固定电话等各项业务。

双赢价值: 对于苏宁:

苏宁通信业务板块营收得以大幅提升;苏宁品牌的客户好感度进一步拓展,从以前“买电器,到苏宁”,向“买手机,到苏宁”扩张。

对于联通:

“拓荒”主流社会渠道,打破了一直以来主流社会渠道被竞争对手垄断的尴尬局面;大幅度延展了自己的销售渠道网络,使3G优势得以更好的直达用户。

二、2010年10月28日,中国联通与京东商城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国内运营商首次在B2C网站实现运营商通讯产品销售。 双方战略合作创新内容:

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首次深度合作,实现运营商通讯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 双赢价值: 对于京东:

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京东作为线上3C卖场第一品牌的认知。 对于联通:

借助京东商城在3C销售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用户基础,实现联通社会化电子渠道销售份额全面扩张。

三、2010年11月19日,中国联通与五星电器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里程碑意义:

“联通-苏宁”合作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联通社会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深入全国第三大3C连锁卖场,完善区域市场布局。 对于五星电器:

借助联通3G业务、终端优势,扩张区域市场覆盖范围,缩小与全国家电前两强的差距。

四、2010年12月17日,中国联通与话机世界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里程碑意义:

联通与首家手机专业连锁卖场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进一步完善社会渠道布局,吹响联通进军手机专业连锁卖场的号角 对于话机世界:

借助联通3G业务、终端优势,扩大影响力,提升业务量

5、2011年3月2日,中国联通与国美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联通实现与全国卖场前三甲的全面战略合作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2011年3月2日,随着中国联通与国美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尘埃落定,双方全面开启战略合作。至此,中国联通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集团和五星电器)的全面战略合作,初步完成WCDMA的渠道战略布局,建立了强大的WCDMA渠道战略合作联盟。

对于国美:

在被苏宁领先的形式下,借助与具有强大发展前景的运营商的合作,推动通信板块市场份额的增长,有助于挽回市场劣势。

2010年7月—2011年3月,中国联通的社会渠道拓展高歌猛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电器和五星电器)的全面战略合作,并成为我国首家与B2C电子商城深度合作的运营商。 下面我们从中国联通社会渠道拓展历程中的“大事”,一看中国联通在社会渠道布局上的创新思维。

一、2010年7月15日,中国联通与苏宁电器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国内电信运营商首次与全国性家电连锁卖场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战略合作创新内容:

1、苏宁无条件的开放所有门店;

2、苏宁不向联通收取任何形式的进场费用;

3、中国联通授权苏宁电器全面代理和销售面向公众客户的3G、2G、宽带接入和固定电话等各项业务。

双赢价值: 对于苏宁:

苏宁通信业务板块营收得以大幅提升;苏宁品牌的客户好感度进一步拓展,从以前“买电器,到苏宁”,向“买手机,到苏宁”扩张。

对于联通:

“拓荒”主流社会渠道,打破了一直以来主流社会渠道被竞争对手垄断的尴尬局面;大幅度延展了自己的销售渠道网络,使3G优势得以更好的直达用户。

二、2010年10月28日,中国联通与京东商城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国内运营商首次在B2C网站实现运营商通讯产品销售。 双方战略合作创新内容:

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首次深度合作,实现运营商通讯产品在互联网上销售 双赢价值: 对于京东:

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京东作为线上3C卖场第一品牌的认知。 对于联通:

借助京东商城在3C销售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深厚的用户基础,实现联通社会化电子渠道销售份额全面扩张。

三、2010年11月19日,中国联通与五星电器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里程碑意义:

“联通-苏宁”合作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联通社会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深入全国第三大3C连锁卖场,完善区域市场布局。 对于五星电器: 借助联通3G业务、终端优势,扩张区域市场覆盖范围,缩小与全国家电前两强的差距。

四、2010年12月17日,中国联通与话机世界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里程碑意义:

联通与首家手机专业连锁卖场达成全面战略合作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进一步完善社会渠道布局,吹响联通进军手机专业连锁卖场的号角 对于话机世界:

借助联通3G业务、终端优势,扩大影响力,提升业务量

5、2011年3月2日,中国联通与国美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里程碑意义:

联通实现与全国卖场前三甲的全面战略合作 双赢价值: 对于联通:

2011年3月2日,随着中国联通与国美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尘埃落定,双方全面开启战略合作。至此,中国联通已实现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即苏宁电器、国美集团和五星电器)的全面战略合作,初步完成WCDMA的渠道战略布局,建立了强大的WCDMA渠道战略合作联盟。

对于国美:

在被苏宁领先的形式下,借助与具有强大发展前景的运营商的合作,推动通信板块市场份额的增长,有助于挽回市场劣势。

第二篇: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 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中国联通市场营销渠道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业务的发展,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稳固的渠道战略联盟,同时提高对社会渠道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渠道是中国联通营销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联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以运营商为核心、面向最终客户的产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分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

第四条 各地市分公司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章 社会营销渠道定义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营销渠道是指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代理销售中国联通的产品和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外部

—1— 机构 (以下简称“代理商”)。

依据代理商与客户接触方式的不同,将社会渠道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社会实体渠道、社会直销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

社会实体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通过门店、专区/专柜等实体营业服务场所接触客户,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直销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无实体营业服务场所,采用人员直销方式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电子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采用互联网、电话、电视等电子化手段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

第三章 代理商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代理商管理原则

(一) 对代理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合作期间实施考核管理。

(二) 依据代理商的规模大小、地域属性等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实施差异化的保证金、信用额度及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

(三) 对代理商实施统一行为规范管理,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方式、相关财

—2— 务等进行规范与考核。

第七条 代理商管理职责分工

(一) 省公司社会渠道运营中心

负责制定社会渠道总体原则和总体规划;负责制定社会营 销渠道管理办法,明确代理商管理原则,准入资质要求、条件与退出流程;负责制定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的原则与办法。

(二)地市分公司社会渠道运营中心

负责制定本地社会渠道发展规划;负责在省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细则;在省公司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其他社会渠道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制定的发展规划,开展社会渠道的建设、代理协议签署及日常管理;负责具体执行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

第四章 代理商准入、协议变更、续签与终止 第八条 代理商准入基本条件

(一) 资质要求

中国联通各级代理商必须是法人实体或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不允许发展自然人代理。

—3— 法人实体主要指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公司)、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团体。法人实体、其他组织的认定材料参见附件1。

(二) 无违法或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 认同中国联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愿意按双方协议要求接受中国联通的管理。

(四) 中国联通各类各级代理商必须有固定的办公或者销售、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关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的能力,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销售及服务队伍资源、客户资源、销售渠道资源、技术支持能力等。

第九条 代理商准入流程(参见附件2)包括初步接触、访谈考察、综合评估、签约并进入考察期、考察期满评估和日常管理评估六个步骤,其中签约协议(模版参考合同管理系统总部关于实名制和折扣销售分别制定的模板)应对代理业务种类、代理区域、用户信息登记与安全等做出明确规定,代理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代理期限可根据代理业务考核进行续延。

—4— 第十条 新招募的代理商原则上应在代理协议签署生效后即缴纳初始保证金。严格禁止代理商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或变相将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的行为。代理商保证金与信用管理要求参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可根据代理商要求提供代理资格授权文件,即《代理资格证明》(模版参见附件4)。《代理资格证明》的有效期限应与代理协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根据代理协议的业务种类、代理范围、渠道规模等,各级公司应给代理商提供相应系统工号,并根据其代理业务种类、规模变化及时增加或关闭系统工号等。

第十三条 代理商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注册信息、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时,须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其中代理商公司名称变更须比照招募时的报备材料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到期前,各级公司需对代理商在协议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通过的代理商可续签协议。

第十五条 代理商合作终止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与被动终止三种。主动终止是指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终止协议请求。自动终止是指协议期满后表示不再续签协议。被动终止是指在协议期内由中国联通提出的终止。代理商终止流程参见附件5。

—5— 第十六条 代理商代理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业务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行为的,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追究代理商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代理资格。相关规定需在业务代理协议中明确。除业务发展类奖罚指标明确外,出现业务违规操作方面也要有明确的处罚说明,包括明确处罚涉及的项目类别(例如实名制、一个证件私自多开用户等),明确处罚标准具体的金额(例如扣罚多少额度抵押金、佣金,还是工号封停等),要有明确的实施操作流程。

第五章 代理商经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制定代理商行为规范(参考附件6),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方式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代理商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参照中国联通客户服务业务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 代理商应当依法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具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联通客户资料管理规范执行。

—6— 第二十条 业务受理流程

(一)身份验证环节。必须按照实名制业务办理要求,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客户无法出示,坚决不能办理。

(二)客户签字确认环节。办理业务时,必须将客户资料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业务类型、号码等重要信息在机打工单上进行准确填写,必须让客户亲笔签字确认。

(三)客户资料保存环节。代理商在没上交联通公司客户资料期间,要妥善做好客户资料的保管工作,有固定的位置存放,保证不丢失、损坏。

第二十一条 业务管理流程

(一)渠道客户资料收集存档。城区社会渠道办理业务后,用户签字工单要及时完整理整收回存档。即,以渠道网格为单位,由包区渠道经理每天上门收取一次,以网格为单位进行保管;每周上交所属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每周(最迟半个月)将资料上交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或业务稽核部门(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直接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郊区地域社会渠道和农村地区社会渠道办理业务后,用户签字工单要及时完整收回存档。即,以渠道网格为单位,由包区渠道经理每5天之内(最长时间)上门收取一次,以网格为单位进行保管;每半月(最

—7— 迟一个月)上交所属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每月及时将资料上交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或业务稽核部门(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直接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二)业务过程中监管。每月初业务支撑部门要提取上月社会渠道发展的用户信息资料(提取范围:凡一个月内使用同一个身份证件办理5个及5个以上业务的用户),发送对应用户销售管理部门,要协同代理商进行甄别核查,异常用户要马上提出整改意见,公司内部优化处理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快速稳妥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代理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用户信息安全负责。代理商要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具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联通用户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签约/非签约代理商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设 备办理用户入网业务,并将联通公司统一配发的统一标识和代理商编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粘贴悬挂。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手机卡实名销售,严控跨区域销售行 为,各级分公司要对所辖代理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代

—8— 理商必须按照产品所属区域,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必须明确按身份证识别器和APP客户端返档开卡操作员,进行实名业务受理。严禁代理商跨地市、跨区域异地串卡销售。对于跨地市进行串卡销售的,各地市分公司采取向省公司举报机制,经省公司核查情况属实,对具有管理责任的渠道经理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社会渠道运营中心,进行KPI关联负向考核;对代理商进行停发佣金,情况严重取消业务代理资格。

第二十五条 代理商有义务承担其发展用户产生欠费的相应责任,各级分公司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在业务代理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代理商店面管理遵照中国联通社会渠道空间识别(SI)规范执行手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分公司应制定代理商对外宣传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在业务代理协议或代理商行为规范中明确,要求并监督各级代理商严格执行。

第六章 社会渠道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会渠道服务费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最新版的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拓展服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社会渠道支撑费用是进行新渠道拓展与老渠道保

—9— 有的重要支撑手段,各地市分公司对新拓展的渠道和老渠道,要根据其经营业绩,每年初在预算中预留成本必须用于渠道支撑建设。

相关费用要及时在集团总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中列帐记录,渠道支撑费用预算需要列入地市分公市场营销费用中。省公司每年初将根据渠道发展计划,结合GIS挂图下达渠道建设目标,地市分公司按照建设目标、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渠道支撑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条 社会渠道支撑费用标准

(一) 新建签约渠道支付规则与标准:

1、经挂图作战评估模型评估,确定允许建设的渠道。

2、与发展用户的佣金发放直接关联,原则上按照每月支付 新发展用户佣金的50%。

3、支付期限原则上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移动业务产能 ≥30户/月/店,上限1.5万元/店/年;移动业务产能< 30户/店/月,上限8000元/店/年。

(二)非新建签约渠道支付规则与标准:

1、代理商必须完成规定的达量认购标准或其他方式的业务 发展承诺,在保证用户质量的前提下,由地市公司决定支付的具体标准。

2、支付标准不超过该代理商年出账收入的8%。

3、支付渠道支撑费用必须用于门店装修、活动宣传等与生

—10— 产相关联的事项。

(三)各类使用MINI终端销售渠道支付规则与标准:

对每月新发展用户10户以上的代理商,可以按照MINI终端市场价全额或半价配备

第三十一条 社会渠道支撑费用管控

(一)以为单位进行支付,支付时用户必须满足质量管控标准,即为在网、非三无和非极低用户。

(二)费用发放标准为最高上限标准,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化渠道支撑费用标准,发放时必须经各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并留存审批手续备查。

第七章 对代理商的支持与协作

第三十二条要建立与代理商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代理商投 诉受理机制,同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代理商的管理与支持。

第三十三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代理商提供相应的市场宣 传支持、培训支持、销售及技术支持。

第三十四条要落实代理商管理相关支撑系统的推广工作, 通过系统支撑代理商的经营活动。

—11— 第八章 对代理商的考核评估及分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结合实际制定所辖代理商考核评估与分级 管理制度。考核评估周期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代理商考核评估应从代理商的经营绩效、经营 管理、软硬件资源及信用水平等方面来制定标准:

(一)经营绩效:考核发展用户数、业务收入、欠费率、 在网时长、维系业务量、代收费金额等指标,考核指标兼顾收入、质量及增长情况;

(二)经营管理:考核营业场所标识规范、综合环境、客 户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返档及时性、客户信息保护执行情况、营业人员服务水平、客户投诉次数、投诉处理时限、有无服务事故或差错等方面;

(三)软硬件资源:考察代理商实体店面所在地理区位、 营业面积、营业设施完备情况等方面;

(四)信用水平:考核代理商回款情况、代理协议遵循情 况、忠诚度等方面。

第三十七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代理商进行分级管理及 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分级后,针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应提供差异化的支持与激励措施,包括

—12— 渠道补贴、差异化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保证金、卡号、终端资源优先保障、特殊促销政策推广权限、宣传物料供应及多业务代理权限、培训及技术支持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市场营销部社会渠道运营中 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社会营 销渠道管理相关文件内容如有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请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代理商招募资格认定内容 2. 代理商招募流程 3. 代理商代理协议模板 4. 代理商保证金及信用管理 5. 业务代理资格证明样本 6. 代理商终止流程 7. 某分公司代理商行为规范

—13—

第三篇:社会招聘渠道分析

一、传统互联网网招聘渠道

代表:

智联招聘、前程无忧 特点:

1、用户群稳定、市场份额占有率高;

2、市场占有率和使用率呈下滑趋势,越来越多分类渠道的出现,不断蚕食其固有的市场份额。

二、新兴网站招聘渠道

代表:

(一)猎聘 特点:

1、以猎头服务起家,对中高端职位的求职者较有吸引力;

2、被动求职者的比例较高,面试约谈成功率低,且招聘成本居高。

(二)拉钩网 特点:

1、垂直类招聘网站,专注于互联网招聘;

2、简历处理效率高,降低企业端寻觅人才的时间;

3、工作量相对较大。

三、社交招聘渠道

代表:

(一)豆瓣招聘 特点:

1、基于知识型人群的招聘信息流动空间;

2、成本低、招聘成功率较高。

(二)微信H5 特点:

1、基于微信用户群的招聘传播渠道;

2、要求招聘方有一定的人才资源;

3、适用于年底的招聘淡季。

第四篇:联通渠道管理

扁平化管理 精细化营销 全面提升社会渠道营销能力

------三年之内赶超移动不是梦

对社会渠道进行扁平化管理,减少批发环节,实行精细化营销,全面提升社会渠道营销能力和对公司的贡献,促进公司业务全面发展、提高公司的总体收入。

重组以来,我公司大客户的强势发展效果发挥的是淋漓尽致,然而社会渠道作为公司发展业务的骨干单位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把大客户比作一把倚天剑,那么就应该把社会渠道煅造成一把屠龙刀。

目前,市区社会渠道总数已达240家之多,如此规模之渠道队伍,其贡献率却远远低于其存在之价值。社会渠道管理存在粗放经营、管理混乱之状态。如今管理不到位,渠道营销提升能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卡品政策太多。比如,3G就分了ABC套餐,如意通、新势力、世界风等等政策上百种,加上固网政策有几百种,这么多的卡品资费及相关政策,有谁能记全呢?

二、佣金发放不及时。当月佣金一般第二月15号以后能发的,一般拖到第三个月发,这对渠道来说很占资金。

三、网格管理混乱。A网格的渠道经理下面所管理的渠道能遍及全市,这样的现象随处可见。不得不说,这种现状是由粗放管理引起的。

四、开卡量大的渠道数量集中。市区渠道开卡量大的渠道就那几家批发渠道。他们吃透了公司的政策和激励办法,自然而然不用公司催,自己就主动开卡,主动下去批发。开卡量大的渠道集中直接导致公司要支付更多的佣金成本。

五、小渠道、死渠道、半死不活的渠道数量太多。这些渠道或者是只缴费不开卡,所卖的卡品也尽是从批发商手里拿。而当初我建议公司将中小渠道收编的的初衷是为了使我们的渠道遍地开花。没有想到为了渠道数量,却忽视了质量的提高。我们不仅要招来渠道,更重要的是要渠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支撑部门人手太,少办公地点太多、太分散。市区240家渠道,只有饮马口三楼一个人收营业款,一个人负责领卡,而开卡分号处理投诉却在平原路分局后面平房,渠道中心却一个在二十二所小白象旁的社区服务站楼上,一个在平原路分局后面平房,还有一个在步行街卖场。分散管理直接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下降。

七、对渠道的管理停留在忽左忽右的成面上。要么就是渠道销售能力提高了就以渠道为中心,一切为了渠道,任何事不经过大脑,渠道说什么就是什么;要么就是任务来了就找渠道去了,没有任务了就不理渠道了。

八、校园渠道处于半瘫痪状态。校园营销中心成立后就划给了集团客户部,把渠道托管给了销售部。目前校园渠道只有一名渠道经理,试想:那么多的渠道让一个人去管理,而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相对较大的市场,任何一个人都会心有余而力不足!针对此现象,我建议将校园及其周边渠道划转给集团客户部校园中心,校园中心增派渠道经理人手。

九、社区服务站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社区服务站作为各大分局的营业窗口在受理固话、宽带业务、后台支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把全区的社区服务站搞活了,那么其宣传效果和发展效果不可小觑。但是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再加上工作人员忽视对移网卡品的宣传,社区服务站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在此我建议公司从营业厅抽调人员增援社区服务站。

十、营业厅作为培养业务知识基地的功能没有发挥好。营业厅是公司对外的门面、招牌,营业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以及对客户服务等综合素质都很高,可以把营业厅作为培养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基地来使用,建议公司招聘一批毕业生先入营业厅培训,然后派往各个服务站和渠道管理岗位上,这样不仅可以为国家分担当前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还可以为公司培养一批后备人才。

王祖益总经理此次督办成立渠道管理中心时,他大概也看到了这些。对于社会渠道方面的问题,我重点提以下建议:

1、对市区渠道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确定网格经理内的渠道,做到渠道在其网格,每一个渠道对应一个网格,每一个网格对应一个渠道经理,渠道经理服务支撑到位,对应网格之渠道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2、红旗、卫滨、卖场、校园各成立后台支撑中心,并且各中心管理部门和支撑中心要在同一个地方办公。增加渠道经理人数,将红旗、卫滨各划分为7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3名渠道经理,卖场配备6名渠道经理,校园配备12名渠道经理。将各网格的发展、收入、增长等各项指标进行比较,渠道经理在竞争中发展,真正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提高渠道管理人员的素质的同时提高其收入。

3、对于社会渠道,尽量减少中间批卡环节。公司对准渠道实行一对一服务支撑,将公司政策、佣金、激励等对渠道逐一培训,将每个月的佣金明细告知渠道并对其挣钱来源深入分析,我们不仅要教会渠道怎么样卖卡、怎么样挣钱,全面提升其单店零售能力。对于渠道做到:跟联通合作保证让你能挣到钱,但是一切行动听公司指挥。鼓励所有中性渠道开自己的卡,而且多开卡。货卖堆山的道理务必使渠道老板人尽皆知,而必须让渠道老板明白:卖联通比卖移动挣钱,尽量做到主推联通,提高联通销量也就降低移动卡销量。要尽量避免渠道做批发,还要经常性地对渠道进行营销培训,整体提高渠道素质,形成联通渠道遍地开花、到处发芽的大好局面。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联通人的共同努力下,借助倚天剑和屠龙刀,三年之内赶超移动绝对不是梦!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太多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提案人:赵春秋

第五篇:中国联通谋渠道之变

近日,中国联通在销售渠道拓展方面可谓势不可挡。继6月15日与IT零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宏图三胞正式签署全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后,中国联通与乐语通讯又于6月30日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乐语通讯将在其全国800家门店推广中国联通的各项通信业务和产品。在与国内家电连锁前三强企业(国美集团、苏宁电器、五星电器)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中国联通进一步加快社会渠道合作步伐,深化渠道战略布局,越发有攻城略地之势。

据业内人士分析,中国联通相继与宏图三胞、乐语通讯启动全面战略合作,将加快3G产业链的整合步伐,进一步凸显WCDMA的产业价值链优势,同时也体现出IT、互联网与通信业相互融合的必然趋势。

3G优势促渠道迅速扩张

随着3G时代的到来,人们对3G体验的需求日渐增加,中国联通凭借WCDMA网络优势在行业领域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并迅速成长为刺激3G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同时也为联通突破渠道***、完成渠道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利条件。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联通3G用户高增长的动力可概括为“终端给力+合约发力+渠道打通+循环增强”。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在于WCDMA终端优势驱动下的渠道体系发生的根本性转变。

近年来,中国联通格外重视渠道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目前中国联通逐步建立了包括自有渠道、社会渠道和电子渠道在内的全方位渠道体系,其中尤以社会渠道拓展的成果最为突出。伴随着去年7月份联通与苏宁电器进行战略合作,成功破冰社会渠道,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联通大刀阔斧,相继与京东商城、五星电器、话机世界、国美集团等全国十大手机卖场中的七家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初步完成渠道战略布局。

在与全国性3C连锁卖场、B2C电子商城达成后战略合作后,此次与宏图三胞、乐语通讯的合作,标志着联通在全国性主流社会渠道扩张进程中再下一城。

渠道合作助双赢

渠道的合作将有助于实现联通与卖场之间的双赢,以苏宁为例,与联通开展合作以后,其发展的3G用户数增长高达14倍。而目前,社会渠道已经承担了中国联通整个3G销量的四成。

据了解,宏图三胞在昆明、成都、重庆、湖南、湖北等地的200余家连锁店面、乐语通讯在全国的800家门店,都将设立中国联通业务受理区和开放式通讯产品展销区,重点推广中国联通“沃”3G终端合约计划产品,竭诚为客户打造出集真机体验、产品销售、入网充值、宽带办理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中国联通相继与宏图三胞、乐语通讯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进一步推动通信及相关产业的融合进程,为更多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与体验。

中国联通与宏图三胞、乐语通讯的战略合作在增强合作双方在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同时,也将成为3G时代WCDMA产业链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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