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00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
七、
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
七、
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方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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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14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学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和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区,但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区,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办法
(一)小学
1.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2.学生及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到所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二)初中
1.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明和契税证明或暂住证、务工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
2.在市区以外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市区上初中需向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携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分配到初中就读。
(三)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应及时填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最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到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核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入学待遇。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始入学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安排进入定点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定点学校有:一中东校区初中部、四中、铁路初级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河师大实验中学、十八中、二十中、刘堤初级中学、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
小学定点学校有:二十中小学部、三十一中小学部、三十二中小学部、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西街小学、平原小学、段村小学、劳动街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胜利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大块一小;开发区的西台头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生登记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然后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首先由小学按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然后,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区教育局或市属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教育行政机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2.民办初中: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填写《2014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登记表》时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在新乡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三)特殊教育学校
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6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四)新乡市一中少儿班采用“推荐+面试(试读)”的办法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初中要对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保证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减少大班额数(人数超过55的班额为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人数超过65的班额为超大班额),达到大班额以上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严格均衡编班。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学生信息,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电脑派位编班。编班现场要接受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参与合作办学的学校要加大校长轮岗、教师交流力度,提高联合教科研水平,推动“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实施和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五)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六)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5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8日-20日,小学组织报名。
8月21日-24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
8月25日-28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电脑派位编班。
8月30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二)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3日,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张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各区教育局、市属小学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6月18-20日,各小学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家长填写“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根据初中学区确定每个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学校,同时组织自愿选报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和市一中少儿班的推荐工作。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小学一中少儿班推荐工作和没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依据本文件精神确定接收学校。各单位确定一中少儿班推荐名单的同时,要通知学生家长23日下午到市一中报到,参加试读。
6月23日,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小学将本单位一中少儿班推荐情况和民办学校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汇总表用Excel格式编辑,电子文稿和纸质稿(盖章)各一份。
6月23日下午,市一中少儿班推荐生到市一中报名。
6月24日-6月27日,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小组对就近入学学生的“初中招生登记表”、户口、居住证明等进行复查。
6月24日-29日,市一中对少儿班推荐学生进行面试或试读,确定录取学生,29日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1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
7月2日-4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7月11日前,各初中公办学校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7月15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电脑派位编班。
第三篇: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㈠依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㈡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㈢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报名登记 ㈠报名登记对象
⒈小学:凡年满6周岁(8月3 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本市户籍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⒉初中: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⑴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⑵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⑶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㈡报名登记:
⒈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⒉报名登记地点:
⑴农村小学(含开怀、鸭塘和碧波,以下同)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地点由中心校安排。
⑵城区(指大十字、洗马河、城西、西门和湾溪五个街道,以下同)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①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因市政动迁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新迁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居住政府廉租房或购臵经济适用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街道中心报名登记。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城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省、市、县户籍及本市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华侨、港、澳、台湾籍及外国籍人士子女,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②小学毕业生
本市公办(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农村户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城区户籍需要在凯里市农村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需要就读地中心校报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在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城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非城区学校小学
毕业生;
——非城区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⒊报名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⑵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说明:1.表格中“★”表示须提供的材料;2.“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3.“就读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出具;4.“务工证明”是指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务工(经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5.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表中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号。
四、招生办法
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㈡城区小学招生由街道中心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㈢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义务教育法》的“户籍地”原则统筹安排。
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⒈小学
⑴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②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新迁地街道中心校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③“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④城区集体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依据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⑵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
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规定,结合本市化解大班额的实际,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街道中心校协调其它相关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或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⒉初中
⑴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①“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采用“户籍地段对口,电脑派位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②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就读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③“人户分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
④城区集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⑵非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
定,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教育局协调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⒊特殊教育招生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聋哑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或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分别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小学或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⒋城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小学入学和小学毕业生有寄宿需求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辖区中心校(毕业学校)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㈤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并在8月15日前完成,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心校和教育局不再安排。8月15日前由招生学校将报名登记材料和录取名册提交办学地中心校(初中提交教育局),由办学地中心校(教育局)审验、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五、不需要在本市辖区内初中学校继续就读的本市小学毕业学生,必须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说明(注明就
读去向)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单独造册报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㈠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教育局成立“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㈡招生宣传 1.各乡(镇、街道)中心校须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逐一确定辖区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按管理权限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收费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
2.各中心校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中心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公布办公电话号码,为学生家长咨询提供方便,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㈢各中心校、学校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中心学校、小学、初中)从行文之日起,开始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分别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小学或初中新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咨询、报名、招生等。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
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收齐本班学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逐个认真核实和填写学生信息,相关信息不能误填、漏填,凡因录入信息错误导致安排入学工作出现失误的,由录入人和相关学校负责。
㈣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中心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安排适龄龄儿童(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生)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严禁任何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中心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配额到校指标。
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按系统要求和新生派人名册建立学籍信息,由中心校、教育局共同审验;七年级新生入学学籍由教育局根据新生入学名册直接导入学籍系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学生学籍人数下拨各学校,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予拨付。
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七、监督与管理
㈠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㈡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
㈢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ZYDR—2018—0400
1益资教发〔2018〕8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属二级机构:
现将《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
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8〕32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明晰、便利的招生入学管理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情况
全区2018年适龄儿童入学人数3954人,其中乡镇2151人,城区1803人,全区可提供小学新生4250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2540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710个学位;全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共3361人,其中乡镇1681人,中心城区1680人。全区可提供初中新生3415个学位,其中乡镇学校可提供1815个学位,城区学校可提供1600个学位。
三、主要任务
(一)消除超大班额65个班:实验小学12个、石码头小学12个、人民路小学16个、汽车路小学4个、长春经开区完全小学5个、新桥河镇第二完全小学1个、益阳市六中初中部15个。
(二)中小学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禁止出现大班额。
(三)保障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益。
四、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建立由学校、社区(乡镇)、派出所、房管、工商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同机制,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摸底、核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乡镇、街道、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一校多片、一片多校”的办法,依乡镇、村组、路段等,区教育局为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每一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乡镇中心学校按行政区划为乡镇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先户口加房产,再户口,再房产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并向社会公示。
(二)控制班额、均衡调剂的原则。在确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不新增大班额、完成65个超大班额消除任务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随迁子女的学位。如果所申请的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学生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均衡调剂”的原则安排学位。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区直中小学校、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平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入学机会公平,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公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实行“联审会签”。
五、工作要求
(一)按划定的区域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中心城区将逐步取消校车,所有新生一律就近入学,不得乘坐校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总招生计划中安排足够的学位,用于招收服务半径范围内(小学500米、初中1000米)的学生。不得强制适龄儿童缓学、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或区直中小学校审批,区教育局备案,可延缓或免于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所属片区的学校随班就读。
(二)按规定的班额招生。起始年级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
(三)按限定的年龄招生。各小学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按设定的程序招生。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区直中小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入学由各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先备案后办理”的程序操作。非起始年级不得因接收插班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 2018年4月,中心城区(含长春经开区)各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幼儿园收集户籍(当年4月30日之前登记或者迁入户籍有效)或房产(含小产权房)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本和房产证(小产权房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见附件3)。
(2)2018年5月,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验、审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资料。
(3)2018年6月,城区小学分别公示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就学意向摸底名单。
(4)2018年7月2-6日,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其小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房产(含小产权房)在资阳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幼儿园证明交区教育局审核后,摸底名单交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5)2018年7月7-8日,户籍或房产在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摸底名单,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的学校(公共区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的就学意向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验证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示学校剩余学位数;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依序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18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公共区的适龄儿童领取就学意向卡时间:7月7-8日。
领取地点:城区小学公共区和石小、人小公共区到人民路小学领取;实小、石小公共区到石码头小学领取;三中、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经开区完小领取;汽车路、三中、万源公共区到汽车路小学领取;三益、经开区完小公共区到三益小学领取。
(6)2018年7月19-20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和入户调查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适龄儿童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小学)。
(7) 2018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2.城区七年级招生工作程序:
(1)2018年7月4-5日,各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和公共招生区域内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的资阳城区在籍小六毕业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户口本、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原件和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交对应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优先保证划定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对于公共招生区域内小六毕业生,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划定招生区域内入围的小六毕业生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递交资料的学生、公共招生区域内未入围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几所学校递交了资料的学生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2018年7月6-7日,城区在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城区没有户籍、没有住宅,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少年儿童)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由学校联合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签名后,报教育局审批,若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确定为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在区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未入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2018年7月9-10日,没有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2018年7月10-12日,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小六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将《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含小产权房)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根据申请学校剩余学位,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时间:7月31日前,公示地点:城区各初中。
(6) 2018年8月31日-9月1日,新生持户口本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校就读材料要求。
①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进城务工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注明进城务工所在地)。
②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③进城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当年8月31日之前已在资阳城区实际居住或租住八个月以上,已取得的暂住证或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社区公章并签名)。
④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与资阳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已办理年报的工商执照(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证明)。
⑤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七年级新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⑥租住情况入户调查证明(由学校、社区、派出所提供)。 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办理要求:先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或资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查验,并领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回执单》,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开学报名时交给就读学校,如需补种且完成补种的,一并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完成通知单》交给学校。
3.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程序: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和全区招生工作安排部署后,国基实验学校、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小学部先面向全区招生,若仍有学位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区外招生;益阳万源学校先面向城区招生,若城区生源不足,经请示区教育局同意后再向城区外招生;华德博才经典学校初中部、卓帆创二代学校面向区外招生。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录取,当自愿报名人数超过其核定的招生控制计划数,则需对服务半径外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
六、招生纪律
(一)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一律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区域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不得拒收由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调节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审核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确保辖区内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将《资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实施方案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招生前,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益教联〔2014〕10号)和《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益教联[2017]1号)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由此形成的空余学额不再补录;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2018年资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教师工作股的副局长和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股、职成教股、幼教股、招考中心、计财股、督导室、纪监室、教师工作股、教研室、勤工俭学装备服务中心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招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股股长、招考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和区直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乡镇、长春经开区中心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乡镇、长春经开区人民政府审核。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2663110)
附件1:资阳区2018年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及计划招生班级数
附件2:资阳区2018年适龄儿童少
年就读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附件3:2018年户籍(或房产)在资阳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学意向申请书 附件4:资阳城区小学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附件5:资阳城区初中划块招生区域示意图
第五篇:潢川县定城中心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实施方案
潢川县定城中心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及
治理择校管理实施方案
辖区各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从源头上治理择校热,确保我县均衡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到2015年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根据《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市招生文件【2014】93号)及《潢川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实施方案》(潢教体【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
定城办事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四、实施办法 (一)片区划分
小学(幼儿园)招生生源片区由中心校划定
环城东路以西,航空南路以东,小潢河以北,环城路以南(中山社区、小东关社区部分区域):信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
- 1童可免试在学区内入学。各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提出申请,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应在7月3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儿童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到学区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定城区外来经商、农民工子女入学
(1)农民工子女接收学校:十小、十一小、十二小 (2)提供材料:A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身份证、户口簿;B在潢川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农民工出具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其他人员由所属社区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C有住房的出具房屋购置证明,无房产证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或暂住证。
(三)操作办法
1、摸清底子、拿出规划。
①各校应于今年6月底前,摸清本校容纳量,包括教室、寝室、师资等,按相关规定计算出本校容纳量。
②根据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对本片区新生学额进行摸底。
③满足均衡教育发展中六室(小学)要求,拿出20
14、2015两招生规划,报教体局审批。
④本学区学额超出规模要求的,学校要拿出切实解决办法。
2、逐级审核
学生入学资格由生源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招收学校终审为原则。复审对象只能在初审学生范围内,终审对象在复审学生范围内。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若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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