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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通用)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第一篇: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必。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篇: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企业十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第二篇:《七条规定》传递安全生产正能量

海力集团石屯煤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国家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进而明确为“安全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运行的现实要求。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令,字里行间包含了深情和责任。《七条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法规更加日趋完善,标志着行业监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让我们不仅真正感悟了生命的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见证了安全与法同行的辉煌历程。结合石屯煤矿目前安全生产现状,我们在这里给大家谈几点实践体会。

一、践行《七条规定》,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今年以来,石屯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提升年”总体工作思路,以“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正一方风气,惠一方民生”为总的工作任务,把安全当作第一要务、第一责任、第一政治,实现了矿井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对《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

彻,石屯煤矿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办公会,明确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检验学习质量和效果,我们及时组织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七条规定》内容的集中考试,深入开展了以宣贯七条规定为内容的演讲、征文活动,增强了其学习《七条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与此同时,石屯煤矿组织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生产区队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签订承诺书,逐条对照《七条规定》内容,分专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明确责任主体和措施要求,在全矿上下迅速掀起了贯彻落实《七条规定》、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上半年开局好的活动热潮。

二、践行《七条规定》,必须持续从严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保安全的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再现代化的设备,再完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都无法取代人的责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个小的隐患,一个细小的疏忽,一次不负责任的不安全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大的事故,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职工家庭带来不幸。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不是一时一地的事情,也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而是必须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

的关键环节,包括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等内容,涉及多个专业和单位,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对此,我们按照定标准、定责任主体、定量、定期限、定考核的 “五定”管理要求,对《七条规定》内容逐条分解,明确由通防工区对“通风系统可靠”和“瓦斯、监测系统有效”情况进行自查;由安全科、技术科、安培中心,分别对矿井“五证一照”进行自查;由地测专业对“批准区域正规开采”、“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进行自查;由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输工区对“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情况进行自查;由调度室、安全科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自查;由安培中心对“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每一项都写出书面自检情况,并按照“五定”要求制定整改规划和措施,确保了每一项工作都有安排、有落实、有闭合。

三、践行《七条规定》,必须加强系统管控,筑牢矿井安全发展根基。

《七条规定》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对于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七条规定》中涉及的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等内容,是煤矿安全管理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哪一项工作上出现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问题,都会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矿工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对此,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各专业超前编制并落实均衡接续、合理集中生产的系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不脱节、各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矿每旬开展一次“查死角、找盲区、除短板”活动;严格设计、掘进、安装、采煤、回撤、密闭“六个环节”的流程交接验收;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严肃追究设计、施工、验收、分管、主管、连带“六项责任”;实施星级精品工程分级嘉奖制、劣质工程回购制等“九项激励”措施,坚决杜绝返工工程,消灭“孽债工程”,做到一环为一环服务,一环为一环保障,形成了环环相扣、步步衔接的安全责任管理链条。

四、践行《七条规定》,必须严格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盲区,以深严细实的作风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任何一项没有考核的工作,落实起来都是空谈,最终都会流于形式。一个好的、成功的企业,是靠责任追究来实现对企业的影响和控制的,建立可度量化、数字化的目标考核体系,以定量化、定性化确保所有制度、所有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是提高全员执行力,彻底杜绝制度“空运行”和“肠梗阻”现象的根本保证。《七条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能否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刚性考核至关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坚持“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严格实施安全工作首问负责制、过程环节确认制、闭合管理复命制,做到一工作一落实一考核一闭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项工作

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为确保《七条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将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动态掌控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坚持强化专职检查,凡是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安排安监员进行巡查,关键环节明确安监员现场盯靠,安监员难以巡查的零星岗点分别明确了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管理无盲区、无死角。对担负零星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严格执行专业包保制度,重点盯靠和帮扶。安全科坚持每天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根据井口信息筛选、各区队工作量上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发现问题等情况,对井下各地点安全隐患重点进行集中排查、重点分析,细化到每一区队、每一地点、每一时段,使值班人员以及下井管理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能够全面动态掌控。

总之,学习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其最终目的是保护每一名矿工的生命健康,保护每名矿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作为一项神圣的使命和职责,时刻记在心上,刻在脑中,落实在行动上,通过抓超前、超前抓,抓主动、主动抓,抓正规、正规抓,抓系统、系统抓,抓反复、反复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三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护电梯不被破坏或损坏。引导乘客正确乘梯,文明乘梯。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在电梯运行期间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室人员实现有效联络。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变更后,应及时办理《电梯使用标志》变更手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位置。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与专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维保记录确认签字,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每日乘客使用前都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清除事故隐患。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六、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电梯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制动操作。

七、保持电梯在合格状态下使用,对维保单位提出的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的要求,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解决。

八、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九、电梯装饰不得影响电梯的平衡系数,张贴广告不得影响层门和轿门的开闭。

十、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线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五篇:《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学习小结

近日,化工车间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实施。该规定汇总了多项法规标准中规定的最基本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全文由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组成,紧紧抓住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等方面强调了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规定。

在培训中,领导指出:生产安全的有效保障,根源在思想,方法在管理,落实在一线。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同各类安全隐患打交道的次数与频率最高,纵览历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伤亡最多的都是一线员工,切实把《十条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融入到每一名员工的日常工作中,事关员工福祉、企业利益、社会和谐。有鉴于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将《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机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中来,严格控制各类工艺指标,积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认真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将安全屏障牢固的竖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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