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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消费的现状与思考(大全)

农民消费的现状与思考第一篇:农民消费的现状与思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筑起农民抢滩市场的桥头堡——对xx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小群体&rdquo。

农民消费的现状与思考

第一篇:农民消费的现状与思考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筑起农民抢滩市场的桥头堡

——对xx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是农民融入市场竞争的有效途径,是农民增收的强力引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涿州市通过积极引导、扶持

,先后发展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60个,涉及蔬菜瓜果种植、特色养殖、产品深加工等各个领域,发展会员2000户,带动农户6000多户,初步形成了“市场 合作组织 农户”的产业化链条,引领着农业生产经营逐步走入市场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一、采取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架起三农与市场的“金色桥梁”

(一)采取“由点及面”的办法,发展“会员领办型”经济合作组织。2003年9月,xx市供销社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农民经济人协会,吸纳会员67人。为了更加广泛的发挥经济人的桥梁纽带和辐射带动作用,该市积极引导这些会员在他们所熟悉的生产经营领域创办专业协会。3年时间,这些会员先后领办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22个。如农民经济人协会会员xx于2005年领办起了xx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了会员40户,社员年生猪养殖收入达百万元。在其带动下,该村成为养猪专业村,年存栏达6000多头。

(二)采取“化零为整”的办法,发展“传统优势型”经济合作组织。当前的农产品市场,采取单兵作战的办法,难于有效的形成规模、特色、优势。该市充分发掘当地传统产业发展的“创新潜力点”,把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达到生产分散,但销售联合的目的,形成了创市场的合力,打造规模优势。如,xx乡和xx镇在传统蔬菜种植业发达的基础上,组建起了xx蔬菜合作社和xx蔬菜专业社,xx乡在传统编织业的基础上组建起了xxxxx竹制品专业社,xxx、xxx在原有水稻种植的基础上,组建起了水稻生产经营协会,这些传统产业在专业合作组织的引领下,再次成为了农民增收亮点。

(三)采取“能人引领”的办法,发展“大户带动型”经济合作组织。就是充分调动农村中致富能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带领农民组建经济合作组织,引领农民增收。如,xxx党委发动起该乡的养殖大户xxx创办了肉鸭养殖协会,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经验及资金、销售网络优势,吸纳农民种养户参与而共同组建协会。目前肉鸭月出栏达到50万只,产品销往北京、沧州,流向韩国、日本等国际市场,带动起周边地区400多家农户从事肉鸭养殖,创利逾5000万元。

(四)采取“鼓励引导”的办法,发展“自主组建型”经济合作组织。采取舆论引导、政策扶助等举措,鼓励农民自发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而使农村经济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和领域发展。如xxx镇当地农民自发组建起了西城坊西瓜合作社,就是依托当地农技服务站,由当地农民自发组织建立,为入社农民提供籽种、施肥、护理、销售一条龙服务,目前该镇西瓜种植面积已达1000多亩。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壮大,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显现出全方位的积极作用

(一)成功解决了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大量难题,发挥了农民利益“代言人”的积极作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以助农增收为目的,以为农服务为己任,切实为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等许多棘手问题。如,xx养殖专业社探索推行了社内无息融资,社员互相拆借资金达17万元,帮助困难户解决了资金难题。此外该社还争取村委领导支持,在废弃的大炕上建猪场,解决了发展壮大过程中场地不足问题。

(二)畅通了生产经营、产品购销信息渠道,发挥了农业信息“传播人”的积极作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依托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地为农民采集、整理、发布各类生产经营和产品购销信息,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有的放矢。如,该市经纪人协会在互联网上设立的xxxx网,自开办至今,平均每年免费为合作组织成员发布情况简介200多条,供求信息3000—4000条,使大量的农民从中受益。xxx的优质蜜桃因为宣传不够,一度出现生产经营危机,通过上网广泛公布销售信息后,使得全国各地大量客户上门收购,使其摆脱了生产经营困境。

(三)推动了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的普及与推广,发挥了农技“推广人”的积极作用。大部分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其服务中,都将农业技术推广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使大量的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到了生产一线。如,xx蔬菜专业社常年为社员的70个大棚免费提供种植技术服务;南荒生猪养殖专业社经常聘请专家系统讲授生猪养殖技术,帮助社员选购优良仔猪,统一调入免疫药品,自配饲料分配入户,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推动了标准化生产。

(四)有效地架起农户与市场衔接的桥梁,发挥了农村与市场“媒介人”的积极作用。

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成为农民进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组织形式,充分了发挥农户与市场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xxx庄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社,以收购农民手中余粮为主,年购销量500—700吨,每斤高于市价0.02元,带动了全镇粮食种植业的发展。xxx农副产品专业社每年帮助社员销

售草袋、草帘500—600万片,为农民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xx养殖委员会积极与三元、伊利等大型乳制品厂联系,签订常年供货合同,促进了特色养殖业的快速崛起。

三、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就应在引导、扶持、创新、规范、壮大上下功夫用气力

(一)扶持壮大经济合作组织,就应进一步拓展其外部发展空间,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舞台。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并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惠。二是注重政策扶助。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民政、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创造条件。三是注重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促其健康发展。

(二)发挥经济合作组织更强更久的效能,就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使其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一是规范组织。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划清权属,监督合作组织及时注册,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运行。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规范章程。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真正体现经济合作组织的助农效果,就应引导其在“服务三农”方面做文章用气力。一要“尊重农民”。要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财产所有权,做到引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保证农民入退自由、互助合作,为会员提供所需经济技术服务,让农民真正在参与过程中得到实惠。二要“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各相关部门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注册和质量认证,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生产,创建“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三要“发展农村”。扶持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向其它行业延伸,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培树一批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合作组织典型,辐射带动更多农民联合致富。并遵循市场规则,抓好优势产业升级,推进经营体制创新,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提速跃升。

第二篇:关于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与思考

——就调查四川外国语学院建筑工地的农民工

前言:

在放假之际,在川外的朋友的带领之下,对川外新校区(山上) 附近工地的农民工进行了基本情况的随机抽样访查, 主要问题涉及基 本的法定权益保障情况(见附表) ,对川外农民工基本情况有了较为 清晰全面的认识。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调查对象: 四川外语学院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共调查了 30 人

(二)调查方法: 问卷(见附表)调查与随机性提问调查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农民工基本权益严重缺乏法律保障

结果显示,86.67%农民工都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 甚至没有签订合同的概念, 更没有签订法律规定的养老、 医疗、 工伤、 生育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严重缺失;休息权利也得不到 保障,60%平时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80%周末也处于工作状态,并且 基本上没有加班费;60%认为施工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境较恶 劣;虽然工资大部分能基本按时发放,但劳动强度大,时间长,负担 沉重;值得注意的是存在这样的一个农民工群体,他们(占调查总数 的 80%)不具备专长的技能,对市场劳务信息一无所知,迫于生计,作为临时工由当地包工头统一召进来,与建筑单位并不发生直接联 系, 这样一来他们的境遇就更为艰辛, 做各种杂活, 从而收入不固定, 工资要根据劳动力状况(老、壮、轻,老年群体人数较大)及劳动强 度来定,实际上评判权是握在包工头手里的,工资发放也是由包工头决定的,这样,这些农民工遭受着双重的剥削与欺诈。另据了解,这 些情况都是普遍存在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 民将进入城市,他们的辛勤劳作一方面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另一方面成了一批人压榨的对象,肥了个人的腰包。更可悲的是他们 并没有被城市真正接纳,处于边缘的地位。这是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他们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是对良知的拷问,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市场调节作用日 益彰显。 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加 快。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 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 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别,农村居民与城镇 居民差距显著。与这两个群体相比,由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则形成了 一个相对庞大的“中间阶级” 。一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根 本无法享有许多由《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地位十分低下;但与仍然 留在乡下的农民相比,则这些人致富快,条件相对要好得多。正如胡 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的 那样, 在一个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农业国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工业国转变的过程中,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 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 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在目前这种条 件下,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对农 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法不容的, 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可持续地发展。 因此,从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碍,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 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二)随机提问访谈结果:

缺乏技术的老年工与具备一定技术的青壮年工的差距较

采访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工地上相对一些脏活, 累活,几乎都是无技术的老年人,他们靠着纯粹的苦力挣钱;而相对 年轻的劳动工,大多是或多或少地会些技术,相比之下,他们的活儿 更要轻松且工资更高。

整个工地上,50 岁以上的农民工占到了 16%,由于不懂得技术, 他们都在从事着最基础最苦力的体力劳动。 工地上 20 到 40 岁的人占 了 64%,这群年轻的农民工,大多身怀技术,在工地上从事着与自己 的技术相关的工作,相比之下轻松许多,工资也高出一截。

在对所有的 30 名采访者进行总结以及从包工头处了解到的数据 进行归纳后, 我们将年轻农民工和年老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及精神压力 等各方面做了对比,得到了如下结论:

三、建议(或对策) 建议(或对策)

经过此次的调查,我们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我们了解到了以上 的现状与问题。农民工的处境较之以前有所改善,但普遍维权意识淡 薄。工资都是以天计算,也大都能按时发放。工人们对工作环境、住 宿条件、食堂等也都基本满意,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及保险这一部分大 多数人表示不清楚,尤以年龄较大的工人为主。采访的 9 人中,只有 两人明确说签了劳动合同,一人有购买保险,而这三人都是有技术的 年轻工人。 年纪较大的工人们大多回答说没有签保险, 但如果有工伤,老板肯定要给钱。 这种保险制度就仅仅是这样简单的口头协定吗?如果真的受伤, 工地方面具体应该承担多少?太多的问题都没有书面说 明。如果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兄 弟是否知道怎样维权,他们的呼声是否会被轻易地忽视或掩盖。怎样 去改善现状呢?

(一)完善农村基础文化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完善农村基础文化教育, 基础文化知识是了解法律知识的前提条件。

目前世界上每 10 个文盲中就有 1 个是中国人,其中我国 90%的 文盲分布在农村,一半文盲在西部地区。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扫 盲工作取得了世界公认的历史性成就,成人文盲率由 10 年前的 22.23%下降到 8.72%,但文盲绝对数仍高达 8507 万,多在西部等不 发达地区。在农村贫困落后地区,已经形成恶性循环(06 年数据) 当今社会已进入了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 如果无法识字则失去了与外 界信息联系的基本桥梁,更无法说科学技术、法律知识等。在我们采 访到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中,有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现象。 虽然《义务教育法》已颁行二十多年,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 十多年了,但基础教育经费投入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硬件建设 投入仍然过少。在广大农村,中小学校舍、实验教学设施、体育场地 和器材、艺术教育设备、图书资料无不或有缺项,或数量不足,办学 条件达基本要求尚须时日。当下的农村教育尚有很多问题,老一辈的 他们条件就更艰苦了。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大力重视农村教育问题, 从现在抓起,普及农村教育,提高我国的整体国民素质,这既保障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又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农村成人职业教育,提高生存能力

加强农村成人职业教育, 除了基础教育,农村的成人教育也是十分需要的。

成人教育同时也可以和基础教育相结合, 结合实际开创有特色的 职业教育。从而农村学员不仅可以得到文化知识,还可了解到城乡地 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青壮年农民 进行周期短、 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 对于务工农民应加强岗位培训, 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要有针对的进行基 本的法律常识的培训,提高务工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完善农村公共社会保障体系,让“老年农民工”老有所依 完善农村公共社会保障体系, 老年农民工” 在我们的调查中,老年农民工并不少见,他们微微佝偻的身影 让人印象深刻。 为什么年纪一大把了还出来务工?他们给出的答案多 少有些无可奈何, “田里弄不着钱” ,有的还是要供养已经二十多岁的 孩子“儿子在驾校上学,每个月还要一两千块钱” ,还有的老人家认 为家境不好, 自己出来干活理所当然。 可是这毕竟是辛苦的体力劳动, 有些活年轻人干起来都有些吃力了,何况他们。

进入 21 世纪后,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进入老龄化行列,以下 是山东省某县农村老年人目前生活状况。在被调查的 60 岁以上老年 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 50%;没有收入来源的占 10%;有固定收入 来源的仅占 40%。70%的被调查者认为本人的收入基本能满足自己的 消费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占 30%。在生活方面,有 80%的子女经常 过问老年人的生活,20%的子女偶尔过问。33.3%的已与赡养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合同,在这部分签订赡养合同的家庭中 60%可以得到执行, 40%的得不到执行。

农村缺乏公共社会保障。 “养儿防老” ,依靠子女及亲属赡养老年 人,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今天,这一传统由于种种原因正被大大 削弱,特别是在农村。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社会保障制度 能否在农村地区同样地实施,是我们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占全国人口 70%的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目前,政府的策略是:首先扩大城镇 社保的覆盖面,对于农村,政府则鼓励有条件的较富裕的地区尝试实 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当下我国还有很多农村地区生活水平还没有达到小康, 在那里推 广社保制度肯定是有很多问题的。 这关键要看我们是否关注农村老年 人的利益,是否能结合实际。在政府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采取多 种形式的有效措施,例如建立老年人关爱中心等,在满足其基本生活 需要的同时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给予他们真正的关爱与帮助。当 然这种形式还需要长时间的打磨,以及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山西省 朔州市某乡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开始为 65 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 发放 30 元的生活补助。这是我国农村老人第一次制度化地享受政府 “生活补助” 。有开始就会有发展,在祖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良好势头 下,相信我国的农村也会越来越好,农村的老人们也会越过越舒心。

附表:

农民工基本情况问卷访查(川外建筑工地)

(以下小括号内数据为调查统计数据)

1 您来自哪里?

A.重庆本地(26 人)B.外地人(4人)

2.您年龄在哪个范围?

A 20~30(8 人) C 45~50(8 人)

C 30~45(10 人) D 50~60(4 人)

3.您属于固定工人吗?

A 是(5 人) B 不是(25 人)

4 那你做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呢?

A 技术工(6) B 杂工(24)

5 有没有与工程单位签订合同?

A 有(4 人) B 没有(26 人)

6.是通过包工头进来打工的吗? A.是(24 人) B.不是(6 人)

7.工资多少是有包工头决定的吗? A.是(24 人) B.不是(6 人)

8 工资能按时发放吗?

A 能按时支付(25 人) B 不能,有时拖欠,但最终会付清(5 人)

9 大概一天能挣多少钱?

A 30~40(14 人) B 40~50(2 人)C 50~60(8 人) D 60 以上(6 人)

10 在法定假期里,国庆中秋放假了吗?假期期间加班有加班费吗? 如果有,是多少?

A 在法定节假日放了(4 人)B.没放,但是有加班费(6 人)C.没放,只有平时工钱(20 人)

11 一天工作多长时间?延时有加班费吗?

A.8 小时以下(6 人) B.8~10 小时,有加班费(6 人) C.10 小时以上,无加班费(18 人)12 周末休息吗?假如加班,有加班费吗?有多少?

A.休息(6 人) B.不休息,无加班费(24 人)

13 有没有签订保险?(法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A.有(4 人) B.没有(26 人)

14 工地宿舍居住条件如何?

A. 较舒适(6 人)B 一般(16 人) C 较差(8 人)

15 工地伙食怎么样? A 较差(5 人) B 一般(8 人) C 较满意(17 人)

16 生病了、受工伤了怎么办?

A 主要自己出钱去治疗(18 人) B 主要工头出钱去治疗(4 人) C 停工回家(8 人)17 工地安全设施条件如何? A.较完善(4 人) B.存在不足(8 人) C.存在较大隐患(18 人)

第三篇:关于农民工文化消费的现状调查报告

作者:朱锋云文章来源:桂阳县统计局更新时间:2011-10-

31农民工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因生存压力,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其物质需求和消费,文化需求及消费往往被其本人及社会放在很低的位置,甚至被边缘化。

一 农民工文化消费现状

通过对10个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发现,当前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第一是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水平低

在10个调查对象中,个人平均月文化消费,没有的--1人、10元以下的--2人、10—50元的--3人、51—100元的--2人、101—200元的--1人、201—500元的--1人。取中位数加权平均约40元/人,仅是10人平均工资1440元的零头数,文化消费仅占工资的2.78%;与10人的平均生活费610元相比,文化消费仅占生活费的6.56%。文化消费明显偏低。

第二是农民工的文化消费层次低

农民工文化消费多属于消遣娱乐型。在“您最喜欢读哪类书报杂志” 选项中,消遣娱乐类--8人,而科学技术类仅1人,文化艺术类和子女读书课本类也只有各2人;在“您最喜欢收看哪类电视节目”选项中,影视类--8人,娱乐类--7人,而科技类竟无人选择。

第三是农民工的文化消费“含金量”低,结构简单

农民工在打工之余的主要活动分别是:看电视的有9人、选择睡觉的7人、打牌的有3人、发呆闲逛的3人、聊天2人、上网2人、听收音机1人、只有1人选择了读书看报。与文化消费关联度较高的读书、上网排在了倒数第一和第三的位置。这种文化需求是最基本的,“含金量”低,结构简单。第四是农民工的文化消费呈简单随意、廉价免费的特点

正如多数农民工的生活因陋就简一样,农民工对文化消费一般都没有特别的要求,大多选择简单随意,廉价免费的消费方式。比如,看电视因其不要花钱,简单随意,很自然就成了农民工文化消费的主要方式。自然,电视也就成了农民工探消息、听信息、长知识、增见识的主要渠道甚至是唯一渠道了。

二、影响农民工文化消费的相关因素

(一)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与生存压力和负担系数负相关

生存压力大、负担系数高的,文化消费就相对较低,反之,生存压力小、负担系数低的,文化消费就相对较高。在调查的10个农民工中,月平均文化消费10元以下的3个农民工,在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项都选择了,①为了生存 ②养家糊口 ⑤为子女赚取学费,而月平均文化消费100元以上的2个农民工都没有选择这三项。可见,在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上,生存是第一位的。在解决生存问题后,作为发展的文化消费才可能摆到正常的位置。

(二)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与文化程度正相关

文化程度越高,文化消费的范围越广,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就越高。反之,文化程度越低,文化消费的范围越窄,文化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就越低。

(三)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与收入水平正相关

收入越大,文化消费也就越大,消费层次也越高,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也越大,反之,收入越小,文化消费也就越少,消费层次也越低,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也越低。调查的10个农民工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文化消费支出的比重达10%以上,而月收入在1000元的下的,文化消费支出的比重达不足1%,反差相当大。

(四)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与劳动时间负相关

劳动时间长,占用了文化消费时间,自然就抑制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消费就相对较少。从调查来看,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比劳动时间在8小时以下的,文化消费低30%以上。

(五)农民工日益扩大的文化需求与政府、企业、社区落后的文化设施矛盾日益突出

农民工最希望政府和社区提供的是:免费或便宜的电影(6人),

提供文化节技术培训(5人),提供文化、招生等消息(5人)。当地政府和社区实际提供的文化项目或设施:免费或便宜电影(2人),提供文化节技术培训(2人),提供文化、招生等消息(1人)。实际提供与希望提供的相去甚远。农民工最希望企业提供的是,电脑(8人),电视(5人),文化技术技校培训(3人),企业实际提供的是,电脑(1人),电视(8人),文化技术技校培训(1人)。除电视能满足需要外,其它项明显供给不足。

三、解决农民工文化需求与供给矛盾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农民工文化需求的特点,可以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体的文化供给模式。一是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范围,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工文化生活服务体系。把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企业的考核范畴,并与当地政府政绩和企业的业绩挂钩。

二是政府、社会各部门和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的文化产品。大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使相关的服务部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力争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是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劳动合同法,缩短农民工工作时间,提高8小时以外工时工资,保障农民工文化消费时间,让任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的企业付出额外负担。

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样离不开优秀文化的给养。每个人享受或消费先进文化的权利是平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农民工创造了我们的美好生活,就应该让农民工共享发展的成果,共享优秀文化的成果。保障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篇:消费贷款的现状与对策(推荐)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也翻开了一个新篇章。商业银行纷纷从以公司业务为主,转向公司业务与对私业务并重发展,并提出“大零售”的发展战略,这使得消费贷款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态势,一举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分宜县虽曾为我省工业调度县,工业基础较好,因均属中小型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举步为艰,濒临破产,银行大量贷款变成不良,使得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亏损严重,其生存环境和资产业务拓展空间越来越狭小。为生存,各商业银行只好撤并机构,减员增效。而要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质量,又必须做大、做优资产,在面对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极度缩小的情况下,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就成为各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关键所在。截止2004年6月30日,分宜县消费贷款余额为9119万元,2002年比2001年增长57.25%,2003年比2002年增长59.85%,2004年上半年比去年全年增长53.39%,单纯从增长速度上看,可以说是与事俱进,但认真分析,我县目前消费贷款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1、授信总量较小,产品结构单

一、风险隐患较大。分宜县消费贷款近几年发展较快,但总量较小,从2001年到2004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分别为2365万元、3179万元、5945万元、9119万元,分别占当时各项贷款余额的4.7%、6.2%、7.6%、10.2%, 比例偏低,与居民消费信贷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从贷款品种分析,分宜县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上,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4583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50.26%,而消费贷款中风险最大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为3088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33.86%,而消费信贷中风险最小的存单质押贷款2001年至2004年6月,贷款余额分别为635万元,484万元、525万元、356万元,呈逐年下年降趋势,教育助学贷款仅为9万元。一旦信用出现危机,那对发放行将是灭顶之灾。

2、外部环境制约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分宜县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部份居民信用观念差,如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仅一家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就达850多万元,但因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使得该行不良贷款当时近110多万元,不良率近13%,各家银行为此引以为鉴,到2004年上半年,全县汽车消费贷款仅784万元;二是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就是“无债一身轻”,加上人情观念重,宁愿从亲朋好友借款,也不向银行借款。三是中间环节多,收取费用高,束缚消费贷款的发展,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评估费、保险费、它项权证登记费、公正费、工本费等,特别是评估费为评估金额的1.5%,高额的费用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同时评估机构缺乏公平、公正性,其评估价根据消费者需求而定,低值高估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大的银行的风险。

3、准入门槛设置较高,审批手续繁琐。各商业银行近年来为实现亲新增贷款“零风险”,纷纷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贷款人的要求过于严谨,如个人信用贷款仅限定国家公务员,且贷款额度控制在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中仅开展住房按揭贷款,对个人住房(商铺)抵押贷款拒绝办理,导致营销对象匮乏。在贷款审批程序上,随着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加强,各商业银行对授信权限全部上收,例如某行从2001年开展家居装修贷款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近500多万元,户数351笔,无一笔贷款出现不良,但该行至今无分文授信权限,每笔贷款均需上报市分行审批,这样不仅不能为顾客提供及时的服务,同时加大该行的消费贷款的成本。

4、责权利的不对等,信贷人员工作消极。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出于对信贷风险的考虑,都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信贷人员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采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下岗清收”等,并过高要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制度”,这对增强信贷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增强责任风险意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每一笔贷款发放,信贷人员仅只有对贷款对象进行调查申报权,审批权则集中在各级审贷委员会,审批后发的贷款一旦出现风险,责任追究在信贷人员,审贷委员会不承担责任。面对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而上级行普遍要求达到“双百”,即收贷收息达到100%,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出台了对信贷员发放贷款取得良好效益给予奖励的规定,这种只罚不奖的制度致使信贷不敢也不愿去营销贷款,普遍存在慎贷、惜贷、畏贷、厌贷情结,从而严重制约消费贷款的发展。

针对分宜县个人消费贷款的现状,各商业银行如何变生成危机为发展契机,这不仅是每个基层银行业务人士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要求全社会人员充分重视。主要措施如下:

1.信贷管理政策必须重新调整。这是基层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尊重基层行的意见,积极为基层行营销贷款创造条件,不要过多干预基层行的信贷工作,不要过分强调风险责任追究制,要政府培植“税源”一样来培植“信贷效益”增长点,为基层银行创造宽松的贷款营销的运作环境,对现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改革,打破“零风险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政府要积极为基层商业银行拓殿消费信贷业务打造发展平台,为商业银消费信贷的投入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主要加强房地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降低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二级市场,促进房地产正常交易,使住房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银行能及时将抵押物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人诚信系统的建立已成为当务之急,大张旗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用整制专项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人人诚信的氛围,同时加大司法公正维持力度,使司法部门与商业银行紧密配合,增强依法收贷的执行力度,确保诉讼案件高效、公正。

3.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现在各商业银行审批权限不一,有些行盲目放大审批权限,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出现,而有些行过左地上收审批权限,严重束缚了基层行的自主权,挫伤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对比较成熟的个人消费贷款项目,应将授权权限下放给予县级支行。在办理消费贷款时,在注重法律文书有效性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做到随时随贷,方便消费者。

4.积极营销、拓宽消费贷款的市场。首先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各项消费贷款,努力培育新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不能以自己来断定分宜县的消费市场,例如高档耐用品消费贷款,当时大多商业银行认为该项品种在分宜没有市场,结果交行仅今年上半年新增了高档耐用品消费贷款350多万元,2004年贷款余额为299万元。在品种增加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应拓展消费人群范围,使广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及广大农民当中培育其消费观念。

第五篇:农民负担的现状与症结

本文详细叙述了J市198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的发展及其状况,认为农民负担屡减不轻,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包括乡村组织积极行政的期待有关。当地方政府包括乡村组织被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时,技术性的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必然会被对策消解,农民负担有被推至接近恶性案件边缘的内在冲动。本文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具有庞大农村人口的中国现代化具有基础性意义,要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就必须在乡村两级实行消极行政。

关键词:农民负担 税费改革 消极行政

农民负担可能是1990年代以来媒体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农民负担越减越重,并无减轻的迹象。为什么农民负担会越减越重?为什么中央在1990年代一连下发20多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还是没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我们试图以J市农村调查来作些讨论。前些年有顺口溜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头税即指国家税收,二税指合同负担内的三提五统经费,三税是合同外的各种集资罚款。我们以此为线索来展开叙述。

一、现状

1、头税

J市农民负担如全国一样,是从1980年代末重起来的。1980年代农民负担相对较轻,以A镇为例,1988年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屠宰税分别为42.067万元、0.29万元、1.172万元、0万元和2.095万元,合计45.614万元。到2000年,以上五税分别为147.13万元、56.85万元、0万元、5.31万元、32.02万元,合计241.31万元,为1988年的5.3倍,其中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更分别为1988年的196倍和15.3倍,简直不可思议。根据1988-2000年A镇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表的统计,农业四税+屠宰税在1994年由上年的60.9万元突然升为98.1万元,升幅达61.2%。此后连年上升,到2000年升至241.31万元。就是相对稳定的农业税也是1988年的3.5倍。J市是全国商品粮基地,J市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特别是粮食收入。考虑到农资涨价而目前的粮食价格基本未涨,农民2000年的收入较1988年并无实质增长,从以上国家税收的快速增长来看,头税已经不轻了。

2、二税

再来看“二税”的情况。二税即三提五统经费。按照通行的说法,“三提五统”是农民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村提留包括三项内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从本组织成员生产经营收入中提取,用于维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管理开发的费用。其中公积金用于村级集体生产发展所需,具体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公益金用于村级集体福利事业所需,具体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合作医疗,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五统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是由乡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和农户收取的。

根据《1996-2000年A镇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A镇1997—2000年4年间,三提五统的总数没有发生变化,其中三提220万元,五统146.6万元,分项为:三提中公积金58.7万元,占全部三提五统的16%,公益金73.3万元,占20%,管理费88万元,占24%,三项合计占60%;教育附加(乡村两级办学)为108万元,占29.5%,民政优抚13.7万元,占3.7%,民兵训练5.2万元,占1.4%,计划生育7万元,占1.9%,公路建设12.7万元,占3.5%,五项合计占40%.

以下来看A镇三提五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及分项用途。

A镇是典型的粮产区,几乎没有工业,第三产业收入也仅限于集市贸易,因此,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粮食。1995-1996年是全国粮食价格最高的时期,中稻价格一度超过0.8元/斤,随后中稻价格不断下降,至2000年市场价和收购价仅止0.40元,价格降了一倍,因此之故,从1997年至2000年,农民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下降的幅度相当大。但在上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这个数字无论如何是难以减少的。据《A镇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96)》,1996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46元,参与农村经济收入分配人数为3.55万人,全镇农村居民纯收入含间接分配及非生产性纯收入166万元,合计7,624万元。1997年三提五统366.6万元,占上一年度1996年农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为366.6/7,624=4.81%,接近中央规定的三提五统费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上限。

按中央政策规定,三提五统一定三年不变,所以A镇1997-2000年在《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上反映出来的三提五统中总额没有变化。因为这些年农民收入事实上是下降的,可以肯定,到2000年三提五统已突破了上年农民纯收入5%的上限,但因为农民人均收入计算的任意性,而不能在数据上反映出来。举例来说,A镇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说,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996年2146元的基础上增加629元,达到2775元,增幅达29.3%。1998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认为农民收入继续增长,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较1997年人均增长45元。A镇农民收入增长的不算快。S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40元,1998年为3020元。

有意思的是前些年A镇人民人均纯收入的多少。据A镇统计站的资料,1993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88元,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47元,1989年为683元,1988年为600元,1987年为542元,1985年为43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431元增加至1993年的888元,增加1.04倍,走了近10年时间,而从1993年的888元增至1996年的2146元,增加1.44倍,仅用了4年时间,到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75元,增加2.15倍,仅用5年时间。可见农民统计收入增加之快,是十分惊人的了。

农民统计收入自1993年以来的快速增长,不是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出现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与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乡统筹村提留,以乡为单位,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有关。在百分比确定之后,要得到较大的分子,就必须扩大分母,乡村要得到更多三提五统收入,就必须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报得较高。

根据A镇统计资料,A镇农民2000年人均承担三提五统费用为112.3元,1985年为34.2元,2000年是1985年的3.3倍。

2000年人均承担农业税收为90.4元,1985年为12.2元,2000年是1985年的7.4倍。

若计算农民承担的其它税收, 2000年农民人均承担税收为1988年的5.45倍,1985年的10倍左右。

仅仅说三提五统,增长的并不是很快,因为中央在1991年以后一再强调农民负担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根底线,三提五统成为农民负担的代名词,而在5%的底线规定之前,农民承担三提五统费远高于上年纯收入的5%。以A镇为例,1990年农民承担的三提五统费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2%,1989年为上年的13.0%,1988年为12.5%.在农民负担问题引起全社会和国家领导人的普遍关注之后,三提五统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来变相收取费用。 在1990年代前期特别是1980年代说“头税轻、二税重”是对的。但经过1990年代对三提五统的治理,三提五统相对份额减少了。以A镇为例,1985年农民承担的国家税收与三提五统的比为:1:2.8,1990年扩大为1:3.5,1996年则变为1:1.05,2000年为1:1.24。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农民负担的国家税收,只计算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而没有计算以农村居民为主或同样向农村居民征收的其他税种如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契、契税等等。

3、三税

“三税”是指在“头税”和“二税”之外的其他农民负担之和。“三税”构成复杂,很难单独讨论。以下我们分别以A镇、B镇、C镇农民的实际负担总额来讨论“三税”。

(1)A镇

以A镇《1996-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数据来展开讨论。

A镇1996-2000年计划向农民收取费税分别为1279万元、1326万元、1419万元、1027万元、1061万元。其中1998年收取1419万元,为历年最高,原因是这一年镇里安排分摊130万元债务。1999年-2000年收取税费为五年最低,原因在于随着粮食跌价,农民不堪重负,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骤增,而每年减少共同生产费预提近300万元。但在年底均补提了这些减少的共同生产费。

这样看,1996年-2000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稳定在1300万元左右。

说A镇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可以计算农民人均和亩平负担情况如下:人均=1300万元/3.26万人=398.8元/人,亩平=1300万元/8.5万亩=153元/亩。

以1999年为例来计算农民承担费用的项目。根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一览表,1999年农民承担收费项目共计7项。

第1—3项分别为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三提、五统,最后一项即第7项为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项合计,即前述“头税”和“二税”,计652.4万元,占当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上税费总额1027万元的63.5%。

其余36.5%分别为:

第4项政策性集资81万元,其中农田及公路建设集资52.9万元,防汛28.1万元。在1997年以前,A镇每年还向农民摊派约50万元教育集资,1998年取消。

第5项政策规费39.6万元,含18.8万元的农业发展基金,1.5万元水面增殖费,1.7万元血吸虫防疫统筹费,17.6万元畜禽防疫费。

第6项为预提共同生产费254万元。

以上依据《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列出的数据,仅是农民负担的一部分。我们刚好有一份1999年A镇面向农民的《秋季资金清收表》,虽然缺夏季资金清收表(J市分夏秋两季向农民收取税费),但秋季资金清收表列出全年应向农民收取税费总额为1599万元,较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1027万元足足高了56%。来看一看高了那些项目的收费。

从A镇1999年秋季资金清收表看,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的项目有:车船两税,秋季应征12.5万元;长荆铁路集资,秋季应征65万元;油菜种子款,秋季应征6.3万元;镇收公益金(五保户、扶贫基金、妇幼保建、电影统筹),秋季应征21.4万元;镇收管理费(村帐镇管经费、帐表册统筹费、农调统筹费、党训统筹费、三五普法费、报刊费),秋季应征22.2万元。以上数项合计,秋季应征款较农民负担准鉴表多出127.4万元。这只是秋季清收表中的项目而非全部项目。

此外,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分别按10个和20个标准工计算到劳动力,A镇2000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说明中明确规定义务工之公路建勤由镇统一调配使用,每个标准工按15元计价,2000年计划统一调用72,390个义务工于公路建勤,可得108.6万元代资代劳款。1996年A镇得到56.3万元以资代劳款。2000年我们在A镇公坪村入户调查,村集体与一农户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规定农户应承担15个义务工,30个积累工,义务工和积累工按每个10元年终一次性结帐。由此可以计算出这一农户需支出以资代劳款450元。该农户有7.7亩承包土地,可以推算A镇8.5万亩耕地,可收以资代劳款497万元。这就是《资金清收表》上的农民负担远高于《农民负担准签项目及指标表》的原因。

综合以上农民负担,我们来看A镇农民负担究竟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多少。以1999年为例,按《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一览表》的统计,1999年农民负担总额(含共同生产费)为1027万元,人均为1027万元/3.26万人=315元,以A镇统计数据,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20元相除,农民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为11.2%。

我们知道,农民负担准鉴表上的负担远不是全部,若以1999年资金清收表的数据,全镇当年安排向农民收取税费计1599.2元,减去预提费用生产费254万元,有1345.2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412.6元,占其上年纯收入的百分比为14.6%。亩平158.3元。

若算入共同生产费部分,则人均为490.5元,其负担占上年收入的百分比为17.4%。亩平188.1元。

(2)B镇

再来看看B镇1999年《农民负担准鉴项目及指标表》。该表共分九大项,分别为:

一、国家税费(农业税、基本水费)191.2万元;

二、三提五统,329.4万元;

三、政策规费(农发基金、水面增殖费)18.1万元;

四、集资71万元;

五、防汛费23.9万元;

六、共同生产费575万元;

七、防疫费30.9万元;

八、特产税53.2万元;

九、屠宰税31万元。

九项合计1323.8万元。1999年B镇共有3.06万农业人口, 7.2万亩耕地,计算可得以下几个数据:

人平负担432.4元,亩平负担184元。

当然,上表只是B镇农民实际负担的一部分,因为1999年J市承担长荆铁路集资,镇均超过百万元,但仅以上负担就已经够高的了,此谓“三税是个无底洞”。

以上是乡镇下达到村的资金清收任务,从村到农户往往还要加码。据C镇1999年7月对全镇当年上半年村级财务的审计,镇政府下达到村的农民负担(含两税)为1025.5万元,村级与农民签合同实提数为1293.5万元,加码268万元,加码26.1%,全镇26个村,只有6个村未在镇下达农民负担总额中加码。就来看一看C镇的情况。

(3)C镇

根据C镇为农民负担座谈会提供的数据,2000年全镇共向村级下达农民负担任务为1387.58万元,较1999年的1304.20万元增加83.38万元,亩平负担236元,人平负担456元。

根据C镇经管站2001年8月对钟桥、毛李、双店、高堰四村财务的清理,2000年四村共向农民收263万元,其中钟桥村97万元,毛李村75万元,双店村19万元,高堰村72万元,村平66万元。四村支出总额为263万元,其中上缴106万元,占40%,管理费21万元,占80%,共同生产费74万元,占28%,其它62万元,占24%。

据C镇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测算对比表》的资料,2000年镇下达这四村税费负担(不含共同生产费),2000年钟桥村承担税费45.4万元,毛李村为31.3万元,双店村为19.6元,高堰村为44万元,四村相加为140.3万元。与镇经管站2001年对四村收支清理的结果相比,村一级实际向农民收取除共同生产费之外的其他费用为263万元-74万元=189万元,较镇下达的140.3万元的任务高出48.67万元,高34.7%。

三税还有一大块,即各种各样的罚款,尤以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罚款令农民难以承受。在当前农村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县乡财政不能足额拨付办公经费乃至人头费,乡镇各种稍有实权的机构便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向农民收取各种各样的罚款,甚至在罚没收入上有“放水养鱼”之说,即有意识地培育供罚款的事情出来,以收取罚款养人。罚款种类繁多,很难尽数,不在此作更多讨论。

4、共同生产费

需要专门讨论共同生产费。所谓共同生产费,是指农业生产中需要共同开支的费用,特别是J市这类水稻产区,抗旱排涝成为农业生产的先决条件,而诸如抗旱排涝一类事情,单家独户无力去做,因此成为村组干部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

按规定,共同生产费应是用多少收多少,很难有一个具体的支出控制。但1990年代以来,因为乡村经济紧张,“共同生产费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预提的共同生产费远远超出实际共同生产的支出,而成为弥补村组开支不足的常项收入。

据S县经管局对2000年全县农村共同生产费使用情况的调查,2000年亩平提取共同生产费52元,实际使用亩平65元。在使用总额中,方量水费占总支出的24.5%,抗排电费占24%,机械抽水费占4.8%,维修费占7.2%,水利建设占4.6%,管水员工资占7.6%,杂工开支占6.4%,灾情减免占3.9%,运杂费占1.4%;农户上缴提留奖励占4%,水电费借贷利息占3.4%,生活费占0.5%,其他占7.7%。S县农经局的调查报告说 ,“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将不属于共同生产费列支范围的费用转嫁、变相列入共同生产费开支的项目有10项之多,占总支出的34.7%。”

二、症结

J市农民负担是太重了。全国农民也一样。这么重的负担显然不行,因此,国家自1990年代以来治理农民负担,什么办法都想到了,仅中央级文件就下发了20多个。但治理农民负担至今仍然不见效果。为什么会是这样子呢?

我们先来看农民负担在1990年代的发展过程。还是以J市为例。

1、5%的政策警戒线

最早可以看到的J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是1990年8月13日由J市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这份文件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有关。在文件的开头即描述1990年之前几年农民负担的情况如下:“近几年,上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为此而采取一些措施,虽然取得成效,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事关稳定政治、经济、社会大局”,要求“坚决制止和认真清查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错误行为。”《决定》强调“集体的三项提留和乡镇的五项统筹,坚决控制在上一年人均收入的5%以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摊滥派、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据B镇在1991年8月7日写的减轻农民负担经验材料,也就在1990年,B镇农民负担总额达492.04万元(其中三提五统194.41万元,占总额的39.5%),全镇当年有3.3万人,7.4万亩耕地,人平负担149.5元,亩平负担66.2元,仅农民人均负担的三提五统费即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1989年农民B镇统计人均纯收入为656元]1991年B镇农民负担降为350.19万元,较1990年减少141.85万元,下降比为28.8%,其中三提五统减少到127.07万元,较1990年减少67.34万元,占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问题是,这个经验材料是1991年8月写的,当年还剩4个月,农民负担会不会加码?三提五统会不会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1991年8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认为“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民负担增长过猛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部分地区负担偏重的状况有所好转。但就全省来看,农民负担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今春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纷纷向农民伸手,致使不少地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通知》要求“各地、市、州、县要建立首长负责制,组织强有力的专班,督促基层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及时检查,并于十月底以前将执行情况逐级专题汇报。”强调“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精神‘顶风上’,继续乱向农民伸手的,要从严查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这种强烈措辞下,J市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加重。C镇政府1994年元月的写《C镇1993年农民负担情况汇报》称,1993年全镇三提五统和上级审核批准的镇福利院集资费共提取162.54万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9万元的5.5%,比1992年190.1万元减少27.56万元,减少13%。其中三提五统147.54万元,占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福利院集资15万元,占上年农民纯收入的0.5%。该《汇报》又称,1993年农民人平纯收入1078元,比1992年人均纯收入798元增加280元。依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不降的惯例,可以推知1991年C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会高于750元,由1992年全镇农民纯收入2959万元,除以农民当年人均纯收入,可以推知全镇共有3.7万个农村人口,由此可以推知1991年C镇农民纯收入总额不会高于2781万元。

《汇报》称1993年三提五统较1992年减少27.56万元,控制在5%以内,其中三提由1992年的112.3万元下降为1993年的88.8万元,减少23.5万元,五统由1992年的62.72万元,降为58.66万元,减少4.06万元。由此推算1992年共提取三提五统175.02万元。

依1992年C镇农民纯收入不高于2781万元,可以推知,C镇1992年农民三提五统负担不低于175.02/2781=6.3%。就是说,在荆市1990年下发三提五统不得超过5%的限额的第3年,C镇农民三提五统负担仍然达到6.3%以上。

“三提五统”负担远不是农民负担的全部。《汇报》承认,1993年较1992年,除少收27.56万元“三提五统”以外,共减轻农民负担103.53万元,人平减少26元,亩平减16元。《汇报》承认,就是1993年农民减负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应该取消的3.53万元绿化费没有取消;二是计划生育统筹费应提2.97万元,实提8.96万元,超提5.99万元;三是共同生产费超用。26个村中,有9个村超提104万元,其中和议村1993年年初预提共同生产费10.7万元,实际开支竟达16.97万元,相当于亩平55.5元,人平102.8元;四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等等。

2、政策擦边球

根据1995年6月J市物价局对J市8个乡镇农民负担的调查,尽管“三提五统”费未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这根农民负担的警戒线,但农民负担问题呈现出三种新的趋势,其一是各种负担(不含税、下同)的绝对额大幅度增加,以抽查的烟墩、A镇、C镇三镇为例,1995年农民各种负担总额分别为239.68万元、960.2万元、769.01万元,人均负担为125.24元、288.06元、207.26元。1995年农民负担总额比1994年分别增加137.91万元、410.67万元、351.49万元,人均增加72元、123.2元、94.7元,比1995年几乎翻了一番;其二是各种负担的增长幅度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1994年烟墩、C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85元和1576元,分别增长74.1%和66.8%。真不敢相信农民收入会有这么快的增长幅度。与此同时,两镇农民负担增加幅度高达135.5%、84.2%;其三是各种负担总额中,“三提五统”的比重逐渐减小,而其它负担(共同生产费、集资、各种收费、农业发展金、民工建勤、基本水费,简称六项之和)比重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烟墩镇1994年农民各种负担总额为101.77万元,“三提五统”为73.74万元,占72.5%,“六项之和”为28万元,仅占27.5%。而1995年农民负担总额为239.68万元,“三提五统”108.96万元,比重下降到45.5%,而“六项之和”为130.72万元,上升到54.5%。A镇情况更为突出。1995年A镇农民负担总额为960.2万元,“三提五统”只占27.2%,“六项之和”则高达72.8%,其中共同生产费用515.03万元,占53.6%,集资75万元,占7.8%,各种收费7.55万元,占1.8%,农业发展金10.45万元,占1.1%,民工建勤63.44万元,占6.6%,基本水费17.74万元,占1.9%。

也就在1995年的3月10日,J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和J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转发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法规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制定,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如何追究违反《条例》的责任。其中第三条为“《条例》所规定的对农民负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失控,加重农民负担的,对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党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行政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第四至第十五条细致规定了对违反《条例》增加农民负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不过,县一级对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政策法规的处理远较中央、省和市一级宽松。这样当然控制不住农民负担。到1990年代中后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制定农民负担“七不准”、“十不准”,措辞越来越严厉,办法越来越细致。199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一连用了五个“严禁”,这五个“严禁”到2000年9月12日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发展为必须坚决做到“八个禁止”。J市市委市政府则在稍后(2000年9月21日)发出的《关于落实农村政策,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一连用了14个“禁止”来要求县乡村三级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整个1990年代就在这种农民负担越来越重和上级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办法越来越细,措辞越来越严厉的悖论中过去了。

3、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的原因

那么,农民负担的症结在哪里?为什么中央一连下发20多个文件仍然得不到治理?

表面上看,农民负担只是一个地方官员的品性问题,是地方官员好大喜功,普遍劣化的表现。因此之故,中央和地方各级特别强调思想认识上找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6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在分析农民负担一再反弹的原因时即认为:“归结起来,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要求超越了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水平。二是有些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观念淡薄,对农民总是给予的少,索取的多,以至侵害农民的利益。”从这种认识的角度,中央一再从技术层面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严禁”、“不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领导责任等,都是试图通过技术层面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农民负担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政府较量多年,只能说打了个平手,且可以认为地方政府赢多输少。 为什么竟会是这种结果?话分两头说。

第一,1980年以来,乡村两级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过于乐观估计农村经济形势和农民收入状况,在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下面,向农民收取了过多用于举办实际上没有产生效益的事业的钱,其中相当部分被乡村两级用于吃喝、建楼堂馆所甚至贪污掉了。这种情况在1990年代中期变得更为严重,在J市农村至1996年前后达到最高峰。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特别是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使地方财政普遍入不敷出。特别是在农业型地区,不从农民身上想办法,财政无法运作。换句话说,中央并未为地方政府留足财政收入。中央实行分税制的本意之一是调动地方政府寻找财源的积极性,这种思路与1980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中地方政府主动性的被肯定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在有足够事权和任务的情况下,不得不想出种种办法向农民收钱以办事。为办事就得养人,财政收入少了之后,办事的钱便被挤掉了。由此出现以收钱办事始,以收钱养人终的荒谬后果。

换句话说,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的根本原因,正在于将乡镇一级政府当作积极政府来期待,既希望乡镇政府合法收取足够税费,大大地开源,又希望乡镇政府主动办起很多企业和事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一方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乃至于为乡村教育和其他诸种升级达标活动都打好基础,这就是荣敬本等人所说的“压力型体制”,而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中国太大,经济社会发展太不平衡,中央缺乏考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行为相关关系的足够信息,地方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足够监督的情况下,利用“压力型体制”留给自己的主动性空间,将办事能力用于谋私,将为老百姓造福的政绩工程变为对老百姓毫无作用的面子工程甚至只是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乃至为地方政府负责人得到回扣的工程。

4、两税平摊的例子

那么,为什么乡村两级屡屡向农民伸手,在中央如此之高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压力下还可以得逞?以J市农村为例,中央至少在1996年就已明确规定“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但至2001年,J市农村大多仍然是按人头和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除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等征收方面的原因以外,两税平摊也与农民缺乏组织能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无可奈何和地方政府中较高层级对较低层级政府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B镇经管站站长说,前些年还有农民为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上访告状,到2001年,全镇竟无一个农民上访。农民不上访的原因不是他们的负担减轻了,也不是村级财务没有问题,而是他们在整个1990年代看到中央政策、国家领导人和中央级传媒有那么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讲话和处理案例,仍然不能解决时,在他们过去屡屡上访都无果而终时,他们终于明白,政策规定是一回事,而实际情况又是另一回事。他们悟出问题出在乡村两级,根子却在上面,既然根子在上面,农民针对乡村两级的上访有什么用处?农民的想法是对的。

为什么说根子在上面?以J市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平摊为例,这么多年,难道市县两级的领导不知道?我们在全国农村调查,以上两税平摊是普遍现象,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也以典型案例说明据实征收的两税平摊是普遍现象,既然如此,中央未必不知道?不知道的话,为何一再在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上重申严禁两税平摊?

中央肯定知道两税平摊是全国普遍现象这一事实的,市县两级以至省级官员也知道中央知道全国范围两税平摊的问题。他们说,问题不在于两税是否平摊,而在于平摊时不要出问题。出不出问题,就不是省市县三级更不是乡村两级所可以把握住的,因此,地方官员喜欢说“看谁的点子低。”中央反复强调“凡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恶性案件的,要追究乡、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涉及地、县领导责任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地、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有的地方两税平摊或加重农民负担恰恰闹出了人命,这个地方领导人的点子就低,日子就不好过。因此,在加重农民负担时,市县两级关心的核心问题不是农民负担是否被加重了,而是会不会出恶性案件。只要不出恶性案件,层级高的地方政府就对层级低的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上访来说负担过重和两税平摊的,能推则推,装模作样。

为什么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要平摊,而上级政府会不管?从J市农村来看,除征收方面的原因外,县乡财政紧张,地方政府要开源,就将主意打在两税上面。根据《S县财政年鉴》的统计,S县整个1990年代的10年,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分别由1989年的47万元和33万元,增长到1999年的917万元和464万元,10年时间,两税增长16.3倍,而实际税源增长的很少。以生猪为例,屠宰税是指农户自食杀猪所缴税收,税率为一头猪8-12元钱,J市农村有杀猪过年的习惯,有些农户(约占1/3)过年也不杀猪,这样户平生猪屠宰税不会超过10元,但在1990年代,乃至2001年,几乎所有乡镇农户摊到的屠宰税都远高于10元,高的达每户90多元,即相当于平均每户一年杀9头猪,这该多么荒谬!S县1999年征收屠宰税464万元,当年全县共12万农户,平均每户征收38.7元屠宰税。

农民知道事情的荒谬性,但农民丧失了挑战荒谬事情的信心,因为农民是分散的。江西农村还有宗族存在,农民算有一点宗族组织,因此对如此荒谬的事情还有抵制的勇气。1999年我们在崇仁调查,即听说1997年因为按户平摊屠宰税,引起数千农民闹事,此后当地政府不得不据实征收屠宰税。

有组织的农民太少,发生恶性案件的机会就需要农民不堪重负到极限。这个极限的危险性在于,农民可以在全国城乡流动,流动而无所归依的庞大的农民群体,该是多么巨大的力量。

当中央政府指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其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作为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地方政府的好坏,却又没有足够财政能力为全国所有的地方经济投资的时候,中央除了对地方政府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保持事实上的默认以外,中央又有什么办法来获得以上两全其美的好事?

我们认为,当前农民负担重的症结就在于中央将地方政府定位于积极政府这一立场。

必须将政府从发展经济中摆脱出来,让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消极者来发挥作用。特别是要让乡镇政府消极起来。这是我们特别赞成徐勇教授提出“乡派村治”的一个理由。

三、一点思考

在1990年代用技术性办法(或叫做治标的办法)未能解决农民负担且农民负担越来越成为危及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重大隐患的情况下,理论和政策研究部门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两种不同思路。择要介绍如下: 第一种是思路是顺着1990年代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往下走,认为农民负担过重,从表现上看并不是税收负担重,甚至不是三提五统重,而是税收和三提五统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太多太重。在1990年代证明通过技术性措施无法减轻农民负担之后,便自2000年在安徽进行税费改革,通过将向农民收取的税费一律改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两税附加,来规范农村的收税行为,抑制农民负担的恶性上涨。这个办法也为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所认同。他们认为,在当前农村收款越来越难的背景下,费改税有利于降低征税难度,减少征税成本。此方面思路的文献很多,可以说到处都是。 第二种思路不太同意起码是不完全同意以上费改税的改革思路。例如,秦晖认为费改税这种“并税除费”的改革决不是治本之策,而且如无其它改革配合,它的“治标”效果也不能期望太多,甚至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它的中长期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他认为,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一是消除‘身份性贡赋’色彩,实行公民权利平等基础上的非身份性税法,无论是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等等都应有一定之规。对公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所得税,而所得税率累进制和低所得免税线是现代社会的通例。按这个原则,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就几乎不应成为征税对象”。更重要的第二点是要解决纳税问题的实质即“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归根结底,“税制改革‘治本’要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 秦晖的思路可以细化为三种不同的思考方向。一是卢锋等人所主张的“农民免税论”,认为第

一、大部分农民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第

二、当前农业状况已使土地“资本”变为了社会保障手段,不能成为资本税的对象。温铁军与卢锋的观点较为相近。

二是刘书明认为,农民负担过重在于政府推行城市偏向的分配政策和制度,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分配关系失衡。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城乡平等的分配政策和制度,通过调整城乡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实现城乡居民的平等负担。与刘书明观点相近的人很多。 三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包括村级民主,乡镇民主,推行乡镇长直选,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农会组织,从而提高农民内部的组织能力和提高与外界包括政府的谈判能力,以将农民负担控制一个合理的可以承受的边界之内。政治学和社会学界相当部分学者持此种看法。

依我们在J市农村调查的情况看,以上各种思考都有道理,但我们不同意那种单纯从技术层面进行费改税的思路,认为这种技术思路已走到尽头,不解决与之配套的改革,可能会如秦晖所担忧的那样,适得其反。

我们思路的要点如下:第一,在中国工业化的现阶段,农业对工业的补贴已无可能(也无必要),农业和农村在中国现代化现阶段的主要功能不是为国家提供多少财政收入,而是如何可以为数量庞大的农民留下一个稳定的生存退路,包括为那些在城市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留下足够的生存退路。只要农民有田可种,就可以解决温饱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波动可以被农村农业的就业退路(温饱生存的退路)所消化,这就可以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较大的回旋余地,为今后50年持续不断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提供了进退有序的可能。换句话说,土地应成为农民生存保障之基础。

第二,土地生存保障功能的保持,来自两个不同方面的合力,一是中央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政策不能变,允许农民兼业,也允许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但不允许土地买卖。二是农民的耕地可以有价转包出去,或者说,耕地在扣除固定投入和劳动投入后,在缴纳各种税费摊派之后,可以有一定收益,而不是当前在很多地方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时倒贴若干现金。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因为土地可以获得收益,农民就不会将土地撂荒,也不会随便将与土地的联系割断。应特别注意,土地对庞大数量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中华民族在今后50年艰难险阻的现代化征程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力量。

第三,与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相一致的,是农村和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消极而非积极功能。不要也不能指望共和国经济的增长极出现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所谓发展乡镇企业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现行做法,都被证明是失败的。与此相关,乡村两级应实行一种消极的维持农村现状不至更糟的战略。所谓农民负担,也就是由农民自己来负担一个消极行政的乡村组织功能的那些负担。消极行政的乡村组织,其规模是很小的,其维持型的开支是很少的,其运转是低成本的。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低成本运作的乡村组织的经费。

第四,与前一点相关,我们建议在乡一级设乡公所,不设政府,也不设财政。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让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兴办自己的公益事业和建设自己的公共工程。作为一种引导,国家可以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特别是村一级的以工代赈事业。乡镇以上的公共工程,由国家财政解决。

总之,我们的思路不是从公民权利或现代税收的原理出发,而是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存在庞大的农民群体,这个庞大农民群体在逐步城市化的大约50年间能否有一个生存退路,将成为中国现代化能否获得稳定社会基础的关键这一事实出发,来得出我们关于消极乡村组织和发展村级民主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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