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第一篇:市直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机关
我们通常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一起简称为公、检、法,都看作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属于国家司法机关。这个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公安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它是司法机关吗?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中央设公安部;省级设公安厅(局);专署级(中等城市)设公安处,局;县级设公安局;城镇设公安派出所等。地方公安机关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层领导。从这一点来说,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范畴。
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在中央是国务院的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专署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局;县级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或局,乡镇人民政府设司法助理员。自1982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除原先管理的律师和公证工作以外,又开始接受由公安部门所管理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工作。
那么,我国的司法机关究竟指的是哪些机关呢?我国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查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审判权和检查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得行使国家行使权。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受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关首长领导,而法院与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不受国务院系统领导。
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是运用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利来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专门职能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因此,通常的理解是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机关仅指法院。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指有权做出司法判决的机关,就是法院。但我国约定俗成称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所有法学教材,一致认为中国法中的司法权既包括审判权,也包括检察权,我国的司法体制也体现了这一点,因此狭义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都属于政府机关。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围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关都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都从广义角度理解司法机关,当然,这也是有法律上的依据。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承担国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这里,实际上把公安机关列为在司法机关的范围。
第二篇: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红旗单位(15个)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红旗单位(15个) 市委办公室机关妇委会 市总工会机关妇委会 市妇联机关妇委会 市残联机关妇委会 市统计局机关妇委会 市环保局机关妇委会 市体育局机关妇委会 市审计局机关妇委会 市财政局机关妇委会 市国税局机关妇委会 市地税局机关妇委会 市安全局机关妇委会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妇委会 潍坊职业学院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移动通信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单位(26个) 市人大机关妇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妇委会 市政协机关妇委会 市纪委机关妇委会 市中级法院机关妇委会 市检察院机关妇委会 市委老干局机关妇委会 潍坊报业集团妇委会 潍坊广电集团妇委会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妇委会 市科技局机关妇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妇委会 市林业局机关妇委会 市海洋渔业局机关妇委会 市药监局机关妇委会 市畜牧局机关妇委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妇委会 市外侨办机关妇委会 市人防办机关妇委会 市农科院妇委会 市工商局机关妇委会 省税校机关妇委会
潍坊工程学院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农信联社女职工委员会 市投资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潍坊市新华书店女职工委员会
优秀妇女干部(40人) 刘英杰(市委办) 李红梅(市人大) 赵昌丽(市府办) 赵晓宇(市政协) 姚玉英(市纪委) 李晓军(老干局) 丁 青(日报社) 肖 静(广电集团) 贾箫宇(检察院) 刘爱英(总工会) 牟庆华(妇联) 方玉颖(残联) 唐德玲(计生委) 李芳文(财政局) 李 莉(审计局) 徐伟伟(统计局) 杨 磊(科技局) 邵素萍(环保局) 潘玉梅(体育局) 黄永华(林业局) 李 青(海洋渔业局) 刘兴臻(事务管理局) 陈丽丽(畜牧局) 赵庆梅(人防办) 朱南顺(外侨办) 孙 霞(药监局) 黄晓静(工商局) 黄慧琴(国税局) 王兴云(地税局) 马 玲(国土局) 孙朝红(检验检疫局) 李志萍(农科院) 旭 兰(工程学院) 刘志艳(职业学院) 安桂红(省税校) 刘 英(农信联社) 耿会花(新华书店) 刘金玲(投资公司) 蔡 玲(移动公司)
巾帼岗位明星(88名)
王春燕(市委办) 李 霞(市政协) 钟 洁(政法委) 傅 梅(市人大) 张学芹(市纪委)
王 敏(市府办) 陈 微(组织部)
刘佳慧(党史研究室) 刘 芳(台办) 宋桂玲(总工会) 于 芳(残联) 郑 海(信访局) 乔丽霞(事务管理局) 尹美美(统计局) 赵 莉(财政局) 孙 燕(畜牧局) 张 荣(国土局) 张夕玉(体育局) 马祥梅(林业局) 徐 峰(工商局) 杜雪蓉(检察院) 高艳丽(中级法院) 秦 英(药检所) 王 蕾(科技局) 高建杰(科协)
刘晓冰(妇联) 王 霞(编办) 张桂芹(计生委) 刘玉峰(社科联) 陈 静(档案局) 李 砚(财政局) 王 梅(畜牧局) 张 芬(国土局)
张 弘(游泳中心) 李向华(民宗局) 王 春(地税局) 刘 伟(检察院) 杨 敏(药监局)
赵玉娟(知识产权局) 刘 艳(海洋渔业局) 赵 晗(检验检疫局) 李先杰(外侨办) 刘向宁(接待办) 吴金玲(事务管理局)郭晓丽(农发办) 牟晓玲(老干局) 周 洁(畜牧局) 任艳春(审计局) 曹 佳(体校)
张丽娜(工商局) 刘红艳(地税局) 陈秀丽(中级法院) 石炳娟(药检所) 杨爱华(安监局)
李 霞(农科院) 宋 芳(水文局) 肖淑真(农机局)
李 婕(环保局) 孙文峰(风办) 房师梅(职业学院)
孙鸿燕(工程职业学院) 王旭方(浩信永拓) 王梦祯(农商行) 张冉冉(新华书店) 钟仁霞(移动公司) 张巧玲(移动公司) 刘 囡(广电报社)
王旭芝(环保局) 杜叶玲(潍坊日报社) 于淑兰(职业学院) 高 琴(省税校) 商赛男(农信联社) 毛永新(农商行)
王 堃(新华书店) 孙玲玲(移动公司) 郝光华(电视台) 王洪英(电台)
丁 青(潍坊日报社)
邹 玲(工程职业学院) 李艳霞(浩信永拓)
邓发凤(农信联社)
王志虹(新华书店) 张 静(投资公司)
王海燕(移动公司) 高 扬 (电视台) 刘 彬 (电台) 崔 英(广电网络中心)
第三篇:市直机关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督查情况汇报
市直机关组于3月16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上级相关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3月19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如何下基层进行督查指导,并进行了分工。督查指导组分成三个组,于3月20—22日,分别对有审批权、收费权的单位或服务行业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宣传教育组和综合秘书组成员也随同下了基层发掘亮点、抓典型。认真履行了指导督查、宣传发动、调查总结的职能。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市直机关单位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这次督查的单位一共18个。它们是:市发改委、××供电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建规委、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
这次督查指导工作主要是通过听、看、查等形式来进行。听汇报,是否进行了动员学习?是否一把手动员?看书面动员报告、工作方案,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否观看了《脊梁》《张思德》?是否学习了老三篇?是否写了心得体会?是否开展了大讨论?查摆问题进展情况如何?重点是看市局本级,主要二层机构也深入督查。我们认为,市直机关单位在第
一、第二阶段活动中,具有以下特点:
一、工作扎实,规定动作不走样
(一)领导重视,落实机构
3月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后,各单位纷纷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设立办公室,抽调强有力的人员具体负责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把作风效能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好抓实。
(二)层层动员,掀起热潮
从3月2日至5日,被检查的单位都先后召开了动员会,有二层机构的单位做到了层层动员,如地税系统先后召开了动员会10场,市公安局把动员会开成电视电话会,在灵山、浦北及市交警支队设分会场。做到一把手作动员讲话,讲清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清单位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等问题,使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入心入脑,迅速掀起了活动的热潮,为扎实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走好了第一步。
(三)学习活动,扎实开展
各单位都能按市作风效能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市委书记黄道伟、市长汤世保在全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等文章,组织观看教育影片《脊梁》《张思德》等。各单位不断创新学习方式,通过领导带头学、支部或科室集中学、干部个人自己学,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如全市地税系统从2月27日—3月10日,就组织集中学习48次,每个干部职工参与集中学习时间达15小时以上。各单位都要求干部职工人人写心得体会一至两篇,目前已完成了高质量的观后感和心得体会一大批。在市国土局,读后感就张贴了几个大板报。
(四)专题讨论,深入开展
在搞好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专题大讨论,帮助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措施。如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实际,讨论的专题为“打好两个主战场,公安怎么办”。市国税局系统496名税务干部,突出“三个结合”进行讨论:一是结合精神找差距。对照活动讲话精神要求,从个人的观念、思想、认识等方面找差距。二是结合实际找不足。从本岗位、本科室、本单位实际出发,不护短、不遮丑,按效能建设的标准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结合存在问题出措施,根据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通过大讨论,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督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单位都能够按时转入了查摆阶段。为了扎实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显著效果。如市公安局共派出工作组15个,召开座谈会46次,走访人大代表115人次,走访群众835人次,走访单位82个,发放征求意见书1220份,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共有115条。国税局实行“两门纳谏”——开门“纳谏”和登门“纳谏”,通过多种形式查找不足。
(六)深入查摆,边查边改
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设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组织机关干部认真查摆单位和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思想根源,抓住问题实质,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如港口管理局从深层次查找问题,提出了“规划在先,规范办事程序,减少职能交叉,理顺职能关系”是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交通局边学边改,着力解决我市车辆外挂和三桥建设进度慢等难题。发改委坚持边查边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断提高效率。
二、结合实际,自选动作有创新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做得较好的单位有: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国税局、中级法院等。各单位都能结合工作实际,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选动作有创新,亮点不少。如:
国税局实行“两门纳谏”——开门“纳谏”和登门“纳谏”,通过多种形式查找不足。开门“纳谏”,即是该局在3月中旬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来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座谈会,向企业和纳税人广泛征求意见。登门“纳谏”,即是该局以及各县区局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深入到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中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国税系统以及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服务纳税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还设计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征求意见问卷》,向社会各界人士征询意见和建议。
市工商局局长分别与各县局、分局的局长,市局机关各科室的科长、主任签订2007年效能建设责任书和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与目标。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基层工商所领导班子述廉述职活动,各所长将2006年计划性履行职责情况和2007的工作设想向到会的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详尽细致的汇报,由管理对象综合评定他们的考核等次和廉政建设等次,同时虚心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了基层工商所工作的开展。
市卫生局通过强化执政为民理念,用“五个不让”来衡量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成效。“五个不让”,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市国土局根据部门实际,设立审批改革组、电子大屏幕、廉政提示卡制度等。
供电局由“电老虎”转变为“电保姆”经验做法在报纸上进行了报道,受到了称赞。
四、存在问题
发展不平衡,少数单位抓得不紧,进展慢,还没开始进入第二阶段;有些单位的资料不够齐全,心得体会及笔记做得较简单。
五、下步计划
机关组组长对机关组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注意掌握好各单位面上的进展情况。
2、注意总结经验,发掘典型。
3、指导好第二阶段活动,找准问题。
4、在检查督促中做好指导工作。指导好单位按规定动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指导好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办法和途径查找问题,边查边改;指导好单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以组织开展“立足岗位,争当效能建设先锋”“情系社区,争当和谐社区建设先锋”“关注‘三农’,争当联谊扶贫先锋”三大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做好作风效能建活动的工作。
5、注意与其他七个组的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机关组的全体成员将按照这个要求,本着求真务实,不怕辛苦的作风,一方面继续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督查指导,一方面通过建立每周一报的制度,掌握好面上的情况,注意引导各单位工作的平衡发展。
市直机关组
第四篇: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市直机关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供水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负责本单位的供水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市直机关单位在房屋改造、新建过程中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4、涉及二次供水或有蓄水池的单位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清洗蓄水池,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5、做好水质监测和报告,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人,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
—1— 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3、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5、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7、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和个人—2—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8、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三、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及用燃气的机关单位须建立安全用气制度,明确安全用气责任人,责任人监督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设备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3、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4、严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报废条件的燃器具。
6、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
—3—
第五篇:市直机关单位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会计核算中心
2008年以来,会计核算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会计监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促进财务行为的规范化。
一、集中核算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9月底,纳入市核算中心管理的共有76个行政单位、84个事业单位、12个代管专户,实行独立核算的共有98个单位,核定编制3374人,实有4092人,其中在编3018人,退休102人,编制外人员972人,车辆581辆,人均公用支出5万元,人均招待费支出0.7万元,车均支出3.3万元。
二、收支执行情况及增减主要原因分析
(一)收入方面。截止到9月底,集中核算单位共实现各项收入36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48万元,增长31%。其中:预算内收入29378万元,同比增加7110万元,增长31.9%。增长的主要因素除法院今年拨入0
7、08政法补助专款及办案经费455万元、中心城市饮水安全工程支出1260 万元、新沂河整治工程省补助资金800万元、公安部门设备购臵等2000多万元以及市重点工程配套资金420万元外,兑现阳光工资新增支出2852万元。
预算外收入3990万元,同比增加2636万元,增长1.9倍。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防办工程项目资金900多万元和公安局驾培中心进场费538万元新纳入核算中心管理,
其他收入3615万元,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县区上交的远程教育项目配套款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宣传部比去年同期减少省补助的拍摄专款120万元。
(二)支出方面。1-9月份,累计支出37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7185万元,增长24.1%。其中:
人员支出12715万元,同比增加2276万元,增长21.8%。主要增长原因是兑现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今年1-9月份阳光工资以及交巡警部门聘用的辅警及临时人员350人工资纳入核算中心统一发放。
公用经费支出15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2万元,增加
6.9%。主要原因是法院等部门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以及公安部门驾培中心进场费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后相应增加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93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60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了垃圾处理工程款371万元、河道整治理1351万元、市区饮水安全工程1260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截止9月份,支付中心共收到计划5068笔,计划总额50756万元。支付中心共发出支付凭证9225笔,共支付金额43793万元。其中直接支付21127万元,占支付总额48%,授权支付22665万元,占支付总额52%。
三、经费收支的主要特点
(一)各单位收支总体上升,增幅趋缓。1-9月份集中核算单位总收入为36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收入8648万元,增长31%,支出总额29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7185万元,增长24%,,收支增幅分别比二季度下降2个和3个百分点。
(二)热点支出增势全面回落。1-9月份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燃修费四项支出为5099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940万元,增长23%。其中:招待费支出2027万元、会议费支出855万元、差旅费支出789万元,增幅分别比二季度下降19%、49%、2%、10%。
(三)挤占专项资金情况有了根本好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后,各种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使预算约束力明显增强,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接支付比例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经过财政、预算单位、代理行等相关单位多方努力,各项工作运转基本正常,但直接支付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和大型设备采购上,直接支付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阳光工资”的配套政策亟待出台。我市从9月份实行阳光工资,由于行政、事业不同步实施,老文件停止执行,新
规定没有及时出台,解释答复口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同一单位执行不同政策,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
(三)非税收入改革迫在眉睫。阳光工资的实施对规范地方津补贴有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大量的非税收入游离在财政监督之外,必然导致新的单位之间收适应入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