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第一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维护公司信誉和农民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作为项目负责人,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务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所在班组、考勤表,并签字、按手印确认,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签字、按手印确认,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证履行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拖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个人承担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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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至:衡阳市金源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松木工业园区公租房二期
9、
10、
12、13栋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贵公司可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公章) 日期:2015年1月3日
第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安徽锦裕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本人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本人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本人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形成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
3、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或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公司可将立即停止对我的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本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本人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或手印):
日 期:2016年12月30日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同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六枝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我项目部郑重承诺:
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工程监督,保证于2014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农民工投诉或群体上访事件,我公司项目部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七冶国际新城A-区21~41号楼项目部
2014年 11月15日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业务用房建设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
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楚雄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武定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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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承诺方)、开户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