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第一篇:浅议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浅议税收执法风险及其成因和防范
从近几年税收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看,税收执法风险伴随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呈逐年增大之势,可以说依法治税的高要求与治税环境不协调的矛盾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执法工作,深刻认识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深刻剖析其形成原因,力争从观念、制度、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等方面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不断将执法风险降低到最大限度,提升地税系统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
根据税收管理行为的构成要素及其内容,税收执法风险有共有风险行为、具体风险行为两种。
(一)共有风险行为及其表现
一是行政决策方面,主要表现为作出决策依据的事实与实际不符,或者未依法定的权限、条件、范围、
程序和方式作出决策。二是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却实施执法行为。三是执法依据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的适用以及法律规范的援引存在错误。四是执法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在实施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未依照法定的顺序、步骤、方式、方法、时限实施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的职责与义务,导致执法行为程序违法。五是履行职责方面,主要表现为税务人员(包括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税收利益或者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二)具体风险行为及其表现
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管理事项划分,有以下八类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征收管理方面,主要是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票证管理和税款征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二是税务检(稽)查方面,主要是在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存在不依照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检查的行为,导致处理结论与管理相对人的实际状况差异较大,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税政管理方面,主要是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税收业务解答过程中,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行为。四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方面,主要是在审批减免税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未按法定条件、范围、类型、程序、方式、时限审批减免税和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五是税收保全和行政强制方面,主要是在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条件、权限、范围、内容、程序、种类、原则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六是税务行政处罚方面,主要是在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帐簿资料管理和税款征收等违章处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条件、权限、内容、程序、种类、幅度、原则实施处罚的行为。七是执法证据、文书与卷宗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执法证据、执法文书记载与反映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本身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具有直接的、充分的证明力。八是税收法律救济方面,主要是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容、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内生性原因
一是对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观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实施管理行为的随意性较大;二是政治业务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造成违法执法或者工作失误;三是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四是税收计划管理体制诱发执法风险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追求的是完成税收任务,向上级和当地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刚性的任务指标必然会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从而产生不应有的法律风险。五是税收制度机制不完善。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执法责任制并未形成完备实用的体系,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造成岗责不清职责不明,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二)外部原因
一是税收法制环境尚不健全。税收法律级次、效力低的,而且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制度不具连续性或过于原则而与基层管理现状脱节。如对于应征营业税和应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管范围等。
二是税收执法环境不佳 。在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化、隐蔽化,税收部门税源监控、税收检查的难度与日俱增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而执法风险却由税收部门独自承担。同时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不力,造成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三是在仍然缺乏依法诚信纳税的风气的同时,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能力日益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控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采用。
四是市场经济环境里存在利益寻租行为,在趋利心理与趋利行为的作用下,不可避免地带来税务人员让渡国家税收利益,换取个人非正当利益的行为,由此产生执法违法行为。
三、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措施
在推进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程中,地税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从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制度和责任
必须深刻认识到税收执法风险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当前所面临的首要执法问题,一把手担当推进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防范执法风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研究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和有效工作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并逐级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
(二)严抓税收法制建设,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充分揭示和反映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和要求,避免文件、制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的税收制度要具有操作性,既要避免制度陷阱,又要防止制度泛化,不成熟或者不必要的制度不宜出台。二要探索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听证、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和定期清理制度,深入推行促进税收管理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检查与监督,多层面发挥监督效能
一要坚持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岗位设定为基础,依岗定责,明确具体岗位的执法内容与执法程序,减少不作为、慢作为或任意作为等行为。
二要切实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功效与作用,通过日常、专项和执法检查,查摆问题,纠正错误,落实责任,并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管理。三要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借助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等,健全完善评议考核与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采用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税收执法质量,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四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同时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视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四)强化纳税服务及协作机制,构建和谐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要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牢固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正当、合理的需求,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努力营造和构建和谐的税收管理环境。二要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减少因内部配合不利而导致的执法风险。三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源管理。
(五)加强执法管理,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一要切实坚持依法治税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执法权限、范围、幅度、程序、步骤、方式方法、时限等内容,全面、准确、适当地实施执法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二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注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快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进程,将执法环节、执法内容与执法过程固化在计算机系统中,提高管理效能。
(六)加强税收执法基础工作,保障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税务稽查证据规则、税务稽查卷宗管理以及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规则,不得先作决定后补证据。二要正确使用并准确填写和制作各种税收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依照档案管理规定立卷保存案件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工作制度,包括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制度、行政赔偿听证及协商和解制度、复议调查和听证制度,并严格依法抓好落实。对于能采用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要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四要正确对待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要强化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以及税收实务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提升税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第二篇:浅议落实税收精细化管理
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税收质量管理是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实现税收质量管理精细化,必须从思想、业务、学习等多方面入手,突出过程控制,强调环环相扣,追求“高标准、精细化、零缺陷”,实现质量水平的提升,保证税收质量管理持续地“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为此,要努力做到“六个坚持”。
一
、坚持以收入为中心不动摇
目前,国税工作仍面临着税源随机因素多、计划任务重、收入压力大的困难。面对喜忧参半的收入形势,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坚持全年收入目标不动摇,用切实的工作措施确保收入目标的全面完成。一要突出重点。始终将收入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要点。要定期进行税收分析,深入分析动态,认真研究问题,及时明确方向,强化征收措施,形成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集合力。二要明确责任。要从上到下,层层签订收入工作目标责任状。由此形成一把手主抓收入目标的收入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狠抓收入目标不放松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三要强化目标,坚定信心。要根据税源情况及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解,做到税收目标与税源状况基本吻合,做到应收尽收。四要加强监控,及时掌握税源异动,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二、坚持税源管理不动摇
重点税源是税收的支柱。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是完成税收收入的重要保证。要狠抓对重点税源的即时监控管理。通过重点税源信息监控系统,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和税收入库状况,实现对重点税源户从纳税申报到入库的全程监督。要通过深入调查,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物流、资金流信息,综合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和纳税能力,全面预测税收收入变动趋势,有针对性地制订组织收入的可行方案,牢牢把握税收收入的大头,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和稳定增长。
三、坚持以人为本不动摇
过硬的国税队伍,是创造过硬的国税工作业绩的重要保证。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打造一支技术先进、业务精湛、作风务实、勇于创新的税务干部团队,使队伍素质与事业发展相适应,这是科学发展观在队伍管理上的体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立足于创建学习型队伍,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更新知识,不断“充电”;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税务执行力,深化行风建设和“两权”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团结奋进的税务干部队伍
四、坚持以管促收不动摇
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控,强化工作组织,加大考核力度,保证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一要全面强化日常管理。在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质量综合目标考核,量化工作,细化目标;二是要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突出抓好煤炭企业、税负异常户的纳税评估,开展对加油站、农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企业的专项评估,提高纳税申报真实性、时效性。
五、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一要严格依法征税。要牢牢抓住日常管理、申报、缴库等环节,依法征管不放松,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二要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六、坚持优质服务不动摇
良好的税收环境,是实现收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更新办税服务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环境。一要完善服务举措。深入推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高办税效率,方便和促进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二要落实优惠政策。在加强税收日常征收的基础上,把执行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办理好各项减免税,落实好农产品销售、下岗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三要促进诚信纳税。通过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评选诚信纳税人,评定纳税信誉等级,实行分类税收监控管理,促进广大纳税人合法经营、诚信纳税。四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与工商、地税、银行法等相关工作部门协调配合。
总之,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使税收精细化的理念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否则,税收精细化管理就难以实现。
第三篇: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调节经济利益分配和为国聚财的双重责任。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部门形象。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强化税收法制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实现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为目标,在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执法监督等诸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约弱化和监督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影响税收行政执法,形成执法风险。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一、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职责的承担者,税务部门及其税务人员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时刻都面临着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务登记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核定税种并确定其收入级次、限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停业户进行核查、外来经营户报验登记、非正常户日常管理和非正常户注销登记等,面临的风险。
(二)发票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发售、缴销发票的管理、门市发票的代开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开票等面临的风险。
(三)纳税申报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受理纳税申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的;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等面临的风险。
(四)税收保全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对欠税进行公告、建立台账、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对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税收强制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税款流失;对税收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不依法而行;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或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纳税服务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服务用语不文明、工作简单、态度粗暴、办事推诿、不履行服务承诺;涉税事项办理出差错和该公开而不公开,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七)税收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办理税务登记户,未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分局(所)之间涉及管户移交,未按规定办理移入、移出手续;开展纳税评估认定,未按规定核定税款,造致不征少征税款的风险。
(八)税收减免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的时间受理、调查核实、审批税收减免;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受理税收减免;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的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法规制度带来的风险:
1、税收法律带来的风险。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后者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如果遵守法律,会在执法考核中受到责任追究;执行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执法人员处于两难境地,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同时,由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2、法律程序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程序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较原《征管法》更加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服务纳税人,可操作性增强。但在税收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于操作的情况。如延期缴税的审批权,《征管法》规定为省级税务机关,这无形中会给地处偏远而又需要延期缴税的纳税人享受这一权利带来不便,无疑会加大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同时不利于省一级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有可能会导致审批工作流于形式,如予审批则有可能要承担税收执法“乱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执法风险,如不予审批,则要承担税收“执法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3、规范文件带来的风险。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现行的税务立法中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程序法只有《征管法》;实体法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务立法多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出现,与《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原则尚有差距,亟待改善。各级指导征收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变化快,频繁出台、修改、废止,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漏洞;同时由于执行政策的税务人员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例如,对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税务人员理解就会容易出现偏差,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用就会容易有误,出现执法风险。如某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一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该纳税人本盈利。该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就会将该费用调增,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按偷税处罚罚款;又因该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罚款。分析此案件,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的行为既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又符合征管法偷税的规定,属于同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法律规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属于行为犯,偷税属于结果犯,该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偷税,且征管法法律位阶高于发票管理办法,因此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不能分别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对其处以两次罚款,而应依据征管法对其处以罚款。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为此,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作出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其执法风险。
4、防范机制带来的风险。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为规范税收执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突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税收执法机关内部考核制约机制不健全,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成为形式,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合理。如;在执法考核中只追究执法过错,不考虑工作量。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一线税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和业务素质高低不同,存在能者多劳现象;而能者的执法量大又导致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执法风险增多,出现不同工而同酬、能者被追究的现象,进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积压,易形成执法风险。
(二)执法环境带来的风险:
1、税收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从上至下的各类管理制度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将客观存在的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的风险要求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经济学家们的战略眼光和侦探们的“火眼金睛”能够事前预计,明察秋毫;对日益隐蔽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完全掌握和控制其发生;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这些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执法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自身为自己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系数。
2、地方政府干预带来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3、纳税人偷逃税带来的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4、人情干扰执法带来的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步入潭,这也是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人员素质带来的风险
1、税收执法人员风险意识欠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少数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充分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风险防范控制措施不力。
2、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等,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如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5月4日《鹤壁市地税局浅析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化解》一文中报道:某市税务系统截至到2009年年底拥有注册税务师20人,注册会计师0人,律师1人,三师总人数仅占全市地税总人数(405人)的5%。在对大型企业的执法中,在对新经济模式的管理中,税务人员没有十足的把握,面对企业从原料购进、库管、半成品加工、成品形成到销售一整套的成本、费用、利润、亏损、税金计算等方面不能查深查透,只是解决肤浅的税收问题,从而诱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
3、税收执法人员廉政意识不强。有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个人私利,执法权力商品化,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收“人情税”,有的税务干部甚至在实地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事实做“暗销”处理,有的对应当查补征收的税款不予查补征收或少征收,有的隐瞒案件情况、指使检查对象掩盖违法事实、帮助纳税人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等等,徇私枉法形成税收执法风险。
三、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的始终,只要税收执法行为后果未得到充分验证,就存在被状告的可能。但是,税收执法风险又具有可控性的特点,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如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自身保护,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今后长时期内都不应放松的课题。笔者所学理论和工作实践,就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税法体系,降低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降低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协调完备税收立法。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之本,它不但决定税法的形式,也决定税法的本质,要实现依法治税,必须规范税收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立法框架。要以《立法法》为依据,研究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并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税收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的问题。二是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征管法》在对偷税处
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是健全税法公告制度。改变过去层层下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采用法定方式进行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要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同时要运用各种媒体发布税法规定,为纳税人查阅税法创造便利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明确税收执法行使权限。依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制度,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严格税收执法工作程序。对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税收管理每一环节中执法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等,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可以通过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的控制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确保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做到有的放矢,不出大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建立税收执法互动机制。在征、管、查相分离的基础上,畅通信息网络,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务执法工作中的程序化、规范化,降低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执法风险。四是健全税收执法考核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既要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要把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适当弱化税收收入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以量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变为以质为主的考核,将税务部门从收入压力中解放出来。
(三)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入、使用、培训、提拔、考核、监督、奖惩等一整套管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促进执法人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同时鼓励执法人员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征管一线。同时,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对新现象新问题的把握和应对能力,使税务人员能够积极应对经济事项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在税务系统中开展“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构筑抵御不良侵蚀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降低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税务干部进行法律教育,使其懂法、用法、遵守法,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刻理解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降低执法风险。四是实行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交流制度。对从事税收执法工作满三至五年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轮岗,具体的可以分为职期交流、地区交流和岗位交流,避免久任一职而产生的玩忽职守心理或久居一地而陷入“人情网”。
(四)推行执法责任,建立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税收工作的重大措施、热点问题及时公告给纳税人,做到凡查处的案件公开,凡审批过的事项公开,工作规程、纪律规范和监督途径公开,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税收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体制,突出对税收执法工作中风险高发环节的专项监督,实施普通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同时健全各部门、岗位和个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有些部门和岗位、个人权力过大,部门和个人之间权力责任的脱节。三是健全内部奖励机制。设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四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掘外部监督的潜力,特别要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税收法制制度的完善,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五)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加强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加强与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税收执法中与这些部门的协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提高,进一步协助税务机关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将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相互通报,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多角度寻求地方支持和理解。三是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第四篇:浅议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浅议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投资软硬环境的不断改善,各类投资主体注册成立的小企业数量连年递增,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再加上企业本身纳税意识不强,偷税行为时有发生,并且有不断蔓延之势。鉴于此,笔者围绕小企业纳税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小型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较,内部结构设置不够合理,存在着财务核算不实,纳税数额较低,税收贡献率较小,而且企业存续期比较短,非正常户或者注销户偏多等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纳税数额普遍较低,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税负较高,税额较小。这部分小型企业销货对象主要是消费者或者个体业户,购货方往往不主动索取发票,企业按照自己设定的缴税额换算开票数额,不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纳税申报销售收入在同类企业中比较低,应纳税额也比较少,但企业的税负率却调整的较高。二是税负较低,税额较大。这部分企业的特点就是企业销路比较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比较大、也比较真实(购货单位索取发票入帐),纳税绝对数额也比较多,企业税务率却严重偏低(主要通过虚开进项发票进行调整)。三是税负较低,税额较小。这部分小企业的特点就是税负率非常低、纳税数额非常少,与同类企业税负情况严重偏离。主要偷税手段也是采取少计销售收入、调整进项发票等措施。
(二)财务信息严重失实,表现为三个不符。一是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销售收入不符。部分小企业从生产经营情况来看,车间机器轰鸣,工人加班加点,拉或送货的车辆进进出出,而企业纳税申报收入却是三五十万,企业实际生产销售收入与帐载收入明显不符,帐外经营大量存在。二是企业发展势头与企业利润率不符。个别小企业由于产销对路,资金回报率逐步提高,企业一再加大资金投入,企业的申报销售收入也是节节攀升,然而企业的帐载利润额未见丝毫提高,应纳税所得额雷打不动,企业发展势头与企业利润额明显不匹配.三是业主个人消费水平与企业经营成果不符.有的小企业生产经营多年,企业发展规模虽未有明显的扩大,企业厂房、办公条件也是未见根本改变,企业经营者更是抱怨经营困难,企业帐面利润额也是连年负数。但本人的消费水平却是节节攀升,吃大餐、住大房、坐豪华车。很多业主购车后也不挂户企业,而是直接以个人或亲戚朋友的名义购车。
(三)企业存续期明显偏短,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企业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停产注销型。有的小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企业经营艰难,企业被迫停产注销。这类企业注销时往往极不配合,税务机关注销检查时,查补的税款往往难以入库;二是企业扩大规模重新注册,破茧化蝶型。在企业的工商登记类型中,存在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这一类型,这类企业的特点是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注册条件比较少。这类小企业中,一部分经过发展,希望扩大规模,但企业要增加投资,变更为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先注销,后重现登记的方式;三是企业注销登记逃避纳税,金蝉脱壳型。应该说企业投产经营后,企业停产或转产的成
本代价都是很高,在企业确确实实无法经营的情况外,企业一般不会真正停产注销,大部分就是为了逃避纳税,来个金蝉脱壳。或换个地方重新登记、或换个名称重新登记。这样以前的欠税、偷税都可以一了百了。据调查,这种类型在注销企业中占了绝对比例。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有企业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为六个“不”,造成了小企业管理不规范,偷税问题普遍存在。
(一)自身发展定位不高。大部分小企业的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法人、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往往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友情或亲情关系。在会计人员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企业管理水平低。企业建立帐薄主要目的是为了办理一般纳税人或者应付税务部门检查。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经营者靠自己简单的收入支出流水帐就可算出企业的利润回报率。另外,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发展定位较低,对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难以驾驭,对财务核算也不重视,并且不自觉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企业财务核算严重不实,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严重不符。
(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一部分小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资金流动差等原因,导致企业抗风浪能力低、对外依赖程度高,企业关闭破产时有发生。例如在笔者电话调查的注销停产企业中,有的是销售渠道单一,下游企业的关转停累及到自身企业发展;有的是因为资金回笼率低,货款回收不及时,被拖垮;有的是产品升级换代慢,技术更新不及时,导致产品被市场所淘汰。或者是即使不关闭,但生产经营艰难,经营状况不好,导致企业偷打税款的主意,产生逃避纳税的方式增加财富的想法,以便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当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时,这种现象会普遍存在。
(三)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在目前人们思想观念当中,一个人如果有偷盗行为,会被大家另眼看待,而如果一个人采取作假帐行为,偷国家的税款,周围人群往往不会对其产生偏见或有所歧视,也没有意识到是一种可耻行为,而是见怪不怪,认为不足为奇。偷税者也不会因此而无以立足,无地自容。所以,从目前大环境来看,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还远远不够,企业纳税意识,特别是这部分小型企业纳税意识大部分很低。虽然企业生产经营蒸蒸日上,企业资金回报率不断提高,吃喝玩出手阔绰,但要如实缴纳税款确实一百个不愿意。
(四)税务机关惩处不严:税务机关对于偷税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偏低,威慑力不够,企业有偷税行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对该企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也可根据违法情节给予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但对于偷税数额相对较小,尚不构成偷税罪的,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处以一定数额罚款,而且这部分罚款往往数额较小,还不足以对企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既是构成偷税罪,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税务机关往往采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更何况,小型企业投资者单一,往往采取帐外经营,而且是现金交易,对企业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查处,即便查补到的税款也往往是冰山之一角。
(五)财政审计部门监管不力。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核算监管部门,对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大型股份制企业,实行比较严格的财务监管。而小企业大部门属于个人或合伙企业,财政审计部门对其的财务核算真实情况难以有效监控。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机关规定必须出具注册会计师审查真实有效的报告,但在目前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就帐论帐,除了对个别账务明显错误的进行调整外,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有效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税企法律地位不对等。近几年,国家为鼓励出口创汇企业,扶持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出口企业出台了免抵退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出台了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但在落实这些政策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过多考虑地方财政利益,对这些优惠政策或多或少的打了折扣,退税不及时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纳税人对此颇有怨言。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法律关系不对等的问题,纳税人拖欠税款必须交纳滞纳金,甚至还要被罚款,而政府部门应该退的税款却不及时退还,政府部门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也造成纳税人采取偷税、延期缴纳等消极对抗的手段。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从目前我国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不仅仅依靠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而要坚持综合治税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一)加大财务监管工作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一是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内部核算体系。当前,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能和税收政策掌握不够熟练,不能客观公正处理好会计事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惩罚;定期对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应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从根源上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督促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指导督促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严肃处理。
二是发挥会计公司的审计效能,严把企业帐务审计关口。税务机关判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度,往往依据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该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帐务处理的准确性很难进行完整深入的剖析,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部分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对帐务审计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甚至出具假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这一道关口也是形同虚设。为此,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警示退出机制。如凡在税务机关税收检查中,查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问题,而审计报告中未提及的有关事务所,发布不信任提名,对该事务所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实行重点核查和监控。迫使这部分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审计水平,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三是发挥税款核定征收的促进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核算体系。税务机关为加大税款的征收力度,对部分帐证不健全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手段,确定企业应纳税款,而在核定征收过程中,由于人为各种因素影响,企业核定额往往低于实际应纳税额,企业对建立健全帐证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鉴于这个问题的存在,税务机关对帐证不健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时。一方面加大核定征收力度,增加核定征收覆盖面,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另一方面,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高核定额或者核定率,并明显高于帐证健全企业的税收负担,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向查账征收转换。
(二)加大税源监控和惩治力度,遏制偷税行为发生。一是推行精细化税源监控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税务机关应遵循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从分类管理、收入分析、纳税评估到税务稽查的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税源监控管理能力。首先,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专业化和信息化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通过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把税源管住管好,管出成效。其次,研究制定分行业的纳税评估“模板”,剖析典型案例,不断积累行业税源控管的有效方法,建立分行业、分层次、分税种、分时限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再次,加强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互动,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针对性。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涉嫌偷骗税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是加大税务稽查工作的查处力度,提高偷税成本。税务稽查工作应以查办案件的深度,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震慑违法犯罪的程度,作为评价稽查工作优劣的标准。严厉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做假帐偷逃税等案件,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真正把税务稽查“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通过提高稽查查处和处罚力度,对偷税分子产生强大震慑力,使纳税人预见到因偷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对有试图偷逃税意识的纳税人起到提醒和威慑的作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劝戒,使更多的小企业迫于处罚的压力,不敢以身试法。
三是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提高举报查处工作力度。当前,做两套帐、隐匿生产经营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偷税行为趋于严重,偷税事实、偷税情节非常隐密,造成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非常大。而税务机关借助举报手段可以更快捷的获取不易获取的纳税人违法的信息,从而降低查处成本,缩短查处时间。因此,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举报工作的重视程度,使税务举报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要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对税务举报工作进行宣传,向社会各界公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受理机关、举报范围、举报方式、举报保护、举报奖励等,培育广大公民维护税收秩序的光荣感、正义感;提高实名举报案件的提奖比例,提高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强化对检举案件的公示力度和保密工作。通过对违法案件公示,使举报人产生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并从税务机关内外部加强对举报人等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
(三)推进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纳税的自觉性。一是强化纳税人诚
信纳税意识.应该坚持不懈的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在实际工作中,要依托税收宣传栏、外部网站、新闻媒体,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警示纳税人依法纳税;积极培养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应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依法诚信纳税者是名副其实的诚信经营者,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状况的一项鉴定,依法诚信纳税成为综合评定企业社会贡献和企业信誉的重要标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骗税可耻”的税收理念。
二是积极实施纳税信誉等级制。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形成激励机制,通过A级纳税人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其他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创造依法诚信纳税、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等五方面,评为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成为纳税人的一种无形的商誉,激发小企业争当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热情,使纳税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三是对不同的信誉等级实行明显的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使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切实体会到依法诚信纳税所带来的便利和影响。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采取优惠、激励措施为主、纳税评估为辅的管理方式,可享有“除专案检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办税服务厅特设„A级纳税人窗口‟,纳税人凭《纳税信用A级证书》在该窗口优先受理其涉税事宜”等权利。对B级纳税人,应采取纳税评估、辅导为主,日常检查为辅的管理方式。对C级纳税人,可采取重点检查为主,强化监控为辅的管理方式,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充分体现出“让守法者感到便利,让违法者寸步难行”的执法理念.
(四)深化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纳税人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一是深化依法治税,建立纳税人与政府部门平等法律关系。依法治税体现在依法收税、依法管税、依法用税等多方面,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纳税人和财税部门的法律对等地方,坚决抛弃计划经济下的一些陈旧的管理思维,对企业应该享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以收支不平衡、财政压力大等原因,拒不兑现或者大打折扣。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企业实现的税款不能拖欠、企业该收到的退税款也坚决不能拖欠。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二是公平税收负担,消除纳税人的不公平待遇。以税谋私、税负不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对抗情绪,也导致偷税行为的发生。因此,在目前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对过大,以及亲情影响税收执法的现实情况下,要根除小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也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为税不公的问题发生,通过加大执法复查和复审力度,打击内部执法犯法问题的问题发生,进而公平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以税务部门的诚信服务来推动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充分了解和反馈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需求。推进执法透明化,公开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
责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权力与义务、过错执法的救济方式与途径等内容,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不断提高的纳税服务工作,教育引导小企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第五篇: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范文
安阳县地税局四强化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安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征管为主线,运用四强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和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执法风险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对防范税收风险的认识。二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教育引导税干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纳税服务的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强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帮助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修正执法过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按规定处理。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化州地税坚持依法治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今年,面对组织收入上的困难,化州市地税局始终坚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税不动摇”。特别是在七月份,该局党组提出了“既要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结果,又要坚持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程序”的工作新思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梳理执法风险,促使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对构建化州市平安地税、平安财政、平安企业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重点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下半年以来,在本地税源严重枯竭、税收收入减收因素较大的情况下,该局下定决心,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管理。
二是从强化执法风险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公务员责任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大洗脑”,切实转变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7月份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吧核定征税实行按台核定征收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我市红砖、灰砂砖行业实行以用电量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市府地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征收我市2009-2010河砂销售有关地方税费 的通知》、《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办法》、《化州市地税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等文件。四是从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入手,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根据各工作阶段的特点,对照岗位职责、规范性文件、各类考核办法等,全面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整改措施,以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五月,该局重点对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药业、钢材、砖厂、加油站、酒吧、石场等纳税户进行了执法检查;九月,对各征收单位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十一月,检查了各征收单位的发票内部管理、门前代开发票以及征管资料的开具、保管、整理等工作。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一、目前我国税收执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在一些涉税案件中应当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
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有利于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1、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擅自减免、违规减免。
2、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始终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就是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要把涉税违规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要精简项目,改进方法,抓住重点,分类检查,达到“检查和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和曝光涉税典型违法案件,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降低纳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5、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辖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估价,发现偷逃骗税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向稽查部门反映,由稽查部门严肃查处。加强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使企业能够通过补税纠正违规;还有一条是要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加强纳税评估,健全预警机制,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6、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