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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大全)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第一篇: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篇: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8、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10、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1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12、申报资质上一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2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2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5、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6、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2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2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2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3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1、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3、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34、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首次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9、

13、

15、

17、

18、

19、20、

21、

22、24等共13条。

(三)增项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4、

6、

12、

15、

16、

18、

19、20、

21、

23、24等共12条。

(四)升级申请: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4、

6、

12、

14、

15、

16、

18、

19、20、

21、

23、

25、

26、

27、

28、29等共17条。

(五)资质延续: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6、

12、

14、

15、

16、

18、

19、20、

21、23等共13条。

(六)简单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2、

4、

5、

8、9等共5条。

(七)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3、

4、

8、

9、

12、

13、

14、

15、

16、

18、

19、20、

21、

22、

32、

33、34等共18条。

(八)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跨省变更: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0、

17、30、33等共11条。

(九)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0、

17、

32、

33、34等共12条。

(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7、

32、

33、34等共11条。

(十一)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

17、

31、

32、

33、34等共12条。

(十二)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企业外资退出:提交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

1、

2、

3、

4、

5、

8、

9、33等共8条。

备注:

1.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不需要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文件;

4.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0条;

6.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31条;

7.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8.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以不提供

(一)材料清单、排列顺序的24条。

第二篇:建筑企业申报资质办理部门及申报流程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部门

(一)哪些资质办理需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办理的 资质相关办理可到昆明创业之家详细了解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质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6.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哪些资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

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和钢结构、桥梁、隧道、核工业、海洋石油、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三)哪些资质办理由企业工商住所所在地市区的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办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注:其中涉及水利、交通方面的资质需经相关厅局初审。

二、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1、企业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名称预审,备案及领取用户认证卡;

2、企业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

3、企业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同时报送需核查的相

关资料原件。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予以公示,公示合格合法资质证书。

注:凡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企业需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报送相关专业厅局,取得初审意见后,报送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属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第三篇: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第一册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 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 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

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

(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原企业注销凭证以及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最新合并的财务报表;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分立企业应与或原企业同时申报。

(三) 企业申请延续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一般及以上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⑥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⑤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三条一款所有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②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③诚信评价低于90分(含90分)的企业。

3、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若需延续资质,在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允许其按原有资质等级新申请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的资质除外),符合资质标准的可许可原有资质等级,并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申请取消暂定资质核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完成的与申请取消暂定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

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施工资质,转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

1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86915426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3638

1住房城乡建设厅:(028)85568206

3、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篇:关于山西建筑资质办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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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以务实作风为保证,抓预防、降总量、强基础、上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头。

二、时间安排

从2012年12月5日开始,至2013年3月15日结束。

三、主要范围及重点内容

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1.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对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确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情况;对仍未解决的隐患问题登记在册、建立档案、督促整改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开展情况;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检查情况;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公示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争整治的通知》(晋建城字〔2012〕407号)落实情况;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

3.“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

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有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非法违法行为遏制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示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安全投入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进行冬季施工工程项目的冬季施工作检查情况;冬季施工项目报当地安全监督站备案情况;施工企业对冬季施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三宝”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情况等。

3.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情况。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等。

(四)市政运营安全(含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

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通过以下5个方面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市政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是否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运营生产中,是否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关键人员上岗及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

了相应的资格,各类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

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特别是要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城市输配管网设施设备,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

厅安委会负责全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协调,具体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省厅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对照上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合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强化跟踪督办。要督促各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建筑施工要突出冬季防火、防高坠,市政运营要突出集中供热、燃气等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治理责任。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执法或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力度,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对正面典型要加强宣传,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合理安排,统筹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监管监察。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并及时报送厅安委办。每月3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省厅报送上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3月20日前,各市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报送省厅。

第五篇:注册建筑公司流程及资质等级办理条件

第一:如何注册建筑工程公司

一、建筑工程公司注册所需的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6、财务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册建筑公司注册流程

三、建筑工程公司注册注册资金

1、确定注册资金

(1)2014年3月1号之后,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同时,注册资金也无需一次缴清了,可设置为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例如

10、20年)缴齐。

(2)但是,公司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大越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3万,那么如果真的公司破产了,只需要承担3万元的责任,但注册公司300万就得承担300万的责任了。

(3)一般建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自行设定注册资本。例如,互联网公司因为之后可能需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建议注册资本可以考虑设定为100万。

四、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费用 (1)营业执照工本费0元。 (2)刻4个章工本费100元。

(3)银行开户200到2000元不等,银行营业厅自行定价,具体以银行柜台为准。 (4)税务申报U棒工本费50元。

(5)税务报道工本费0到500不等,具体以所在管辖税务所为准。 (6)印花税工本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 (7)金税盘工本费1020元。

(8)代理记账费小规模200元/月、一般纳税人400元/月。

五、建筑工程公司注册的时间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

(2)制作注册材料、申请地址2个工作日。 (3)工商执照办5个工作日。

(4)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1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视实际情况而定(8个到15个工作日)。 (6)税务报道视实际情况而定(2个到10个工作日)。 (7)购买税控盘及领取发票5个工作日。

六、建筑工程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参考:

电力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建筑装饰,预应力专项、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工程测量,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汽车货运,磨细粉煤灰,砼加工,工程机械、建筑用设备及材料融物租赁,非标准金属结构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七、建筑工程公司注册注意事项

1、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

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对外赔偿限额),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因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选择这2种企业类型的较少。

2、资金的要求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首批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第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标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第四: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流程: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

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第五、GB1,GC2压力管道安装怎么办理资质

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准备、申请、受理、约请评审、试安装、评审、批准和发证。

一、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

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三、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

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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