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书
第一篇:镇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书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职能转换阶段各种利益群体的一致呼唤,也是当前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施政导向。我们认为,在当前强势推进“以工强县”发展战略的条件下,政府及其职能部 门服务职能的转变应围绕三个方面扎实展开。
一、确立正确的角色定位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地位所确定的。但是,随着价值观的演进,一些政府要害部门专权弄权现象的屡禁不止,的确使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了微妙的变化。比如说,一些“官老爷”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谋利益;一些当办的事就是拖着不办,相互推诿;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手续审批环节繁琐,门槛抬高,等等现象都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职能部门五令三申,政策界限十分清晰,便民措施也很具体,但到了下边,执行就不一样了,即便是近几年,政府在“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政治背景下,执政为民的理念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群众接受政府服务后叹息,老板接受政府服务后犹豫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政府要靠正确的角色定位提升自己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政为民,必须从头做起,从实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每年初的年度行风考评、年终述职述谦,政绩让老百姓说了算的做法,就是一件大快人心、深得民心、凝聚众心的理智 之举
二、加快自己的角色转换
和谐,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主题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离不开和谐宽松的社会大环境。政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造福人民大众的组织者和“作战部”,决不能套用计划经济年代那种统揽、包办、管牢的行政手段。从一定层面上讲,中央的决策是一贯正确、深得人心的。改革开放后的重视“三农”工作,不断构筑富民政策“洼地”,大力推进体制转轨,积极倡导政企分开,全面清晰人权、事权,着力清理违规文件,从严整肃行政纪律,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素质、作风建设等一系列措施,都在用行政推力促使基层政府职能转换。这方面的工作大有进展,但力度依然显得不够。因此,今后的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要实现自己的“更好服务企业,更优服务发展”的职能,加快角色转换是关键的,要彻底铲除官本位思想,力戒行政中的官僚作风,经常在政府成员和服务对象中进行换位思考,树立起正确的、人民群众相信的、党纪国法许可的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金钱观。政府承诺必须说到做到,政府服务必须满腔热情,职能服务必须到底到位。要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敬业理念,忠诚地站在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头,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简言之,政府办事要让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得实惠、真受益。这一转换虽然充满艰辛与难题,但 势在必行、民心所向。
三、致力办好每一件实事工程
一级政府堪称一地施政的龙头。但一部车子光有龙头不行,需要配件齐全,装配合理,各部件一起运作,才能使车子跑得快,行得稳。就县级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来说,它的每一项承诺都不可能由政府领导成员去动手完成,而是由它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去施行行政执法。比如发改委、工商行政、环保消防、安全监察、劳动保障、财政支持等等。每一个政府权力部门、办事部门都有着独特的条块控制权、监管权。现实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所在地分散,申办一项企业证照,往往涉及多部门,要盖十几枚章印,要找上几十名领导与经办人,手续十分繁琐。改进这一状况,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推行大厅集中办证的制度。要确立双赢、双满意目标,先是政府为企业服务,然后才是企业为发展作贡献。先是职能部门为大众服务,然后才是人民群众支持职能部门工作。先是部门为发展服务,然后才是发展保障部门生存。这样的程序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
第二篇: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乡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组织全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
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开通电话申请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每月接访不少于2次。
二、坚持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
三、坚持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各项项目资金,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凡我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我乡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第三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社会服务承诺
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将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所需手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土资源重大案件,经调查核实后,按法律程序向社会公布。
(3)对到我局反映情况和进行法律咨询的来访者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处理和答复。
(4)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干部职工以权谋私的行为。
(5)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暂缓登记决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登记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办结。
——建设用地申请:20日内审查完结(不抱括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期限)。
——未列入会审范围的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期限,自正式受理申报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
——信访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30日,并先知信访人事由。
第四篇:高唐县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高唐县人民政府
节约能源办公室服务承诺书
承诺对象:
向县委、政府、全县人民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出庄严承诺
承诺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二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以上,2011年降低3.7%以上。(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二、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三、 做好2011第二批次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包括:高唐县热电建材厂、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兴鲁—奔达可公司、新华木业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初审、复审工作。(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前)
四、运作好国礼节能服务公司,为更好地促进我县节能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度分析;加强责任考核;落
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
二、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杜绝严重浪费能源和不合理利用能源的行为,在引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鼓励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努力做好“红娘”,为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积极争取资金,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
三、节能办将对认定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意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严格审查。
四、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产品为企业进行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服务
责任人:周正伟
公开电话:0635-3955041
第五篇:龙岗区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
龙岗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物业服务 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民生实事办理和建立“无缝隙”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龙岗行政区域范围内,社区所有非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小区推进物业管理且通过区考核验收并进行了扶持补助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委托管理内容
第三条 根据《龙岗区扶持社区推进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07‟92号)规定,各街道社区工作站以合同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稳综治、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及社区活动等社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上级部门和街道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机构 第五条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模式。区委政法委负责全区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和社区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综治”考核工作体系并进行督查;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运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各街道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各街道牵头落实,组织对各社区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以单个住宅小区或综合小区为一个委托网点。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窗口,并安排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较强、威信较好的人员负责处理受委托的各类社会管理工作。
第四章 委托管理合同
第七条 已引入物业管理(含自管、合作经营)的社区住宅小区,由辖区社区工作站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社会管理工作委托合同。合同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经费、委托时限等内容。为体现合同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示范文本(附件)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或增减补充。
第八条 社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5日内持合同到各街道办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章 资金扶持
2 第九条 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所需资金,采取区财政扶持、社区自筹、居民分担等方式筹集,并积极争取市相关资金扶持。
第十条 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签订委托合同的各项社会管理任务,通过各街道考核验收的,区财政以小区个数,按建筑面积分类进行资金扶持。
一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0.8万元/月; 二类:建筑面积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下,1.2万元/月;
三类:建筑面积15万(含15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1.6万元/月;
四类:建筑面积30万(含3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2万元/月;
五类:建筑面积50万(含50万)平方米以上,2.4万元/月。
第十一条 各街道根据社会管理工作委托合同,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对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资金,并报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备考核抽查。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每季度上报考核验收结果将扶持资金下拨街道办。
第十三条 街道办将区财政划拨的扶持资金依照委托合同
3 约定和考核结果支付给受委托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在协助完成服务区域内维稳综治、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及社区活动等社会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街道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各街道制定并实施。
第十五条 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扶持资金由区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取消或回收资金,企业不得再列入资金扶持范围。
第十六条 对虚报、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暂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31日截止。
附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社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龙岗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 日
4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社会管理合同
(示范文本)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办公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物业管理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民生实事办理和建立“无缝隙”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城市和社会管理,根据《龙岗区关于深化“大综管”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的工作意见》(深龙委办„2007‟65号)及《龙岗区扶持社区推进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07‟92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社区开展社会和城市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事项
5 第一条 甲方根据《龙岗区扶持社区推进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乙方在服务区域内从事综治维稳、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人民调解、社区活动等社会管理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社区“大综管”工作中心委托,全力做好服务区域内如下社会管理辅助性工作:
1、维稳综治工作。①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②负责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维护和巡逻工作,及时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③负责小区出入口周边100米治安巡逻工作,维护小区周边治安秩序;④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发现和举报吸贩毒、邪教等违法活动情况;⑤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
2、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①开展出租屋、出租屋业主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②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缴税费。③加强出租屋巡查,发现隐患信息及时通报并协助处理。④提供房屋租赁中介和委托管理服务。
3、消防安全。①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巡查,落实养护管理措施;②对服务区域居民堵塞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③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臵;④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火灾的前期扑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人口和计生工作。①按现居住地采集、登记户籍和非户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对婚、孕、育变化情况及时更新。②
6 协助计生部门为本辖区已婚育龄妇女发放各种避孕药具,落实避孕节育措施。③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④配合街道和社区对政策外怀孕者依法落实补救措施。⑤及时发现和上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可疑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信息统计及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等。
5、城市管理工作。①全面准确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协助巡查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情况,及时上报损毁情况;②教育、劝止和上报物业管理区域内乱张贴、乱摆卖等违反城市环境管理行为;③及时发现破坏国有土地现状及违法抢建的行为,报告有关部门查处;④及时发现和举报黑网吧、地下诊所、地下加工厂等非法经营单位,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⑤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6、安全管理工作。 ①加强对服务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六小”场所、集贸市场、道路交通、出租屋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杜绝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现象,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7、民政工作。①协助做好“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弱势贫困群体的调查登记、申报工作。②协助开展扶贫帮困、赈灾救济、双拥、老龄、殡葬管理等工作。
8、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7 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司法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9、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第四条 甲方有权规定各项社会管理工作应达到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乙方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 乙方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相关档案台帐,并对资料保密,除甲方要求外,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上报的各种情况信息,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因自身处臵失误追究对方责任。
第二部分 委托权限
第七条 乙方开展社会管理事项仅限于巡查、信息采集、报送情况、组织救援、维护秩序、劝阻制止违法行为、扭送犯罪嫌疑人工作及协助甲方开展工作等手段,不得采取暴力、威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不得开展行政执法。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和各级政府开展的社会管理工作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拦、妨害和设臵障碍,否则甲方所在社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8 第三部分 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第九条 乙方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时,应达到如下工作要求(标准):
1、
2、
3、
4、
5、
6、
7、
8、
第四部分 委托事项经费
第十条 2011至2013年期间,甲方应按《龙岗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社会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将扶持资金支付乙方。2013年补贴期限结束后,乙方协助社区开展社会和城市管理工作,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经费补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部分 委托事项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社会管理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对没有完成任务或达到规定标准的,有权扣减部分物业管理扶持资金,但扣减总额不得超过应支付扶持资金的20%。
9 第十二条 乙方开展社会管理工作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甲方所在社区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约定泄露被管理人信息资料和社会管理工作信息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对明显应当发现的社会管理隐患信息没有上报,造成发生刑事案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当组织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部分 委托期限
第十五条 本委托书有效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条 本委托书正本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