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一篇: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主要任务和总体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 《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均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六、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七、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的规定移至第十六条,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十、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十一、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十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十三、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十五、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十六、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
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二十
一、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二十二、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此外,增加“第二章选举机构”的章名,将第九章的章名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对章的序号作相应调整,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第二篇: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至26日在昆举行,会议主要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书面);审查云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云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云南省200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云南省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的目标,动员全省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扩大开放,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开拓奋进,推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省十一届人大会三次会议2 -
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0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0年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0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晏友琼常务副主任代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的决策部署及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同心协力,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许前飞院长所作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
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田海检察长所作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省十一届人大会三次会议选出施朝兴(彝族)、孙小虹、张耀武、纳麒(回族)、罗明义、周军为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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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议表演
演员安排:
领导人吉宝宝:吉汉森 会场主持人:陆芸
会场保安:赵运,袁亦清 记者1:朱晓霞(拍照) 记者2:张炳南(拍照) 记者3:陈灏 记者4:赵善颖
记者5:黄辰韵(拍照) 记者6:姜文超
剧本:
(总理进场,保安保护)
(记者们冲上前去提问,保安阻止)
(朱晓霞:请问总理,您对美国总统奥巴马遇刺事件有何评价?是否于中国特工有关?) (张炳南:请问总理,您对陈冠希复出有何看法?) (黄辰韵:请问总理,您对赵薇怀孕一事有何申明?)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晚上好,我们今天非常荣幸、非常高兴的邀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且请温总理回答大家的提问。今天我们将在这里共同探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话题。现在请总理讲话。
总理:记者朋友们,大家好。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引导到科学发展轨道上来,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结合,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开放兼容与自主创新结合,时代精神与文化传统结合的全方位发展。我们必须从国际和国内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难题,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在此我重点强调六个方面,
一、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长期又好又快发展;
二、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必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发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
六、必须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同志们,同志们啊!
(姜文超打断会场)
姜文超:我有个问题(从最后一排站起,大声说道,并走向前场)
姜文超:你们共产党只会这冠冕堂皇的一套,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今天总理在场,我要求西藏马上独立!西藏人民不能再受共产党的压迫了! 总理:诶,你让一下,挡镜头了。 (保安把姜文超拉了下去)
主持人:很抱歉,刚刚有点小意外,现在大会继续。
同志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提高自觉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现在,我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主持人:请中区第一排《国语日报》记者提问。。。
问1:作为总理,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您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朱晓霞)
总理:我认为领导干部在推进社会科学发展的进程中,既是决策者、组织者,又是直接参与者、具体实践者,肩负着引导科学发展的重任。我的体会是,要时刻铭记我们是肩负着人民的厚望的,必须按照国家和人民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坚决履行好领导责任,做好带头工作。
主持人:请中区第一排这位记者提问。。
问2:总理您好,我是呆妹火锅总经理,如何从食品行业树立科学发展观?(陈灏)
总理:食品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问题,是人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抓起,作为食品行业本身要注重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利益,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机关的食品安全检查,定期实行自检和抽样检查。
主持人:请中区第一排《求是》杂志记者提问
问3:请问总理,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要以人为本?如何体现以人为本?(赵善颖)
总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我们所有学习实践活动的落脚点。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问政于民,倾听群众呼声。二是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作为学习实践活动一切开始。三是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作为我们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主持人:今天的大会到此结束,感谢在场各位的参加。
第四篇: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全文见第二版)。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王兆国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草案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
王兆国说,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研究选举法的修改,研究整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建议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研组,先后到8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并召开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重点听取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问题的意见;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的问题,深入分析、反复论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009年10月、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再次审议。两次审议对修正案草案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赞成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赞成修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王兆国重点就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了说明。他说,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这三个平等是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王兆国说,对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王兆国还就人大代表的广泛性、选举机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情况和两地代表问题、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接受代表辞职的程序、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等修正案草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乌云其木格主持会议。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全体会议开始时,乌云其木格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和列席人大会议的政协女委员以及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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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执行主席卫留成、王云龙、王金山、艾力更·依明巴海、石秀诗、白克明、刘奇葆、刘胜玉、刘焯华、孙政才、张云川、陆浩、罗清泉、郭伯雄、梁保华等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第五篇: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来源:《海南人大》第4期会议传真P6 作者:罗保铭 时间:2010-5-6 10:22:26
(2010年3月16日)
一、 大会盛况
3月5日至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云集一堂,共商国是。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备受国人关注,世界瞩目,吸引了3000多名中外记者到会采访,其中境外的媒体和记者达到800多名。会议期间,举办了多场中外记者见面会,各代表团也纷纷向中外记者开放了团组审议活动。
大会审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审议并通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大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意识,审报告、议国是,从优化经济结构到统筹城乡发展,从房价到教育、医改,从就业到收入分配,都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网上议政,是这次会议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代表们纷纷在网上征集民意,通过微博“晒”观点、发信息,同网友互动,聆听民众的心声。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和人大代表总计向大会提交了7418件建议。
党中央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进行了研究,确定了“两会”的指导思想。3月3日上午,中央召开了“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总理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民情民意。会议期间,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到各代表团参加审议,听取代表意见,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也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
二、 我省代表履职情况
我省共有19名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列席了会议。代表团推选卫书记为代表团团长,我和昌元同志为副团长。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参加了我省代表团的审议,海南代表团代表、国务委员戴秉国与我们参加了有关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来我团听取审议情况。
会议期间,代表们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在审议报告和议案时,大家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全国发展大局出发,积极发表真知酌见、建言献策。特别是结合海南实际,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议案和建议,共提交议案3件、建议38件。这些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前就精心组织,做了较充分的准备,质量普遍较高。比如:加快建设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在海南建设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工程基地,促进我国游艇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等,既包括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点项目,也反映了当前突出的民生需求,充分体现了我省代表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代表团成为中外媒体记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会议期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等
20多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刊发海南新闻140多篇,新华社、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各大网站,播发或转发了大量有关海南团的新闻报道。3月7日下午,在海南代表团开放日上,共有87家媒体的113位记者前来采访,其中包括道琼斯通讯社、台湾中天电视台等30家境外媒体的48位记者,会场气氛超乎寻常的热烈。卫书记和各位代表,就房地产开发、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开放博彩业、发展游艇经济、改善居民住房、食品安全等各界关心的问题,与媒体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很好地解读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宣传了我们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采取的措施,消除了此前因高价房、“问题豇豆”等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截止3月12日,境内新闻媒体共计刊发海南代表团新闻报道1300余篇,图片580余幅,其中,中央新闻媒体有关海南团的报道有600多篇(幅),英国路透社、日本共同社、香港大公报、文汇报等有影响的境外媒体都做了大量报道。
三、 大会主要精神
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7个工作报告中。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已经见报,我这里就着重讲讲四个报告的特点和代表团的认识。
1.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四个特点
3月5日,温家宝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温总理的报告赢得了20多次掌声,得到了广大代表的高度认同和拥护。代表一致认为,总理的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形势高瞻远瞩,工作措施切实可行,是一个顺应民意、深得人心、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报告,向全国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极大地振奋了人心、增强了信心。去年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我国经济率先实现了回升向好,经济增速达到8.7%,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我国过去一年取得的极不平凡、令人振奋的成就,再一次证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号召力、组织力、动员力、执行力,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证明了改革开放的巨大生机与活力。大家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大家还对总理总结的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 “五个必须”的经验体会感受深刻,这些宝贵经验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年GDP预期增长目标确定为8%,更加强调好字当头,要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报告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今年安排财政赤字1.05万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7.5万亿元,同时要管理好通胀预期。报告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要大力推动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加快发展旅游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
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必须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思路和决策部署,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对海南来说,就是要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发展,走绿色低碳、强岛富民的发展之路。针对过去两个多月媒体反映海南的一些问题,大家认为,一定要用谦虚之心对待媒体的批评,清醒认识到我省发展基础差、底子薄、服务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正如卫书记所说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坚定信心,卧薪尝胆,苦干10年去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目标,决不能错失海南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大家还认为,建设国际旅游岛,软环境的建设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加重要,要从规划科学、规范管理、特色文化、创新体制、品牌形象、领军人才、政策效应、政府效能、文明诚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打一场提升海南软实力的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报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社会
进一步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今年的报告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总理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在会场内外激起强烈共鸣。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民生事项,充满民生情怀、温暖人心,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大家认为,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必须走强岛富民之路,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海南老百姓急需的民生问题。
针对外界对海南房地产有泡沫的质疑,与会代表通过开放日、接受媒体采访等途径,正面回应,客观准确分析海南房地产当前形势,消除误解,以正视听。大家在审议中一致认为,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今年的一号民生工程,是顺应民意、安定民心之举,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在解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对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要用市场的手段调节,并加强监测和调控。
四是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强调,要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今年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实行三个“优先”: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报告还特别强调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安全,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海南人口850万,其中农业人口530万,占到了62%,做好“三农”工作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定位,下大力气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针对前不久发生的“问题豇豆”事件,与会代表主动向媒体介绍处理情况,我也坦诚地对媒体说“给消费者带来损害,我感到很愧疚”,并通报确保海南农产品质量长久安全的治本之策,较好地消除了负面影响。大家在审议中也一致认为,要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瓜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系统,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问题豇豆”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让全国人民吃上海南优质、绿色的放心瓜菜,真正把海南打造成为南菜北运的供应基地。
2.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两个特点
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委员长的报告立意高远、思想深刻、重点突出,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主线,紧扣中心、紧贴民心,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好报告。今年的人大报告有两大突出特点:
第一,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全面加强立法工作。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修改了一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撑作用的重要法律,特别是选举法的修改,提高了8亿农民的政治权利。法律清理工作也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确保今年内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监督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财政预算监督、民生热点监督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上,在就业再就业,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执法检查上成效明显,为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报告强调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围绕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结合海南的实际,大家认为,今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应重点围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编制和实施推进海
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专项立法计划,修订旅游条例、作出关于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适时制定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免税商品管理规定等,及时清理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不相适应的法规,破除制约海南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尽快形成与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架构,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3. 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说明。选举法的修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选举法于1953年颁布、1979年修订后,历经四次修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乡人口结构发生的新变化,此次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主要体现三个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我省代表在审议中认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化结构,首先要保证城乡居民平等享有政治权利。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城乡按人口同等比例选举,保障了农村人口的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城乡人口只有先有了政治上的平等才可能有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这是一个重要的开始,也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了基石。代表投票高票通过。
4. 关于高法、高检报告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我省代表团在审议中,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两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取得了新的进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代表们希望“两高”坚持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代表们充分肯定海南省高院去年以来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省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积极探索建立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探索依法监督保护国有、集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新途径,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海南省检察院在乡镇分片设立检察室,成效明显,百姓拥护,建议在全国推广。
四、 李克强参加海南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3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到海南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家踊跃发言,克强副总理凝神倾听,不时记录、插话,和代表们交流互动,现场谈笑风生、气氛活跃。在听取卫留成书记、我及其他四位代表发言后,克强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海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化危为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有效应对年初海南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寄予厚望。
第一,充分肯定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克强副总理说,两年前,他曾经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赴海南参加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周年的庆祝活动,深入工厂、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海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使他深受鼓舞。在去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海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海南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促稳定的措施,发展态势好于预期,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今年初海
南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省委、省政府对问题的分析是正确的,对发展趋势的把握是准确的,对复杂局面的应对措施是得当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二,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难得机遇。克强副总理强调,对于海南来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既是挑战更是机遇,而且是一个大机遇。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服务业比重偏低。海南是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符合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要高起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朝着这个战略目标向前迈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这个问题上,要区分“基本”与“非基本”,政府应注重“保基本”,从基本的民生需求出发,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重点民生问题。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对于“非基本”问题,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靠人民群众通过奋斗逐步增加财富来解决。
第三,希望海南走优质、高效、清洁、安全的特色经济发展道路。克强副总理说,海南是我国南海的一颗璀璨明珠,有地理、气候等诸多优势条件,发展特色经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难以替代的。海南提出集约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的新型工业、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值得充分肯定。海南在农业方面有两大特色,一是全国的南繁育制种基地,不管是玉米还是水稻还是其他农作物,在海南都有育种基地。二是海南反季节瓜果蔬菜已行销全国、走向世界。需要强调的是,质量和效益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发挥海南特色、形成优势,关键是要走优质、高效、清洁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把产品做优,把品牌作响,把产业做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产品品质,做到既营养可口,又清洁可靠,努力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克强副总理强调,海南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新型工业、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需要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要充分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作用,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特别是在发展服务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为全国提供经验。
克强副总理最后祝愿海南在占尽地利、敢赢天时的过程当中,获得转变发展方式的先机,彰显海南不可替代的特色,发展得更好更快。
在参加会议的间隙,代表团领导同志带领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就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与有关方面深入磋商,签订合作协议,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
会议期间,全体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代表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