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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分包工程合同样板(全文)

零星分包工程合同样板第一篇:零星分包工程合同样板零星工程施工合同(样板)零 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零星分包工程合同样板

第一篇:零星分包工程合同样板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样板)

零 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零星工程

1.2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零星工程,若单项工程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按甲方要求单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等。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单项项目工程按甲方通知执行。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进行工期签证。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进行,如有变更,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3.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3.3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相关验收要求的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且整改工程的质量得到业主认可。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材料要求及材料价格:

4.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水泥和砖、沙石地材按施工周期内《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南溪区对应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价进入结算;其余材料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4.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所有材料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送材料数量及单位价格; 4.3 材料价格:甲方以现金交易方式的市场价格核定材料价,采管费按定额标准的一半计取,除特殊说明外均包含了材料、运送到现场、上下车、税收等费用。 4.4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4.5材料送到现场必须通过甲方现场监理和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系公司认可全权处理建设相关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行为均为公司意思表示。 第七条

工程计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7.1工程暂定总价 元(大写: 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按实办理结算。 7.2结算约定:

7.2.1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税前总价(扣除未计价材料和设备费用)让利13%。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规费按下限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率计取;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不计取;零星计工按2015定额相应的人工费计取,不让利;定额中无相关计价标准的项双方另行协商包干价,包干价不取费、不计税、不让利。

7.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审定结算,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其最终审减额不得超过送审金额的10%,否则乙方支付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7.2.3有效结算资料: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记录五种资料;所有隐蔽工程应及时收方并转化为甲方特制的现场签证记录单。

7.2.4发生签证时应告知甲方,且完工后7日内办理完成签证。 7.3付款方式:

7.3.1无预付款,单项零星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60%,结算金额的35%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滚动支付,余5%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承兑方式。

7.3.2付款前乙方需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甲方,若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8.1、乙方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按照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并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2、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8.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九条 :甲乙双方开票信息资料

1、甲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2、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十条:甲方义务

10.1协调处理开工前工作,促使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10.2协助提供水电搭接头,其余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10.3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10.4甲方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排除影响乙方施工的外部因素。 10.5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作。 10.6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1.1乙方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11.2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工程技术部到现场签证验收确认,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

11.3甲方或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时,乙方须及时将甲方规划技术部设计变更或工程管理部变更通知、现场签证交成本管理部核定经济指标并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资料,口头补充资料导致增加的费用不予办理。

11.4 对业主物品和已完工的工程,在甲方验收前,作好保护工作。乙方须协助甲方作好小区及周边环境绿化、照明灯具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乙方(含民工)损坏甲方公共设施,乙方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5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6竣工交付使用后,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应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整改,如甲方认为有严重后果,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产生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7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建渣及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若未清运出整个施工现场,视为不符合交工条件,不予验收。若由甲方清运,费用按实计算,另加收20%的管理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1.8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在验收前2日通知甲方。

12.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乙方必须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甲方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5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3.1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如乙方无故不执行甲方指派的零星工程,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财务结算完成后退还。

13.2乙方向甲方报审的各单项未计价材料最终审减幅度超过20%的部分,按超额部分的5%进行扣罚。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3.3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单项工程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达不到甲方竣工要求,仍按未按期完工处理。

13.4 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记载, 按该项工程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3.5若在质保期内乙方逾期或不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逾期三日,甲方有权聘请任何第三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3.6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再与甲方协商善后事宜。 13.7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退场通知书后,乙方三日内负责将相关设备及人员清退出场,再洽谈后续事宜,如有工人、设施逾期未退场或阻碍施工等行为,乙方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对未退场的设备有自行处置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8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完成约定事由,不得擅自中止履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3.9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工程质保和维修

14.1质保期:单项零星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4.2质保维修范围和内容: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

14.3质保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4.4质保金: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 %作为质保金,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期限届满后分别办理结算,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和支付时均不计息。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日期

16.1合同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16.2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其它

17.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联络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

账号: 联络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零星工程合同模板(零星工程、劳务、机械)

合同编号:

项目零星工程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 约 地点: (市)

签 约 时间: 年 月

项目零星工程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施工劳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零星工程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相互约束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二、 承包范围

1.甲方指定的 项目室内外土建、安装及装修等零星工程、零星用工。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项目部指令单或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因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原因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甲方要求等通知为准。

三、工期要求

1.本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签订至 项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或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停止为止。

2.工期:每次施工工期具体以甲方项目部每次书面通知和要求为准。

3.施工进度按照项目部及甲方要求,严格按总承包项目部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延误,现场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计算在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的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承担5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施工资格并清场,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4.中途未经甲方允许停工的,停工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

5.中途退场,工程量、工资款概不结算,所有责任乙方承担。

6.由于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由乙方进行申报,甲方批复后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合同暂定价(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已含3%税金。合同价款具体以双方月度结算价为准。

五、工程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合同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5号之前乙方提供甲方项目部指令单、签证等资料给甲方,甲方审核确定后支付至当月结算金额的100%。3.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公司正规合法的发票。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及变更等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并按建设方、监理和甲方要求,以及本合同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由甲方质检人员对施工的部位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直到乙方返工到合格后才能计算,且返工所用材料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自检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乙方应及时配合监理、甲方单位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等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及时整改,不得影响生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甲方约定不符或未经甲方认可的或假冒伪劣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或经甲方认可的用料,如已经更换的,乙方按不符部分材料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如无法更换的,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乙方按不符部分材料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顺延。

6.质保期

(1) 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计起。在质保期内,乙方需对本工程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不及时进行维修或维修不力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认可。如乙方剩余的或工程款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齐。

(2) 乙方保修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该联系方式变更的,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3) 本工程质保期满后双方又另行签订的保修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按照保修协议执行。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源和电源接点已经引至施工现场。

(2) 委派专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已完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

(3) 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变更及签证必须经公司盖章生效)和其它事宜。

2.乙方责任:

(1) 开工前7 日内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书面材料形式交甲方审定,由甲方认可后乙方按计划执行。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并做好与土建施工方衔接配合,做好施工书面记录。

(3)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严格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4) 指派 (联系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协调周边关系及参建各方关系(费用由乙方自理),按照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JGJ59-2011标准的要求。

2.乙方对进场的新工人进行入场注册登记,遵守甲方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组织新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内照片)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及每周安全检查的总结;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施工现场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的“自检与整改”工作。

5.乙方自行负责劳保用品、福利。

6.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不允许赤膊、穿拖鞋,严禁酒后作业。

7.乙方每天必须派工人清理场地,整顿施工区域范围,楼层垃圾及时清运并集中堆放到施工场内甲方指定地点。施工期间施工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定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出现高空抛(落)物;如出现有物体落地,乙方除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外,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抛一件物品罚款500-2000元的罚款。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施工设施,必须拆除或改变时,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每次3000元的罚款。

10.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蛮干施工、不违章作业。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款2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11. 使用机械和机具前应检查电源线路是否良好,消除安全隐患。

12. 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打架(若发生打架,双方各扣款 5000元之后再进行处理)、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场地随意大、小便。

13. 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14. 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识制度。

15.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16. 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7. 乙方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办理乙方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因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质量或施工安装质量问题,出现给乙方、甲方或第三方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未付工程款和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8. 乙方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9. 乙方承包范围内楼栋及其及周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国家、工程所在地及合同约定导致的行政管理部门、业主、监理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或违约金。

九、成品保护:

乙方应做好本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他方损失时必须全额赔偿。由于他方原因造成工程的损坏,乙方通知甲方予以协调,由乙方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十、劳动保障

乙方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管理负全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果乙方未结清工人工资,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其作业班组内无50岁以上及年老体弱人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2.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抵触时,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承包人:(签章) 分包人:(签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税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

由我公司承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在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我方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贵公司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支付的情形。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 (项目名称)施工的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委托期限:工程投标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完毕且工程款结清合同履约完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在乙方承诺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维修工程

二、承包范围:甲方现场确认的所含工程量,具体见合同清单。

三、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乙方承包甲方现场确认的所含工程量;

四、合同工期:

施工总天数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如乙方中途不能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实施,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施工力量,并给予100—300元/天的经济处罚;必要时甲方可自行补充施工力量,更换新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前提下,执行合同所包含内容总价包死,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以上合同总价除造价外,还包含以下内容: a)现场材料二次转运;

b)一般性缺陷消除及施工工艺现场调整修改用工; c)各施工交叉影响用工 d)定额内容内计时工;

e)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清退场用工; f)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调整; g)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增加费; h)本工程质保期间的工程维修;

i)配合同场测量放线、承包范围内的检验试验。 j) 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六、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工伤频率控制为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施工中若因乙方操作不当、不服从指挥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堆放整齐。

八、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工程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5%工程款,剩余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到期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形,15个工作日付清。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按施工方案接至施工现场;

2、全权管理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文明施工、结算考评;

3、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并于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配备相应机操工、电工等,满足施工要求;

4、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算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5、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

6、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临建设施。

(二)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亲临现场指导日常工作,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若发生遥控指挥,发号施令,不到工地的,每天罚款100元。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规定,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得前提下,不得更换现场其他施工人员,否则,甲方可酌情予以处罚。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组织具有技术能力强、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备专职技术、质量、安全、料具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若乙方未按合同第六条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令其退场,不予支付工程款。

5、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具,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施工用随手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6、各班组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因材料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或打架事件,若发生打架事件,除医药费由责任班组自理,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以罚款,不得少于100元。

7、工作过程中,各工种必须完成本工种工作内容。必须派专人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区,保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整洁规范。如未做到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罚款200——500元。

8、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不雇佣负案在逃人员,且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工人年龄不得低于十八周岁及超过50周岁。乙方工作人员须持个人身份证,并将其并报甲方物业公司备案。乙方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禁乙方家属滞留施工现场。

9、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偿临时用住房,乙方入场后应立即在甲方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

10、人员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进入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保修条款:

工程保修期:2年,2年后终生有偿保养服务。

保修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进场进行维修和更换,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其它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收款帐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维修零星工程合同

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学院零星工程维修承揽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承包范围:甲方指定的各项零星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使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保证质量。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乙方能按时进场施工。

2、保证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

3、协助乙方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乙方

1、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

2、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干净。

3、乙方负责人要保证好施工人员的防火、 防盗、 防意外事

故等安全保障工作,发生相关损害的,由乙方自主承担责任。

三、工程验收

施工完毕后,由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四、工程价格及结算方法

1、总工程量:按实际签证工程量计算。

2、工程定价:以签证协商价为准。

3、总金额:单价×总施工数目(最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五、保修

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零星工程合同(2013)

零星工程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编号:

建设方:

承包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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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方与总包方施工总承包合同关系已确定,建设方和承包方就

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本项目 方案图和建筑平面定位图;  本项目的预算清单; 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图纸; 第2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第3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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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承包方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 第4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进场配合总包方预留预埋工作,熟悉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修改意见,书面呈报总包方、监理、设计及建设方,争取让洽商、变更发生在施工前,避免返工,如因承包方进场后未及时发现图纸问题而导致预留预埋和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给建设方造成损失,承包方需承担主要责任。 本项目工程安装进场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日历天

本项目工程安装进场日期和竣工日期若有变化,以建设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包方应负责在竣工日期前通过政府和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所有验收,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否则承包方承担迟延竣工的违约责任。 施工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签订本合同后,承包方依据合同工期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优化、细化出具体、合理、措施有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订货加工进场计划、上报建设方审核。 第5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 。 第6条 承包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

前述的合同价格应作如下理解:

6.1 是完成承包方在本合同中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方已充分理解建设方在本项目施工图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考虑了场地、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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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合同

工期、质量要求、成品保护、竣工移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所要求的检验、试验及由于物价、利率、汇率等涨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在其报价中全面体现;

6.2 承包方须为妥善地建造所指定的合同工程而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深化设计的设计费用、相关施工费用等一切费用。

6.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可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可调整。合同价格不会因物价水平的波动、人工、材料价格和设备的租金、汇率、税率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4工程竣工验收且移交后,7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办理完结算手续后,7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 %; 5 %尾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经物业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及时维护后 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6.5每次建设方付款前,承包方需先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建设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7条 一般权利和义务 7.1建设方权利和义务

7.1.1对本承包工程承包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在本承包工程承包施工中,承担建设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施工期间,若承包方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管理、成品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方具有按管理制度予以处罚的权力。

7.1.2建设方保留因承包工作不能满足要求而将承包工作范围的部分甚至全部工作转交其他单位施工的权利,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

7.1.3建设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2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7.2.1承包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规程、施工图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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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工程施工。

7.2.2承包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

7.2.3承包方必须对自身施工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如果在未交付建设方之前,由于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坏、丢失时,则由承包方与责任人明确责任和经济处理办法。如果在未交付建设方之前发生损坏丢失而未找到责任人,则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建设方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或造成对总包方以及其他承包方的损失、损坏等情况,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7.2.4承包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实现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特殊专业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若因承包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7.2.5承包方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颁布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各项细则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同时还要遵照工程所在地建设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整理组卷。分阶段向总包方和监理提交施工技术资料,保证验收时资料合格、齐全。承包方编制工程资料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7.3工程实施条件

7.3.1承包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配项目部,同时有按照建设方要求调整的义务。 7.3.2未经建设方同意,承包方无权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7.3.3承包方应保证施工流动资金充足、到位,并做到本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 7.3.4承包方在设备的使用上应做到安全、合理、充足。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图纸变更和系统深化设计时,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以及经过系统深化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

未经认可的、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不满足设计材质和技术条款中阐明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若有违反,建设方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自费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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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对其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和配件产品质量负全责。 第8条 竣工资料及手续要求

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完整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方要求的过程资料。提供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 3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向总包方、 方提供完整的纸质竣工资料 4 套,电子文档 1 套。承包方逾期交付上述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9条 违约责任

9.1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9.2因承包方原因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建设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建设方视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9.3如果承包方有下列行为,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9.3.1无正当理由逾期开工超过 天;

9.3.2在工期进度已经被延误的情况下,在收到加快工程进度通知之后48小时内未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9.3.3未能在收到指示后24小时内履行建设方、总包方发出的指示,经催告后在48小时内仍然不履行的;

9.3.4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示出不愿意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 9.3.5未经建设方许可,将整个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工程分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9.3.6承包人严重违约致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9.3.7承包方破产或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效果的事件;

9.3.8按照最初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经逾期超过 天;

9.3.9(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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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合同

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进行非法行为。

9.3.10若因承包方的原因,建设方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方应赔偿建设方的全部损失。

在工程竣工,或建设方因承包方违约或其他合同规定原因而终止合同时,或承包方终止合同时,,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之日7日内无条件地自动撤离现场。承包方不能以任何原因(如工程结算未完、主张建设方无权解除、终止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原因)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若承包方在建设方书面发出要求其遵守撤离现场规定之通知后7天还未撤离现场,则建设方可雇用其它单位或安排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承包方撤离现场。因承包方不遵守本条款规定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承包方承担。并且,建设方可根据承包方违约逗留天数按每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承包方另加收取上述费用外之赔偿金额。承包方全部撤离现场,是指承包方连指定的承包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他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清洁、平整,以达到建设方满意的程度。 第10条

结算价款调整及工期调整的范围

10.1只有发生导致主要项目工程量增减,或经建设方同意的主要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发生改变,且其单份洽商单项事件设计变更、洽商金额直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单次单项变更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除此之外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10.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设计变更,编制依据合同预算的编制原则进行计价,子目执行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合同中有的项目,按合同中的单价作为工程变更结算时的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合同中未有项目的设计变更,其单价由承包方根据上述计价原则按实进行合理报价,人工单价按合同预算中的人工单价执行,材料价执行当地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执行,材料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由承包方合理申报,经建设方审核批准后执行,但价格不得高于当期政府颁布的类似信息价格。所有价格均必须经建设方审核同意。所有洽商变更必须由建设方代表签字盖章(加盖建设方公章或授权的项目部印章),否则建设方有权不予认可。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产生的费用在结算时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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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期调整:

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阶段性工期延误,不调整工期,建设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设计修改洽商变更,不调整工期。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允许调整工期,但建设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11条 工程结算

11.1 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结算资料,报送建设方审核,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变更签证的原因及内容清晰),建设方于90天内(如有重大分歧,时间可以顺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1.2 结算价款=合同价款+建设方认可的签证变更-罚款-违约金±其他。

11.3 承包方申报结算价格不得高估冒算,若承包方报审结算总价超出最终审定结算总价的5%,则建设方将从承包方审定价格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承包方报审结算总价-最终审定结算总价×105%)×10%,同时降低承包方在建设方供方评价中的等级。 11.4 承包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建设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有权继续向承包方追偿。 第12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保修期为 日历天,自工程交付建设方之日起计算。

12.1保修期内,因本承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建设方提出赔偿要求,建设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进一步约定,在发生需维修事项时,承包方在接到建设方(或为物业单位)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工作。否则,建设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建设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3条 其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签订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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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合同

理局制定并颁布的范本)的通用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 本合同 -- 本项目施工图纸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处理,必要时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4条 附则

本合同份数:两份正本五份副本。其中建设方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承包方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均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规定的工作,建设方按本合同结算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应继续有效。

(本页无正文)

建设方:(合同章) 承包方:(合同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 司电 话: 公 司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财务电话: 财务电话: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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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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