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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全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第一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通过这次学习交通运输部和中交集团下发的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沿德八标全体职工深深的体会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第一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这次学习交通运输部和中交集团下发的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沿德八标全体职工深深的体会到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井下作业、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从业人员,普遍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违规操作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三、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四、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与奖惩办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项目安全施工制度,编制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三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安全部最少设三人,其中一人为电工。同时项目必须保证每5000万元工程量配一名持证安全员。安全员日志作为安全员日常安全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

三、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

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

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

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

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虽然我们已经学习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但以后施工过程中还会遇到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我们要按照相关的文件,坚决克服。杜绝一切危险源,减免安全的发生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的重点。

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在安全生产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山西省劳动安全纠察条例》等。

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墓本条件规定》等。

第三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学习计划

一、培训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及时做好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宣传、学习工作,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计划。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宣传、学习。

三、职责

安保科负责计划的编制、宣传、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计划及实施方案

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五、学习和宣传形式

1、对于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采用专门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习;对于员工采用下发学习材料自学的方式。对于相关方采用及时发放相关材料的方式。

2、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毒作业场所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材料。

六、效果评价

通过对课堂纪律抽查和员工的抽考方式进行评价。

七、相关考核

对于违纪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中培训方面的考核要求进行落实。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月学习总结

按照城管局、总公司文件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对部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总公司工会于2018年7月23日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活动主题包括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月知识问卷考试。

此次学习培训,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培训的实效性,使大家在无形中受到启发,受到教育,提升安全素养,进而达到培训目的,使部室成员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将继续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创新培训形式,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让教育培训成为端正职工安全态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养的重要手段。

2018年7月23日

第五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

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

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

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119号公告) 2010年3月1日施行。

(一)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7、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8、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0、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2、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13、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14、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督检查方法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1、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提交自查报告,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2、特别监督检查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27令)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

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共有23大类2314个品种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

3、应具备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重点环节

一、从业人员

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

(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

(二)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标准和检验技术的集中专业培训。原则上每个企业应有2名以上的检验人员。

(三)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二、原辅材料采购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使用敌敌畏加工金华火腿、使用孔雀石绿加工海产品、使用甲醛做防腐剂、使用吊白块做漂白剂、肉制品超量使用防腐剂、蜜饯超量使用甜味剂、饮料超量使用色素等等,都与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有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

1、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2、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

分别签订责任书;

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规范原辅材料各项记录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原辅材料清单→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供应商资质(三证查验)→合格供应商名单→原辅材料标准→进货验收标准→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使用台账→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关键控制环节的辨识

1、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

2、企业工艺控制的需要

3、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概念

(二)关键控制环节的管理

1、遵守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

2、《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正在修订中。

3、利用生产相关记录,总结工作经验,发现管理漏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产品出厂检验

(一)出厂检验是评价企业质量控制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出厂检验应根据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妥善保存检验记录,规范产品留样管理

五、产品追溯体系

(一)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是快速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召回不安全食品和发现问题根源的有力武器。

(二)建立电子化的采购、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报告机制 第三章 食品安全风险

一、原辅材料风险

(一)原辅材料资质风险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

(二)原辅材料质量风险

每批检验合格证明、检验项目的齐全性;

(三)原辅材料管理风险

原料的可持续性、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定期清理;

(四)原辅材料使用风险

按工艺配方使用、计量投料、规范记录

(五)原辅材料处理风险

不合格品标识、不合格品处置、不合格品记录

二、生产过程风险

(一)工艺布局风险

交叉污染、外界污染源引入

(二)设备设施风险

设备性能、设备安装、设备维护

(三)关键控制点风险

操作规程制定、工艺参数控制、预警机制建立

三、产品检验风险

(一)进货检验 验收标准的合理性

(二)过程检验

关键控制点监控的及时性

(三)出厂检验

检验批次和项目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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