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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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总结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 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
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项目部合同签订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无条件遵照执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书经手动修改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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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公司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进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 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安全、质量等负责人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公司负责解释。
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三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
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2 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
1 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 (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 2.4 综合部职责
(1)综合部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综合部每月按时做好工资表,代扣质量保证金、办理劳务进退场 (3)综合部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5合同部
(1)合同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并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 (2)负责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3)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 2.6、安全管理部职责
负责进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管理; 2.7质量部
负责劳务人员质量教育培训 2.8施工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2.9物资部
负责劳保用品、工具采购 2.10财务部
对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对劳务工资办理代发
第四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附件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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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 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九条 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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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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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四章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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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五章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
第二十六条 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
第六章 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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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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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条 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七章 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考评。
第三十五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六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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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建立和形成规范化的劳务分包市场,强化和确立以市场化劳务分包为核心的劳务管理新体制,规范内部劳务分包行为,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信情况和技术实力。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将工程转包;严禁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分包方必须经过负责准入管理的部门的审核、批准、登记和备案,取得 劳务作业“准入证”并记录在案,录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新中标的工程项目选择分包方,必须优先在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定。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记录的,对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拒不遵守公司劳务管理规定的,与公司存在经济纠纷的分包方,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清退,并记录在案。被清退的分包方在局域网上进行公告,公司内部不再使用。
1.4 分包方式根据工程的来源和所分包的形式不同可分为:联营分包、包工包料分包、包工不包料分包、包工带机械或带周转料分包、包工包零星料带小型机具分包等各种形式;按所分包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单项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单项工程包工不包料分包。
1.5 对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发包代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劳务分包管理可按照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本办法规定执行。
1.6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属的各生产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劳务分包作业管理。 2 劳务准入管理
为有效利用外部劳务资源,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外部用工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必须实行劳务队伍的准入制度。 2.1 管理职责
(1) 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是劳务队伍选择评价的主体,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评价考核、年检审查工作。
(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劳务管理相关办法,负责劳务队伍的准入审核、年度审核及准入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劳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册》的发布。 2.2 准入条件
(1)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资格等,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劳务队伍中的劳务人员年龄应在18—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技工比例应在30%以上,参加危险作业和有岗位特殊要求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从事类似工程的参建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1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劳务队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劳务队伍应具有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且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2.3 劳务队伍评价
(1) 劳务队伍评价工作由各生产单位劳务队伍管理领导组负责,应由经理(队长)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2) 各生产单位应根据转年施工任务及年度计划确定拟引进劳务队伍并组织评价。评价工作应安排在年底前完成。 (3) 劳务队伍评价应主要验证劳务队伍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状况、劳务队伍基本情况、工程业绩以及质量、安全、合同纠纷中的不良记录情况等。
(4) 各生产单位组织评价后,按评价结果填写《劳务队伍名册》、《劳务队伍评价表》,附相关证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劳务队伍公章),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5) 各生产单位对劳务队伍评价结果和所提供的相关证照的真实性负责。劳务队伍评价结果需经各生产单位经理(队长)签批。 2.4 准入程序
(1)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生产单位提报的劳务队伍评价资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形成《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对经审批的合格劳务队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纳入颁布的建安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册》。未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册》的劳务队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担施工任务。
(3) 公司准入审核应在次年的一季度前完成。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须再引进队伍时,各生产单位可另行向公司书面申请,说明需引进的原因、理由等,公司根据情况按照准入程序予以审核。 2.5 劳务队伍年审
(1) 各生产单位每年要对劳务队伍证照年检情况、施工能力、日常管理、队伍信誉等进行审查,审查记录填入《劳务队伍年度考核评价表》中,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劳务队伍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形成当年《合格分包方名册》并在公司办公平台公示10日,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 年度考评完成后新进的合格劳务队伍,纳入次年年度考评范围。 2.6 日常管理
(1) 根据劳务队伍准入审核和年度审核结果,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发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册》。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三年内不得选用。
(2) 公司各生产单位使用劳务队伍应从《合格分包方名册》中择优选用。严禁在《合格分包方名册》外选用劳务队伍。 (3) 劳务队伍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对劳务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年龄结构、技工比例、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审核。 (4) 公司各生产单位应监督、落实劳务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协议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建立劳务队伍人员动态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动及时更新,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监督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5) 公司将定期对各生产单位劳务队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及时清退,对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及产生不利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 劳务用工检查
3.1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规定,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提高执行力,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必须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组织领导
公司副总经理协同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全面负责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公司范围内劳务队伍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3 检查主要内容
(1)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2)劳务队伍建设情况; (3)劳务准入管理情况; (4)劳务分包管理情况; (5)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6)劳动合同管理情况。
具体内容见《劳务检查评估表》。 3.4 检查方式、方法
(1) 公司对各生产单位劳务管理情况的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a) 定期检查是指由公司发布检查电报通知,对各生产单位及所属项目部进行检查或抽查。
(b) 日常不定期检查是指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成员部门,利用平时指导、检查工地的机会,对各单位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各生产单位按照电报要求,先行组织自检、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检报告报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由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a) 检查分为对各生产单位的检查和对各生产单位所属项目部的抽查。
(b)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按照《劳务检查评估表》中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3) 日常不定期检查由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各成员部门根据平时工作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估。 3.5 检查结果评定
(1) 根据对各生产单位劳务管理的定期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定期检查的权重为80%,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权重为20%。
(2) 定期检查的评估采用百分制,按《劳务检查评估表》进行打分。
(3) 日常不定期检查的评估,由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各成员部门按百分制打分,评估结果为各成员部门评估的平均分。
(4) 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定期检查评估得分×80%+平时不定期检查评估得分×20%。
(5) 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管理单位、80分—89分为合格管理单位、60-79为需改进管理单位、59分及以下为需整顿管理单位。
(6)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需整顿管理单位。(a) 使用无“准入证” 或不符合准入条件劳务队伍的。 (b)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就进场施工的。 (c) 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监管不到位,工资支付单没有备案,并造成劳务人员上访事件的。 3.6 奖惩
(1) 对各单位劳务管理的检查结果由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 对获得优秀管理单位称号的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有关人员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中:单位主管领导3000元,劳务管理办公室主任2000元,劳务管理专职人员1000元,其他人员的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 对需改进管理的单位,应由被改进单位写出书面改进计划和措施,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改进计划和措施进行追溯检查。对于追溯检查仍不合格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向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作专题汇报。
(4) 对需整顿管理的单位,应由被整顿单位写出整改计划和措施,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向公司劳务管理领导组作专题汇报,由领导组组织检查组根据整改计划和措施进行追溯检查。对于追溯检查仍不合格的,劳务管理领导组对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处分意见并通报批评。
(5) 公司各生产单位所属项目部在劳动用工上,未按公司规定程序使用和管理零散劳动用工的,视情节由劳务管理领导组提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