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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合同(集锦)

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合同第一篇: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合同沈阳市种子委托生产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合同

第一篇:沈阳市房地产委托合同

沈阳市种子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_____年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农作物种子及原种、自交系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生产所需的亲本种子,具体品种、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价格为每公斤_______。本种子款作为乙方的垫底资金,待秋季收购种子时,从种子款中扣除。

2.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提前说明质量情况。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亲本特征性的说明材料,以供乙方具体实施时作为参考依据,乙方在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技术方案的前提下,若花期不遇,责任由甲方负责。

3.在种子生产过程中,甲方可派工作人员巡回检查,并协助乙方指导种子生产管理工作。

4.甲方必须全部收购乙方为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种子,同时也有权拒收经检验不合格的种子,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可共同协商,向双方同意的质检部门申请仲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符合制种所需的田块,制种田必须覆膜,灌、排便利,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确保杂交制种隔离区在_______米以上。

2.乙方生产种子的整个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出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或办理三证:《种子生产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销售、私自留用甲方提供的亲本材料和杂交种,否则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股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生产的合格种子必须全部交售给甲方,预计亩产_______公斤,具体以花检后双方估产数为准。

4.乙方未按甲方技术方案要求执行,造成花期不员,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_______公斤纺织袋

四、具体品种、面积、价格及结算方式作物

品种

面积

(亩)

预算产量

(万公斤)

质量标准(%)

价格

纯度

净度

水分

发芽率

(元/公斤)

玉米

杂交种

≥96

≥98

≤13

≥8

51.以上价格为含包装物发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种子交货水分≤____%,结算水分____%。

2.结算方式:发货期间至春节前付发货款的____%,余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种子的取样与检测

种子发货前后,双方共同按标准取样封存,并做室内检验。样品保存期为两年。甲方提完货_______天内,必须将种子的净度、纯度、水分、发芽率检验结果通报给乙方,逾期视为合格。

六、违约责任

经双方核实后,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同时进行检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甲、乙双方因农作物种子委托生产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二篇: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鹿寨县宝德信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代办)位于鹿寨县镇(街)号的房地产手续。

二、委托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下列资料提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

五、乙方为甲方代理(代办)委托业务过程中,属于甲方应交纳的有关税、费用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提供合法、完整的房产资料。在代理期间,乙方如需实地调查,甲方须提供方便和配合。如由于甲方提供资料有误、不合法或不配合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在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如因乙方的行为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不可预见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八、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其中一方若要终止合同,须经对方同意,如果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应视乙方工作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凡不能履行本约定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其他:甲方:乙方:鹿寨县宝德信息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鹿寨广场路9-6号

电话:电话:6660836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计算表

档次

房地产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

52101以上至1000

2.

531001以上至XX

1.5

4XX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

468001以上至10000

0.

2710000以上

0.

1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评估费人民币 万元, 乙方将评估报告交付甲方时, 甲方将剩余的评估费一次付给乙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第四篇:(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 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3、 根据乙方与公司于 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 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 年 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 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 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含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

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

二零零五年 月 日二零零五年 月 日

第五篇:房地产广告宣传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西藏消费商情报。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和销售总代理。委托销售项目总面积约平米,

其中住宅平米,门店平米,车库平米,地下室平米。(以上物业均以甲方提供的具体房源为准,具体房源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双方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销售底价、佣金及支付方式

(一)、销售底价: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于正式销售前协商确定住宅、车库、地下室、商品房的销售底价,并由乙方制定各层分户底价后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且作为双方结算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一经确定,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

(二)、佣金提取:

1、乙方住宅部分(含车库)的代理佣金为该项目住宅部门总成交额的%;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住宅销售均价超出双方确定的底价后乙方

提取底价分成作为奖励。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占%,乙方占%)。

2、商品房的销售代理佣金按该项目总成交额的%。商品房的底价分成在开盘前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同住宅。

3、甲方关系户所购房屋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三)、佣金支付方式:

1、上述3条佣金的结算,以每月5日和25日为结算日,甲方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次应得销售佣金及分成。

2、一次性付款客户,在客户交纳全部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结算全部应得佣金;贷款客户,在客户交纳首付款后,甲方按客户回款比例向乙方结算佣金;分期付款客户,客户交纳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后,甲方按成交金额向乙方结算全部应得佣金。 如客户交纳首付款后因贷款手续不能正常办理发生退房的情况,乙方应将该套房已结佣金退还甲方。

3、乙方收到佣金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 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提供楼盘的室内外效果图文件及相关数据。

7、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9、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广告宣传工作。每星期一免费在西藏消费商情报刊登一个整版的甲方房地产信息。(价值134400元)

3、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4、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5、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6、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7、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广告宣传策划费、代理服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广告宣传、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

1、

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四、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五、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法人代表: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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