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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扫黑除恶宣传小结(精选)

医院扫黑除恶宣传小结无论是开展项目,还是记录工作过程,都需要通过总结的方式,回顾项目或工作的情况,从中寻找出利于成长的经验,为以后的项目与工作实施,提供相关方面的参考。因此,我们需要在某个时期结束后,写一份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

医院扫黑除恶宣传小结

无论是开展项目,还是记录工作过程,都需要通过总结的方式,回顾项目或工作的情况,从中寻找出利于成长的经验,为以后的项目与工作实施,提供相关方面的参考。因此,我们需要在某个时期结束后,写一份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扫黑除恶宣传小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院扫黑除恶宣传小结

**医院开展扫黑除恶势力、医疗乱象违法工作小结

102医院开展扫黑除恶势力、医疗乱象违法

自查自纠工作月度小结

(2021年3月)

根据兵卫医便函【2021】31号《关于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恶势力医疗乱象违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卫生行业的黑恶势力、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兵团医疗卫生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健康权益。我院高度重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深入摸排涉黑线索,从严打击涉黑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上级关于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指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蔡净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组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在院办会上,我院领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打造声势,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在警卫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箱、收集线索,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积极开展

在工作小组的开展自查自纠下,我院3月份扫黑恶势力医疗乱象违法情况如下:

1.我院不存在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2.不存在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疗卫生行业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3.不存在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4.不存在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5.不存在在医院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6.不存在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7.不存在非法行医、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黑医生”。

8.不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9.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10.不存在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不存在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2.不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13.不存在“医托”“医闹”、“药霸”、“医霸”、“血霸”以及寄生在医疗机构,扰乱正常诊疗秩序并从中牟利的“号贩子”。

14.不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不法行为。

15.不存在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16.不存在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

17.不存在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18.不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人员违规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规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19.不存在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20.不存在医疗卫生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21.不存在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22.不存在医疗卫生机构科主任或专业技术带头人,独霸科室或一门专业技术,不带教、不培养下级医生。

三、总结与反思

虽然我院3月份不存在任何有关扫黑除恶、医疗乱象违法情况,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室人员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扫黑除恶斗争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工作热情不够高。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

为了将扫黑除恶、医疗乱象违法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推进,我院将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下去,通过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院,一是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把扫黑除恶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科室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各科室督导,提高科室人员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作用,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宣传格局,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我院在今后工作的推进中一定会取得良好的进步,为医疗机构行业奉献一份力量。

第六师医院102分院

2021年3月22日

第二篇:扫黑除恶宣传方案及打黑除恶宣传标语

关于印发 xxxx 卫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

现将《xxx 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xxx 卫生院 2018 年 5 月 25 日

xxxxxx 卫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有力震慑犯罪,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市委市政府关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构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方位、立体式 宣传氛围为目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切实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来,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攻坚仗。

二、宣传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止。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 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 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对黑恶势力的 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髙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 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

规。紧 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打击群众反映最强 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使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向群众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积极踊跃揭发检举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计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和在医疗纠纷调处 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等各类黑 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线索。

四、宣传方式 (一)

利用微信、QQ 群、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

利用 LED 电子屏幕、广告牌等进行宣传。

(三)

利用专栏、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利用本单为网页、微信等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并传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

涉恶犯罪线索。

(―)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要高度重视做好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宣传工作,落实具体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经费保障。

(二)

加强统筹协调。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要注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部门业务、平安医院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三)

加强宣传创新。各科室、各村(居)委会卫生站在利用原来行之有效的宣传方 式方法的同时,要根据时代发展变化,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 努力提高宣传效果。要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多种载体和现 代信息手段进行宣传,不断地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率。宣传 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把握舆论先机,防止媒体炒作,严防泄密。

(四)

强化检查督导。市委政法委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要收集整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相关台帐.资料备查。我院将加强对本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督导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浓厚氛围。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检举不法行为,可利用办公室电话:0662-7270233、邮箱:806063511@qq.com 进行举报,根据举报人举报的事件大小酌情奖励。

附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附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1、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重拳出击,扫出朗朗乾坤。

2、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3、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4、严厉扫除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阳春长治久安。

6、坚决打击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7、全社会动员起来,让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

8、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重违法犯罪。

10、肃清黑恶势力,共建平安医院。

第三篇:**三中扫黑除恶7月小结

2019年7月**三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科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三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方案》。7月份,我校根据《整改方案》,逐步推进和落实,现总结如下:

1、进一步充实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力量

主要人员进一步加强:增加了科任教师再次充实力量。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在本月再次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并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作了周密部署;在教师公寓东墙悬挂横幅、LDE屏滚动播放;通过家长群等发布相关政策。

3、保证工作信息畅通

加强与潋江派出所联动,7月20日上午潋江派出所由谢所长一行五人与综治办三人组成的八人小组,再次对学校周边的出租房、酒店、托管所等治安乱点进了专项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4、防溺水安全宣传、重点水域巡查常态化

家长微信群发布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片、在家长群定期发期发送防溺水安全提醒;对周边危险水域已排查,已安值班表,并形成长效机制。

5、建立了重点问题学生台账

对问题学生进行了跟踪、同时对问题学生进行了相关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已联系家长进行双边教育、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是我校七月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阶段总结,通过这个月大力整改,**三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校园安全有了更进一步的保证。

**三中综治办

2019.7.29

第四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

政治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历史意义

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

1.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2.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3.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4.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二、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四、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九、什么是黑势力?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十、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第五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一、扫黑除恶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政治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以下11类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

二、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校园扫黑除恶: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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