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统筹 协调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工商、市政、综合执法、环保、气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国土、住建、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进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内容。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同时开展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宣传。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以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以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及禁止烟花爆竹
燃放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
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
所或者区域;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第八条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禁止单位、个人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第九条
在玉林城区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详见附图)包括:
(一)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二)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
(三)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各县(市、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在允许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
竹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安、安监、工商、市政、综合执法、环保、气象、教育、民政、财政、交通、国土、住建、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
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标语
1、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3、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4、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10、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1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篇: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
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欢迎阅读。
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1
1、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3、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4、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7、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8、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9、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0、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11、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2、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3、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14、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15、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6、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7、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19、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20、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2
1、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3、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4、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5、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6、禁放烟花爆竹好,安全除噪又环保。
7、没有鞭炮响,今夜睡得香。
8、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9、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市民。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
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新家园。
13、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14、声声爆竹声声怨,人人禁鞭人人安。
15、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16、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17、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18、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9、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21、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2、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2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
24、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2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6、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27、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8、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29、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第四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仅容易让人受伤,更会污染空气,所以我们不应该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希望对大家有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一)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二)
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三)
1、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2、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3、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4、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8、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10、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1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口号(四)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大手拉小手,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孩子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大连新闻中得知,大连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青泥洼桥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全市广大同学们、尊敬的市民们,大连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大连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大连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大连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大连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大连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倡议人:石马镇中石小学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