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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大全)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第一篇: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证人(2)卷宗目录;审判长(3)立案审批表;法警(4)起诉书;原告(5)受理案件通知书;审判员(6)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收据、补交诉讼费收据;减。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第一篇: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证人

(2)卷宗目录;审判长

(3)立案审批表;法警

(4)起诉书;原告

(5)受理案件通知书;审判员

(6)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收据、补交诉讼费收据;减、免、缓诉讼费手续;审判员

(7)应诉通知书;法警

(8)答辩状;被告

(9)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公民身份证影印件;原被告各自准备自己的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被告各自准备自己的

(11)举证通知书;审判员

(12)准许/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决定书);证人

(13)复议决定书;

(14)法院调查取证材料;

(15)证据保全申请书;

(16)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7)证据保全担保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证据保全执行手续;

(20)准许/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21)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22)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23)诉讼保全申请书;

(24)诉讼保全担保通知书;

(25)诉讼保全担保书;

(26)诉讼保全裁定书;

(27)诉讼保全执行手续;

(28)原、被告举证材料;代理人

(29)证据收据;法警

(30)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原告

(31)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原告

(32)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记录单;审判员

(33)证据交换笔录;证人

(34)准许/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证人

(35)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证人

(36)准许/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

(37)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

(38)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

(39)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40)开庭传票存根及开庭公告底稿;书记员

(42)代理词及辩护材料;代理人

(4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正本;审判长

(44)宣判笔录;书记员

(4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凭证;证人

(46)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47)上级法院退卷函;

(48)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正本;

(49)备考表;(50)证物袋,证物袋粘贴在卷底。(51)卷底。

另外审判长还要写庭审计划,书记员要写庭审记录

第二篇: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最终版)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13、保全措施存根;

14、原、被告举证材料;

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

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

17、准备庭笔录;

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

19、开庭审判笔录;

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1、宣判笔录、

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24、上级法院退卷函;

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6、证物处理手续;

27、执行手续材料;

28、备考表;

29、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举证通知;

10、地址确认通知书;

11、答辩状及附件;

12、委托代理手续;

13、原、被告举证材料;

14、调查取证材料;

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

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

17、庭审笔录;

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

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

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5、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

7、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8、答辩状及附件;

9、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原、被告举证材料、第三人举证材料;

11、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2、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

13、开庭审判笔录;

14、代理词;

15、撤诉书;

16、判决书、裁定书正本;

17、宣判笔录;

18、送达回证;

19、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20、上级法院退卷函;

21、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

22、证物处理手续;

23、备考表。

各类诉讼案件副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材料或笔录;

4、有关本案的内部请求及批复;

5、合议庭评议笔录;

6、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

7、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

8、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

9、判决书、裁定书原本;

10、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11、备考表、卷底。

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受理执行案件审批表;

3、执行日志;

4、申请、移送委托执行书及附件;

5、执行根据;

6、阅卷笔录;

7、执行通知书稿;

8、交纳执行费用通知及收据或减、免、缓执行费用手续;

9、执行笔录;

10、调查笔录、材料;

11、强制执行措施材料(包括合议庭笔录、法律文书材料);

12、协助执行通知书;

13、查询、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存根、回执);

14、搜查令、搜查、查封扣押笔录、财产清单;

15、解除强制措施材料;

16、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材料;

17、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材料;

18、对异议的审查材料;

19、能否继续执行的审查报告;20、对异议的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21、驳回申请通知书;

22、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23、结案情况及收据;

24、执行案件结案报告和审批表;

25、司法建议书;

26、传票;

27、送达回证;

28、其他。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材料装订顺序

1、立案表;

2、执行申请书及附件;

3、执行依据;

4、缴纳执行费用收据;

5、准予执行合议庭笔录;

6、准予执行裁定书原、正本;

7、报告通知书;

8、执行笔录、调查取证材料;

9、强制执行合议笔录、审批表、法律文书;

10、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有关材料;

11、协助执行通知书;

12、搜查、查封、扣押笔录及清单;

13、拍卖、变卖手续;

14、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审批材料及法律文书;

15、执行异议材料;

16、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材料;

17、中止、终结执行的合议庭笔录及裁定书;

18、结案表;

19、司法建议及送达材料;20、需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

再审案件材料装订比照诉讼案件装订顺序装订。

注:装订顺序中没有规定的材料又必须装订的,以时间顺序或分类装订。

第三篇:民事案件正卷装订流程

1、起诉状(必须有收案和立案章的起诉状;含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告补充意见等);

2、反诉状(必须有收案和立案章的起诉状;含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告补充意见等);

3、诉讼保全申请书、诉讼保全担保书、诉讼保全担保物复印件(或担保金发票)、

诉讼保全标的物有关资料等(如当事人撤回诉讼保全并没有交费的,诉讼保全材料可以不装卷);

4、立案呈批表;

5、案件受理通知书;

6、诉讼发票(包括缴费通知书、案件受理发票、其他诉讼费发票、免交或缓交诉讼费手续以及诉讼保全费发票等);

7、应诉通知书(含追缴或变更当事人通知书等);

8、答辩状;

9、管辖权异议书;

10、被告的补充意见;

11、第三人意见;

1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庭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条码证明书);

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工商登记档案电脑查询单);

15、鉴定委托书;

16、勘验、鉴定结论报告书;

17、原告举证材料(应按证据清单依顺序整理,装订时应注意,证据材料尽量收取原件,如原件当事人要存档或记账的,应及时核对证据原件后,盖上复印件核对章);

18、被告举证材料(应按证据清单依顺序整理,装订时应注意,证据材料尽量收取原件,如原件当事人要存档或记账的,应及时核对证据原件后,盖上复印件核对章);

19、第三人举证材料(应按证据清单依顺序整理,装订时应注意,证据材料尽量收取原件,如原件当事人要存档或记账的,应及时核对证据原件后,盖上复印件核对章);

20、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书;

21、是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2、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3、证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按证据清单依顺序整理,装订时应注意,证据材料尽量收取原件,如原件当事人要存档或记账的,应及时核对证据原件后,盖上复印件核对章);

24、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申请书;

25、书面答复是否同意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26、延期开庭申请书;

27、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28、是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通知书;

29、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装订时要注意该材料是否是原件或有关部门是否已盖章确认);

30、询问笔录(要注意: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上签名);

31、调查笔录(要注意: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上签名);

32、调解笔录(要注意: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上签名);

33、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

34、律师或证人、其他人员等出庭通知书;

35、其他通知书(即是承办人通知当事人的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36、开庭传票(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装订);

37、原、被告举证通知书;

38、原、被告补充举证通知书(包括原、被告延期举证申请书及是否准许延期举证通知书);

39、诉讼须知;

40、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及法院答复;

41、开庭公告底稿(应注明公告张贴于何处);

42、庭审笔录(要注意:简易程序的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签名;普通程序的案件,审判长、承办人和书记员应笔录结尾签名);

43、代理词(按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装订);

44、当事人对庭审的书面意见(包括旁听群众的书面意见);

45、撤诉申请书;

46、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要注意:简易程序的案件,先装正本后装底稿装入副卷);

47、宣判笔录(要注意:简易程序的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签名;普通程序的案件,审判长、承办人和书记员应在笔录结尾签名);

48、送达回证(装订顺序:原告、被告地址确认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送达判决书和裁定书公告、受理、应诉、公告送达应诉公告、其他按时间顺序装订、委托送达函等);

49、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50、上级法院退卷函;

51、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52、证物处理手续;

53、执行手续(包括查封清单、执行异议、撤销扣押查封财产、执行笔录、查封扣押笔录等);

54、卷内备考表(要注意:立卷人由书记员签名,检查人由承办法官签名);

55、证物袋。

注:

1、如合议庭调解和撤诉案件,可装一卷正卷,而合议庭笔录应放在执行手续后,且要注明该项是合议庭笔录。

2、副卷装订流程按卷内目录顺序。

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延期审理报告、提请审委讨论报告卡等一律装到副卷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第四篇: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调查报告

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调查报告

诉讼文书材料是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依据,其排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诉讼档案的利用。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排序是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操作的。随着民事审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已显现出一些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便于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笔者通过相关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归档排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如何改进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内容及排序提出拙见,欲以司法同仁探讨。

一、基本情况

1.《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归档办法》)施行前,卷内材料的排序随意性大。

1 2.《归档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按照“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民事、经济案件按照卷内目录内容排序装订归档,卷内材料较为有序。

3.1998年,开始探索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民事、经济案件根据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先后增加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限期举证通知书”等《归档办法》中卷内目录排序所没有的材料,而卷内目录的排序内容没有变,审判人员只是将新增材料随意装入卷内或附卷。

4.200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及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又增加“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证据交换笔录”、“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申请证人出庭、证据调查及批复”、“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等原卷内目录排序中所没有的内容。对此,在不改变《归档办法》排序原则的基础上,审判人员把出现的新材料按卷内目录中相应的内容穿插排列,但很不规范。

二、卷内文书材料排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 (一)《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与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文书材料存在着脱节和不符现象,主要表现在:

1.《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有相当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司法改革发展的需要。大民事格局形成以前,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属不同类别的案件,民事卷内的目录内容只有20项,经济卷内的目录内容有26项,二者内容完全相同之处只有6项,不同之处有22项。随着大民事格局的形成,经济案件与民事案件统称为民商事案件,而目录内容无论是20项还是26项,均不适应当前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归档的需要。

2.大民事格局形成后,《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不能体现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新特点。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新增加了一些新的诉讼文书材料,如:立案时除了原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外,出现了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规定》施行后,当事人依据《证据规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答复的材料;经当事人申请、对于证据

3 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要进行证据交换制作的证据交换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等与案件相关联又必须附卷的相关材料,但卷内目录又没有这些内容。因此,卷内目录急需增加这些新内容,以体现审判方式改革的新特点。

(二)对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不重视

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审判人员对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考虑卷内材料排序管理的规范性问题、排序装订的效率问题、以及诉讼档案的利用问题,致使当前档案装订的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随意性大,出现零乱无序、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三)做法不统一

民事审判大格局形成后,对于民商事一审案件中出现的新材料、新诉讼文书,虽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做法不统一,主要表现在:

1.有的分散放在卷内目录的位置。虽然在卷内目录反映了材料名称,但显得分散、零乱。

4 2.有的放在与卷内目录相类似的位置,所作的调整不够完整。虽对增加的一些新材料,如:“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延长举证期限、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重新鉴定的申请及法院的通知书或决定书”在“民事一审卷内目录”作了一些修订,但不够完整,排列顺序不统一。

三、改革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建议

为了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更好地发挥诉讼档案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的作用,笔者经过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的工作经验,对民商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卷内目录排序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的内容

笔者认为,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除了内容相同的6项应当保留外,其余可用的、不同的、且内容不完整的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修改、补充,使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卷内目录更加完善。

5 1.“立案审批表”修改为“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统计信息管理的规定。

2.“起诉书或口诉笔录”与“起诉书及附件”合并修改为“起诉状及附件”。因为,把起诉书改为起诉状,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符合当事人对它的一般称谓。实践中,一些不识字的当事人请人代书起诉状,很少口头起诉,因此,建议取消“口诉笔录”。

3.“立案(受理)通知书”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合并修改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并结合审判工作改革后增加的新的诉讼材料,如“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这些新材料都是立案时,法院必须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诉讼的有关规定,需要附卷的材料。 4.“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与“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合并修改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审批手续及缴纳诉讼费收据”。因为,有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时经济上确有困难,提出减、免、缓申请及法院是否准许的审批 6 手续都要附卷,而原目录内容简单,实践中操作不便,补充完整后清晰明了,便于操作。

5.“应诉通知书回执”与“送达起诉书回执”合并修改为“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同时增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及张贴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及批复”等内容。因为,有的诉讼文书必须送达给被告,有的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依法公告送达;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需要追加当事人;有的案件出现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这些诉讼文书真实地反映了案件的程序问题,也必须附卷。

6.“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合并修改为“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因为,该栏目是反映各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情况,不应把“鉴定委托书”放在该栏目,应予以取消。

7 7.“原、被告举证材料”修改为“证据收据、原、被告及第三人举证材料”。因为,有的案件会出现第三人的举证材料;《证据规定》要求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因此,应增加第三人举证材料和证据收据。

8.“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修改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先予执行申请等材料、本院作出的裁定和复议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因为,这些材料是法院作出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所必需的,应当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9.“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修改为“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涉及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10.“询问、调查取证材料”与“询问、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合并修改为“询问、调查(勘验)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同时增加“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手续及批复”。因为,当事人依据《证据规定》申

8 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书及法院是否准予的批复是反映审判改革出现的新材料,符合程序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卷内目录内容中加以反映。

11.“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修改为“证据交换笔录、调解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因为,《证据规定》施行后,证据交换通知是普通的通知,不是必经程序,可以不附卷;而证据交换笔录,反映了审判改革的内容,应当附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现了新情况,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时,就需要使用转换程序通知书,因此,将转换程序通知书放在证据交换后比较妥当。 12.“撤诉书”修改为“撤诉申请书”,同时增加“口头裁定准许撤诉笔录、终结诉讼通知及送达回证”。因为,这样修改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3.“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修改为“鉴定(评估)申请书、法院决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情况表、鉴定(聘请、评估)委托书及鉴定(评估)结论”。原此项内容没有“鉴定(评估)申请书、法院决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情况表”,根据司法实践,应当增加此内容;“鉴定结论”的称谓符合民事

9 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鉴定书”修改为鉴定(评估)结论较好。

14.“开庭通知书、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与“开庭通知、传票、开庭公告底稿”合并修改为“预备庭笔录,开庭通知、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以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5.“开庭审判笔录”修改为“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证人作证保证书”。因为,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开庭时对案件作的陈述词;证人作证保证书是证人出庭时,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因此,这些诉讼文书必须附卷。

16.一审简易程序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应增加“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简易程序)原本”的内容,普通程序的案件有副卷,原本已装订入副卷,而简易程序的原本卷内目录没有此内容,法院亦装订附卷。因为,大多数民商事一审案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增加此项内容较为合适;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合议案件,可以不另立副卷。因为调解、撤诉的合议案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公开的,故这类案

10 件的合议笔录也可以装订入正卷(但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不在此列)。

17.“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与“送达回证”合并修改为“送达回证及其他送达手续材料”。因为,诉讼中的其他送达材料,如委托送达手续,函件、信封等与送达有关的材料都应与送达回证排在一起,便于查阅。 18.“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与“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是下级法院用来备查上诉案件去向的,法院一直都不附卷,因此,卷内目录中的此项内容应当取消。

19.保留“司法建议书”。因为,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重要问题,需向该单位或其上级领导机关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书面建议,应当予以保留。

20.“证物处理手续”、“执行手续”与“证物处理手续材料”合并修改为“证物处理及执行(解除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手续材料”。因为,民商事一审案件归档后会有个别案件增加一些后续材料,此时,补充附卷后应有明确的排放位置,方便查阅。

11 21.取消“备考表”。法院原来要求将“备考表”附卷,后考虑其实用价值,没有装订了,笔者建议予以取消。 (二)卷内目录的排列顺序 1.卷内目录内容的排列顺序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因此,根据上述分析,笔者建议,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如下:(1)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2)起诉状及附件;(3)受理案件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及送达回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4)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审批手续及缴纳诉讼费收据;(5)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及送达回证,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及张贴依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6)答辩状及附件;(7)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及批复;(8)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证据收据、原、被告及第三人举证材料;(10)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先予执行申请等材料、本院作

12 出的裁定和复议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1)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1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手续及批复;(13)询问、调查(勘验)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4)证据交换笔录、调解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5)撤诉申请书、口头裁定准许撤诉笔录、终结诉讼通知及送达回证;(16)鉴定(评估)申请书、法院决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情况表、鉴定(聘请、评估)委托书及鉴定(评估)结论;(17)预备庭笔录,开庭通知、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18)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证人作证保证书;(19)简易程序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调解、撤诉合议笔录;(22)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及其他送达手续材料;(24)司法建议书;(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7)证物处理及执行(解除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手续材料等;(28)证物袋。

2.对于移送、重审案件的排列顺序

对于其他法院移送的、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在装订排序时,可将移送函和移送的材料、发回重审的裁

13 定书等材料排放在“起诉状及附件”的栏目即可。这样既能解决此类材料的排序问题,也有利于档案利用时方便快捷。

为了进一步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笔者萌生撰写本调研文章,从规范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目录为起点,有针对性地对“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从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的审判工作经验,对民商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卷内目录排序问题提出上述建议,目的在于规范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内容及目录排序,便于民商事一审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更好地发挥诉讼档案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的作用,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推动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附: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表 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表 序号诉 讼 文 书 材 料 名 称 1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2起诉状及附件

14 3受理案件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及送达回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审批手续及缴纳诉讼费收据 5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及送达回证,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及张贴依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6答辩状及附件

7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第三人参与诉讼申请及批复 8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证据收据、原、被告及第三人举证材料

10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先予执行申请等材料、本院作出的裁定和复议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1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笔录、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材料

1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手续及批复

15 13询问、调查(勘验)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14证据交换笔录、调解笔录、转换程序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5撤诉申请书、口头裁定准许撤诉笔录、终结诉讼通知及送达回证

16鉴定(评估)申请书、法院决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情况表、鉴定(聘请、评估)委托书及鉴定(评估)结论 17预备庭笔录,开庭通知、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

18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证人作证保证书 19简易程序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 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1调解、撤诉合议笔录 22宣判笔录

23送达回证及其他送达手续材料 24司法建议书 25上级法院退卷函

16 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7证物处理及执行(解除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手续材料等 28证物袋

(云阳法院陈俊太)

第五篇: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标题】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分类】 民商裁决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1××××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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